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五破三有为相(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补遗 诸有为相。即生住异灭色心等。即有为法。由生住异灭。即色心等法之相。本不可离。外人计为离。色心外。有生等相。自性可得故。论主徴问。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文)。若法全行三世迁流。此经说为有为之相。令诸有情。生厌畏故。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补遗 此外人。引经为证。三有为相者。一生相。二住异相。三灭相。此三是色法心法之相。因有此相。遂名色心。为有为法。又经说。四相不说者。何。所谓住相。谓住于彼行摄受。安立常乐。与彼不相舍离故。不立在有为相中。广百论云。谓色心等。诸有为法。具生住灭。三有为相(文)。又有为法。具足四相。今住异合为一相。谓住相转变。即名为异。瑜伽云。非此异相。离住相。外有别体可得。是故二种总摄为一施设一相(文)。今外人因所引契经中。三有为之有为相之字起执意。谓生等之相。定在色心外也。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五)初破能相所相体异。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至)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补遗 先约属声破开蒙云。声有八转。谓体业具为从。属依呼释。第六属声。有系属者。皆属声摄。外人因所引经中之字。是第六声。便执生等之相。系属色心之法。故生等相定异色心等法也。俱舍论。叙外人计云。生相若无应无生觉。又第六转言。应不得成。谓色之生受之生(文)。今破意谓经中之字。既是属声。正见生等三相。系属于色心之法故。离色心外。无别有生等之体。可得非谓第六声。便表异体。而言生住灭相。在色心之外。如云色心之体。岂因之字。而色心之体。便异于色心耶。即色心故。非能下次举例破。如坚湿暖动之能相。不异于地水火风。所相之外。而有岂生等能相。定异于色心所相耶。若生住灭。有为能相。定异色心等所相。例此则无为能相体(无生无灭)。亦应异于无为所相耶(虚空非择灭等)。
△次破生等相体俱有。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至)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合响 小乘俱舍论云。四相虽许。俱有用时别故。谓生作用。在于未来。现在已生。不更生故。诸法生已正现在时。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时。有余三用故。虽俱有。而不相违(文)。文中先以用破体。若生等相体是俱。有。必一切时。齐兴作用。则一法一时。有生住灭。宁有是理。广百论云。法体生时住灭。未有至住灭位。生相已无。而言体同极为迷谬(文)。若相违下破转计。谓若生等体。虽俱有。其用相违。不顿兴者。体亦应然。那计俱有。又既相违。则生住灭用。不应俱。云何执同现在。
△三破能所相本有。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至)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合响 初以用破体。彼执能相所相体。俱本有故。破云。体既本有。用亦应然。以用与体。无别性故。若谓下破转计。若谓体虽本有。用须待缘。方得兴起。则所待因缘。应非本有。所待既尔。能待亦然。是则能所之相。俱因缘生。何云本有。又必待余缘用。方得起。所执生等。便为无用。
△四破能相合所相。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至)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音义 广百论。叙彼计云彼作是言。我宗中说诸行四相。展转相依。三世往来。不相舍离。由生等合故。成无常法性不坏。故说恒有。是故恒有不废无常等(文)。今立量例破有为法。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故。如无为法。无为法。所相恒有。亦生等合故。如有为法。两宗皆共生等合因。故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无为所相。既不与生等。合有为所相。又宁得与生等合。此中但破。而生等合故。因其所相恒有宗准破。
△五破生等三世相违。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至)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音义 先立比量。明过未非实。生名下明对世相违。先顺明生灭违世。若以生名为有。应属现在。不在未来。若以灭名为无。应属过去。非是现在。灭若下反难。彼救云。灭是非无。故属现在。若以灭为非无应以生为非有。又灭下谓住灭不应同时生住。何容异世。故彼下结退生于未来。进灭于现在。皆不应理。
△次申正义(二)初刹那四相(三)初标立相意。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至)表异为假立四相。
合响 会玄第十卷。引唯识疏云。相谓相状。标印名相。由此标法。知是有为。俱于现行法上。立此四相。
△次释成四相(四)初别说四相。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至)暂有还无无时名灭。
合响 会玄问。一刹那中。何得四相名义。如是差别。时既极促。理亦难知。答古人有锥插纸喻。如百叠纸。用利锥一插。插则同时。而百层皆透。然锥必次第而过。应有百重生住异灭。同于一时。必见一刹那中。有四相前后。理亦然也。
△次约世拣小。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合响 玄谈第五卷云。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拣异小乘。生在未来。余三现在。会玄问灭表。后无应属未来。何云过去耶。答以灭位是无。故云过去。以现在落谢故也。若望次一刹那中生相等。却在未来。正当生时。还属现在。故异小乘。思之。
补遗 大乘四相。若约世论生住异。属现在灭属过去。若约表论。俱于现行法上说。
△三释通外难。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合响 会玄引古疏云。此外人问。灭若是无如何与现在有体法为相。表此下论主。答不表现法。有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若尔即龟毛等。应立为相。答此不同彼。非后无故。本无今无。故非是相。
△四迷相所表。
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至)然住表此法暂有用。
