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难中,三门分之:初、总明尽不;二、以八难收;三、以三障收。

就初门中。

言不尽者,如多论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决誓,断恶为先,后依缘受,方发戒也。诸天着乐,善心微弱;饿鬼身心,常焦热恼;地狱苦楚;畜生业障。虽经说斋,但得善行。如上诸趣,皆无得戒也。四天下言,北方难地,以福报障。又愚痴故,无有佛法。唯三天下,人有四种,男女黄根,唯二具得,黄根则障。就男女中,五逆、污尼、贼住、越济、淫母、断善,俱不得戒。大而言之,受佛法者,盖不足言。如上人畜,成受三归,无感戒也。

第四,收难。前明不尽。引多论中,初叙本因。诸下,次简障难。初约趣简。天与鬼狱,并非人摄,即简非畜也。四下,次就人趣。约四洲简。北洲人寿千岁,珍宝饮食自然,故是福报;着乐无厌,故是愚痴。人下,三、就三洲。约四报简。二具谓根,具者黄根,即黄门二形。就下,四、就男女。约诸业简。越济即破内异名,邪正不摄,故名越济。上之四位,总摄十四。前引多论,犯五、八、十重者,受戒不得,即为边罪,通为十五。淫母与断,善在十三。外大下,三、总断。盖不足言,谓必须净器,诸余杂类,不足言也。

善见云:黄门、畜生二根,贼住坏,尼破。内六人不障天道,但障圣道。若五逆者,人、天、圣障。

善见中,初六人可以诱之,人、天必不能破惑证圣。五逆是无间业,故障人、天、圣三道,文无边罪。非人义,准前收非人,后收边罪。

僧祇中,不生羯磨事,谓十三难人及恶见沙弥。更有四人共有一怨,俱欲出家,路逢本怨:初人张弓,二者欲射还止,三人射而不死,四人断命。此并轻躁无志。初二已出家,不应驱;后作恶,应驱出;后二并驱出。

僧祇中十三,同上恶见沙弥说欲不障道,更四人者,并退道人,故云无志。初二方便即止,不应驱出,即许得戒;后二共杀,二并驱出,即是难摄。

了论云:律中说二十人不得戒,如作誓言:我非比丘,永哑永聋,不乞戒人,永遮不得。

了论二十者,彼云:何者二十?五黄门(四分合一)、五无间人(即五逆也)、污比丘尼人、誓言我非比丘人、偷住人、龙、夜叉、哑人、聋人、哑聋人、不乞戒人、遮人(即小年无衣钵等诸遮也)。对今四分,十种是难,余并遮收。

义说无根一道,痴钝狂昏,无衣钵等,乃有众也,且列十三。

义说中且列六种,而云等者,示其不尽,无根谓无男女形,一道即大小同处。

若无前难,问者得戒,不问不得;余不列者,有则不得,交是戒障;无不问者,得戒无违故。

成否中,初断十三难;余下,次断余难交俱也。

又人解云:戒中说者,收难并尽。何以明之?此中要取有心乞戒,虽作法加,障得名难。余有不至,入别难收,非此重摄。如畜生者,能变来乞,故号为难。自余畜生,本无有心,义何说难?

摄尽中,初科。初判定。何下,申所以。此师要取可预受者,名为重难。定止十三,余收别难,即八难也。如下,举畜类显。

问:小年乞戒,不得应难?答:十三说者,如前永定,小年是遮,待满得受,故不同也。

次科,初问:以年不满者,乞戒障得,理应成难,何得在遮?答文可见。

若尔,九岁和上,应待其满,如何感戒也?答:小年俱同,并是遮位,缘疏因正,故得不异也。类彼式叉,不满非法,正制难违。

转难中,律中九岁和上度人,得戒得罪。准难,小年理应得戒。答中,初示同异。类下,次举例。式叉二岁未满,不成受具,小年亦尔,并律正制,故不可违。

二、以八难摄者。

有人言:十三障戒,八障闻、思,故不摄也。

八、难收中,初释即摄不尽师义。八障闻、思,即是障道,以闻、思、修是入道之慧,十三不摄,故知有余。

又云:不异前说,众难所收。如华严云四轮摧八难者,故成实云:一、住善处,二、依善人,三、发正愿,四、植善根。初轮摧五难三途,长寿天及北有洲也;二、摧佛前后;三、摧世智辩;四、摧聋盲哑。此本无心受,不可通说难也。

