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沙门释智圆述

四,相品。

以四种相等者,涅槃是总,四相是别;离一涅槃以为四相,开示分别,令昭然可见。

四相解般若等者,一品之文,正谈三密,四相在口密内,百句在意密末,文虽参互,三德义明。

开演云何者。问开秘演秘之意状也。昔说即指小教所谈王宫之身,树下断惑故有身智,未入无余故无解脱。

未明于说者,向双徴开说二问,而旧释但通一义。

此示两文者,但示两品答问之文,而未判开说之异义。

兴皇下,兴皇委论二义,而以横竖判异。

昔以下,初总释横竖;次复次下,别释横竖。于总释中,约迦叶竖问为开,如来横答为说。昔说无常,不谈常住,故云覆常;今明五果俱常,破昔无常,故云覆无常也。

佛明下。今昔两说是竖,即涅槃二用是横。以横收竖,同归中道,名为说秘。

复次下,别释横竖,文中先约竖释。

智上意地能缘者,择力是智,智能破惑,惑破之处,名为解脱。惑是所破,智是能缘。言意地者,小乘无漏,全是界外无明意地。

此即竖明等者,开昔无常之三,成今常住之三,今昔相对,即是竖义,竖故明开。

为于邪常者,为昔外计邪常,混滥真常,故且说无常,不得说常也。

二用具足者,昔已说无常,今又说常,乃见涅槃一体二用双具,此即是横。

今昔相成者,以今常住成昔无常,以昔无常成今常住,共显涅槃二用具足,故云共显一道。约说为横,义在于此。

是义下,今师正解,先破兴皇,次示今义。破兴皇中,初约四句立义。

皆覆正理者,四句起执,不契实相,名之为覆,非独常与无常相覆也。

邪见火烧者,实相般若,譬如火聚,若不取着,则四边俱有温身熟食之用。厥或取着,则四边俱有焦肌烧手之患。四边喻四句也。

皆方便门者,不生取着,皆能入理。譬王称仙,陀婆一名,而有盐、水、器、马之四实,故云密语。主如妙理,语如四句,智臣能解,以喻无著。是则四俱是用,何独二耶?对治四执者,常破无常,无常破常,两亦破单执,双非破两亦,故云对治。

皆是正理者,无常即空,常即是假。余之二句,只是中道,双非双照。既三谛互融,展转无碍,故知四句无非正理,何独双非是理耶?一切法即四句,安乐性即正理。总此四意,以成四悉。覆理是世界,方便门是为人,对治如文,正理是第一义。

若尔下,并破兴皇也。故知兴皇立义遍僻,无四悉意。自行为开等者,乃知迦叶所问开微密,是约自行为问;演说秘密,是约化他为问。

该括凡圣者,四句只是三谛,始自理即,终乎究竟,六位虽异,三谛无殊,故云该括。凡谓理等四即,圣谓分真究竟。

不独在佛者,显迦叶所问,义该六即,他人安得独约果佛释义耶?

常无所宣名说者,即杜口默然,常说是经也。

如是下,结示各论也。

亦无差别者,既自他等各有开说二义,则知迦叶所问,虽有开说两殊,而义归一揆。问:向共论中,已将开秘配自,说秘配他,何故此云无差别耶?答:共论则舍旁取正,故以开说分对自他;各论则义可互通,故无差别。

今家用此三章者,即承用第三师明三密,即开三德义也。

从多判者,但多谈口密,少说身意,则判为口密,二文例然。

无相、离相者,灭色观空,故无四相。

即相无相者,即色是空,故有四相。

不求无相者,若离相求无相者,如避空求空。此文破偏,乃是以圆破藏也。

一相即四,下示中道第一义谛也。

法身无我者,昔观真空,无有邪我。

如般若下云云者,应云非我非无我以成三谛,准前可了。离非绝句,是离文字求解脱。

今解下,即文字是解脱故。

例如前说者,例如般若以明三谛也。然此三德,既各三谛,乃是即一而三。三谛共成一德,乃是即三而一。互融之旨,其在此矣。寻文可见。

初云下,先标示举;二号下,次第释义。

其义不异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觉此无去无来之理,故名为佛。悉约自行,故云自正义便。

又复下。释正智及正境义。向标云正智即是一切种智,而此种智即是佛眼,故此云又复等也。

照因缘境实相者,即是佛见因缘生法,即空、假、中,名为实相。故法华云:如来知见,无有错谬。

非因下。正示实相体绝四执,不在内因外缘等。是则但云因缘实相犹属性德,四句推之方成修境。既佛眼所照,乃修德之极,故云了达至为见也。是知但言实相,不知推捡还同鸟空。

以见下,释正教义。以己所证说示于他,故所见正,所说亦正。

举浅况深者,以见火之浅事,比况佛境之深理。

为从薪生者,薪是火缘,即是从他生也。

观身下。合法也。身即五阴,是因缘法,合火聚也。

不有下,离四执。故下经云:自观己身,犹如火聚。斯乃外观火聚,内识心源。僧宗于此引枯树经,现文自显,不须别引。

终不邪见,若有若无等者。此有二意,终不于能譬火及所譬理起兹四见。何者?抱火但坏肉身,起见则坏法身,是故宁抱火聚,终不起见。问:誓云:宁抱火,终不谤经。何故疏主约不起邪见释义耶?答:内无邪见,外方不谤,谤即邪说也,故云亦不邪说等。

比丘正见者,即指名字已上,六根已还。

况复诸佛者,分果、极果,二俱名佛。

开一宝为三者,一即佛宝,以自觉觉他,与自正正他,语义相近,故以为难。

为缘异说者,涅槃开二相,佛宝唯一种,善对机宜,有此异说。

不得为一者,若能正,还是佛智。今约所正,即他禀教以正于身,是故他身与自身别,灼然二相,岂同觉智只在佛心?