音义 初别。释表义。生表有法。先时非有于今方有。灭表有法。后时当无。今犹未无。异表此法非凝然。常迁变改易。住表此法。暂时有用。非久远用。古疏云。此文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
△三结成是假。
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至)此依刹那假立四相。
△次一期四相。
一期分位亦得假立(至)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补遗 初标。初有下释。瑜伽云。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殁名灭。于二中间。婴孩位等立住异性乃至寿位。说名为住。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开蒙云。约人物等。从生至灭。长短时节。一期之间。说此四相。名一期也(文)。是故下结。
△六破名句文身(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补遗 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身者体依聚义。单谓之名。二名已上。方名名身。一句非身多句成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依多文名身。广五蕴论曰。云何名身。谓于诸法自性。增语为性。如说眼等云何句身。谓于诸法差别增语为性。如说诸行。谓无常等云何文身。谓即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文)。名句文。即声上屈曲。诠表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今外人计名句文身。实有离声之外。别有自体论主。将欲破斥其非。故先徴问。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补遗 正理论第十四卷云。由此教证。故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语声。实而非假。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二师(二)初单破正理论师(二)初破名等异声实有。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合响 据俱舍论中。经部师言。名句文身。用声为体。色自性摄。所以者何。由教及理。知别有故。教谓经言语身文身。若文即语别说。何为。又说应持正法文句。由此等教证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犹如语声实而非假。理谓现见。有时得声。而不得字。有时得字。而不得声。故知体别。有时得声。不得字者。谓虽闻声。而不又义。现见有人。粗闻他语。而复审问。汝何所言此闻语声不了义者。都由不达。所发文故。如何乃执文不异声。有时得字。不得声者。谓不闻声。而得了义。现见有人。不闻他语睹唇等。动知其所说。此不闻声。得了义者。都由己达所发文故。由斯理证文。必异声等(文)。广如彼说。今论主。立比量破。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则名句文。应同色香味等。非实能诠。以离声无别能诠故。量云。名句文身。非实能诠。异声实有。应如色等。
△次破声能生名句文(二)初正破。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至)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合响 玄谈引古疏云。萨婆多宗。虽有名等。由声显生二义。今论主取生破显类破之。会玄卷第十二释云。由声显生二义者。谓彼立名句文。在未来藏中。虽皆有体。须藉因缘。而得生起。喉吻等为缘。声为因。由此因缘。名等生起。今论主取由声生之义破之。其由声显之义。类例破之。以皆离声。别有名等实体。故俱破也(文)。谓声能生名句文者。牒辞此声下破。谓汝宗既执声。能生名句文。此之声上必有音韵屈曲。即此音韵屈曲。足能诠表。何用别生名等。为能诠耶。
△次遮救(二)初遮音韵即名等异声实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至)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音义 前以声上。即有音韵屈曲。破其别生名等。外人已许。音韵屈曲。即名句文。然犹计异声。实有自体。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所见下例破。色上形量。谓长短等。但是假有。非异色处。别有实体。声亦应然。
△次遮音韵非能诠须生名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至)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音义 先牒救辞。正理师救云。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实能诠。要须别生名等。立量云。音韵屈曲。别生名等。非能诠故。如弦管声。此应下须例破。彼以弦管声。喻声上音韵屈曲。非是能诠故。须别生名等。论主即以此音韵屈曲之声。还同弦管声。不别生名等。立量云。此音韵屈曲声。不别生名等。非能诠故。如弦管声。会玄云。又谁说彼定不能诠。以上破正理师声。若能诠以下。兼破经部。
△次双破经部正理(二)初正破。
声若能诠风铃声等(至)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合响 此中并破经部者。以彼计名等即声故。玄谈谓正理破彼师(相经部)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以经部义参大乘。亦说名等假声体实。故云即声今但破其即。谓汝经部执声。若能诠。则风铃声等。亦应有诠表用意。以应字反显唯声。不能诠表。此应下兼破正理。由上既破经部之。即正理意谓彼计声即能诠。故有是难。我宗之声。正如风铃声等。非即能诠故。须别生名等。破云。彼风铃声等。不能诠表。不别生名等。此声既如风铃声等。亦应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唯下正理救云。彼风铃声等。或不能生。今唯语声能生名等。破云。若唯语声能生名等。汝如何不许。唯语能诠。必欲别生名等耶。以正理亦破经部计即故。此中且顺经部之即。而破正理之离实。则即亦未尝许也。会玄云。明不即以破经部。明不离。以破正理(文)。以大乘具不即不离二义故。双破二宗也。
△次结责。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音义 初句责经部。次句责正理。古疏破竟结云。故知但有无始惯习前语之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刹那便谢意识。于中诠解究竟。目为名等。非别实有。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次结成愚智。
