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宗义记卷第八本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说戒犍度

广明十五种说戒者。先来破云。若唯略说。可言十五。今既其明心念等三。是故应言广明三种说戒之法。义方周备也。

文言听说义时不具说文句者。母论第六云。从修多罗。乃至优波提舍。随意所说。佛既听说十二部经。比丘复疑。若欲次第具说文句。文多众大。恐生疲厌。若略撰集好辞要义。不知如何。佛言。听诸比丘。略引经中要言妙辞。直显其义。

伽论半呗吉罗者。表义不周。名为半呗也。如有三偈叹佛三身。此中所言如来妙色身乃至无比不思议者。叹佛化身也。

如来色无尽智慧亦复然者。叹佛报身。若色若心皆无穷尽也。一切法常住者。叹佛法身。是一切法之所依正。常住湛然也。今时有人但作一偈。故名半呗也(一切准知)。

疏云第六若说法人多已下者。律文多作说法人少字也。盖作少字者误也。

五分十六云。白衣欲散华随意。若落比丘头及衣上。应拂去。落高座上无苦(余如疏引)。

问所以结戒要待重请等者。谓律序中创请结说。诸戒缘起。举过重请。而今说戒何不重请。即便制之。

先释第二以是所说宗故者。疏虽已释。更助令明。谓八章中第二章文云。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者。戒也。

疏云此是转名释也(处处解说者。诸有漏中。处处离系。即是新杂论中。别别解脱也)。

文云。自摄持威仪住处。行根面首。集众善法。三昧成就。疏云。此叹木叉生善灭恶有大功德也。前来转名。显防护义。由防护故。生善灭恶(戒是防护义也)。此之两文。释前章中。波罗提木叉戒之言也(疏云。故曰我今欲说等者。疏意引文。证能诠教。亦名木叉)。

文言。我今当说结当发起。演布开现。反复分别。疏云。正为比丘结说方轨也。

文言。是故诸大德我今当说戒。疏云。结说有益也。谓佛结其说戒方轨。令说戒师告众当说。前来两文释前章中我今欲说之言也(次释文者。总束疏意以为略义)。

自摄持威仪住处等者。守摄住持四仪之相。令离七非。而戒即是摄持所依。故云住处(疏云。由法如成者。由戒法而成也)。此之住处。即是行根。亦是面首。谓是集善定庄严之首。

道括下三者。次下疏中。自释所结三法是也。

牒结违顺者。牒四夷名。结云已说。复问清净。名为顺也。更云不者。名为违也(此释戒文云。诸大德我已说四夷。乃至是中清净不)。

下当广释者。如下杂犍度中有五法应和合。以配应来者来等三集也。瞻波等中亦释此义。又此说戒中。初缘制集一处。结说戒堂。又因比丘在房中眠。制白摄众。又因病比丘不来。制与欲等。并是集一处义也。此义亦如一。僧祇二十三云。一切露处坐。申手不相及。一切覆处。不得离见闻处。离者不名受具。(述曰)古来传云。屏不离见闻。露不离申手。即此文也。

此就远说障者。由戒不净。即不发定。以无定故。圣道不生。故云远也。

有中之行者。非空无相。断惑之法也。

文言听歌咏声说戒者。稍引其声。义同歌咏。五分不许。如章所引。故不同此律也。

文云。布萨日说戒者。旧名布萨。翻为净住。净三藏云。褒洒陀者。褒洒是长养义也。陀是净义也。即是长深也。意明长养善法。净除破戒之过也。

文中迦宾菟云我常第一清净者。意云。本制说戒。意令离过。我既永断破戒烦恼。故无劳往。五分十六。劫宾那是也。与此律同。若准祇二十七。尊者阿那律不来。诸比丘唤。答言。世尊说清净是布萨。世间清净者我即是。我不去。以是白佛。佛言。汝往唤来。莫用天眼。是长老失肉眼故。涉山险道。极苦乃倒。准此律文。即是罚不听乘神足也。

