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第四,约境明量,戒不可分,随人立四。

第四,数量标中,戒不可分,境量同故,随人立四、五、八、十具。

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获多少。

如多论云:五戒相者,于一切众生,可杀不可杀,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众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来有命之类,皆得四戒。以三因缘,得十二戒。并以形期,三千界内,一切酒上,咽咽三戒。以初受时,一切是酒,皆不饮故。纵使入般酒尽,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五戒正明中。初明情境。不可杀、不可欺者,或约境强,如佛、圣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动微物,不可淫、妄等;或不可亲,如诸天、余洲、余趣等。乃至者,须云可盗、不可盗,可淫、不可淫。阿鼻、非想,约竖论;傍及大千,据横说。小教境量,齐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发。三因缘者,单历三毒。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发。十五戒上,别列两境。纵下,总示。境灭戒存,如前句义。入般对情,酒尽即非情。

问:先受戒时,于一切女三境下邪,后取此女,犯戒以不?答:不犯。以于女上受非邪行,今自己妻依礼非邪。

初问疑,谓受时非妻,后娶成犯故。三境即三道。答中,本期离邪,无所违故。

问:杀盗随境,各唯一戒,云何于淫,遂分三境?答:随境行淫,皆有染故。

次问难上淫境,独异余戒,答文可解。

若尔,死有四处,亦应一身立四杀戒?答:不可也。随杀一处,诸根并死;可以随淫一境,余境同坏。故四死同一戒,一淫分三品。

难中,以杀难淫,应开四境四处,即咽、脑、心、腰,皆可致命。答中,初句判非;随下,辨异;故下,结示。

问:七支俱命业,何以偏制四?答:略指重者,非谓不无。故善生云:优婆塞五戒、八戒、十戒,无无义语、两舌、恶口,是事不然。我今受持净口业故,俱得七分。智论亦尔。佛法贵实,故以不妄为先。自余通摄,不在言及。

三、问。五中,口业但列妄语,故有是问。答中,初略示。故下,引证。善生中,初斥非。十戒上合有沙弥字,无义语言不合义,即绮语也。我下,显理。若但禁妄,通余三种,口业非净。故智论以重摄轻,故知通制。

今以义推,贪等诸毒,间杂不定,三单三双,一合为七。用历过境,约文为五,对境为七,就业非情,为八为十。且以七毒,就文历之,随一一境,得三十五戒。遍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类推。

义推中。初离七毒。三单可解。三双者:一、贪瞋,二、贪痴,三、瞋痴。一合,即三毒并起。用下,历戒。初列位。约文五者,据列相文。对境七者,五中开淫,三境就业。非情七支外,加酒为八,开淫则为十。(昔云因明八戒、十戒者,谬矣。)且下,正历。合数可见。

二、明八戒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历缘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八戒中,有情同四,同上五中前四支也;非情五者,八戒实九,合数如文,准前对境为十一,就业非情则十二、十四。

三、明十戒,众生同上,非情得六,则有十也。以毒通历,可以准知。此律文中,同僧七支,学是有愿,皆吉罗故。

十戒中,初示数,即上九中更加捉宝历之,共为七十;对境十二;就业非情,则十三、十五。此下,辨犯。此律文者,简异多宗,即大小持犍度。

四、明大戒。如多论云:一一众生身口七支,若不受戒,皆因起恶。由受戒约,同翻为善。三种善根,历于七支,成二十一。余则例知。

大戒示量有情中,初文,初叙遍发所以;三下,历示戒数;余例知者,七支外诸篇聚制也。

若以互起,则列七门。淫境士女,随分二三。女人身九,六十三戒。男子身八,五十六戒。

次科,初示心毒;淫下,开境对历,男女数异。

自余非情,地水火风,虚空草木,凡圣教理,随有一境,起过尘沙。今反从善,成尘沙戒,则无量矣。

非情中。初示境量。凡圣理教,谓凡圣所说者,并非情摄。随下,历数。随一一境,七毒历之。境尚无量,以毒历戒数,则叵知矣。

如善生云:众生无量,大海无边,虚空无际,草木无数;戒善同尔,亦无分齐。

引证中,善生五量,括尽诸境、众生、有情,余四无情大地,摘在后科。

故多论云:于非众生,亦得无量戒善功德。如十方世界所有大地,下至金轮,伤如微尘,皆得其罪。一一尘处,今翻戒善,复无量也。如坏一草,萌芽叶华,一一得罪,反罪成福,又无量也。故善生云:大地无边,戒亦如是。

