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段第二,正授戒体,分三:缘、正、结也。

第二,释法标中。缘即初教发戒,正即羯磨正受,结即受已结词。

就初戒缘,广如钞显。有师别出一卷戒方便相,每至将受,依说引化,此即末代如来同十诵也。

初缘标指中。广如钞者,彼明三品发心,并示缘境。发心则终依上品,缘境则遍该十界,如资持委释。有师出戒方便者,未详何人,钞文亦云别抄有三十余纸。末代如来者,以其知法,替补佛处故。同十诵者,彼云知布萨法者,尽应供养,以无佛时,是人补处是也。

引多论证者,是正量也。凡愚智浅,何能生知?自非久学卒诲,犹暗此之戒法。出家本务,素非怀大,定难容纳,深有由矣。

牒释中,初科。初示所据。凡下,次明须师开导所以。出家本务,圣道基故。素犹先也。怀大有二:若为生死,即约所断;若为圣果,即约所趣。深有由者,示论意也。

文令境上起慈悲者,以行慈救摄众生故,如善戒经菩萨戒本,即七众所受者是也。向不缘慈,如何容大?意在后也。

次科。初释文。如下,决疑。疑云:今受小戒,那云遍境行慈摄众生耶?故此通之。善生经即菩萨戒法。言菩萨戒以七众戒为本者,彼云:菩萨若欲受持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戒。如人欲请大王,先当净治所居屋宅等。即五十具三戒,约人为七耳。准此经意,凡为比丘,必受菩萨大戒。今受小戒,向前缘慈,为受大戒,故云意在后也。准知具足,且就小宗;若望菩萨,犹是方便。问:多论有部而云起慈,斯即分通,何殊本律?答:施小为大,无非分通,故诸部之中,时有斯意。但四分立教,宗旨灼然,五义证成,下文具引。

此时逼遽,过不广张,但具依文。先以余道所无,令生厌也。人中无障得戒者,使欣重也。增上心中救诸众生,即慈善根,谓佛心也。戒是三乘因者,重行本也。余道所无者,可钦贵也。持法久住者,有威德也。羯磨僧秉举法界,善内身心者,明圣法假缘,缘成法满,充正报也。

三中。初示略意。逼遽,谓将临秉法。过不广张,谓止可依文。过此外事,不宜繁引也。先下,牒释。次第七节。初言余道即余趣,后言余道是外道。谓佛心者,同上善戒意也。内,犹纳也。假缘,即羯磨与众僧也。充正报,遍色心也。揽无边圣法,蕴有待凡躯,五分基成,三身体具,超凡鄙秽流,入众圣宝位者,其斯之谓乎?

次正加中。

单白后四问四答,如僧祇、十诵所明,极晓了矣。计余法事,例须问之。但寄受中说者,以在生所重,唯斯一法,成败得不,俄顷即定,故委具文,非余不用也。

五、加法释白中。初指文。一、白三羯磨,故问答有四。计下,示意。以一切羯磨并问成否,二律之中独论受法,故此示之。在生重者,毕身受用故。

后羯磨中第三遍已,应至僧与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是羯磨竟处。

羯磨中,但示竟处,纲缘通局,并如前卷。

僧忍默然故持者,是总结和辞,依文为记。春夏冬时及量影者,为受离多人,前后错乱,故须师授局尺量,次知一食时有前后发,如是例也。余如念法中。

总结中,初科。初点文。依下,释注。依文,即善见与本律,一年中春夏冬三时,一时有四白四黑月,一月有十五日。一日量影,分中前后。谓于日中立竿,中前受者,以影长为先,影短为后,中后反之。或以尺量,或论脚步。食时,即中时也。有前后发,谓发戒也。如是例者,且举量影,自余取时,可例此也。指念法者,即杂法篇。

问:具戒发时,在何言下?

