天台沙门释允堪述

单者,异前兼舍也。提存乎略,梵也。具云波逸提,义翻为堕。十诵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故也。四分:僧有百二十种,分取三十,在前名舍;余之九十,单悔别人。若据罪体,同一品忏。

女下与女宿。共未受具人宿。强敷坐。脱脚床。覆屋过三节。与非亲尼作衣。独与尼屏坐。施一食处。过受别众食。过受归妇贾客食。非时食。食残不受食。与外道食。食家强坐。屏与女坐。与女露坐。过四月受请。观军。军中过限宿。观军合战。食酒。水中戏。击攊。半月浴。著白色三衣。随举随摈。打比丘。抟比丘。突入王宫。已上颂束三十一戒,皆身成犯。

故下,即故妄语、毁呰、两舌、与未受具人同诵、向非具人说、粗罪、实得道、向说、与女人说法。美,合作异字,即异语戒。戒疏云:口业绮者,名作异语。若作美,即索美食戒。在下,自口作业,假他身犯中收。嫌,即嫌骂僧、知事、辄教尼、讥教、说法、至暮、恐怖比丘、疑恼他比丘、发起四诤、说欲、不障道、拒观、毁毗尼、同羯磨、后悔、与欲已后悔、无根僧残、谤、共束。三十一戒属语家行,合云二十一戒。今言二十一毗尼者,举能诠以成韵。若戒疏中作二十一语,特此则举持行以韵之。

昔下,简非显是。昔云和尚是口业者,非。况和尚点坐,众中未曾有语,何在口业?今律结提,是身之默坐,假他羯磨师口语成业。

掘下,即掘地坏生、率他出僧房、用虫水劝足食、露地然火、藏衣钵、饮虫水、煞畜生、驱他出聚、与非亲尼衣、足遗落宝。高床下七戒,谓高脚床、兜罗绵、骨、牙、角、作针筒、过量坐具、覆疮衣、雨浴衣、七与佛衣等量,并前十二戒,共成十九戒也。俱谓俱成上业。颂中高床宜去高字,足下字应云床下七戒,俱则摄从床已下七戒矣。

假自他身者,要假自身及他身也。

屏下,即屏处敷僧物及露敷僧物。

四期:一与尼期行,二与尼期同乘一船,三与贼期行,四与女期行索美食。以此照前美合作异字者明矣。

赞下,耶尼,赞叹食,不受谏,屏听四诤,不摄耳听法,减年,已上五戒。

违下,若论口拒,合属自口作业中。今且就自身不受,假他谏口以判也,故曰一相。论解,戒疏作诸解,应是。以下,既引十诵,则不专于论也。根本以意为业本,言论中且就根本推犯,非不通余业也。亦尔,谓母论亦同上伽论。

善下,示通余业,然论中不论口业,是亦末了。

见闻下,是钞主语意。谓善见说身,此亦通收;见闻二根,末即成犯。要由心口二业,方成其犯;若阙余二,则不成也。故曰:若口发露,本自无罪。

由下,显三业之通也。

见闻属身业,不发露是口业,覆藏即意业。

覆下,即覆他粗罪,背前向后,家足食,非时入聚落,不嘱同利,行诣余家,真实净,不与欲,起去,共七戒。

余下,离今十二戒外,指余诸戒也。又以下十戒,教人为己犯提,不为己者吉。今不问为己、不为己皆提,以过衅中损害深故。

虽下,释上于身无润。

得小罪者,以不合教人,故须结吉。

屏露即二敷,次下从高床七戒已上,次前三成,共成十也。

若教下,即此十戒,若教人为己作高床等者,须犯提,以于身有润故。

此下,难前科义,何止十二自他同犯,故大师以打、搏等义决通也,何独前约无根、谤等自他同犯?