多论有二:初举地尘,土轮至金轮,皆属地大故;如下,次明草木,仍引善生覆证前段。

问:约情七支,摄戒尽不?

问:摄戒中约情,谓有情也。

答:尽通收故,如打、搏等,落杀戒中。

摄尽中,且约四根本统收诸戒,罄无不尽,何况七支?文中且举杀戒种类所归,余三皆然。

又解:不尽何得相摄?一、轻重不同,二、能防体别。杀、打二戒,因果条别。故善生云:除十叶外,更有业戒,谓善恶法。故知不尽。

摄不尽中,初科。初立义。轻重即所防过,能防谓对治行。如杀犯重,打但得提,所防既殊,能防亦别。方便、果本,彼此不同,既非相摄,故知不尽。故下,引例。十业前七,即是七支。彼经十外,更有业戒,例今七支,不摄明矣。善恶法,法即是业。

若尔,善恶何以但十?答:且列根本,重故先解,自余支条,略不尽矣。

次科难意,谓既有余善恶法,何但列十者,答中可解。

就十业中,互为四句:一、善而非戒,十中后三,但制意地,非所持故;二、戒而非善,谓恶律仪;三、俱是者,十中前七,随分修行名善,要期普周名戒;四、俱非者,身、口、无记也。

料简中,初文初句。后三意业,小教不制,故非所持。三中,前七对治是善,要誓是戒。

就余三戒十中,前四俱善戒也,后六善而非戒,如上四分善生经说,四人所受通七支也。

次科,初依多宗。余三即五、八、十,前四并通戒善,后六三戒不制,故云非戒。如下,次示今宗。四人即婆塞、净行、沙弥、大僧,所对四戒,通制七支。

若据菩萨十善俱戒,如下四分心念故犯,亦同相也。

三中。初对菩萨戒。由制单意,故通后三,俱是戒摄。如下,次对本律。言如下者,即诸犍度。律制发心作、心念作并吉,又一切时中常尔一心,违皆结犯。此宗制教,义同菩萨,但瞥尔重缘以分大小耳。

第三、随相,分文为三:初、四重者,止持行相;二、授四依,作持行相;三、汝已受下,总结前二,劝以学方。

就初止持前缘中,由不即说羯磨通昧,谓犯非过,须前即示,恐进无缘,故略明四重圣行根源;余所未知,律制修学,如十诵中乃至十三残法。

第三,戒相,止持中,初文。初叙不说之损。羯磨词中,但标受具,故云通昧。须下,次明即说之益。恐进无缘,谓后受成障。本宗四重,由是行根;十诵两篇,盖取戒分。

四重初篇,如戒本疏,今略消文。

次分释中,初科,上二句指广,今下,标分。

就分为二:初标举总相,后随四问结之。就前善男子听者,诫其身心也。且举三号说四重者,明人尊教切,不得轻陵随也。犯非沙门释子者,简绝门人不在我族也。尼受相中云族姓女,大同此也。

总相中。初科四节。耳听心思,故诫身心。三号:一、如来,二、至真,三、等正觉。简绝门人,对非沙门。不在我族,对非释子,以称释子同佛族故。引尼说相,预点后文,同此释故。

沙门者,旧翻为桑门,音之互也。涅槃云沙门那者,是本音也。或云乏道、贫道以译之,皆谦虚自收,不伐德也。今译为息恶者,取其意也。元拔俗来入非家者,决誓断恶,息本习也。