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合响 会玄云。语即能诠。若人若天皆共了达(以经部与大乘皆能了故)共知声。即能诠固执能诠之。名体异于语。唯汝天爱(唯汝正理师也)。非余智者。言天爱者。以其愚痴无可录念。唯天所爱。方得自存。如言此人。天怜汝尔。故名天爱。有本云。天受言禀受其义也。枢要云。世间之胜。莫过于天。世间之劣。莫过于愚。唤愚为天调戏之也。
△次申正义(四)初显假差别。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音义 准古疏释。假外问云。既声体。即能诠。如何有名等三种差别故。答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等。此论主依声假立名句文身。如梵音斫刍若二字分呼。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字连合。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萨利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位。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次显三用殊。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补遗 笔削记云。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诠法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二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
△三明不即不离。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音义 论主答难。谓先有问曰。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是不相应行声。何故尔故此。答曰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处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
△四会其相违(二)初正会相违。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至)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补遗 玄谈卷第七云。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会玄云。外人问者。显其违也。小乘意云。若我离声有名等是实有。则二境可别。今既名等。即声二境何别。故此会通)。答曰即此缘故。二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小钞云。法谓诸法。如说地水火风等。名字是法。古人假为立名以名诸法。故法无碍解。所缘是假名等)。词无碍解缘实声等(谓以言品说地等词。王以言词分别庄严。名字及义能令人解。此言词声是实法。故词无碍解缘实声)。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虽二自性(名等与声)。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词。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色蕴声处声界。唯属于声行蕴。法处法界。属名句文)。
△次蹑迹会违(如对法说。钵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所谓或有佛土。瞬视显法。或复扬眉。乃至或示微笑云云。以如是等。而显于法则瞬视扬眉等之能显有异。是迹。而所显之义。是同本也。如下文补遗所引玄谈备悉)。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至)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音义 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答声上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无教故。是色处摄。问声上有屈曲。即以为教。色上有屈曲。亦应得为教故。论曰。且以此土等(云云)。所引即净名经。而言等者。等取触思数等。上(光明是色香味如名。等。独思二尘显余五尘皆得立教也。思即法尘)。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以众生机。欲对待故假。
补遗 玄谈云。但能显义理。一切诸法。皆为教体。声能显义声名为教。六尘显义。六尘皆教。又楞伽经云。大慧如汝所说。有言说故。有诸法者。此论则坏非一切佛土。皆有言说。言说者。假安立耳。或有佛土。瞬视显法。或复扬眉。或动目睛。或示微笑。颦呻謦欬忆念动摇。以如是等。而显于法。如香积世界䬸香饭。而显三昧。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故。非定由言说。而有诸法也。
△三傍破执随眠等(二)初正破(二)初叙执。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音义 宗轮论云。谓化地部。说随眠非心。亦非心所。亦无所缘。与现缠异(缠即。烦恼。现行故名现缠。瑜伽云。一切烦恼。皆有其缠。由现行者。悉名缠故)。随眠自性心。不相应。现缠自性心相应故。即是此执。
补遗 随者俱生义。眠者种子义。谓烦恼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彼第八识相分。且即为第八执持。而余乘以为不与六现识相应故。执为亦是不相应行摄。
△次破斥。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补遗 贪等种子。名贪等故即如贪等现行定与染心相应。岂得名为不相应行耶。瑜伽第八十九卷云。烦恼品所有粗重。随附依身。说名随眠。能为种子生起一切烦恼缠故。当知此复建立七种。由未离欲品差别故。建贪嗔恚随眠。由已离欲品差别。建立有贪随眠。由二俱品差别故。建立慢无明见疑随眠。如是总摄一切烦恼(文)。量云。所执随眠是有法。非不相应宗。名贪等故因。如现贪等喻。
