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智者大师疏

门人灌顶录

东掖白莲沙门与咸(入疏笺经加注释疏)

△第十一国使戒

【疏】夫为敌国使命,必觇候盈虚,矫诳䇿略,邀合战阵,情存胜负,以乖本慈。文云:国贼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中三:一、不应,二、引况,三、举非结过。

○今初

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罚,杀无量众生。

【疏】序为利恶心,拣除和合。

○二引况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

【疏】不得入军中,军中喧杂,非佛子所行处。兴师相罚杀,乖慈不应为矣。此使命为相害因缘,故制。

【注】万二千人曰军,今通称军。

○三、举非结过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十二贩卖戒

【疏】希利损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共。

【注】在家为生,或于物无损,不犯。若准涅槃十六恶律仪,及今恶心希售等,理应悉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一、不应,二、举况,三、举过结非。

○今初

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疏】夫贩卖者,谓口生六畜,或度卖良人,多有眷属分张之苦。若贩卖棺材,则恶心希售,故道俗俱断。

○二举况

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有本无应字)

○三、举过结非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疏】若自作,若教佗为我,或教佗自作,悉犯轻垢。若偷度生口,卖畜生令杀,咒令人死,欲得棺材售,此别犯盗罪、杀罪。

△第十三谤毁戒

【疏】陷没前人,伤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犯。别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萨戒者说。其七逆、十重,或陷没,或治罚,莫问有根无根,但令向异法人说,悉犯重。前说四众过戒已制。若向同法人说,莫问境高下,有戒无戒,陷没人者,此戒同犯轻垢。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三:一、举谤事,二、应,三、不应。

○今初

以恶心故,无事谤佗良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

○二明应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

【疏】言父母兄弟者,举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如父母六亲,应生孝顺心、慈悲心。

【注】六亲者,父、母、兄、弟、妻、子也。

○三不应

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

【疏】而今反加谤害声闻,向同戒、同见、同行四重无根者,僧残。余如律部广说。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十四放火烧戒

【疏】伤损有识,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文为三。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放火事,二、远有焚烧,三、举非结过。

○今初

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疏】有人言:杀鬼、畜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烧林木,远损害义。今释:杀鬼、畜既不犯重,今烧林木而死者,与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虫类,此时道俗同制。不得烧林木,远有损害义。在家菩萨为业烧者,不制;出家菩萨为妨害众事,亦应开许者,若不慎烧,犯轻垢罪。

○二远有焚烧

若烧佗人家屋宅、城邑、僧房、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有本作王字)物,不得故烧。

【疏】一切有生物,谓有生命。有言生误,应言有主物。若烧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当知作有生也。

【注】佗本皆作有主。藏疏科此为二段:山林等是无主物,屋宅等是有主物。然作此释,义似不便。山林奚尝一向无主?故大师云:若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

○三、举过结非

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第十五僻教戒

【疏】使人失正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习异,故为三。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举所应教人二明应三明不应

○今初

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

【疏】自佛弟子,谓内众;外道,谓外众;六亲善知识,通内外。

○二明应

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疏】应教大乘经律,令发菩提心。十心者,十发越心,起金刚心,谓十金刚,略不说十长养。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须为开示故。

【注】熙钞云:略不说下,旧经本阙。是知明识位次,意令阶之,故曰始行者急。

○三明不应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佗二乘声闻戒经律论、外道邪见论等。

【疏】不应恶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见机益物,不犯。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疏】乖训授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隐大示小,今戒虽为说大,而希利靳固,隐没义理,犯轻垢。

【注】靳,居忻切,固也。谓固执须利后,方为说法。藏疏以此戒为惜法规利,亦善。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先应自学。二、为后来具说。三、明不应为利隐没。

○初应先自学

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有本作义理)。

○二为后来具说

【注】天台戒疏于此戒经,但作三科,科其大略,佗疏却详。今用藏疏细科,令易见。

△佗从见后下科为令教后进为二

○初新学来求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

△二、正教为说二:先、说苦行令坚其志,二、说正法令增慧悟。初又二:

○初总标。

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

○二别辩

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

○二、为说正法令增慧悟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疏】就文易见。有师言:此中所列苦行,制令救物,不尔轻垢。又解:是举没况之辞。大士当应舍身施人,然后具为说法,况今止为说法,而希利隐没耶?