释正他中,初分科悬示,次随文正释。分科中云欢喜正他等者,欢喜即世界,谓得人天戒善故喜也;无我即令生真谛之善也;常乐即破二乘之恶也;第一义则宝藏唯付善子,善子以喻菩萨,菩萨即入理之人也。故此四悉小大共论,前二在昔教,后二唯今经。

初文下,略对四悉。

调伏贤圣者,此指鹿苑七贤七圣,及二苏中禀藏通教者,既生二乘善根,故俱属为人。

破世无常者,以二乘无常,但出分段世,未出变易世,故云世无常也。

理甚分明者。问:若据经文,佛示女人唅酥之法,类显自己能量众生,堪任小大,亦是先譬次法,何得便将唅酥之譬,以为世界之益,而云寻文会义耶?答:次文合法,既举小乘无常,例知小果之前,必由人天戒善,但是如来从要而合,直举无常,以今经正为引小入大故也。是知唅酥等譬,备譬四益,经文影略,且合后三。疏主寻其文意,且以能譬以当世界,则是说人天善,称机欢喜也。况复譬文明有女人欢喜之语,则疏云理甚分明,斯言有旨。

夫乳下,广释四悉。

止可唅酥等者,酥譬人天乘,软食譬小,强食譬大。

食俱不可者,谓佛始出世,观彼机缘,但可且说五戒十善,如为提谓文邻等。若小乘生善,大教弹斥,俱不可也。

正他下,合法。微谓世界,着则入理。

渐而下。始谈戒善令彼欢喜,次说小乘令生真谛之善,次说常乐以破偏空之恶,故曰渐而正之。

女人下,女人柔弱,以譬佛慈;慈出诸法,如女生子。

婴儿譬初信者,众生初禀佛言,信于戒善也。

闻法自资者,谓闻五戒、三归之法也。

含者,字林从玉作琀,诸书从口作唅,同胡绀反。谷梁传曰:贝玉曰含。谓资人含与也。今取其义。

夭寿者,广雅云:夭,折也。不尽天年谓之夭。

喜逸妨道者,若一向赞叹归戒,尚恐物机耽着人天,妨出世道,况复小乘生善,大乘对治耶?应以况字贯下对治,谓机缘劣弱,尚未可广谈归戒,况说苦空?厥或说之,必无受者。尚未可说小,况谈大乘?厥或说之,必定生谤。是知如来观机逗法,如彼女人筹量养子。问:何故但至对治,不言入理耶?答:自行之益,但至对治,则破小入大。既约付藏以为入理,则属化他,故此不论。

含酥下,结成。且据现文有世界义,故引经文证成其义,故云令我欢喜。

又女下,引经证正他义。

又婴下,明为人。

稍大等者,小机已熟,故节归戒之酥乳与无常之软食。

生诸功德者,即无常等四也。修此四者,则得小果,故云功德。

又儿下,破恶。

便食等者,尚可弹呵,况复小乘及归戒乎?

功德稍著者,已证无学也。如能自行来,

堪可下来至今,经以大斥小,悉皆受化,如消硬食。尔雅云:如切如磋,道学也。郭注云:骨象须切磋而成器,人须学问以成德。今意亦尔,既受弹斥,学问大乘,以成四德。

生善破恶已周者,生善则为实施权,破恶则开权显实,一期化讫故曰已周,安置秘藏故云宗极。

盖引昔事者,此经已前,曾见此女,故佛引之,以成今义。

例如化童者,如前听戒童子也。

寓,寄也。

经消化化,音花。

女人称佛者,宝亮、智秀俱作此解;佛自称者,僧宗解也。既经语难明,故疏无定判。

今将下,不同旧人,定将此文为合譬也。

若消不消者,即初禀归戒,如消酥乳,未宜小大,如不消软硬。

正是生善者,即初为五人说无常等,令生小乘之善也。

料简下,此明鹿苑且宜谈小,不宜说大,以大乘常乐之名滥外道故,机缘未熟,决定不受。

注云云者,为人生善,但指小初。对治弹斥,直指今教。此乃大小相对,如前纯陀难佛义也。问:今经弹斥,与方等何别?答:方等被弹,但能耻小。论其所证,犹止草庵。今经蒙斥,即入圆常。舍彼偏真,咸归秘藏。故知今经以大斥小,乃是废权显实之异名耳。

先牒不堪者,谓昔不堪对治也。

次明对治者,经从若我声闻已去文是。

经本所与酥等者。谓小果已证,大机正发,则昔日归戒小乘,俱不称机,故云本所与酥,则不供足也。此乃牒譬显今堪受,大法明昔不堪。

经我之所有下,正明昔日不堪,故科为牒不堪也。

以出下,释对治经文。

经堪任修等者,亦是合上凡所食啖等也。

出世三味,即常、乐、我。世三味,即无常、苦、无我。以二乘所证,未出变易,故名为世。故经自云:彼世间中,有三种味也。佛以凡夫六种报得之味,以喻二途,即是以大斥小也。

酢咸苦等者,苦以变乐为用,如酢能变甜,故以酢喻苦。诸法所以迁流,以无常逼切故,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故以咸喻无常。无我之言不自在故,如苦味不悦人也,故以苦喻无我。