性恶者,戒疏云:性与理违,悔犯事净,集业未遣,要倾我倒,苦根方止。余六十戒,但有事违,不无讥丑,故违教网,是曰遮也。

故下,即故妄、毁呰、两舌、说粗罪、异语、恼僧、嫌骂、知事强敷、牵他出房、用虫水、讥诃、教尼不受谏、驱他出聚、恐怖比丘、覆藏比丘罪、疑恼比丘、故杀畜生命、饮虫用水、发四诤事、说欲不障道、随摈沙弥、拒劝学、毁毗尼、同羯磨、后悔与欲、后悔不与欲、屏听四诤、打比丘、抟比丘、无根僧残谤。已上共三十戒,皆属性恶。问:常涂多云:对有情上犯名性,非情上犯曰遮。今颂但收三十戒者,且如与女说法、为尼说法、至暮等戒,对彼有情,何属遮耶?答:约情等分,其实粗浅。今但取损恼彼情,又无论佛制,违理感苦,名为性恶。故戒疏云:业结三涂,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性戒。又凡曰粗丑,招世讥者,属遮戒。故大师云:威仪粗丑,招世讥谤,故名遮也。且如辄教、日暮讥、教尼三戒,前二属遮,后一属性,岂非约恼损招讥,以分遮性耶?如此以求,泾渭分矣。

由得下,是第一阶。如律云:尔时舍利弗为众所差,在王众中及诸人民中说调达过。调所作者,莫言是佛、法、僧,当知是调达所作。舍利弗闻已,便生畏慎心。诸比丘白佛,佛言:僧差无犯。故戒本云除僧羯磨也。教尼。佛在舍卫。大爱道尼来请教授,佛令白二差往。

受下,是第二阶,以夏竟受迦絺衣,开五月利;背请别众,是五利中举二也,由得此衣方开故。

嘱下,第三、由有嘱授法故,得非时入聚食,前后入他家。

作下,第四、以是足食、劝足二戒,皆开作余食法。

七下,第五、由作七日并尽形二法故,例无残宿、不受食罪。

净下,第六、以真实净施,语主已取着,无犯。

如下第七律中,一说戒,一羯磨,下至营僧、塔、寺事等,听与欲,已上七阶中,前五阶各收二罪,成十戒;第六、第七单收一罪,并前成十二戒。皆有法开,具双持犯。

若据下文,略应加云若据顺教,止事边名止持,却接作事等文,此亦准上相翻而成业。

思体一者,谓止口不作法,则成于止犯。如止口不加法,受七日药,则成于不受残宿之罪。此罪成时,因前止故,止作同成一戒之犯,则身口业思,畅遂在一,故曰体一。

止法下,戒疏指为古人义。古人意谓止约不为,作约造为,二体别故。若今师止中有作,收作归止,则一体矣。广如大钞持犯中。又戒疏于前古义后接云:今解不然。持犯约教,随戒彰相,具二持犯。如有羯磨说粗罪是作持,不违教说名止持;无教辄说是作犯,抑教不求名止犯。据此为相,可不然耶?

合非时食者,谓七日不加受,本无时与非时,因加口法故,七日内日时限满,外曰非时。今若不加,通名非时,随受随食,则非咎矣。今第八日非时不许食,因前法谢故罪生,何得言防名作持耶?

覆下,示古之非我。非下,显有嘱法,则成顺教。非时与时,前入村无别,以有法故。及斥覆藏本无教开覆,如何同列俱名作持?今下,结成上义,止可十二,具二持犯。问答如文。

谓下,依教发露,及摄耳听戒,名作持;不发不摄,成止犯。

余下,即故毁等戒,止则成持,作则成犯。

如上,即中卷中分作持等九句是也。

有下,合云分三品,有九句,以品总句别故。识法,识知新衣作三种坏色,后加对首法受也。

识犯,识知衣不加受,犯吉也。

不犯下,望止不犯持新衣之提,及二枝条罪边,名上品持。律文中愚痴,即收下无知,文似重也。又上标上品一句,科末不应重牒。

仿下,应云名为上品,恐后妄添疑犯,言衣成不受,为提为吉,疑闇不了也。

不识犯,言三衣不加受,本无犯也,或轻重全迷等。有四无知者,合有八枝条、二提、六吉,文略四不学,故曰四无知。八罪,合云十六罪,即四提、十二吉也。今亦倒上略不学,故曰八罪九句。若顺下解,应通标云止犯八、九。

此翻下,凡论止犯,不越三种:一、事上止犯,于诸善事不造修是;二、事上法家止犯,衣不说净,房不乞处分是;三、教行止犯,即不学三藏教法是,若进趣修学三藏教法,即是作持。今翻此,即成止犯。钞中当第三止犯。古德意云:既不学,无由有识,所以除下品一句,但成八也。