【注】删补引左传云:有威可畏,有仪可象。经诠定学众善威仪,律诠戒学轨范威仪。旷云:先为说其苦行,意在重法轻生,非谓即舍身命,烧身臂指。若即舍身,为谁说法?此与疏列第二解同。

○三明不应

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

【疏】后阶示三,文相易见。

【注】言示三者:一、为利养,二、应答不答,三、倒说经律。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疏】恼他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三:一、为利亲附,二、非理告乞,三、举非结过。

○今初

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

○二、非理告乞

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佗人求。

【注】荣钞引五百问云:昔有比丘,多乞积聚,不肯为福,又不修道。命终之后,作一肉骆驼山,广数十里。时世饥荒,一国中人,日日取食,随割随生。有佗国人,见而取之,骆驼大唤。人问其故,答云:吾本是道人,贪财不施,负此国债,以肉偿之。我不负卿物,是故大唤。佛告诸比丘:贪为大患,应当舍之。

○三、举非结过

都无慈心,无孝顺心。

【疏】乍因倚威势,乞书属置,打拍乞索,若自及教佗为我,皆犯此戒。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疏】无解强授,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未制。声闻师德在七法,诵受戒法所制。菩萨法师,必须十岁。五法,如初释。

【注】熙钞云:地持云:必须戒德严明,善解三藏,方能发彼敬心。故知自行暗于妙宗,何殊无目而导声闻?七法如律明,五法如前引。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应诵解义,二、明不应,三、举非结过。

○今初

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有本阙应十二部经五字者,非),日日六时(有本作日夜)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疏】应诵戒解义,亦是所制,日日六时,昼夜各三。一云:诵未通利,必须六时;已通利,未必恒尔。二云:恒应六时。

【注】十二部经,如妙玄诸文中具明。

○二明不应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佗人。

【疏】不诵不解,不应作师。一乖己心则自欺,误前人则欺佗也。

○三、举非结过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佗人作师授戒者(授者本作受者,非)。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十九、两舌戒

【疏】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两阶一举人二不应

○今初

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一作执)香炉,行菩萨行。

【疏】一、举所斗遘人,谓持戒菩萨比丘,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一事。

○二不应

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

【疏】不应斗遘两头,持此过向彼说,故言两头谤欺。贤人道其无恶,不造两舌之醉,实语两舌,亦犯此戒。举虚遘为语,故言谤欺。过字或作遇字文,语以斗言,值遇二边皆消文。或言应作遘字文,误也。

【注】经文无过字,亦无遇字。想古本必有以遘字为过字者,或为遇字者,故有此文。既已改之,反闲其文。遘,或作讼字者,非。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不行放杀戒

【疏】见危不救,乖慈故制。菩萨行慈悲为本,何容见危不救?大士见危致命故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不俱制。大士一切普度,声闻止在眷属,此制自度。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重:一、非亲应度,二、是亲应度,三、举非结过。

【注】预注疏意,于初非亲应度中,更应开三:一、想念如亲,二、令忆慈观,三、资神之益。疏下文云准前亦应有三,即此三意。

○今初。想念如亲

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二令忆慈观

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三资身之益

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疏】初重,可解。前明想念如亲,即制令忆慈观,如大经明习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等于上亲,大士应与资身之益及资神之利,在文易见。

【注】用此疏文,引出经意,显然易见。九品、七品已上,怨上亲者,如大涅槃疏,明七周行慈,或九周等,于上品怨,与上亲等,与上品乐。非此可具,疏但略提而已。

○二是亲应度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

【疏】大士前人后己,故亲在后。准前亦应有三,今止明资神之益。

【注】亦应有前三意:于佗人边,尚作亲想,况自亲亲,世世生生,几番受生,恩德莫量,即初意也;于佗尚尔,于自亲亲,应教放生常住之法,即次意也;经中见文,即第三意也。此意甚显,佗之疏钞,或作异解,皆非文意。