贤圣道味者,谓小乘贤圣,以真道为味,故云道味。

凡圣合称者,凡夫报味是喻,贤圣道味是法,以譬从法,同名世间。

甜、辛、淡等者,乐以悦己为义,犹如甜味,人之所嗜,故以甜喻乐。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故以辛喻我。常理堪然,一相无异,如淡味之无分别也,故以淡喻常。

合称者,以譬从法,法既出世,能喻亦然。举要言之,所谓前三是世间法喻,后三是出世法喻耳。具应有八,约世六味,但说六种,净与不净,二义粗显,故略不论。此别有意者,此通伏难也。应难云:前释纯陀品,广破旧师,明今经是破病常义,乃示四悉,以斥偏执。今科此文,以为对治,则与旧义何别?故今通云此别有意也。言别意者,虽通四悉,而以大斥小,别在对治,别义含通,岂同旧说?经从彼世间去,分定胜劣也。向虽以六味譬之,而其所譬,未分胜劣,故此判之,则前三是小是劣,后三是胜是大。既指小为世间,则大名出世。初明世间;烦恼下,明出世。先举法,次举人。法者,无明为智火所焚,名之为薪,智焚惑薪,故复名火,相因得名。小乘劣修,即无明惑,今焚惑薪,达障即德,故成涅槃。法从喻称,说之为食。

经谓常下,就彼涅槃列出三味。

经:令诸下,举人。法是所修,人是能修。

诸弟子者,正在分真,通收五即。

甘嗜者,广雅:甘,乐也;嗜,贪也。甘嗜无猒,以喻顺道法爱。然据经文,既云我于是经为说六味,则知所斥劣修,即今涅槃一边之用,在昔机缘,迷而不达。

第一义中,文为二者,谓分其四,悉以为二,意喻善恶子,非谓科经为两段也。以经中善恶相参而说,故不可分。若约先譬、次法为二段者,此则可然。

三、悉是恶子者。问:对治正是。今经以大斥小,令小入大,何故亦是恶耶?答:佛抑挫未悟大者,敦令发心,故例以八实声闻亦为恶子耳。前哀叹中云付摩诃迦叶,即是且据入实人论。以此对前,亦是折、摄二意。今从折伏义边,虽已入实,而昔是声闻从本,故使获对治益者,亦属恶子。后第一义,别指菩萨所证也。

不付下。因明付藏,重示今经明四悉意也。若就昔教,小乘其实偏真是第一义,今为简出菩萨,故须约圆。又取下。应问云:第一义既约菩萨,理应三悉皆约圆论,何以向取小乘偏真为生善益耶?故此答云又取等。以今经正为引小归大,四教并谈,故得以欢喜生善约小,破恶入理约大也。故云共为四悉。

此人解常者,解通五即,正在住前,以正为汲引初心故也。若观己心,三千三谛,生佛无差,常住不变,则佛在家中,何须远觅?又五阴为家,阴即三谛,名家有佛。故华严云: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灭,若能如是解,诸佛常现前。应知一切万法,摄属于心,心外无余,岂复甄隔?庶几来学,勤而思之。智秀云: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无方问者,暹云:无人能问,故佛自举。方者,法也,即是越于规矩法度而设问也。

余事例尔者,余事即余五度。

不持戒名尸等者,如祇陀末利唯酒唯戒也。烦恼既即菩提,此乃不智名般若也。

乃至之言,略余三度,可以比智。

经:檀越,此云施主。答:有五句者:一、施奴婢,二、施女色,三、施酒肉,四、施过中,五、施华香。疏主趣举酒肉示义,余可例知。

不食鱼肉者,昔虽未制,而有恕己不食之人。又小虽不制,而梵网、楞伽、大乘已制,故有禀大不食人也。

二云下,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故今次义就名闻释。

欲显彼德者,施主本意为显此人德行不在舍财,是以于稠人广众之中施肉不受,彼既不受则不损我财,而彼慈心不食之誉于斯显著,施彼名闻名为大施。

又见下,更约二义释成大施:初以随喜名施,次以解苦为施。

随喜者,大论云:菩萨摩诃萨,随喜于他福,如卖买香人,及与傍看者,三人俱得益,故随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愁苦之人往往致死,能以善巧言辞解之,令彼欢悦,利益既深,得名大施,但用善语而不费财。然并前二义总成四解,前二为正,后二泛论。故前二义虽约施肉,五句皆然,比说可了。

经:声闻天下者,闻音问。诗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若取己名达彼,应作问音;若取彼闻我名,应作文音,则两音并通也。

立断肉制者。断,音短。此盖如来欲立斯制,故先答无方之问。而云断酒肉者,施以酒肉,故使迦叶承言而问,发起其事也。

经不听声闻弟子食肉者,菩萨先制,已在梵网、楞伽二经,是中但制小乘也。以涅槃已前,小乘戒律许食三净,今则悉断。

变化无方者,易曰:神无方,易无体。孔颖达曰:不定系一方也。今谓菩萨垂形五道,岂定一方?或现畜身,故食肉者岂免害圣?