次释。即前摄尽师义,故云不异等。如下,引示。华严文通,故引成论别配。先列四轮,轮以摧碾为义。初下,后配八难。初轮中,三途为三,天报寿长,故云长寿天。北有洲者,谓欲有处也。三途恶处,下二难处,故以住善处摧之。二中,佛出未时为佛前,佛法灭已名佛后,生不值佛,故以依善人摧之。三中,世间聪辩,多知博闻,并归邪见,故以正愿摧之。四中,三根不具,由不亲善,故以种善摧之。初轮摧五,下三各一:初、处,二、时,三、心,四、报。对之可见。此下,结示。

三、以三障收者。

黄门欲爱多,烦恼障收;又不能男,亦报障摄;边罪、坏尼、贼心、破道及五逆九,并业障收。若障具戒,十三俱是;若障闻、思,唯五逆也。据俗戒言,不妨受得,如成论中所简别也。非、畜二根,三是报障。

三障总收中,初约烦恼收。黄门者,取其心也。亦报障者,据其形也。边下,次约业障收。初别示,以边等九并由造作,故是业收。若下,次料简,有三:初通示戒障,次别对闻思。若据非畜,亦障闻思,此且就业为言耳。三、明通受俗戒。前引成论五逆、贼、住、坏、尼等,若为白衣,不遮绝慈等善,有世间戒,何咎是也(旧云俗戒是轮王戒,谬矣)。非下,三、约报障收,三皆不善报故。

问:此中说难,宽狭轻重,可得闻乎?

答:据十三难,业宽报中,烦恼最狭,如上所引。若泛论之,三障该通五道,报则是宽,烦恼是中,业即狭也。故论云:地狱具五业,北洲有四,余则说十。又以八难配障,前七是报,世辨烦恼,无业障也。

问答中。初答。初据前以示。业九报三,烦恼但一,宽狭可见。若下,次约义泛论。烦恼及业,并依于报,故报最宽。烦恼虽遍,隐而时发,故为中造;业不具,故最狭也。引论证业,即杂心文。彼云:地狱众生有五不善业:恶口、绮语、贪、恚、邪见(为苦逼故有恶口,不时说故有绮语,贪及邪见成就而不行,瞋恚者俱有,谓与贪、邪俱故),无杀、盗、邪淫、妄语、两舌(无相杀故,无受财故,无执受女人故,无异相故,皆相离故)。郁单曰有后四不善业:绮语、贪、恚、邪见(有歌叹故有绮语,三意成就而不行),无杀、盗等六故(寿分定故,无受财故,无执受女故,无欺他故,常和故,柔软故。彼方行淫,将女至树下,树即覆之,行已还复。若树不覆,并愧而离)。余三洲人、畜生、饿鬼及欲界天,并具十业,故云余说十也(虽天不害天,而害余趣。又天亦有截手足、斩首等,明有瞋、杀也)。有色、无色,无有不善业道(已上文注,并据论文。昔记谬妄,故特委引)。又下,因收八难。前七约报,可解。世辩是分别见,故属烦恼。

言轻重者,烦恼为诸障本,故云若无我者,诸业不集也。业障为中,报是顽痴,故为轻也。言可转者,报障难转故重,余可转故为轻,如忏法中广显其相也。

次答中,初约本末释。烦恼生业报,故云诸障本。引文证者,即成实文。我即烦恼,业能招报,迭论可知。言下,次约转变释。报果已定,故难转。余可转者,业有二别:不定可除,定业可转;烦恼心昏,反照即转。小乘见思,一断永尽;大教无明,体即觉性。在迷望悟,则迷悟分殊;以悟望迷,则迷悟叵得。无明常照,虚妄常真,不待刹那,转凡为圣,所谓百年闇室,一灯能破。准知业次前轻,烦恼最轻也。指下忏法,寻以对之。

大门第五、明通塞者,就分为五:初、约三趣;二、处;三、时;四、人;五、约戒前后分也。

初中。非畜局一难。人中具十一,以造业具故,说业有九。非畜无恶戒故,不说业障,非无造别业,如成实说。又人中有受道故,说黄、形两障。非畜乃兼体非道器,虽有不说难。

第五,三趣中,初科。初明非畜。不通余难,故各局一。人下,次明人趣。初总示;以下,别简。初简边逆等九。非畜无恶戒者,杂心云鬼畜欲天有十业,离不律仪是也。然但不能造总,不妨造别。总谓牵生业,别即庄严业。无记感报,文见成论,如钞所引。又下,次明黄形。非畜兼者,律明三趣并有黄形。