○三、举过结非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十后总结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

【疏】如是下,第三、总结,指灭罪品中广明。

【注】此总结文。疏云:第三三字必误。若以为分科之三,且何文是初?只有十条戒文,并此结文,不应分三科也。准下第四段中结云:如是九戒下,第四段总结。既有段字,即应改此三字为二,乃第二段之总结也明矣。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

【疏】既伤慈忍,方复结怨,故制也。外书有二途:一是礼之所许,二是法之所禁,渐教故也。今内经悉禁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初、制不应报仇,二、举况,三、举过结非。

○今初,不应。

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佗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老道。

【疏】谓以瞋打报瞋打,非谓应以德报怨。

【注】此与论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异者,何也?盖由儒行立世礼法,故许报怨复仇。今运出世普慈,乃欲怨亲平等。故唯应以德报怨也。疏:前文外书,一是礼之所许也。殆彼法之所禁,亦乃不许。故知外书亦有二途也。经云不顺孝道,则与彼世礼孝道相违也。今之孝道者,前经文云: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以戒为孝,方曰至顺,岂容杀生?又儒但据今见生释,乃业通三世。以此怨境,未必前世非己父母。若以杀报,即杀我父母,岂是孝道?故云不顺孝道也。杀父母不报,如前第十戒已辩。

○二举况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疏】奴婢出家,菩萨不得畜;在家得畜,而不应非理打拍。

【注】大经云:有说如来许畜奴婢仆使,舌则堕缩。戒文经文,不容畜仆,盖以乞自活。一己尚犹外物,畜婢岂是持戒?自有净侍之人,以为给奉也。今之享用,以富贵夸耀者,可不诫之?经言口罪无量者,打拍身业,骂辱口业,意在其中。于三业中,口罪偏多也。有本口字为得字,意谓日日起三业,尚乃得罪无量,何况杀命为七逆也。意亦优长,今且从见文也。言七逆者,以于一切人,作父母想故。

○三、举非结过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酬,乃至六亲故报者。

【注】独言出家,应在家不犯耶?藏疏云:虽二众同犯,然出家由深,故别重举,以舍俗亲缘修慈故。奥疏云:发菩提心,通是出家。二疏皆有理,通意由长。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疏】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传化之益,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应咨请,声闻是应请之,内怀憍慢,不请方犯轻失。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自恃憍慢;二、出慢之境;三、举非结过。

○今初。自恃憍慢

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娇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疏】自恃娇慢,即是兼制。言始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举解者,未有正解;自恃聪明者,于余事有知。

【注】藏疏奥疏,以十慢释此云:一、聪明慢,恃自聪明,散动高举。二、世智慢,恃有世智,轻于深法。三、高贵慢,恃曾任官。四、耆年慢,恃己年长,不知虚老。五、大姓慢,恃己刹利诸大姓等。六、高门慢,恃上代簪贵。七、解慢,恃解世法,或小乘外典。八、福慢,己曾作诸大福行。九、富慢,恃己富有。十、宝慢,恃家有金宝等。此等经中,依科易解。

○二出慢之境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疏】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实自有解,是故不应。

【注】有本无下贱二字。诸圣亦散影于贫贱,归佛一化,如迹水入海,岂存洿浅?尚德而不尚貌。大庄严经中,难陀有仆优波离,投佛出家,先得戒不礼。佛言:佛法如海容百川,皆同一味。但据受戒前后,不在贵贱,本无吾我。当思圣法,勿生憍慢。难陀去,自贡高便礼。藏疏云:五事:一、小姓,二、年幻,三、卑门,四、贫穷。此并翻上十中四位。五、诸根不具,形残丑陋。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