答:如智论云:羯磨竟得。又云:与汝受戒竟得。有人解云:是事如是持者,是竟也。如心论中,第三羯磨刹那顷,作及无作,是根本业。律师以为第三说字,是得戒也。

初问答中,初科。前引智论,论出两解,人取后义。如下,后引杂心。根本业,即受体也。律师者,论家自指。

今以此解,比前二度,似是竟处,引后通收,则未竟也。故第三中不忍者说,寻有人诃,便不成就。既命令说,依命而说,可成前也。故众既默,明有所许,故通收云僧已忍与受戒竟,故至此前名为戒法,理同智论受戒竟也。如上卷中。

次科,初举前后总示。前二度即初二羯磨,后通收即总结文。故下,别释。初释三说未竟。命即召也。故众下,次释通收。乃竟即智论初义,结界已示,故复指之。

问:羯磨竟,得通三性不?

答:多论云一切皆得,故十诵伽论云知时犯,不知时清净者,如犯残忏,闻出罪白,后睡不觉,羯磨竟者是也。准此,以通前闻白已,后睡得戒。

次问答,立义中,初科。初引答。一切得者,通三性也。故下,次举例。知时即不善、有记,不知时即无记。下举悔残,显示上义。准下,三、准决。既闻白已,知僧为秉领纳心决,故判得戒。

若尔,既睡虽作不闻,今俱不作,何妨感戒?答:前虽无记,白是和本;后作教圆,缘非乖相,故不作不成。

次科难意,彼既不闻,不作应得。答中,初示闻白。后下,次明羯磨缘非乖相,谓能成之缘须满足故。

有人言:戒是善本,善心相续,思心畅满。若初善后恶,皆不发戒,以种类不续故。律云:与瞋恚、睡眠人,不名受具。此岂始终恶、无记耶?中间暂起,即乖心思,何有成耶?如人起杀,临到境所,心乱等生,前事不犯;戒亦同尔。

斥异中,初科。初立义。种类不续,三性相间故。律下,引证,即受戒犍度文。彼约暂起,今取始终。如下,举例。心乱生者,或疑想心差,或痴狂失念。戒同尔者,比之可知。

解云:不同。受是缘成法,杀、盗自造境,自造须作成,作成感无作,故前心异作,无有业也。受则不尔,自作在前,及论无作,假缘方感,已闻白竟,故是业起。

次正破中,初科。初总分。戒假他成,故云缘成法。杀、盗反之,故云自造境。自造须作下,别释。初明杀、盗不犯。受下,次显受戒须成。

又复解云:今受戒者,如教人杀、盗,所教起狂心,但令前会能教成重,不坐所教,以无有作、无作故;若能教起狂心,但使遂本意,能教得无作。今例受者,如彼能教,以从僧乞,愿僧与戒,僧随其意,依法加被,似所教也。

次科,正明中。杀、盗两戒,自作、教他,二俱成重,故举为例。初明所狂,唯能教成犯。不坐,谓不坐罪。若下,次明能狂,则能、所俱犯。今例下,但合后半,前半不同,如后问决。今以受者比能教,十师同所教。

问:若如前例,但受有心,前缘不具,亦同感业?答:譬取后半,前半则不同所教也。受是缘中,须具杀、盗,损境相应也。

释妨中。问:引前半以难受心,如能教起杀;前缘即十师,如所教起狂。彼既能教成重,此应受者得戒。答中。初判不同。受下,次申所以。受须缘具,所狂则非具;杀取损境,所狂则亦损,故不同也。

故多论云:先以善心,礼僧合掌,白四起业,相续成就,是名善心发善心得。若先以善心,乃至起业,羯磨未竟,起不善念,藉前善心力故发业,任运而起,与不善俱,是名善心发恶心得;亦以前善心力教作故得,非不善心得。无记睡心,入灭尽定者,是无心得;亦由前善心力故,与灭定俱。故云无心得,非无心而得也。

引证中三句,发并善心,得通三性。初明善性得。若下,次明恶性得。起业,谓闻白竟,羯磨已去,转恶亦成。亦以业者遮疑,恐谓恶心而发善戒故。无下,三、明无心得。此有二种:睡是无记心、灭定心;想不行即是无心。