问:何以十三难中不说天为难?答:着乐不来,来亦得道。有说云:人中制戒,天不在例,通非人摄。如上律文,天子,修罗子也。又如多论,目连为弟子上忉利天,见耆婆说。

问答中,答有二义:初谓非难,但不来耳;有下,次明是难,即非人耳。如下,引证。初引律证次义。指如上者,即前经注能受初缘中具引。又下,引论证初义。彼云:目连为弟子病,上忉利天问耆婆(以针佛故,天报一劫)。正值诸天入欢喜园,目连在路侧,诸天一无顾者。耆婆后至,见目连而举一手。目连怪之(先世是目连弟子),即以神力制车令住。耆婆下车,目连呵责。答曰:以我人中为大德弟子,故举手耳。颇见诸天有尔者否?以着乐染心,不得自在,故使尔也。目连遂问:弟子有病,当云何治?答曰:唯以断食为本。

二、就处者,北方永障,十三俱无;就三方论,东西亦有。但十一难,除出血、破僧;若就南洲,则具足也。

二中,佛出南洲,故有出血、破僧二难,以破僧立邪三宝,须对真佛故也。

三、就时者,佛在便具,灭后十一,除二如上。故僧祇中破僧出血难后子,注云:此二难者,佛久涅槃。故依旧文,谓若缺者,不名十三也。

三中,初示通局。故下,引文证。文下小字谓之子,注旧文下合有问耳两字。谓下,疏释彼律依文之意。

四、就人者,谓男女、道俗、僧尼、具非具也。男具十三,女唯十二,除破僧也。据俗,沙弥无二,即二破也。据尼无一,除如上也。若尔,违谏戒者,不有破僧?答:具破在僧,尼但方便也。据未受戒无二,破及边罪,三也。

四中。初通列。四、对男下,别简。初简男女。女无作佛义故,不能破僧。次简道俗。具、非具二位合明。道具可知,但出俗与非具。此约受五、八俗人,受十戒沙弥。三、简僧尼。除如上者,亦即破僧。然破僧违谏,僧尼同犯。明有破僧,故须引难。戒疏云:尼虽无破轮体,得立主伴,坚持五法。故云方便也。四、简未受。此亦未具所收,但都未受,与前为异,故别出之。既未沾戒品,故无边难。

五、约戒前后,生难多少者。

全不受者,但有十难可知。若曾受未具戒,生十难无二,破及坏尼三也。若尔,非畜何得为有耶?答:容变作故,不同上三毕竟也。坏尼纵有,还边罪摄。若受具舍前,则生十一加边罪,无贼住坏尼也。舍戒后生,则亦具有。

五中,通示有三。初全不受,无三同上。若曾下,次明未具。即五八俗士、十戒沙弥,既是人报,义无非、畜两难,故引以徴之。坏尼边摄,义无两立。若受下,三、明已具前后。舍前加边罪者,对上全不受者,故云加也。具戒无贼心,坏尼边罪摄,舍后则具有。若论舍已,同前生十;但未舍前,容作二破边罪,故云具耳。

就前十一中,是非两异。破内形生等,有定失戒,犹碍戒,故名难也。非畜生者,毕竟报转,定失戒也。若五种通力,变者不失,非其难也。五种黄门,受戒前,则障戒也;受后若生,不失戒也。余至文解。

别简中。初通标。前十一者,即上舍前生者失戒,名难为是,不失为非。破下,别释。初明破形,次简非畜。五种通力,即业报五通。三、辨黄门,指如文解,即见下科。

次消文相。

云边罪者,须相领会,故注罪法,知边名喻。若但得语,不识边义,徒相劳累,不成问也。如舍戒中,如此开教,一说即成,尚自不通,不相领解,何况受缘,容预问对?彼此同昏,不成问难,误他累劫,岂止此生?问者未来,还同今业,可不勖哉!

次消文边罪。牒释中,初示文注之意。海喻佛法,犯重者弃出其外,了知边难,从喻为名,方成问答。如下,引舍况受,容预问对。预即厕预。彼下,斥非显报。勖亦诫也。

余周行晋魏,及本京辅,所有律席,牢不登临。至于难缘,全不筹议,但恐诵文不得,何暇更识其相。以上试论,咸生远惑。

斥讹中,初科。初叙寻访。晋、魏即河东、河北,京辅即京兆、关辅。至下,次明轻略。以上论者,即指前科远惑,远即大也。

有师解云:夫受戒法,作法令诵,但应依文,十三使足。答道无者,便即得戒,何须解义?