【疏】第一义者,菩萨、胜法,皆名第一义。此戒与前第六戒,同制不请法,以心为异。前制懈怠不请,此制娇慢不请。若慢心不往听,应同此戒。

【注】略举种姓之一,余亦不应。观奥疏云:童子求于罗刹,天帝跪于野干,皆为慕法情殷,不观形貌。钞云:童子,即雪山童子。野干者,未曾有经云:毗摩国徒陀山,有一野干,为师子所逐,堕在井中,经于三日,自说偈云:一切皆无常,恨不饲师子,奈何危厄身,身贫困无功死。无功已可恨,复污人中水,忏悔十方佛,愿垂照我心。前代诸恶业,现偿皆令尽,从是值明师,修行尽作佛。帝释闻之,与八万天众,到其井所,谓曰:不闻圣教,久处幽冥,向说非凡,愿更宣说。野干曰:法师在下,自处上位,初无修敬,而问法要。帝释以天衣接之令出,扣头忏悔。广如彼经。又如弊恶之炬,足以明途,炬虽粗恶,发光□照,久闇即明。亦犹法师,虽风貌不扬,解第一义,妙言一出,利益颇深。岂可以炬之粗弊,而弃光明也?独言第一义谛者,其实二谛皆求:一者,以真摄俗;二者,世谛易知,约难为请。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三、憍慢避说戒

【疏】乖教训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注】熙钞为憍慢僻说,今详举过。经文既云以轻慢心不好答问,应作僻字,避则无理,疏文为误。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中三阶:一、求法人来问,二、师师相授,三、举过结非。

【注】疏只科其大略,私更细开,令经意显。序事为二:初、通示新学受戒法式;二、正制为师,举非结过。于初又二:初、示相;二、重释。初又为二:初、自誓受;二、从师受。此皆不失疏中科意。

○今初。自誓受

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受戒。若不得好相,应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二从师受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

△二、释相又二

○初释从师相。

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第二,释自誓相。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二、正制为师举非结过。文二

○初明自倚非。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

○二、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

【疏】一、求法之人远来问道,文中具序。初、新学菩萨已受戒竟,远来听法。法主言非己师,恃解恃势,轻慢心,不好答问,使义隐没,颠倒法相,故犯。若千里内无师,于佛像前自誓受,必须见好相方得。二、师师相授,不假见相生重心故。若法师,此第二,法师自恃,所以兴慢。而新学下,举非结过,第三句也。彼远来问义,倚恃憍,不好酬对,故犯。

【注】今疏中但举其大概,科经说其制意尔,细详应如此科经文自显。疏文熙钞云:多却此二法师四字,除之亦便。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疏】不务所务,务所不应学者,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常应;大乘在先,不限时节;声闻五岁未满,五法未明,若学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满故。

【注】五法如前释。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初、明应,二、不应,三、举非结过。

○初明应学而不学。

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

【疏】有佛经律大乘法者,通举菩萨藏。正见者,谓万行之解。正性者,谓正因性。正法者,谓正果性。修万行从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学。

【注】菩萨藏,摄大乘法也。正法,即正法身。文脱身字,以法身为正果也。

○二明不应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

疏,而反学二乘外道数论等。

【注】藏疏云:反学,反倒而学也,有八:一、邪见,是总句;二、二乘者,就执着乖大故;三、僧佉等论,异说乖真,故云外道;四、世俗诗书,习彼妨道;五、阿毗昙,此云对法,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杂论;七、书者,谓耽学书点,以失光仪;八、记者,谓学算数,记谷聚之多少等。若详经意,亦可邪见是总举,一切书记是总结。藏疏中有经无一切字,乃开八种,此亦无碍。若宿德饱道,为化佗故,作引导缘,学亦无犯。律亦许三时中一分习外。

○三、举非结过

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

【疏】是断佛性。此第三,举非结过,习小助大,不犯。为伏外道,读其经书,亦不犯。菩萨若拨无二乘,亦名为犯;若学二乘法,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

【注】熙钞云:大品云:譬如狗,不从大家求食,反从作务者索。然所习学,具兼大小,定慧并行,内外兼美者,实难其人,戒制妨道。若为利益,习亦无妨。荣钞引华严三十六,金刚藏菩萨说难胜地云:菩萨为利众生故,世间技艺,靡不该习。所谓文字、算数、图书、印玺,地、水、火、风,种种诸论,咸所通达。善知方药,救疗诸病,颠狂鬼魅,悉能除断,文笔赞咏等。但于众生有利益故,咸悉开示,令住佛法。