△次例余。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补遗 例破。余之十种。谓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义如开蒙中释)。准前所破十四法之理趣。遮止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上破不相应行法竟。
△三破无为法(二)初正破实有(二)初依理总非。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合响 诸无为。谓虚空。择灭。非择灭三种。余乘执此离色心等。实有自性。今论主。据理总非。
△次约义别破(二)初正破(二)初例有为总破(二)初例破离色心等定有无为。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至)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合响 将破无为。先举有为作能例。宗镜第五十八卷释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知他心法。名他心智)。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现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此虽现见受用。而非现量所缘是假法故。但是现世所受用物。问此中缘瓶衣等心。是何量收。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是非量所收。如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知。有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诸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除佛已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文)。无为下正例可知。
△次立量显无为即色心实性。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至)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音义 无为是圣智所知之境。亦是色心等。二空所显性故。应知即是色心真性。量云。诸无为是有法。不应下宗。因云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喻如色心等。
△次约一多别破(二)初总徴。
又虚空等一为多。
△次别释(二)初破体一(二)初破虚空。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至)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合响 初句牒所计。遍一切下约遍容破体一。谓虚空体若是一。彼遍一切处。虚空体。能容受色等法故。则所合虚空。应随能合诸法。而成多体。何以故。一所合处。余不合故。如一方器所合。空处余圆器等。不能合此方器中空。则余圆器等。各自有空合。宁不成多。不尔谓非一合。余不合者。则此诸法。应互相遍。如空与方器合。余圆等器。应皆遍在。方中圆等器。合其义亦然。既云非一。合余不合。理应尔故。若谓下破转救。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择灭等。尚非虚空。说何体一。量云。虚空应非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无为。又色等下。约有无二义诘破。若谓有则色空混而相杂。无则色空离而不遍。云何体一。
△次破余二。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至)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音义 部谓部分。即见部修部等。品谓品类。即上中下等。由智简择灭诸结使。名曰择灭。若执体一故。得一部一品。择灭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不由简择。缘阙所显。名非择灭。若执体一。则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次破体多。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至)无为虚空又应多遍容受。
音义 初总破三种。虚空下别破虚空无为。
△次例余(二)初准前例破。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合响 华严钞二十一之一云小乘多说三种者。即俱舍等论云。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即前所破)。而言多者。分别论有四。一虚空。二非择灭。三想受灭。四真如。大众部说九无为。谓三及四空缘起支性。圣道支性。化地部。亦九三外。加不动三性道支缘起(即此中所破)。
△次立此量破。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次显示正义(三)初总标。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补遗 瑜伽云。无生灭。不系属因缘。是名无为。会玄第十卷云。略有四释。一不生不灭。简四相故。二无去无来。非三世故。三无彼无此。皆离自他故。四无得无失。不增减故。即显无为。离此四种。无造作故。名曰无为。或简有为。名曰无为。
△次别释(二)初依识变假施设有。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至)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合响 初标。谓曾下释。曾闻说等者。谓于佛菩萨处。闻得虚空等六种无为之名。随闻分别。有虚空等相。从始发心乃至地前。以有漏心数数熏习力故。心等生时。变现似虚空等无为相。或地上菩萨根本智。证真如已。于后得智。变现似虚空等相故。有漏无漏。皆依识变。此所下释是假有。宗镜第五十八卷云。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变似空等相。现出体者。大乘但约心变相分。假说有虚空故。非离心外有空也。问若说识变相分。说是无为者。即相状之相。随识而为何成无为耶。答此说是识变。假说是无为。其实非是无为。无为是常住法故。今此依无为体者。但取随识。独影相分为体。以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唯有一类空等相故。假说无为此六无为地前菩萨识变。即是有漏。若地上后得智变。即是无漏。
△次依法性假施设有(二)初示法性名。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至)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音义 初标。谓空下释。法性者。法谓差别色心等法。性谓彼法所依体性。即二空所显真如。远离有无一异等执。是法真理。名为法性。