问:三羯磨竟,发一形戒;三结安居,即应满夏。何不同也?答:不结亦成夏,不羯磨可成受,故不同例。又云受戒对法,愿心一期;安居对时,行随前后故也。

三、问:受戒结夏,立法天殊,本非相例,但古疏有此,相从引之。答:文有二:初约结法有无以反质;又下,次约所对顿渐以显别。以法可顿受,时须渐历故也。

问:上云作法感戒,戒为何相?请为陈之。答:夫言戒者,其相极多,既是教源,义当披演。略举四门:一、明戒体,二、辨同异,三、缘境相,四、叙数量。

四、问:蹑上诸文,请益发起。答中。初明义广。既下,次显正要。其相多者,即下四门。每门之下,诸别科条,并是其相。是教源者,教即律藏,律由戒生,故戒为律本。略下,三、列章门。初是戒体,二即戒行,三谓戒相,四即戒法。

就初门中,又分为三:一、释名体,二、先后相,三、通叙相。

就初门中分四:一、立所由,二、引经证,三、解名义,四、明业体。

初门

问曰:泛论戒者,可有几种?答:略说三种:定、道二戒,约心论业;别脱一戒,从缘发生;戒本防非,非通万境;戒随境摄,则无量也。如善生云众生无量,戒亦无量等。今以义约,止为二戒,谓作、无作。

戒体释名立所由。释中,初科。问中,通问戒业,不专今受,故云泛论。答中,初句总答。定下,别释。初释定、道二戒。不从缘受,随入禅定,断惑证道,任运发起,故名定共、道共,亦名禅无漏。对下,别脱,亦名总脱。次释别脱:一、从缘生,反上任运;二、所防通万境,反上心业。如下,引证境别,文具如后。今下,示今义立,统摄始终。

问:何以不立一无作戒及以三者?

次科问多少中,问意欲显唯二所以。

答:事义相假,故唯有二。何以明之?若唯立作,但在一念,非通一形,何能防也?一受已难,义非数作,故须无作,长时能防,念念之中,得未曾得故。若但无作,不能自生,要由作发,以作防非,则短无作,起无所从,二法缘具,作愿方遂。

正答中。初总示。何下,别释。前明须无作意:一则作戒时短,由作法竟,刹那即谢,故但至一念;二者、作戒唯一念,义无频数。念念中者,谓随中防遏;得未曾得,谓任运增新。若但下,后明须立作意。以下,双结。

上据下机,故说相藉,必如圣戒道力所成。

对简中。上明二法相藉,乃据羯磨受者为言。若见谛、破结、自誓之徒,断证之时,任运获得,据发无作,必有先期,但不同凡多缘多力耳。

问:既立二戒,何不三合?

问:三合中,问意以无作体,或与作俱合,立第三作、无作合。

今解:不可。以法、体唯二,名、实互乖,废体论名,不无三合。今据实论,故唯分二,不可合也:一、作者是色、心,无作、非色、心;二、作者初缘,无作、后业;三、作是运动,无作、非故。如是长短、强弱,性不均通,理不三合。故律中慈、瞋五句,无第三者,可以类说。此约体论,唯斯二戒,对彼所防,如上广说。

答中,必应他师有立此句,故标今解。初立义。名虽可立,体无合理,故云不可。一下,次显别,有三:一、即自性别,二、谓起时别,三、即体相别。长短强弱等,结上三别。无作长强,作则短弱均和也。故下,引类,即增一文。彼云:有五句语,无第三句(即举罪五德):一、时非时,此句无第三句;二、实与不实,三、损减利益,四、粗犷柔和,五、嗔恚慈心,并无第三句。谓二种性别,不可立第三合句也。此下,结示所立。此约体论,谓能防受体,无出此二。所防无量,文见前答。

二、引证门

如涅槃云:戒有二种,谓作、无作。是人唯具作戒,不具无作,是则名为戒不具足。

引证中,涅槃唯具作,不具无作,谓轻浮心受者。

又善生云:是十种法,或有作色无无作色,或有作色及无作色,如人手执极香臭木。

善生中,初示有无。十种法,即十业道。如下,举喻。极香臭物,喻善恶业。手执,喻作色。放物有余香臭,即喻无作色。木,喻无记业,但有执持而无余气。对合,可见。

又心论云:第三羯磨,一刹那顷,作及无作,是名根本业道。

心论中,一刹那时,作戒满足,无作发现根本业者,望前后方便为言。彼云:如沙弥受具、入戒场、礼僧、求和尚,乃至第二羯磨,皆是方便。即接今文。又云:次说四依,乃至身口所作及无作,是名为后。