○三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五、不善和众戒

【疏】自损损佗,故制;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俱制;三众及在家既未持众,不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出众生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众生

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

【疏】凡五种人,以初句为两方便,成六人。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说,此略举六人。

【注】说法主、行法主,义开为两,故成六人。有本脱行法主,藏疏只开五人,是阙行法一人也。僧坊主者,谓身任纲维,为众当苦务者也。教化主,谓导引檀越,修治塔寺等。坐禅主者,谓善授止观,令伏烦恼。行来主者,领众游方,令善摄诸根,不毁禁戒故。

○二明应

应生慈心,善和斗讼,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疏】应生三事:一、事慈心,谓欲与众生乐;二、善和诤讼,谓如法灭诤,诤有四,毗尼有七,应如法除灭,不得差违;三、善守三宝物,应事施用,不得差互。

【注】诤有四者: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律中,上三开九品,事诤复九品,共十八品。毗尼有七者,谓七灭诤:一、现前,二、忆念,三、不痴,四、自言,五、多人语,六、罪处所,七、如草覆地。委如四分律,今意在灭诤。三宝物,如前盗戒委明。

○三不应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疏】僧次请僧,不问客旧等皆有分,而旧人独受,不以分客,乖施心贪利,故制此戒。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俱制;三众及在家未知僧事,不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初有客来二应三不应

○今初

先在僧房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房、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

【疏】文中虽道菩萨、比丘,若声闻僧预利养分,亦同其例。

【注】藏疏云:略举五处:一、僧房者,是伽蓝中出家菩萨所在;二、舍宅,是在家菩萨所住;三、国王宅舍,是王宫内城邑,通前二位;四、乃至夏坐安居处位者;五、大会中。

△二、明应又二

○初应迎接

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

○二应僧次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

【疏】应有二事:一、礼拜迎接,给僧卧具等;二、应依次差僧,言卖身供给,举况之辞。

○三明不应

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

【疏】不应中,但举不次差僧,据后以兼前。若不与僧物分,不迎接,亦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夺,但犯轻垢。以临差时,界外或有来者,未专有分,故差竟而夺与余人。余人知尔,能差及所差,并是盗方便。后得施家食䞋,五钱入手,各结重畜生无异。或云此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六种,如律中说。

【注】藏疏云:畜生下,呵责结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痴,故同畜生;二、无圣果,故非沙门;三、无彼因,故非释种。熙钞云:六种者,曾询律宗,亦未详荣。钞引寄归传云:佛昔在日,客比丘至,唱言善来。西方寺制:凡见新来比丘,无论客旧及弟子等,旧人须迎前唱曰莎揭多(此云善来),客云窣莎揭多(云极善来)。若不唱者,一、违寺制,二、准律有犯。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疏】各受别请,则施主不请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在家二众无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萨僧。一云:凡斋会利施,悉断别请。若请受戒、说法、见机,或比智知此人无我,则不营功德,如此等不制。二云:从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都无者,被制。文意似前解。

【注】受别请有三种过:一、坏如来僧次之法;二、损施主无限之福;三、累自身取此不应受之物。熙钞云:嗟乎!像运营世利为己能,弃教法为末事,多般结托,晓日驱驰。又凡于信施,须召门僧,兼邀亲属,实乖平等,福利尤亏,等是为善,请依佛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初、标不应,二、释不应意,三、结不应。

○今初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

○二、释不应意

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疏】施主修福,法应广普。当知利施本通十方,由汝别受,故十方不得远。有夺十方之义,是故不应。

【注】十方僧、现前僧,如盗戒中辩,此属十方现前僧耶?藏疏云:问:如亡比丘轻物,亦属十方现前僧,岂得僧次受耶?答:虽属十方,然制法有异。彼以羯磨为约,此以僧次为限,各依本法,受之无互。