别释初文。初示梵言。二皆讹略,涅槃为正。或下,明翻译。谓贫乏道德,故云谦虚等。收谓收敛。自称所能,谓之伐德。若准涅槃,释义则别。彼云:沙门名乏,那名道。断一切乏(愚失法利,故加贫乏),断一切道(修八正道,断诸邪道)。以是义故,名沙门那。上依古翻。今下,次引今译。元拔俗者,谓离父母之家;入非家者,即造空寂之道。

释子者,如阿含中及律八喻,四河入海,无复余名,四姓出家,同称释种。如律复召云释迦子者是也。上单召之,故云释也。中梵如此,唐言译之为能仁也。以四子被斥于雪山南,人民归之,奄成大国。父后得闻,便曰吾子仁育,故有多能,因从姓也。广如僧祐释氏谱十卷明之。所言子者,男子之通称,即有孳育之缘,谓绍先圣之后也。余者何由说尽且削也。

释子中,初明同族。律八喻,即海八德。佛告阿难:海有八未曾有:一、大海渐渐深,二、潮不过限,三、不宿死尸,四、百川来会无复异称,五、万流悉归而无增减,六、出生众宝,七、大身众生居住,八、同一咸味。八中,第四、正符今意。下四河等,即阿含文中梵香山无热恼池,四方流出以为四河:一、恒伽,二、辛头,三、婆叉,四、私陀。四姓:一、刹帝利,二、婆罗门,三、毗舍,四、首陀。复召是具举,单召即语略。中下,翻名。初翻释字。仍引本缘,如来宗祖得姓之始。昔懿摩王有四子:一名面光,二名象食,三名路指,四名庄严。少有所犯,父摈出国,到雪山边,住直林中(即雪山南),归者如市,郁为强国。父王遥叹:我子释迦,本翻仁能,顺此方言,故回倒耳。今直示华语,故云吾子等。僧祐律师出梁朝,即祖师先身,撰释迦谱凡十卷,今见藏中。所下,次解子字。孳育缘者,佛口生故。绍先圣后者,嗣法王位故。孳音兹,生息也。绍即继嗣。余下,指广,具如谱中。

就列相中。

淫戒分三:初、列相示;二、汝是中尽形寿不得作明诫约;三、答言能对僧立誓也。

前又分二:

初、汝一切不得淫作不净行者,总举重轻,俱不应也。以摩触、粗语、漏失等相,是淫事也,故通诫之也。

淫戒总举中,既云一切不淫,则根条种类,无不诫也;文举僧残,而云等相,等取余篇。

二、若比丘下,依重说示。以前总举治含收弃,弃是本防,故正列也。就分为三,谓法、喻、合。淫是障道之源,头是纳尘之要,去头无所受用,丧本圣道便失故也。如解脱道论解之。

次依重中。初叙起。前总举者,蹑上科也。治含收弃。残下诸篇,犯忏可收。初篇四重,犯则永弃。恐滥余轻,故须别列。就下,正释。初分文。经中,初至非释子法也。尔时下,喻也。比丘下,合也。淫下,通释。初句释法,次句释喻。纳尘要者,通六尘故,四尘唯局。触通身分,法有冥缘。去下二句释合。下指论解。彼曰:云何头为戒义?答:如人无头,一切诸根不复取尘,是时名犯。如是比丘以戒为头,若头断已,失诸善法,于此佛法谓之为死。又标宗引婆沙云:戒名为头,能见苦谛诸色,乃至知色阴等法。如资持委释。

二、盗戒,分文同前;若比丘下,重加诫。

盗戒标中云:分文同前,大分为三:一、列相,二、诫约,三、立誓。初中又二。初总举重轻。下至草叶,上至过五,即知通含。若比丘下,别示重戒。此又分三:法、喻、合也(余之二戒,并同此分)。疏中唯点别示一科,望前总举,故曰重加。