精血下,大论云:一切众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以可恶故,宁得食也。

六云下,恕,尸预反。声类云:以心度物曰恕。自思己身不能受痛,而欲伤割啖食他身。

本自无怨者,彼非我怨也。

乖化道者,大士化人,慈济为本。

望十方有分者,释上罪多义。谓食肉之人,望十方有情境上,皆结杀罪。故此他师立义,疏主引用。若准四卷楞伽,复有多义。故被经第四云: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今当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增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猒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其食肉者,有如是过,不应食肉。问:此经断肉,与楞伽何异?答:彼为菩萨,此为声闻。故楞伽大慧菩萨说偈问佛: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乃至云:唯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此经乃云: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故知楞伽未制声闻。当晓此经,正是小乘断肉之凭据也。古人执律诤计云云。问:菩萨律仪,梵网顿制,何待楞伽?答:梵网顿部,专被别、圆。若藏、通菩萨,所持戒法,与声闻同。故大论云: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俱入声闻众,依次而坐者。盖言藏、通菩萨耳。以般若带二,兼其所破,故有藏教。楞伽部属方等,故制藏、通菩萨也。今经但制声闻者,只由菩萨,楞伽已制故也。不作此释,云何会通?智者详之,或有深致。

如食下。牒经释义也。故楞伽云: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昔事者,大报恩经云:须阇太子父母,被罗睺贼所篡,逃逝外国,失路绝粮,乃割己肉,供须父母,令达前路。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肉想下云云者,此第四意,即楞伽云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也。

经云何(至)食肉者。听,平声,许也。意问食肉有何过患,不许食耶故。

言断种者,由食肉故,不得成佛及入初地等故。

若不见等者,虽不见不闻,但令疑是杀者,任是自死,亦不许食,此则不论他人为我杀、不为我杀也。

须云为我者,谓不疑即得食;若云为我将肉来,即不得食,亦不论杀与不杀。此据心虽不疑,以口索故,亦不名净;应须不见、不闻、不疑,他自持与,非己口索,方名三净。是知次解制急于前,以前口索亦名净故。

梵行下,列十名。

猕猴下。释其不食所以也。人是同类,既不得食,猴状如人,以念人故,亦不食也。龙能兴云致雨,成熟五谷,于人有恩。龙作蛇形,恐食龙故,象马代劳。狗能守御,鸡能伺晨,于人有恩。猪啖秽狐妖魅,二俱鄙恶。此释与疏小异,又疏阙象鸡二义,览者详之。

根本下云云者,应于见、闻、疑中,各说三相。且见中三者,谓见牵畜去时,乃至持刀临煞,名前方便;正煞即根本,煞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闻三亦然。疑三者,初瞥尔举心,名前方便;分别思忖,疑为已煞,名根本;疑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者,名为清净。故知迦叶前问食三净肉,乃约总论;此问九种,只是开三成九,从总派别耳。又宝亮解云: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二喜。不闻不疑,各三亦尔。僧宗云:见中三者,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煞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煞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此为为我煞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北远云:九种清净,自未见文。人传释云:前十种外,余众生中,不见他煞,亦无闻、疑,及不为己,即以为四。先乾自死,及与鸟残,通前为七。不期遇得,及他自煞,请已而食,通前为九。虽有诸解,疏主为正。以经前问三净,后问九净,只是开合。故亮宗所释,其义稍通。北远之说,恐未尽善。

经因事渐制者,以声闻戒是渐制故。如十二年中,但说略戒,后因须提那子之犯,始制初戒,后皆因事渐渐而制。至二百五十,佛答先许九净,今皆断者,亦是渐制,不同菩萨梵网顿制也。

随他语者,随顺世人,权云鱼肉是美。

经石蜜者,以甘蔗、米等煎合而成,其坚如石,即此方干饧之类。

经种种衣者,谓三衣百一等。

要是坏色者,所许畜衣,恐生贪故,尚须坏色,岂可贪着鱼肉而不断耶?

言坏色者,非五方正色,及五方间色,故云坏色正色可知。间色者,即五行相克而成,谓东方木青,西方金白,以金克木,故白间青而为碧色。木克土,土色黄,以黄间青为绿。土克水,水色黑,以黑间黄为缁色。水克火,火色赤,以黑间赤为紫色。火克金,以白间赤为红色。此皆悦意之色,起人贪心,故制不听青黑木兰即坏色。

尼楗下。尼楗,裸形故不须衣服,自饿故不受牛味。尼楗应云泥楗连,译言不系,谓不为衣食所系缚也。

饕餮者,上音叨,下音铁。贪财曰饕,贪食曰餮。此谓俗士也。

若过若不及者,尼楗饿裸则太过,俗士饕餮故不及,俱不得其中庸也。比丘畜衣服,受牛味,故异尼楗;不畜八不净财,不食鱼肉,故异俗士。中庸之德,其至矣乎!

此中下,疏主判定经意也。以向迦叶问中,具举衣服、牛味及金银等,佛答但云不同尼楗,故须依律斟酌可不,非谓俱许畜也。

如宝下。即前经云珂贝至金银盆器也。

尚不应畜者,金等皆重物故,以金银等妨道中最,则不许畜。如下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五味者者,如问所列,谓:一、乳,二、酪,三、酪浆,四、生酥,五、熟酥。准律,乳、酪浆名时药,酥、油、生酥、蜜、石蜜是七日药。

非正身分者,以乳酪等虽从牛出,非是屠割身分故。先断三种相者,谓有见、闻、疑相,则不许食;其不见、不闻、不疑者,名为三净,方许食也。

三种外故者,见许食三而更想十,故须断十。虽断十种,而贪想三净及自死等,故使今经一切悉断,故云贪想等,即是疏主释经想字是贪义也。

三、顿制者,即是从渐至顿,谓初断三,次断十,至今悉断也,不同梵网经发轸顿制也。

对昔唱今者,昔许食肉,今唱悉断。

而菩萨下,此明梵网对大乘机,顿制食肉,始成便制,至今涅槃已五十年,故云久制。又远本初成,华台便制,望今名久。

轻垢之罪者,即四十八轻中第三条也。故彼云: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等。

为度下,明渐制意。为度小机,从梵网顿开出。小乘之渐,许食三净,大机今熟,故收渐入顿,一切悉断,故知今经与梵网同。但今会小,彼经隔小为异。

虽现下,菩萨随机顺缘,食彼三净也。

经:悉皆恐怖者,智秀云: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岂害心永灭哉?所以闻其肉气,生怨嫌想。