○三结不应

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

【疏】八福田,并有应得僧次义,如佛应迹为僧等。八福田者:一、佛,二、圣人,三、和上,四、阇梨,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别请,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灭等心之福;二、此土只有一佛,无有夺余佛义。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疏】分别是田非田,如大经德王品。当知是心则为狭劣,失平等心,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萨请僧斋会,一云:都不得别请,悉应僧次的请,一人便犯。二云:一食处,莫问人数多少,止请一僧次,便不犯,都无则制。若悉请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

【注】大经二十四:云何菩萨不观福田及非福田?云何福田?外道持戒,上至诸佛,是名福田。当知是心,是为狭劣。菩萨悉观一切众生,无非福田。虽有二解,文意如前,即依初释。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初、标应,二、释应意,三、不应。

○今初,标应。

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

【注】此戒对前,前制所请,今制能请。

○二释应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疏】明次请虽得凡僧,有胜的请圣僧也。佗云五百罗汉不及一凡僧,此就心遍,不论田也。

○三不应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

【疏】不应同外道异法,不随佛教,即乖孝道。七佛者,并在此土应化,迹在百劫之内,长寿天皆所曾见,故多引七佛证义,欲使信者易明。过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毗婆尸,亦维卫。中间诸劫无佛,至三十一劫有两佛:一名尸弃,二名毗舍婆,亦言随叶。此第九十一劫名贤劫,千佛应出,四佛已过:一、拘留孙,二、拘那含牟尼,三、迦叶,四、释迦牟尼也。

【注】阿含经云:师子长者别请五百罗汉,佛言:不如僧次一人,福不可量,如饮大海,则饮众流。五百罗汉人数虽多,但是现前一类僧数,其犹江水,但一味尔。若僧次一人虽少,便具十方僧数,如海一滴,便具百川。若以田有浓瘠,凡不及圣,如六度集云:百世孝亲,不如饭一辟支佛;饭百辟支,不如饭一佛。今取心平等,故云不论田。长寿天光明疏云:报在六天,极长者九百二十六亿七千岁。上天倍增藏疏云:问:彼所别请僧,亦十方僧中人,何得非十方摄?答:别请注心在所欲之人,非是普该十方僧也。僧次不尔,情无别注,心该一切,故广。

○三、举非结过

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疏】大论云:贪心发身、口,名为邪命。文列七事例同者,皆犯乖净命也。

【注】佗宗立名,恶伎损生,戒不及天台。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恶心为利,拣见机益物;二、列七事;三、举非结过,即是无慈,故犯。

○今初

以恶心故为利养。

○二列七事

贩卖男女色(一)。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二)。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三)。咒术(四)。工巧(五)。调鹰方法(六)。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虫毒(七)。

【疏】声闻邪命,凡有四食,方、仰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贩卖男女色;二、手自作食,制道开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咒术;五、工巧;六、调鹰方法。此三事于物无侵,如法自活,在家不制,出家悉断。若净治医,无所希望,不犯,出家亦开。七、和合药毒,杀人犯罪。

【注】佗疏所释,与天台有异。藏疏云:恶事虽众,略举十三:一、卖色,谓居淫肆,卖女色与男,或卖男色与女。据教佗淫边,理实犯重;今约炫卖边,更结轻垢,是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自恶[婬-女+酉]非法也。律云:世之讥嫌,妨修出世诸事业故,内蕴胜法,外行亦胜。如世贵人,安坐受食,尚不执作,况佛弟子?佛令弟子现大人相,令近事男、近事女作食供给。三、自磨舂,是坏生及恶触,亦世讥嫌。四、占相男女者,占卜男女婚嫁相宜,又解其梦有吉凶等。五、是男是女者,占胎辩男女也。六、咒者,为咒咀等,又以恶咒咒龙等。七、术者,厌祷符书等。八、工巧者,匠佣作以求利等。九、调鹰法者,缝眼等既熟已,令杀众生。十、和百种毒药者,以百种毒合成此药,千毒亦尔。既数有少多,理应毒有缓急。十一、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又以毒药擗蛇等。十二、生金银者,合假金银以诳惑人。旧钞云:以生金银合成,假以和药害人故。又有云:毒药名生金银也。又有云:如以水银药入炉中,化成金银以毒之,如砒之类。十三、蛊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损害众生。有云:七月七日蜘蛛,五月五日午时晴蛇,十二月猫儿,共置瓮中,闭之多日,唯有一在,即成其毒。又相传云:取百种蛇置瓮中相食,强者即毒最也。疏既但存大略,故以佗疏兼释之,详而易解。