翻解,谓教行若解了,则存识法识犯一句。今翻上解,即成不解之止犯,由不解故,无识法识犯一句。翻修,如衣成须造修加法,今止不加,有根本止犯,无妨自于法犯俱识,故无枝条止犯,是故须立下品,以成九阶。解而不作者,解即显识法识犯,不作即收根本不作,一罪亦同。上约结无知为言,例略不学也。若据戒疏,中品四句,各有二罪,故合八也。二罪亦略也。戒疏云:上位有四句,各四罪,兼于学迷,故十六也。

以下何以犯中上品四句,持中上品一句者?将钞答通九十中者,且举僧单提戒也;若尼,则自有一百七十八戒,属单提篇。

下尼律者,以尼律在大僧戒本之后,故曰下也。彼律与僧同者,但单列戒本,辨相同僧,今恐文烦,故不数也。

有无者,僧有尼无也,此有三戒,谓辄教等。

次第下,因教生暮,由暮生讥,尼非师位,教僧即无,故与僧反。

作下,即使非亲尼作衣,持兜罗绵作床褥屏,与尼坐,与尼期行,与尼期同一舡,与女期行,受尼赞食,劝足食,索美食,骨牙角作针筒过量,尼师坛覆疮衣与佛衣等量。已上十三中,除索美食尼犯提舍尼外,余皆尼吉僧提。

如律,即大僧戒本及尼律中。

背下,尼背请、足食二戒合制也。故彼戒本云:先受请,若足食已,后更食者,提。僧则缘异。如背请,则开食粥及多食、小食,后至请家食不得,故制。足食,则听食病残,又贪餮食不止,招讥,因制。对此缘异,故开二戒。外道尼,因䟦难陁有二沙弥,一罢道,一入外道众。时六群尼持食与白衣,入外道者,提。僧则开与白衣。小年尼,开十八童女二岁学戒及六法,满二十得受;又十岁曾嫁,与二岁戒,满十二与受等。僧则开算胎闰,独限二十。

雨衣尼开四事,覆形洗浴,所谓水岸曲回处、树荫覆处、水覆处、衣鄣处。又尼防淫女所诱,僧因婢子之疑,故佉母请开,斯皆缘异也。

有三,即三戒,于前三种中,增轻重不同戒也。

同犯皆提也。

僧吉,以僧三时分房,夏入已定,牵出,恼微故吉。尼则反此,恼重故提。二众尼毁呰大僧及本众,俱提。僧呰尼众,但吉。同尼僧,尼同覆,僧残皆提。若尼覆,初篇结重夷,僧但得提也。若然,则轻重不同,非止前十三戒耳。加此三戒,足前成十六戒也。

别章。戒疏别立一门,彼云:十诵九十一堕,无此不受谏戒;别立不敬说法人戒,及说戒时轻僧浪语戒,似此触恼;而彼自有不随问答戒。又五分中有九十一堕,僧祇九十二堕,解脱律九十堕,互有同异,广如疏引。

即前下,指上第二教人门中掘坏等二十二戒是也,但今翻上教他作任运义。

露处下,举二敷戒。若露处敷僧物,出门即堕,何止后成任运?故曰全非。若屏处敷者,或有任运,或无任运,非全有全无,故言半也。若敷已不举,作永去心,出界即堕,故无任运。或作暂去却还,以律云:二宿在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不自往,不遣使掌护者,犯堕。准此,初出界时是沙弥,至二宿时受戒毕,因不还界,明现得犯,则任运成矣。此依光统师初作义疏九条相,以总束九十戒。据今托相,不无此义,故今引而伸之。故即故意,戏即献笑。重目提,轻目吉。妄既通于轻重,下藏他衣钵中,下至戏笑亦提,何耶?

情过,谓出家之士,言须称实,语无虚谬;今违心背想,于情有过,故犯提。戏笑非实诳,是故但结吉。前人即被藏者,心谓是失,恼义是齐,故俱犯堕。

问:下若云妄非恼境,故戏笑轻者,且如下毁呰两舌,恼境则重,应可毁两下众俱结提耶?