如是多文,证唯有二。

结示中,准上善生,二并是色,有宗所计,今但取证唯二之意。

三、解名义者,就分为三,即作、无作戒也。

名义标中,作、无作是别名,戒即通名,该上二故。

所言作者,身口方便,造趣营为,名之为作。如陶家轮,动转之初,故心论云:作者身动,身方便也。

作中,初示名义。如下,举况。陶家谓范土之师以轮旋物,轮喻报身,动转喻作。故下,引证。身是报色,动身方便即是造作,所谓方便色也。

言无作者,身动灭已,与余识俱,是法随生,故名无作。如成论无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闷等,是时常生,故曰也。

无作中,初示名义。身动灭者,作戒谢也。余识即四心识:受、想、行。望前作戒行心,故云余也。法随生者,非由造作,常自增长故。如下,引证。彼论问曰:何法名无作?因下,即答。因心生者,推本作也。睡眠即无记中,善、恶亦然,故云等也。

用斯两法,并有悬防禁非之义,齐名为戒。

释戒中,初科悬防,对未来禁,非止现起。

戒之通名,实兼善恶。且就善生,约为五义:一、言制者,能断诸恶法故;二、名迮隘,性不容恶故;三、名清凉,遮烦恼热故;四、名为上,至无上道故;五、名为学,调诸根智故。虽有五释,并从义用为名也。涅槃所解,如上初通。故云戒者,直是遮制恶法。若不作恶,是名持戒。如上受缘,已略解释。又如心论,初念无作七种名,后诸无作五种名,广如常说。

次科。初示通名。且下,次引释。三段并约善戒,故云且就等。善生五名:初约教,二据性,三从用,四取果,五约行。并从义用,未能诠体,故涅槃中如初。通者,即制义也。指受缘者,即释篇目中心。论中彼曰:波罗提木叉作时,即彼刹那无作,凡有七种名(作时、刹那,即三法竟,初意也):一、彼一切恶戒对治,故名律仪(防护恶故);二、入七众具,故名波罗提木叉律仪(于一切众生所得故,即别解脱戒也);三、善作,故名妙行(得爱果故);四、思愿道,故名业道(思愿从彼道转故);五、彼最初随顺解脱,故名波罗提木叉(随一切众生慈心得故);六、名业,业者作所起故(是言思者不然,说波罗提木叉故,以此当知亦非后三业道);七、名尸罗,尸罗者淳善义(不起害心故)。后诸无作五种名(谓第二念去,终尽一形,故云诸也)。除波罗提木叉者,非前故(除第五,非最初故);除业道者,在起业思后故(除第四也)。广如常说,即上所引是也。

今核戒字,乃当警也。预约未然之言,字是俗有,还须随俗,用通道训。古曰防非,不无其致。

三中。初示名义。核,推也。警即警寤。常自预觉,不使临境有迷,故云预约未然。然犹形也。前取禁义,即通善恶;此唯局善,且从一相。字下,明取字书之意。古曰防非,亦如前引,颇符警义,故此与之。

四、出戒体。

问:人皆知受,所受是何?答:相传解云:受名圣法,由此法故,奉敬守护,净如明珠,能为圣道作基址故。

四、明业体。初问中。受者虽多,而不自知所受之体,欲警学者,故发是问。答中。云相传者,承古所解,举果目因。以其能通圣道,故钞云就已成为言,名为圣法;复令受者不自轻,故钞云知自身心怀佩圣法等。

问曰:其相如何?答:法体沉隐,非易言彰。经论所谈,深有远致。故诸戒论,盛显行途。至于业理,削而不述。今叙其致,略为四门:一、明教宗,二、陈体状,三、列异执,四、显正义。