文列破斫烧薶坏色者,如条部中,为除疑怀,谓非盗损,故前呈示,至时引解,不劳烦文。

释相中,破、斫等文,说相本无,出律条部,引后加前,故示列意。下令引解,如钞释相及戒本疏,虽非盗取,破坏成功,计直结犯。

盗譬多罗树者,中国有之,其皮可书,即经叶是。云贝多者,但妄谓耳。有人以松以榈,皆非本物。所以譬者,盗夺他财,则法身无嗣,如树拔心,则根干枯朽也。

释喻中。初正名体。皮如绢素,彼用为经。贝多是名讹,松榈即体别。所下,次释喻意,合法可知。

三杀戒中,例分同前。

下至蚁子,取极细也。虫难具识,而蚁偏多,曾见黄细,状如微砂,据目见者为量耳。如大集中,大如微尘十六分之一,不在教也。文云非药者,非是可活之药也。若厌祷者,厌谓符祝抑伏,祷谓凭托鬼神。

杀戒释中三。初释蚁子。举偏多者,人易识故。曾见等者,示教制之量,肉眼见故。大集极细,天眼可见,则非教制。文下,释非药,谓毒药也。若下,释厌祷。符祝,谓书符咒祝。凭托鬼神,谓假他兴害,喻举针缺,可比弃物也。

四、妄语中,分亦同初。

不得戏笑者,掉慢欺人也。虽是非重,能为后习。非真实者,不证得也。非己有者,说他所证也。得解脱者,八解脱也。定谓四禅。空者,无色也。天神来供,有何故重?以滥圣德,感异供故。

妄语。释相中。初释总举戏笑。律中,小妄犯提,戏笑犯吉。钞云:以非言说之轨仪。非下,释重相。说他所证,假他表己,以诳于人。八解脱者:一、内有色相外观色(谓修不净观,观白骨存身内骨人,故云内有色。又不坏外色,故云外观色。此位在初禅);二、内无色相外观色(谓入二禅故,坏灭内骨人,故无色。犹观外不净相,故外观色);三、净身作证,净谓缘净(除外不净相,但于定中练清净色,故名缘净。以无著心受三禅乐,故名身作证);四、虚空处(或前三背舍,一心缘无边虚空而入定,即观此定依阴、界、入,故有虚诳不实,心生厌背而不爱着);五、识处(谓舍虚空处,一心缘识入定。余如上说);六、无所有处(谓舍二处,一心缘无所有入定。余同上);七、非有想非无想(谓舍无所有处,缘非有非无处入定。余同上);八、灭爱受想(背灭受想诸心心数法,以患厌散乱心入定,证涅槃故)。此八通名背舍。智论云:背是净洁五欲,舍是着心,故名背舍。若发真无漏慧,断三界结业尽,即名八解脱也。四禅、四空,虽通凡法,圣道所由,故成大妄。天供滥圣,义亦同之。

譬如大石者,实言全行,虚说难反,如箭离弦,不可追之。石分二分,义相似也。

释:喻中虚说难反,谓一发于口,悔不可复,箭离弦者,喻有同也。

有人说相,依文谨诵,如前羯磨;今解不尔,须识机变,不定依言,随义述尽,令前解也。

斥古中,初科。初示执文。如前羯磨,谓同白四,不可增损。今下,次显今意。广略随宜,开解为本。

有人行事,十人登坛,随人说相,一一诫语。今解羯磨加法,随缘至三,示相诲约,任时前后,不专局也。纵不说相,可返失戒,但乖法耳。

次科。初叙非。十人登坛,谓受戒者。随人说者,谓随竟别说。趣举十人,余多亦尔。理虽无害,事成烦重。今下,显正。羯磨加被,尚开三人,说相诫约,义无专局,意令受竟都集说之。然说相诫约,非正受缘,不说无害,止是违教,故云纵不等。