经:清净食者,暹云:法身菩萨分卫之食,犹尚不食。

经四道,即四果也。

经被服皮寄反。被,带也。

六、明下起恶事者,皆食肉之人。

经星宿者,思胄反。释名云: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经蛊道功户反。声类云:弋者反。蛊,虫物病害人也。说文曰:蛊,腹中虫,谓虫行毒也。

经樗蒲敕于、他奴二反。谓枚掷也。博物志云:老子作之用卜,今人掷之为戏。

经食者得罪者,依梵网得轻垢罪也。问:依小乘得何罪?答:小开三净,无罪可结。是知今经扶律谈常,收渐归顿,故制食肉得罪之言,还指梵网。其诸戒律,或小乘已制,至于今经,嘱付而已。凡诸结罪,更无别途,只是指前大小所制,俾夫灭后,渐顿无诤,大小兼行。故知南山撰钞,小乘有闻,而用大乘添补者,将非深见今经收渐归顿之意乎?故彼钞云: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人,必无食者,亦无屠煞。故知食者同屠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

三藏事相等者,小教析法,理外有事,故偏得因缘之名。

如欲下,述经,偏指律藏意也。先须缘起者,如明初戒,先说提那与本二行淫之事,次明戒体是重(体谓轻重等体,非谓无作),后广出持犯方便根本之相。律文诸戒皆尔,故得因缘之称。

一是总者,即深妙之义,该于下三,故云总。下三只是派开深妙之义,故云别也。

如来下,先总释大意。

波斯下,别释经文。

五篇者,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七聚者,前二同前,三偷兰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罗,七恶说。

待其下,责其渐制也。

多问于王者,既问国法以制戒律,则是以王参议篇聚渐制之事,故经云何故不为王说是法门等也。

戒是下,今经顿制,扶律显常,故名深妙。

经云或时等者,今经顿制故深,已前渐制故浅;今经食肉则犯,已前食肉不犯,此责佛所说不定也。

第二问堕下,合云第三问律,第四问木叉,如文。然则前文已列,不假更言。若尔,则文剩第二问堕四字也。而不下,此约律藏五种异名,与经和会也。

五名者:一、戒,二、律,三、诵,四、毗尼,五、木叉经。但问二而义兼五,堕非异名,盖约所犯之报耳。五名,如释长寿品记文(云云)。

旧用为五问者,以据有五段故;今师以答虽五段,义只有四,以木叉重出故。

是其义者,木叉本翻解脱,而含知足等义。

次答堕者,经中三义明堕:前二就受报,后一就造因。于前二中,初一通对四趣,后一别对地狱,而疏文次第释出。

堕通轻重者,准律唯第三篇名堕,此则不尔。犯五篇戒,堕四恶趣,通得随名,重则地狱,轻则三趣也。

偏在犯重者,以经云乃至阿鼻故,此据初篇明受报也。

八大狱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

长养下,应云此偏轻重,疏云此偏在轻者,文误。

言长养者,由破戒为因,长养三恶。

轻堕二途者,谓僧残已去,总名为轻,则堕鬼、畜;初篇名重,则堕地狱。故经云:长养地狱、畜生、饿鬼也。据经三义,以初后对中,则二通一别;以初后明四趣三途,通轻重故;以初中对后,则二果一因。据律及余经,五篇俱堕狱,随机教门异,故此说不同。然此且对戒有轻重,而明果报差殊。若论作罪由心,应以心勘。若重心破轻戒,得罪则重,如以无惭心拨因果等,名重心也;若轻心破重戒,其得报亦轻,即不起上心,偶尔破戒,名轻心也。故明了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也。

重答木叉者,以离三业不善,是解脱义故。

入戒威仪者,入犹染也。文选云:玩其所以先入。注云:入,染也。此谓染习三藏,应以入字贯下二藏。制断重罪,名入戒,即初篇也;遮离轻过,名入威仪,即下四篇论藏。辨柝经义,发生妙慧,故云善义。

从轻至重者,以少为轻,以多为重,谓因事渐制,始从初戒,至今断肉,则从少至多也。

经:滋蔓者,滋,益也;蔓,延也。谓添益延长也。左传曰:无使滋蔓。

经:纳衣,谓补衣人也。

譬顿教者,即梵网顿制轻重,不待因犯也。

会渐归顿即今经。

即舍位出家者,轮王之法,至其年老,即出家学道,以绍仙种。

顿渐开合者,谓已前从顿开渐,今经合渐入顿,皆佛随机口密,故非凡小所能图度等。

经能说法下,即是感应道交,非感而感,非应而应,同契秘藏,俱不思议。一相四相,即理而事也;四相一相,即事而理也。

非一非四等者,只是双非事理,双照事理尔。故知三谛一心,理事不二。今文正意,且明即事而理也。

三德下云云者,指哀叹品三点文也。

证名自正者,即经云:自正者,所谓得涅槃也。得谓证得,故云证名自正也。

常破下,次第贴经可见。

名异体同者。谓所证涅槃,能破真常。所演妙义,伊字三点。四名虽异,其体本同。以涅槃必三点,三点不纵不横,名为妙义。而此妙义,本无迁变,故曰常存。四相一相,旨在斯也。故云更非别法等。

上文下,释经解脱至成秘密文也。上文即衰叹品。

法身为别等者,彼云:摩诃般若解脱之法,如来之身,皆非涅槃。则以三法具足,方曰涅槃。故知涅槃总释三德。

今以下。即经云解脱、涅槃、般若成秘密藏也。则知涅槃是法身异名,故云为引秘藏。既收三法,故得是总。然显下。明秘藏之名亦受别称。以经中或以果上所显名法身,因中本具名如来藏,故知藏是法身异名,非别如何?