二中他解,愚痴不学,习旧成风,尚以鄙词拒于高论,岂唯目击,从古皆然。悲夫!

余以事对,必不相解,受具便感;舍戒不解,反律应成;中边不解,通得足数;粗言不解,亦得正犯。同不相会,如何释之?迟疑无决,因又问曰:将非解者,本受亦不了,而答无耶?故此周章,方便消释,得不已定,不由此通。

三中,初蹑难有三。律中舍戒,须彼此相解;又中边不相解,互不足数;又于女前说粗恶语,彼解方犯。同是不相领会,彼既不成,此何感戒?因下,次徴彼本受。既作此解,验彼受时不了答无,必无疑矣。周章,惊惧之貌。得下,止其妄救。

故多论云:先教授者,令知体相。圣人垂训,良有深旨,但依持之,不劳妄述。

四中,多论,彼云凡欲受戒,先为说法,引导开解等,下劝依禀,责前非解。

近有行人,通明经论,闻斯正义,重受非一,岂虚愿耶?

五中行人,并一时高德,智者循理,闻即怀疑,故求增受,坛经备述,岂比今世执愚守死者乎?

问:尼犯后四,亦名边不?依伽论解,若转根者,不名边故。

问答中,尼八名边,如前已说,伽论异解,故问引之;尼转为僧,限分戒失,故不成边。

二、解坏尼。文中不明净染,引僧祇证者,故彼文云:若那含、罗汉二尼,犯初、中、后,一切成难,由断爱尽,决无中、染故也。若前二果及凡夫尼,初乐名坏,中、后非难,以当分未除爱、染,修道三、四果者之所断故。

坏尼中,初牒文,故下,引示。三、四两果,一向无坏,始终是净,故不论初、后、中。染中即内心初、二两果,初坏后非。当分即已地思惑爱染。修道谓是具惑学人,三、四所断,故不与同。

问:凡言坏者,谓污戒也。圣境不坏,何名为难?答:由尊境清胜,慢污成业,不待前坏,即成戒难。

初问,蹑前三四无染,不当称坏。答中,坏取能心,不论所境。

问:坏尼成难,为淫为触?答:淫是有本,触乃染缘,故随重也。如十诵云:摩尼八人,污尼八事,或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夷重,俗人非难。

次问。以尼淫、触皆自犯重,故引为问。答中。初正答。淫为生死之源,故云有本;触是成淫之渐,故云染缘。随本故重,据体非难。如下,引证。摩尼句绝,即摩触也。八人下二句,即八事。上句约多人共污,下句约一人独污。如资持委引八事,即捉手、捉衣、入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共期。

善见:若坏式,又尼、沙弥尼不障出家。若尼三处行淫,皆坏,尼难;以白衣服强与尼着就行,亦难;尼自乐着淫者,不障。

料简中,初科,初简下众;若下,次显余道;以下,三、明易服。尼自乐着而不障者,亦据不知为言。

有师云:但是具戒,何论净秽?陵辱慢重,故障出家;未满位轻,在不问摄。故文云汝污尼,明简下众,由是具戒望于俗人,皆是尊故。

次科他解中,初定境;未下,次简位;故下,引文双证。

若准律中,曾淫着袈裟者成难,此文通三众也。然文列比丘尼,又似简故,三律俱无正决,斯即不了之文,宜用僧祇明判净秽也。

今判中,初明简位。本律两文,通局难定,前据善见,乃是明文。三、律下,次定境。四部律唯僧祇简净,如上所引,可决前非。

问:如善见说杀凡尼至三果不障戒,十轮云杀辟支佛非逆汗尼成障者?答:杀障戒者,取福由极也。污鄣成难,对陵慢胜境,各有其理也。

三、问:杀中论逆,唯杀罗汉、凡夫、有学、辟支果人,并非逆障。以杀难污,如何不同?答中,初通非逆意。学人未极可知。辟支果人而不教化,亦为非极。辟支佛即翻缘觉,亦名独觉。污下,次通成污意。

问:余果受染,不受苦报,凡尼坏难,何不同圣?答:凡尼以见谛烦恼总发业,故入地狱;圣尼以修道润业故轻,但招别报。余如上说。

四、问,即上僧祇须斯染乐,不堕恶道,恐谓凡同,故问别之。答中,初明凡尼堕苦,我见既在,造业牵生;次明圣尼无报,由有圣智,作业力微,但能润生,故名润业。指余如上,即牒释中。