上四,止持作为犯矣。

结中,止对恶缘,制不许作,故作成犯;止、作相翻,持犯见矣。

次明作持,前义后释。

义分五门:一、列数释名,诸依自异;二、约众行;三、制意;四、依次第;五、明开遮。

作持义说中,初科诸依自异,即下三种四依不同。

初门列数可知。

次科初文,列数如文,故云可知。

所言依者,四为他仗,故咸言依也。

释名中,但示依名,别相如后。

或就人分,如涅槃说:有人出世,具烦恼性等是也。然是非难识,魔或能作,故又须立法四依也。故经中说:依法不依人,乃至不依不了义经。故涅槃云:佛说波旬说,云何分别知?故以教分畜八不净,自手作食,如是得者,非佛所说。广文如彼。今所分别,当行四依,一切出家无不崇之以为本也。

辨异中,初明人四依。引经示者,彼具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少欲知足,乃至正定、正慧、无戏论等。不妨未断烦恼为初依(即内凡人,由未断惑,故具烦恼),须斯二果为二依,那含为三依,罗汉为四依。斯皆大权,示声闻像,出世弘法,为物所依。然下,次明法四依。是非难辨者,谓恐灭后魔说乱真,故立四法,令验邪正。经中亦即涅槃,文举后二:初云依义不依语,二、依智不依识。下引经文以明立意。波旬,即恶魔通号。以教分者,教即是法。畜不净手作食,佛并制断。反言得者,即是魔说。今时比丘谈禅讲教,轻侮戒律,自尊所学,作恶无耻,坏乱正法,积畜不净,恣淫怒痴,口腹累之,未异鄙俗。当知此辈即是魔鬼,化作比丘,引无量人入阿鼻狱。般若、楞严众经明说,今正是时。邪师满世,凡为学者,得不择欤?上是泛列。今下,次示今文。一切之言,通收一化,皆须崇奉。

二、约众行两法,用摄诸依者,如来说法,大分为二。

一行法依,即四依八正是也。凡欲怀道,身心所履,必有所凭,故立四八生行之范。然则身口所待,必假缘须,心神迷倒,义当将导。故出道所因,良有以也。

第二行法中,初示相,凡下显意。身心所凭,身凭四依,心凭八正。范即是法,然下别配。初二句四依配身,次二句八正配心。导引也下二句,结上两法相藉之意。

二、众法依。谓说戒、羯磨,理必同遵,方成匡化;远通末代,众别齐益,是正法也。

众法中,说戒局半月常行,羯磨通一切僧事,二种摄僧,通号众法。理下四句,即示四益:一、摄众和同,二、纠正佛法,三、维持久住,四、被物无遗。

三、立四意者,依法虽四,位分为二,谓内外两资,以明知足。

初、就外资立二依者。有待之形,假资方立。无衣障形,四大交损,何能修道?是以前明粪衣知足,以障形苦,修道假处,故须第二树下安坐。

第三门,正明外资中,初总举;有下,别释。初明粪衣交俱也;修下,次明树下。

上虽外形支立,然有饥虚,无由进业,故约内资明乞食法。若身康健,前三足充,必病在身,怀苦妨道,故次第四明服陈药。

内资中,初叙乞食;若下,次明腐药,陈谓陈旧。

是以涅槃具显治本,故彼文云:出家之人有四种病,由是不得四所门果,为有衣欲乃至为有欲,有四良药能疗是病,谓粪扫衣、乞食、树下坐,身心寂静,治有恶欲,故名四圣行也。

引证涅槃中引文。前出四病。四沙门即四圣道。文举衣有二欲,乃至中略食欲、住处欲。欲即贪欲,滞着为病。有下,次示四药,即是四依。第四与律不同。有恶欲,谓执世相为实,贪利追求等,故云恶欲。即以身心寂静治之,一切圣人由兹得道,故云圣种。