或时下。盖随文用义称可物宜,故使法身总别不定。解脱下。以二德例法身也。故知般若解脱亦应为总为别,三德互融其体不二故。

经:慧眼,即佛眼也。

经:假使下,反质释疑。今开为四:初、疑,二、质,三、答,四、通。疑云:四事本殊,云何为一?

言是一者,是虚妄说,即以虚空四名一体而反质之。质亦问也,一名虚空,二名无所有,三名不动,四名无碍。

不也下,答:诚如佛说,以空为例,四相即一,非是虚妄,故云不也。

如是下,通诸句,即四相。

所谓空义者,如空,四名一体也。

世界下云云者,且约三点不同,是隔别义。又此四悉,俱约理明,虽有四名,义无高下。

名异于昔者,小乘中无四名故。昔灭因缚者,因缚即见思烦恼,其因既灭,其果必亡,故云无依正。空不具法,故使涅槃无有依正。

无别涅槃者,只指烦恼空处,即是涅槃,更无常住实理可证也。

有常住法者,烦恼既不灭而灭,涅槃乃无常即常。

灭诸有者,灭二十五有而证但空。

有妙有者,三界虽空,即空而假,理具诸法,故云妙有。有所师法者,即依报。以约事而谈,唯己身是正报,师徒眷属皆依报,故今以所师之名当依报也。所师即是常住理境。

有如来者,如来是人,故属正报。此皆悬取经文,以示异义。至下,释经自显,故不委记。

若不下,结意也。出名与昔同,其体永异,故须料简。

一、明下,灭惑是灭因,灭有是灭果。

灭依者,以经举如衣坏尽,衣是依报故。

灭正者,以经举斩首故。

似作三难者,文虽二段,难意则含三道而不显灼,故云似也。

有即三有果报,即苦道也。故得有有者,以惑润业,故有三有果报也。

那得妙有者,因灭果亡,其理决定,云何大乘灭惑而存妙有耶?

复生别惑者,断粗惑已,细惑显现,名之为生。

名常下云云者,小乘圣人既受变易,故名凡夫。五、凡夫论:等觉望佛,尚名凡夫,岂小圣望大,不名凡耶?故凡夫之名,该乎二边。

蹑前两意者,即凡夫与佛常无常意也。

转譬者,谓转换前譬也,如文。

物谢下,瓶体已破,是物谢于前;有破瓶名,是名生于后。以喻无常惑灭,而有常住理存;此则不灭而灭,名为惑灭。言偏意圆,诸如此例。

经诸烦恼结者,即以中道无漏之慧,破二边众生通别烦恼,故云诸也。是则无漏智火,能销凡夫难融之铁。

我净下云云者,经云安乐之处,已举乐德,义必融三。经游诸觉华者,涅槃如园,园必有华,即七觉,是故下经云布以七净华也。

六、道殊形者,如下经明示为犯重,乃至大鹫等,皆佛圣人所作,余七方便,人不能为也。

殊形下,似剩为遮二字,或别有意。今开六道、九界是法身名,开身密也。涅槃即是法身、般若者,以涅槃是总三德名,故开之;既是般若,合则总含二德。

今更开法身等者,此即开出之开,非开显之开也。

只是下,例前。应云只是涅槃,涅槃即是般若,解脱文省涅槃即是四字耳。问:开法身出种种身,合则应云合种种身即是法身,何故云涅槃耶?答:涅槃即法身异名,法身体融,岂隔二德?约今经名相为便,故且以涅槃总名以包余二。然法身等名,或时为总,或时为别,事如前释。

一物覆等者。他谓已前三密俱覆,说四相已方开口密,故云一物开。口密虽开身密犹覆,故云一物覆。显身密时意密犹隐,故云一物显等。故须遍说三乃俱开,以身口意三义不同故,故云各开各显等。然显只是开、隐只是覆,绮文互异各立二名。

理岂下。今谓三密一如色心不二,覆一所开则三密俱覆,故云只覆于开;开一所覆则三密俱开,故云只开于覆。是故三番各具三密,从多而判各立一名,如品初疏文已说。

成论下,三、家解变化义。

论人谓下,经明须弥入芥等,皆圣人权巧,故凡夫不解其事;既推属圣人,故置而不释。

今明下。今破。余何可解?如经所谈无非圣人境界,既皆释义验悉解知,那于权巧独云不解?地不同论师推为圣境,而自释云:纳芥等事是法界用也。意谓由圣证得涅槃法界之体,故能起此大用。若据此义稍近今宗,但不云体用互融,故招今责。

今明下,今师责其不融也。

他明下,巨即须弥,细谓芥子。

圣人术事者,谓圣人大用,如世人有术法,而幻变自由,故云术事。

今明下,今斥。且以用喻术,其义或然。而圣人术用之兴,岂可徒设?必藉机发,然乃施为。感应道交,见如是事,故云何有一术而非因缘?因缘即机应也。或因于凡而缘于圣,或因于圣而缘于凡,岂非圣由三千理满故能应,凡由三千理具故能感应?遍机遍咸,即事而理,故云因缘。即空、假、中,忻赴不差,即理而事,故云度者乃见。