问:俗坏比丘成难不?答:成。如尼反说,男子亦有。如善生中简五戒云:汝不曾犯比丘及尼不?故俱须问,何独专尼?但无缘起,故不具列。如条部中亦有其事,今但举一三隅动也。

五、问答中。初判成难。尼中对女,故问比丘。反例男子,亦同有犯。如下,引证。彼简五戒,具戒例同。故下,结显。俱问下,指条部者。彼明比丘强捉男子,就己行淫。佛言:波罗夷。举一三隅动者,言不可滞于一端也。论语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言人性若此,不复更教也。)

三、明贼住者。文非明显,随言难解,谓曾行盗取人财物,如注所解,始终无疑。

贼住标中,显示文注之意。

善见三种:一、但偷形者,无师自剃,不敢次第依比丘腊,又不受礼,不入僧法,诸利不受,为饥饿故;若欲出家及受戒者,开之。二、偷和合者,有师出家,受十戒已,往至他方,妄言十夏,受次第礼,入僧布萨羯磨,受人施者。三、俱偷者,此后二人,并不合度。

次科,善见引示中三种:初、偷形者,腊次、受礼、作法、受利;四、并不偷,故判得戒;二、偷和合,具列四法,随一成障;三、俱偷者,兼前二种。

问:偷和合者,应在羯磨,何以文中具列夏等?答:夏次、仪礼及信施等,并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故,便有夏次等也。以盗戒相,令他信之。如五百问中诈为大道人,受比丘一礼拜者,即贼住难,意义同也。

问答中。初约义答。夏礼是戒和,信施即利和,见在其中矣。既不具体,辄便预之,即盗戒相也。如下,引论,且证受礼,余可例之。大道人,即是比丘。

僧祇中:凡人自出家,或避难,自着袈娑来,不经布萨、羯磨者,得;受经者,不得。若沙弥念言:说戒时,为论何事?盗入床下听之。若聪明,记得初、中、后语者,不得戒。若暗钝余念,睡眠不具,得者,成受戒。

僧祇中,初明二偷。前叙偷形经者,不得谓经布萨羯磨,即偷法故。若下,次示偷相。初中后语,据一羯磨始终为言。必约听全,兼须晓义,不具不解,义非难收,如文甚显。

十诵若再三听者,已受应摈,纵经一布萨,未受成受,如上通之,据未解也。

十诵中,再听、三听,必解成难,故摈;一听未解,非难成受。如上通者,即僧祇文。今以义定,不问多少,但令记解,即是难摄。

伽论:若不自知满二十岁,后知不满,故经布萨羯磨者,即贼住也。

伽论不自知者,初受时也,既知须止,故听成难,亦须准上具解方成。

四分:若共一比丘,乃至僧所不共作法者,出家;不得已出家者,成受。若于一比丘及僧所作众法者,成难;若作余但对首、但心念等法者,非难。由说、恣等,体通僧别,摄僧要务,勿过于此。故虽一人心念、说、恣,即是众法,闻者成难。

四分中,初是偷形;若下,即偷法。初正明众法。语通对念、羯磨。若作下,简别法皆非。由下,释所以。说、恣通僧,别该三法故。

四、破内外道者。由创入正法,未活道利,反更还邪,心不定指,制四月试之。必志性调柔,深信明白,然后受具也。沙弥戒愿,未是具法,虽背无难。

破内中,初文。心不定者,于彼邪正都无信故,律因反邪,故制试法,不许辄度;沙弥中破,过轻非障。

十伽云:比丘不舍本戒,入外道中,作其相状,说见受业,名越济人。虽不入彼,但着服乐见,亦是越济人。

次科,破相中。十诵伽论,文同合引。作相状者,同其形仪故;说见者,乐彼所计故;受业,从彼所学故;不入彼者,身在僧门。但具此三,即为破道。

母论:若结发事火,此二不试,有业因故。如长含云:我涅槃后,异道梵志来出家者,即听受具,勿四月试。恐有异端,则生本见,有稽留故。此即废前试教,可准行之。

废试中,初引母论,独开不试,检文未获。如下,次引长含,通开不试,由有稽留,反生本见。此下,劝依。然须量机用舍,未可全废。

五、黄门者,不能男相,难得自知故。十律分五:一、从生不能淫;二、半月能;三、妒者,见他淫人,己形方勇;四、他淫于己,身分方勇;五、病朽烂,若堕虫啖,前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