答:下虽恼之是一,而损境不无深浅。如同类因毁两故起诤,由诤故僧义不和,由不和故障同布萨。是故毁两,同类方重,异类即下众。

毁破即两舌,律云信他彼此语,亲友自破坏是也。

阶降,如谤夷得残,谤残得提等。

增微,以夷谤则情恼增,治罚重故;下聚反此,故轻。若毁呰又无治罚,独对恼情边制,所以不分。

若下,若云谤就损恼增微有阶降者,今呰彼夷即恼增,呰下聚则恼微,亦应阶降,何不然乎?

有二,即善法、恶法。四分:恶法骂者,言汝是犯过人等;善法骂者,言汝是练若乃至坐禅人等。各通望结提、吉也。谤中既无善法谤,是故约篇聚重轻,分罪阶降。

若下呰中,既约善恶分轻重,即是阶降,何不更就恶法中,约篇聚重轻以分阶降耶?

一、为下。由谤彼罪轻重,故至损恼之增微也。又随谤重轻,而容遭治罚之优降也。又具缘中,乃至对一比丘前谤即犯。既尔,故结罪有降杀也。毁呰但有第一,阙后二义,故直就受恼边结。问:毁呰何阙第三?答:犯缘中不言对人也。以律中六相分三品骂:言面骂者,目对而说也;言喻骂者,比类而激也;言比骂者,我非汝是也。故不同谤说须对他人,对所谤人则不成也。

二众,即僧、尼也。戒疏简下三众,谤恼情微,不废修行;又所犯名轻,能谤罪重故也。

如下,蹑上正难也。

同类,以犯缘中但言言一是比丘,故十诵五分毁下四众,皆吉。

尊卑下。僧呰尼,则尊有训卑之义,故轻;尼呰僧,则卑失敬尊之道,故重。

尼骂下,约众为言,显上约骂别人也。此中意谓尼骂僧众稀故,可言结吉;僧骂尼众,亦容训下义数,理可结提耶?

(此为一问)若下,又若言尼骂僧众,稀故结吉,亦可尼谤僧众,应同结吉耶?(此为一问)答文不次。

以别人相恼数故者,答次问也。意云:若约义稀,尼谤僧众例呰,同合结吉。只由谤别人,容有治罚情情义故,谤僧境又尊故。又多论云:令梵行者安乐修道故。所以不分僧、别,通皆结堕。骂既无治罚义,故得就义稀数,以分僧、别轻重也。

大僧下,答初问。谓大僧知法,非敢辄骂尼众,义亦稀也;尼骂大僧,威德之重,义亦稀也。所以相望,彼此俱吉。戒着,指妄语戒中广解文也。

彼云:于大众中知而妄语,波逸提。余骂两舌,何不着耶?

答下,以对七众俱犯提,故着大众也。

毁两反此,故不须着。

问:下何以与女同室宿戒?道俗二女合制下坐等戒,所以离者,如第二十六制与尼坐,四十五制与女坐。

又期同道行及乘舡戒,何意分耶?

答下,此据相翻有异,故须离也。如僧对三女昼坐,有教、不教别;尼对二男俱无。若约宿论,僧无同宿教二女,尼无同宿教二男,翻对非离,故宿合也。

一、难者,谓行途多难,疑恐怖处,凭僧为伴,是一开多伴;行途迥远,招讥过重,纵多比丘,一尼亦犯,要得多伴,方名不犯,是二开。俗女反此,故离也。

宿下,二女同宿,俱防讥丑,义齐故合。

招讥损重者,戒疏中与尼同舡,就讥过中制是也。

不下,准疏,问云:所以不制俗女同舡者?答:必有舡公,为第三人,故不须制。

答:下是古义,戒疏曰:昔云男犯非女犯,以制随宿罪,义无三夜开故。

伽论下,古人妄引以证己义。若据彼论正文,自云:颇有比丘,共未受具戒人过二夜宿已,得二波逸提。

答:有二夜共沙弥宿已,第三夜共女人宿(已上正文),故知古师妄引也。今解正符论意也。此问亦因伽论结二堕而起。

天男,律云:若天男、阿修罗、乾闼婆男、夜叉男、饿鬼男及畜生男,过二宿、三宿,犯。且不言女,何言与女?亦有过三夜得结二罪耶?又成四分与伽论相反。

答:下异前戒者,为前女宿戒云若天女、阿修罗女等,今与上互分其异,故此言男不言女也。

若言下,引例难通。若言与未具人宿,唯约男犯,女不犯者,且如与未受具人同诵戒,亦言天子、阿修罗子等,既不说女,何言与女同诵亦犯?何以知然?如上与未具人宿中广解云:未受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余未受大戒人。是上宿中释未受具既然,下同诵中未具人亦尔。除中既通二众,验知所取通余五众,以下五众通收男、女故。以此二戒相会,岂非与女同诵亦须结犯?例今虽曰天男、天女,亦须通犯。既许通犯,论结二堕,复有何过?初禁。律中,六群与长者共止宿,因制云:与未受大戒人共宿,波逸提。