准文中结说戒堂。初缘于自然界秉法也。

彼传释言者。即真谛了论疏也。

十七种别住者。束为颂曰。

 圆角水山岩  月性围门土  四二尼优墙

 满狂等别住

了论偈云。及四摩失有五种(翻别住名。及释义如章也。失谓过失。论自释云。一破国土。谓王不许破国土地。结为别住。此结不成。二破僧伽蓝。谓若先是净住。或一切净。或闻边破。此三[园]以结别住。结亦不成。三[园]义如上离衣戒。三别住相。接为一相。谓两界共以一石为相。两边[各]结。此亦不成。若共一山两边结成。由相大故。四别住半过本别住。谓相涉入。五以别住围绕别住。谓不留自然地)。释曰。别住有十七种(谓逐地形有十七异。安标相竟。先结布萨界。次结摄衣界镇之。十七皆尔)。一长圆别住(中间狭长。两头形圆。相去一丈。或五尺地。周币安石。以为标相)。二四角别住(形方四角)。三水波别住(地形细曲。如水细波)。四山别住(以山为限)。五岩别住(用一山岩以为齐限)。六半月别住(形如半月)。七自性别住(练若有山。或水为限)。八围轮别住(先小别住。或三或四。外开一[步]二[步]为自然地。于外别结大界围绕。如铁围山绕四天下)。九一门别住(一边开门。犹如门巷。巷中之地。即是自然。若门穹过。便成两界。但由不过。故号一门)。十方土别住(随方土郭邑。并为一界)。十一四厢别住(屋头相接。周币四厢)。十二二绳别住(郭中结界。僧觅难知。或[复]不肯与欲。开以绳围所欲结处。结处若欲作大小界。须安二标。若不结小。但须一相。绳绕二标。引出郭外。至半由旬。别作小界。亦以绳绕。还作二标。郭中僧尽集外界。先解不离衣界。次解颠狂界。次解尼布萨界。次解比丘布萨界。恐曾结故。先结小界。后结大界。郭内郭外。同时界起。界起除绳。若郭中集。郭外界里亦须与欲。恐破法事。故须掘坏郭外界地。或种棘刺。不令僧入。二绳相连。因以为号)。十三比丘尼别住(为尼结故。又解。尼寄僧界。作羯磨时。须白比丘僧。听方得。尼于僧界。若自结界。后若作法。不须复白)。十四优婆塞别住(僧为作羯磨结也。若无此结。优婆塞来此中受利。受八戒布萨。须取余处优婆塞欲。若有此界。即不须也)。十五篱墙别住(以篱墙为齐限)。十六满圆别住(形如镜面也)。十七癫狂别住(癫狂比丘不可制录。僧作羯磨。若不在众。要在界中。若其出界。僧作羯磨。僧即得罪。故狂至处接[界]结。令作法时。狂在界中。真谛云。此不可解。此人在界。不与僧欲。云僧得罪。何容出界。反得罪耶。又界接不应[故])。已上粗者并是论文。注并依彼疏义作也。

余二小界者。难说戒生善也。难自恣灭恶也(难说结文云。大德僧听。今有尔许比丘集。若僧时到。难恣结文云。大德僧听。诸比丘座处已满。齐如是比丘坐处。若僧时到)。立四大界名。章中太繁。应言人法二同界。法食二同界。法食别界。法别食同界好也。

受戒结小界者(难受戒结文云。大德僧听。此僧集一处结小界。若僧时到)。

是非如常辨者。受戒事大意欲不用也。

十律优波问者。彼二十二。诸比丘于无僧坊聚落中。初作僧坊(等无优婆问之言也)。

祇律八树间者。彼律第八云。五肘弓量。十弓种一庵波罗树。齐七庵波罗树。相去尔所羯磨者。名善作羯磨。虽异众相见。无别众罪。章云八树者。盖以此律衣界八树。欲令会同。彼文既明。不得辄会。南山即以七树计之。尺八为肘。弓有九尺。六尺为步。即一步半。七树总有三十二弓。合有六十三步。不须依章中计也。三千步十里。六百步二里也。