○三、举过结非

都无慈悯心,犯轻垢罪。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疏】三斋、六斋,并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福善过余日,而今于好时亏慢更犯,随所犯事,随篇结罪。此时此日,不应不知。加一戒:一云七众俱制,皆应敬时;二云但制在家年;三、长斋月;六、斋斋,本为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时节。

【注】三、长月,即正、五、九。此三月从南洲为始,即二、三、四月,对余三洲。此准智论。六斋者,月内六日也。如常辩譬喻经云:天王帝释敕四天王,以六斋日案行天下,伺求人间所造善恶,奏闻上帝。又净度经云:一日六奏,一岁四覆。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总举犯戒;二、所敬之时;三、举犯结过。

○今初

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经理白衣,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着。

【疏】凡有所犯,皆言行相违,乖反正真,皆谤三宝。

【注】经理白衣,有本脱此一句,谓诈亲附佛,实谤三宝,亦犯一重。口诈说空,行实执有,或通致男女,为成媒妁,岂学道之人所作也?

○二、所敬之时

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

【疏】所敬之时,谓六斋、三长、斋月等,皆如前释。

○三、举犯结过

【疏】更举所犯结过。杀生、劫盗,略举初二。重破斋者,谓非时食等。优婆塞戒云:三斋月受,八戒持斋,在家菩萨应行此事。

【注】杀生、劫盗,已属前重,于长月斋日不知而犯者,又加此一戒,方在此中所制尔。故前疏云:此时此日不知,加一戒。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三总结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解。

【疏】如是十戒,第三,总结也。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疏】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

○初标人

佛言:佛子!

【疏】藏疏云:佛言者,是别品之首,故标斯语。今谓亦可二九之初,标斯以别。

△序事三

○初能卖

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疏】先能卖之人,谓劫贼所卖,即佛菩萨形像,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注】父母二解:一、见有卖所生父母之形像者;二、佛、菩萨,即是法中父母。疏意语略,似用次解。

○三、正明救赎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

【疏】而菩萨下,第三、正应救赎也。

【注】此中不言父母者,有云以及字兼之,今谓以此照之,前应用次解,故此合不言父母也。

○三、举过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疏】此有六事,远防损害,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文列六事

不得贩卖(佗本云畜)刀杖弓箭,畜(佗本云贩卖)轻秤小㪷,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

【疏】凡列六事:一、贩卖杀具;二、畜轻秤小㪷,丈尺短者,亦从此例;三、因官形势,求觅钱财;四、害心系缚;五、破坏成功;六、畜养猫狸。此等六物,皆有损害,不应畜损伤之事也。

【注】经本皆云畜刀杖、贩卖、轻秤,前第十戒已云不得畜刀杖、弓箭,此何再制?据疏中科,方见经文误也。科云:一、贩卖杀具,二、畜轻秤小㪷。故应改上畜字为贩卖,改下贩卖为畜,方见前制戒畜,今制贩卖,则不繁重。钞记从来失于考较,一至于此。

○三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疏】凡所运为,皆非正业,思想觉观,有乱真道,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同。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前标恶心,二、列事,三、总结。

○今初

以恶心故。

【疏】不前标应恶心,拣去见机。

【注】藏疏云:明犯之因,有三类心:一、观相斗,因此快彼,无挥解意;二、将此为戏,悦己狂心;三、发畅害心。

△二列事大列成五

○第一两事不同观看

【注】同字应作得字。

注菩萨戒经卷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