宁非因缘者,总结大用,必藉因缘,但云术事,未为雅当。故知今家释兹大用,存乎二义:一者,用不徒施,须明感应;二者,体用一如,非单就用。故地人、他师,两家立义,其旨大同,但用以术事,名少异耳。前斥地人,且以体用相即为破;后破他师,具约二义。

因缘妙慧等者,只圣人内达凡圣一如,理事不二,故得外用巨细相容,故云能以一尘等,内外且殊,心性唯一。

一尘等者,即下经云住大涅槃,以十方世界内一尘中也,故云一尘容无量。

又云:无量容一尘者,只是反覆释成。上句则是一尘之中容入无量国土,下句还云无量国土容入一尘之中,亦如云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也。有本于上句容下添于字,下句容上添不字,于是语助,于理无乖。若加不字,全无义旨。暹记曲解,事同穿凿,未治本中亦无于不二字。

延、促过、现者,即延一日为无量劫,是延现短令长;促无量劫为一日,即促过、未令短。为成句故,但云过、现,义必该三。此延、促事,今文虽阙,余文有之,既论大用,说之何妨?

引掷彼此者。谓引彼归此,掷此往彼。即经云:断取十方世界,置于右掌,掷置他方。即掷此往彼也。又云:断取一切世界,悉内己身。即引彼归此也。

自在无碍者,结上三双,悉由内证妙体,外彰大用,理事体一,岂有拘执隔碍之忧耶?

庄周下,举劣况胜。庄子云: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然,蘧蘧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必有分矣。此谓物化也。

达体者,谓周达了身体,化为胡蝶也。

昏恍下。谓周昏恍之梦,尚达八尺之躯,为彼小虫,二无妨碍,况彼圣人内证至德,巨细一如,岂有尘刹延促而不相容哉?

此言名闻者,以德齐太子,天人知识,故曰名闻。

宫生者,佛出家后,耶输有娠有胎,六年生于宫中,故曰宫生。又云翻覆障,亦障月。

经能建大义者,谓佛住涅槃随顺机宜,普现色身弥亘法界,岂只纳妃生子而已,故云大义。义宜也,所现之身所立之事有所宜也。下诸复次皆是建大义也。通举菩萨者,盖以分真况出极果,故先通次别。初中下释。初复次文中但引古今以明建义之位,若巨细相容之旨,前文已显此无复论。

但是信住者,通至等觉,悉名信住,唯以果佛为真住也。

非关菩萨者,若非菩萨,则显背经文,以经皆云菩萨住大涅槃故。

若是信住等者,意谓大义唯佛能为。

迥出因果者,涅槃是理,因果属事,理非事故,故云迥出。

虽非下,明理体虚通,不碍于事,故云而能因果。

若将下。谓理体本一,悟解浅深故分因果,分真所显名因涅槃,妙觉所显名果涅槃,此同普贤观云大乘因果俱是实相也。

从初发心等者,若论圆位,始从名字,便观涅槃;今明有用,的指分证。

经初复次,文有二段:初、明应;二、唯应度下,明机。初应又二,谓体及用。住大涅槃,内体也;须弥山去,外用也。从体起用,用必被机,机应互融,二无二相,巨细相入,何所怪哉?下五段皆尔。此生应现中缘起,见瑞应经二卷,须者往捡。

经:林微尼,新云蓝軬(扶晚反)尼,此云盐,即上古守园婢名也。

河西下,引三家解七步义。

南方下,引诸家解十方义,冶城示过六道,但可表三藏佛也,非今经意。

以南为右者,西土之礼,君、父、师皆东向而坐,故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

谓言死地者,秋凋万物如死也。

梵本言胜者,以郁丹曰此云胜故。

经毁禁示作霜雹者,治罚破戒,如霜雹之摧苗稼也。经天祠者,即大自在天庙也。祠,似兹反,尔雅同,祭也。经师子珰者,释名云:穿耳施珠曰珰。中天悉穿,边国则不。事备西域记。

经:角力。礼记:习射御角力。广雅:角,量也。吕氏春秋注云:角,试也。字皆单作,或从手作捔者非,乃古文粗字耳。

辨余生者,谓过去于此阎浮出家等也。

重辨此生中,经以草为座等,亦如瑞应经说。

经头目(至)木枪偿对者。事载兴起行经,过去佛为小儿,见捕鱼人探鱼着岸上,在陆而跳,即以小杖打鱼头,以是因缘,堕地狱中无数千岁。我今虽得成佛,由是残缘,我得头痛。又由过去为刹帝利力士,与婆罗力士相扑,挫折其脊,尔时残缘,故有脊痛。又佛过去为医子,与病长者非药,病遂增剧,便致无常,故有骨节烦疼病生。又佛入罗阅祇乞食,见此里中有破刚木,长尺二,于佛前立,佛便止念,此是宿缘。乃至佛上梵天,木亦随上。世尊后还竹园僧伽蓝,自处己房,佛展右足,木枪便从足趺上下,彻过入地。佛说本因,由过去为贾客争船,以鉾刺他脚,彻过命终,今受此报。此等因缘,并在兴起行经上卷,须者往捡。

木枪千羊反。说文:枪,拒也。三苍:木两专而锐曰枪。经文或作锵,非。说文:锵,铃声也。

经博奕,文选博奕论注云:博者局戏,奕者围棋。

经初无众生师想者,初犹都也,谓从初至末,不作师想也。

经:如来正觉下,是总结诸方便。

经:迦叶,以是下,是总结。

经:彼器无常,非如来也。辨法异喻,不应以喻难法。

经释那含云不还来二十五有者,然那含但不来欲界,今通云二十五有者,以上流人于上二界但一经历,更不重来也。

一云下。他解也。然但据一生历经,不于色等诸天重受身故,其义自通,何须局作欲界而解?故向经云:阿那含者,非数数来。岂非于色等诸天但一经历,无重生义,云非数耶?