杂心大同,依前四欲,转云爱取,谓因衣生爱,乞食卧具生爱,因有无生爱者,爱断灭故,除上及此,余名有爱,随次对治,立四圣种。

杂心。初句示同。依下,正引。初示病。转即改转,爱、取即欲,语少异耳。乞食是药,那列病中?必应乞好而制乞粗,或可乞合作已,论文写误。第四,论云因有无有生爱(有无爱谓执断空,有有爱谓执世相),即断、常两见。爱断灭者,着邪空也。除上即衣、食处,及此即断灭。此四之外,诸所有法,皆名有爱。随下,示药。亦以寂静治第四病。

问:涅槃杂心,何不立药?答:乞食摄故,又不常须,故不别立。

初问中。上引经论不立腐药,与律全异,故问决之。答有二释,并杂心文。初释,彼云依乞食摄药故。又下,次释,彼云又不一切时故,药不别立(有病则用,不当须故)。

问:为知足立种,为少欲耶?答:杂心云:知足现在境起,故立圣种;少欲未来处起,故知现在不取一钱难,未来舍轮王易也。即涅槃云:于未得财不生贪,故云知足也。

次问:少欲、知足二法差别,今此四依为何而立?答中,初正答。知足现境起,对有不贪故;少欲未来起,对无不求故。论云:知足立圣种,非少欲故。故下,比校二行难易。今依难立,则知行胜。引涅槃证未得财,即现在境,但未入手,故云未得。

所言体者,就前境论,四尘也;依毗昙,八微也;就内心论,无贪善根性;约眷属论,善五阴性也。

出体中。初标。就下,释,有二。初约境。色尘该四境,香味收食药。触尘有通别,通并触对,别但收衣树。毗昙有部杂心,俱舍并明八微。谓四尘各起于极微,故有四微。四尘之粗,假四微所成,故通名八微。就下,次约心者,心即是行。杂心云:圣种何等性?答:无贪善根性(即三善根)。约眷属论,善五阴性(无贪善根是行,阴是主,余四阴共成此行,故云眷属也)。

四、明次第。

衣则无时不须,资身最要,理先明之。既得覆形,内恼须济,故次乞食。身虽得立,威仪须托,故第三明树下坐。无病三足,病起不救,则无治能,故立腐药为第四也。

第四,正释中,蹑前起后,次第相由,寻文易见。

此就受用行之次第,一人具四,不同头陀,机教列相,多人方具也。如离坐为五,不可分身,则可知也。

对简中。初指前。不下,简异。恐谓同彼十二头陀,故特点之。机教列相,谓因机设教。离坐为五。钞云:于处立五:一、兰若,二、塳间,三、树下,四、露坐,五、随坐。此明多人各行之行,岂可一身而分五处?(离衣为二:粪衣、三衣。离食为四:乞食、一抟、一坐,不作余食。威仪有一,谓常坐也。不通并行,例亦如上。)

五、明开遮者。

良由大圣识达根性,称机授药,报力增上,制前四法,即有资身,长道获益。中下力劣,事假众缘,若不开听着施衣等,则有退道,宁堪涉苦?若唯制者,报劣绝分;若唯开者,上行慢求。由有开遮,三人通备,皆能会正,故曰圣种。

第五门,正法中,初科。初叙圣意。报下,次明开遮。遮即是制。初叙四制,专被上根。中下,次明四开,即摄中下二根。且举施衣,余三类说。若下,三、明二教相成,不可阙一。备合作被,会正即证果。

是知圣说具四种义:一、慈心益物,二、称机设药,三、善达开遮。非但开于中、下服诸好衣,亦开上士有病及无粪衣听受施服。由本通道,故有斯开。故杂心云:若僧和合,令超升、离生、得果、漏尽、坐禅、学问、思惟业生。余之三依,例此可比。四者,佛说乞食等四,能生道缘;正语等八,能生道因。称法而谈,无谬滥过。

次科,初总举。一下,别列。初是本誓,二即鉴机,三能达教。一开已后,通被三根。仍引杂心,显示开听,必须存道。僧和无诤,容可进道。得果对超升,漏尽对离生。上举施衣,余三有开,意不殊此。四即彰益。四依资道,故得名缘;八正修心,故云道因。