见论兰若界者。彼第十七。即是有难集僧。如上房戒已辨其义。

一盘陀罗。五十尺四寸也。章云。令有三百五十二尺八寸者。三百尺为五十步。复以四十八尺。为八步余。有四尺八寸也。

见论亦然者。彼第十七云。一切江河水不得结界。水中自然界者。若掷水若掷沙已外(此等水中唯是依自然集也)。

标宽界狭者。谓虽标宽。集僧容狭。以其自然与标差立。谓百里标。但七树集。或十步标。而七树集也。今详。标宽界狭。计亦必须尽标集之。谓秉结法将成之时。标中有僧。理成别众。碍法不起。犹如遮难碍戒不生之类也。

众同之本者。制不别众。名为众同也。

不碍僧事者。既了分齐。便晓应集也。

文言当打犍槌者。章云此云打磬者。义言也。净三藏云。梵云犍椎。此无正翻。以义为名。鸣槌打木。或犍椎者。所打木也。辨其形者。如捣练杵。长五六尺。轻鸣木位。尽饰两头。别为木棒。可长一尺。柄细头粗。至鸣槌时。授事左手。于自面前。横执长杵中间细处。右手执棒。向外打之(授事旧名维那也)。然其打法。创疏而轻。渐急而重。将欲了时。渐细渐没。名为一通。如是至三。名曰三通。于最后通。声没之次。大打三下。或二或一。以表声绝。其三二一。使令常定。勿数改之。疏云如威仪经说者。彼经下卷云。犍槌有五事。一常会。二旦食。三昼食。四暮投盘(盖收盘器)。五一切非时。复有七法。(乃至)第七呼私儿(盖呼净人小儿。而译时胡语不正。笔受者谬抄)。南山虽引。而不能释。又经云常会时者。先须从小稍至大大。击二十下。稍小小复十下。大三下。此即同净三藏说。今详。永前不依彼经。而而立义云。初三下者。名警众钟。谓警徒众整理衣服。次长打者。名引众钟。谓引众赴也。覆生槌者。名静众钟。赴集已嘿然静坐也。钟声既绝。方为法事。昔西京东禅定寺。有僧名智兴。每以殷勤净心扣击。后感鬼神遗绢三十疋。

打三通者。相传释云。从小至大。绝而复打三大下是也。准于长打之中。自具三通也。广如南山僧图辨。且为此法。实非教文也。

初文义四者。次下疏云。先加三义。故成四也。

结而后开者。结大界后。开戒场也。

除内地者。戒场之外。留自然地。由在大界内相之内。故名内地也。

此集十八十二者。此犍度上文中。有十八相。如彼文云。若空处若树下若山若谷岩窟。寻彼文中。有十八个若字。是也。十二者。即此文云。东方有山称山等。十二也。

三十秤者一秤十五斤。合四百五十斤也(才可方圆三尺许)除漫石者。平漫小石也。

见论十七云。路界者。入田路。向井取水路。向河取水路。穷路。皆不得作界(章云乃至者。以隔入田等路故也)。穷路者。三步五步。其路即绝。是也。

蚁封者。吴地多饶。大者如冢。

十律二十八相者。彼云。若垣(垣墙也)。若林。若树。若山。若石。若道。若河。若池。

水波别住等者。等取余十六也。

义言自然界相应于圆取者。今为图样。以示未悟。今约六十三步为法也。南北通计。即有两个六十三步。东西等各尔。

(前言三重标者。即戒场外相为一标。大界内相为一标。大界外相为一标。即合成三。章云。圆取七十三步。今为六十三步。谓僧坐处四面。去身。各六十三。两边通计即一百二十六步。即上朱圆是也。自此之外。虽有异僧。不破法事。然僧先集戒场结时。亦须四面各六十三。此图且辨安置处所。勿谓即但尔集僧不可分聚。既此已明。余兰若等。各随应准。若在空迥。圆取如前。若近他界。不须圆取。以其他界不须集故。章中虽遣先结大界。今时行事必先结小。不得依疏固执不改。后当更辨)。

五分母论皆先结戒场者。五分十六云。结戒坛已。更结僧坊界。母论第二云。结界法。先结小界。后结大界。五百问云。或先结大界。后结戒场。于中受戒如卑所云(罗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