大乘下。今师义也。此则名通义圆,不受二边,即初住人也。此约今经开小入大,取意而说,非正消答难义也。

四相品下

通开三密者,正开意密,兼具余二。

不须偏说者,斥前两家方便三业,前三教也。

真三业者,圆教也。

咸令下,众生是他,意业属心,身口属色,心知佛心,眼见佛色,故云知见。

示诸下,示宝藏,口密。显额珠,身密。置秘藏,意密。我从下,常说,口密。我今下,身密。若子下,意密。我解下,解一句,口密。见佛性,身密。佛性即法,佛见应是法,故属身密。入大涅槃,意密。此皆一往对密义足,故注云云。

开密下云云者,应以四句之文各配三业,已如向释。

无开无覆者,开覆由情,理无二异。

龙树别意者,且据般若明菩萨是佛因,于义易解,故非密;法华二乘作佛,与昔教反,于义难解,故是密。若论开权,则法华是显,般若是密。龙树别意,具取浅易为显示耳。人师不解,则害诸经。

此文下,出害轻之失。且如此经亦以圆常斥小无常,岂以斥小便是不了义教耶?

缘有开覆者,昔小今大,昔覆今开。

经咸令下。据佛本意。既证妙理,欲令一切皆共得之,为昔机生故且说小,岂同幻者不欲人知?据佛意则理无开覆,随机缘则教有显密。

经:愚人不解等者,声闻小教,元为佛乘,迷故不知,妄取空证。

唯开无密者,大机已发故,即经云智者了达也。

经责主者,字应从人作债,侧革、侧卖反,二音俱通。切韵:负,财也。

经隐不欲现者,以藏(平声)避释藏(去声)义也。向下经中,牒名作去声,解义作平声。思之,经而亦不藏平声,佛如富人欠责而不藏避,但彼自不来索耳,故向云如来不尔也。

经何以下。释不藏意。父之于子,岂有藏避而不欲与子之财物耶?

岂有行因等者,兴皇意谓:不但因中本誓度生,得果亦为度生;但众生界不可尽,则本誓未满故,如负债未还。

俱不异河西者,以二师俱约度生不尽,以释唯负之义故也。

两释者,谓初约负贷,次约荷负。初心,谓初发心住。得果,谓妙觉极果。住前弘愿,誓度众生,犹如贫时取他财宝。名字已来,法财未备,义之如贫。初住分证,犹如小富。妙觉究竟,譬以大富。俱能不忘本誓,垂十界身,施三轮化,喻如既富,力可还财,故云能度众生。

其无机者,不肯受化,犹如其人不从欠责之主求索元物,主虽欲还,无人可付,故云主当与谁。彼自不索,我无负意,但以未付,义言负耳,故云实无所负。下龙王譬,义与此合。龙降大雨,普欲沾益,不下种者,自无收获,其犹自不来索,非主不还。

又佛下,约荷负释也。

猒弃诸有者,有谓三有,分段变易俱有此三,则是誓令舍弃二边,则世法之言该乎三教。前云世间三昧义正同此,出世之法即中道圆常也。

始终不舍者,始因终果,不舍此誓,荷负众生,其坚如地。若作荷负释者,则义与喻反,以喻云贫人多负,是欠恶故。是知负贷义正,荷、负傍通。

负贷者,他代反。切韵云:借也,施也,假也。以物与人,应更还主。经典释文:他特反。左传曰:尽于家,贷于公。今久欠负未还,故云负贷。

经:永断此根者。若以小乘化我,则堕悭贪。悭贪之过,喻以秽根,唯施小化,其犹衣覆。今无缘普被,实无悭贪,故云永断。

经唯有一子者,一切众生,皆同佛性,名一子。无缘慈力,天性相关,故云怜念。师喻法身,诸佛所师,所谓法也。将以此机,造诣法身,受学圆顿。

经:惧不下。以其大机未熟,恐其闻大起谤,坠堕三恶,故云惧不速成。故隐大施小,以丈六应身,为说渐教,故曰将还。

其文问答者,经善男下,佛问也。不也,世尊。是迦叶答也。

经如是下,即是结文。

经秘藏平声。

旧引下,古师据常存之语,是佛用大乘合毗伽罗满字论喻也。故知小半无常,大满是常。

无常通大小者,他人通难也。古以十二年后悉是大乘,而般若、方等、法华犹是无常,唯今经明常住,故大品是大乘而明无常也。

并云下,兴皇并也。汝既据半满之论以喻大小,既大有无常,则满亦应尔。经既以满字独喻今经,则使今经反成无常也。

今明下。约四教以明,则常与无常不可克判大小也。以三藏唯小,后三是大,而此四教横遍五时,则前三味何妨明常?但秘而未开,偏小相隔。

常、无常是通者,钝根菩萨,证与小同,故无常;利根被接,见中道理,故是常;别教初心,便知中理,故是常;圆人三谛,始终融即,故云即常等。经云常存不变,即圆教三一互融之常也。

分别众经者,则华严二教,鹿苑但小,方等对三,般若带二,常与无常,区以别矣,何妨大品有常无常?

波斯匿者,新云钵逻犀那侍多,此云胜军。

致招此过者,抑实为权谤佛所证,致感现报,过应作祸,谤佛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