调达效佛,乃说五法,唯制不开,谓纳衣、乞食、树下、不食酥盐等也。一则不具四义,如上反说。二则颠倒说法,令堕邪见,谓语业八为道缘,乞食等五说为道因,逾于八正。广说相似,惑乱正依,致令愚丛犹学此道,即调达部也。

邪法中,初叙立法。调达,具云提婆达多,此云天热。生时诸天心热恼故,立邪三宝,破佛正法。五法,即法宝也。酥盐,以酥脂煮盐,彼为珍味故。而言等者,等取鱼肉。一下,次显过。不具四义:一、无慈心;二、不识机;三、不晓教;四、无利益。二、颠倒说法,以因为缘。以缘为因,即用五法以贬八正也。逾,过也。相似者,五中,前三名相似语,后二为妄语。愚丛犹学,至今西竺尚有遗风。

故杂心中,若言五法是,八正非者,则地神唱生,乃至三千世界尽佛化境,禅诵不行。余如戒本疏说。

次科,初明破正已成,人所信故。则下,次明法轮不转。禅诵即观法。鼻柰耶云:诸佛常法,食时僧破,至暮还复,中间人天无悟道者。故云不行。余下,指略,即破僧戒,宜自寻之。

就文为二:初缘,后相。

缘中,初先与依,由厌本习,故开后授。据此依理,本存道业,庸疏未委,故前诲约;恐后退没,知初戒故,不徒然也。

二、就文释缘中,注文两段:初先与依,释初制缘;由下二句,释后授缘。由厌本习,欲令外道不反道故。据下,示制意。依理,谓立四依之理道。庸疏,即钝机。退后知初,追本不舍故。

二、就体相中,初标举宗本;比丘依粪扫衣下,方列四相。

所以止作二持,并前标如来三号者,略示非邪,大圣亲诫,故同举之,令重教依行,必无怠纵故也。

次体相标举中。初文微意,兼通前后。略下,总释。示非邪者,外道、调达皆立依法故;无怠纵者,不轻犯故。

文云:依此得出家者,离有为也;受具戒者,登无愿也;成比丘法,同圣仪也。

次科,三有之中,皆有为法,超拔有为,故名出家。言无愿者,无所求故。同圣仪者,三乘皆尔故。

前明四重有作,则失圣源;今说四依随因,有顺道业也。

三中,止、持、制、作,作故障圣;作、持、制、止,作故顺道随因。因,犹依也。

就位初中分二:初至能持,是根本制也;若得长利下,必不堪前,故开限分也。

释相,粪衣中,初科。根本制者,正被上根故;开限分者,中、下二根,力分所及故。

前制分四。

本制别释中,初科,初略示。

依粪扫衣者,举名显示也。依律中列十种,并世所同弃,如粪扫喻耳。故俗所贱者,道所贵也。此据常人,故有言耳。故论语云:君子不耻恶衣恶食。若耻,则未可与议也。刘子云:食足充虚接气,衣足盖形御寒。斯言是也。至如冠章甫,衣缝掖,嘉肴溢目,芳音盈耳,一时之荣,故不足尚也。书云:高位厚味,俱不可久。是以君子存谦光之道,忍人不忍,谓憎爱也;割人不割,即情欲也;行人不行,即仁义也。欲尚尔,况怀道乎?知是繁文,末俗多昧故也。

依律下,委释为三。初、示名体。律十种者:一、牛嚼,二、鼠啮,三、火烧,四、月水,五、产妇,六、神庙,七、冢间,八、求愿,九、往还,十、王职(此十西土所弃,故拾取以为衣)。俗贱道贵,示相反也。此下,次、议其名。常人,谓浅识者。若卓拔君子,岂以衣为粪扫耶?故下,三、引况。初论语未可与议,言此庸人,不足语道。刘子,即刘昼也(有云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