次问。前但示名,未显体相,故伸此问,发起开章。答中,初叙难。明业理虚玄,非耳目所属,故云沉隐等。凡论通两藏,通经之论,谓之经论。善恶业理,彼宗所谈,即后所引成实、毗昙、杂心、俱舍等。深有远致,谓理致幽远,如下自陈。通律之论,则名戒论,如多论、善见、毗尼母、摩得伽。此等多明持犯之相,故云盛显行途。业理不述,以非宗故。今下,分章。自昔辨体,教宗紊乱,故先须定宗。宗旨既分,依宗出体,故次陈体状。宗体既显,须辨是非。既了昔非,方申正义。四门始末,次第相由。

初门中。

问:经论明体,其相不同;四分一宗,当须定指?

初门问中,上二句通示诸部差别,下二句别推本部所宗。

答:首题所出,可不知耶?此方盛弘假、实二解。成论所辨,正通四分昙无德宗;杂心、俱舍,乃解十诵萨婆多宗。

答中。初略指今宗。羯磨首标昙无德部,自可知故。此下,次对辨假实。小教入道,不出四宗:一、空,二、有,三、双,亦四、双非。今取此方盛行,故唯有二。言假宗者,彼明诸法缘生故空,故名空宗;但有名字,故名假宗。又深取大乘空义,故名经部师。实法宗者,彼明我、人等假名是空,阴、界、入等并是实有,亦名一切有宗,亦即毗昙部。

故律明色,眼识能见,异于毗昙根能见也。诸有结、正,并问何心,故云造善见三业?当审观其意,不同彼宗身、口七业,皆是色中有损益故,余不具出。

次科有二。初明根、识异。四分且举眼根,余根皆尔。既推心、识有所分别,则显通深,但不谈七、八与大异耳。毗昙不尔,既不推心,故唯根见。眼、耳、鼻等为浮尘根,见、闻、觉、知即胜义根。二皆是色,唯意是心。诸下,次明结、犯异。结正,即结篇聚正罪。律中:凡比丘犯过,问佛求决。佛问:汝以何心犯?有心则断成犯,无心则云不犯。此明两犯由心也。故下,即律序偈。虽具三业,主在于意,故偏审之。彼云备具三种业,则通于持、犯。今此易之,且据二持为言。彼宗不尔,七支并判色聚所收,故云皆是。色中,即杂心。云色者,一切身、口业是色性,因四大故。有损益者,示彼所计。如善戒,持则体肥,犯则戒羸;罪业,造则更增,忏则除灭。由有此义,故立为色。如上杂心,因四大者,亦彼所计。能造是色,所造亦然。彼宗立色,不出斯二。下指余者,如后五义,显示分通,全乖小道,此且略之。

二、陈体状

体谓业体,正是戒法所依本也。经论所谈善恶,业者名也;今述作无作者,业之体也。混名从体,一也;离实谈名,异也。

第二、定名体中。初示体相。思愿要缘,揽法成业。故尘沙戒法为能依,业体无作为所依也。经下,次会名体。诸论明善恶业即作无作之名,作无作即善恶业之体。作与无作,二俱名业。业名是通,作无作别,混名从体。一者,名体相即,故离实谈名;异者,名体两分,故混犹摄也。

多论陈体,教无教也;成实杂心,作无作也。皆略名铨体,义说动静,而难显其相,如诸尘也。今且依俙如论,两传寄之取状。

次指体中。初示诸文。多论教无教义,篇首已释。俱舍名为表无表者,取表示义。杂心体同多宗,名滥成实。略名谓不论善恶业也,诠体谓唯明作无作也。动即是作,静即无作。如诸尘者,取相类也。心论云:七极微成一阿耨(彼最细色,天眼能见。阿耨翻无上),七阿耨为一铜上尘,七铜尘为一水上尘,七水尘为一兔毫上尘,七兔毫尘为一羊毛上尘,七羊毛尘成一牛毛上尘,七牛毛尘成一向游尘(应是户向中飞尘),七向游尘成一虮,七虮成一虱,七虱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