后开下,因罗云被驱,乃至立开云过二宿至三宿者,波逸提。以后之开,没前初制,合为一戒。何故观军初禁,后有因缘,听军中二、三宿,不以后没前复分二戒者,何耶?

答:下以宿可收宿,故以后统前;以观非是宿,故后非收上。

二兰俱是上品也。名轻,望上二篇也;业重,生沦一劫也。

犯提,律中差身子说调达过,便生畏慎,佛言:除僧羯磨,波逸提。及广解中,但言粗恶罪者,四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言偷兰者,何耶?

答:下以兰分三品故,又通正从。故大钞云或次僧残后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也;或在提舍尼下,则威仪所摄罪名轻也。今若说兰犯提,要是上品,复是戒分故。或广解中叙兰,谓言余中下二品说约犯提,止此之滥,故略而不叙轻重。谤夷何残?谤残何提耶?

深浅,初篇灭摈,二篇别住。又恼有轻重故,所以结犯亦随降杀。说则无于深浅,治罚但有自坏,坏他又坏,俗信处齐,故罪同提也。

宾头,即为树提长者现神足是也。故别传云:佛涅槃后,迦叶结集时,乃至白四羯磨,罚宾头卢罪。即是吉也。意云:实得道,向未受具人说犯提;今宾头实得道,现通,何故但吉?若言身、口别者,以身表口,业成大妄故。

答:下妄语本是口业,今假身现相以表口业。故多论云:身造口业,发口无作,故须结重。此中虽答身表口妄,然未显宾头不犯提义,今为通之。宾头取钵,现通对长者请施缘故吉,实得成乎自伐,抑又为护大妄故提。王舍城人,即树提伽,以居王舍故。彼长者入海后,还以旃檀作钵,置络囊中,悬高杙上,言沙门、婆罗门能不以梯橙得者,便取宾头入定,伸手取钵,乃至少欲知足,诃言何得于未具人前现过人法等,此即身表口业,亦应得夷,何故但罚吉罪耶?

答:如文。

问下,且如凡夫中,虽未证修得通,亦有业得通者,应知有滥,理亦须轻。

答意可晓,此问全同大钞,释相中文义可了。

增上慢。律云:比丘心自谓得道,后勤精进,证增上果,生疑白佛,便言:增上慢人为不犯,何以大妄戒中有,此戒中无者?

答:下缘起时,无故不着。虽然,以开通中云不犯者,若增上慢等多有分出者,即于枝干上互有分出生长之相,律中枝节等种,求之可见。

假名命者,虚假五阴,以成妄躯,相续连持,强目为命。命既是一,损犯亦一。

又下,畜生属性,草木是遮。若望业道,则遮轻而性重;若论制意,则遮重而性轻。如多论制坏生有三益:一、不恼害众生,二、为止诽谤,三、大护佛法故。佛不制者,一切国土当使比丘种种作役,事务纷动,废修正业。由佛制故,国王息心,比丘修道,发智断惑,修成出益,岂非大护煞、畜?无此一义,故制意轻。

余三即妄语、两舌、恶口也。

要待僧制者,即触恼白也。未白随作,犯吉;白制后犯,违制故提。相违,心、境、语三,互有相违故。如眼见某境,及彼问时,反言闻等。又比喻等,詈彼实非此境,今心想亦非,而反言是。此类等损恼,如诳妄则令他起信,詈辱则令彼受耻,两舌则令彼失和,皆为损境,恼情之深也。绮语反上,故局僧制。

一切,即四违谏等。更作,以律云白已作者,波逸提,故知白竟不作,则非犯矣。

转僧物,即回僧物入己戒。

三种者:一、是已许僧。(谓通明施僧,而未分僧别二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