△次出无为体。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至)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音义 一虚空无为。离一切色心诸法障碍。所显真理。二择灭无为。由无漏智。起简择灭诸障染。所显真理。三非择灭无为。有法不由择力。起无漏智简择而本性净。即自性清净。是或有为法缘阙。不具得不生时。即清净理。显此二义。名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第四净虑。离三灾八难(忧苦喜乐。寻伺出息入息)。苦乐顿舍所显真理。五想受灭无为。从第四禅以上。至无所有处已来。舍受不行。并粗想亦无。显得真。如此五下出体。谓五种无为。皆是真如真如体外更无别。出六种。无为。各皆依真如实德。真如下明真如无为。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立虚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譬如有虫。名曰食油。假名食油。不称体故。真如亦尔。遮拨下约义释名。清凉云。真如亦是假者。不得体故。遮空见者。说如为有遮。小乘中化地部等。执定实有。故说为空(空其情执)。非言无为体即空也(不空真如体也)。勿谓虚幻者。虚简遍计幻拣依他。即显真如。是圆成实。以无虚妄颠倒法故名真如也。不同下。结异余宗。
合响 不由择力等者。华严钞释云。论存二义。初义异小缘阙者。俱舍论云。毕究碍当生。别得非择灭。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于不生时。得非择灭。此非择灭。碍当生法。令永不起名毕竟。碍别得者。谓非择灭。有实体性。缘阙位中。起别得故。非择灭得不因择灭。但由缘阙。名非择灭。论指事明云。如眼与意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触等者。等取法中有与能缘。同时为所缘境者。如他心智。所缘境是也。
△三结示。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双显二取是相见分。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至)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合响 前文破外道余乘所执。实我已竟。总立二量。显实我与我见。是相见分。今已广破所执实法竟。亦总立二量。显二取是唯识。初量明所执实法。离心无体。但是内心所取相分。次量明能取彼法之觉。秪是内心能取见分。亦不缘所执实法。以能取见分。自有相分。为所缘故。如缘内境之见分也。立量如文。
△次结示唯识亦是假说。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至)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合响 宗镜第八十四卷。引唯识钞问云。内心唯识者。为是真实有。为非真实有耶。答论云。诸心心所(前陈也)依他起故(因也)。亦如幻事(喻也)。非真实有(法也)。问若尔心境。都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答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执实有境故。假说唯有识。非唯识言。便有实识(文)。开蒙外难云。破我说色色等即空。破色说识。识性亦空。答识性不空。问何偏不空。答非所执故。问若执识实。复说何破。答执识实有。即是法执。至如唯识。亦是法故。何以故。若执依圆。是有还同遍计之无(文)。
△三结属法执俱分(三)初标列。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补遗 此例前我执分科。释意同前。但我执与法执有异耳。
△次别释(二)初俱生法执(三)初释总名。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次释别相。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三明断位。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至)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次分别法执(三)初释总名。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至)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次释别相。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至)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三明断位。
此二法执粗故易断(至)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三结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质有无(二)初判定有无。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至)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次结成前义。
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
△次判依遍有无。
然似法相从缘生故(至)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次引证。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次结示心外境非所缘(二)初明离识我法非所缘缘。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至)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补遗 此下别立比量。总收我法二执。皆不离识。缘用所依。唯识变起。必有实体。以通二变三境故。离识我法随情遍计。如龟毛等。无有实体。故非所缘。
△次明自心外蕴非所缘缘(二)初简异聚王所。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至)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合响 现在触缘。必有同时一聚心心所法。相应现起。故名为聚。彼此聚者。若有漏位中。唯指第六识为此。余七识聚为彼。以第六能通缘余七。余七不能通缘。如第六故。若无漏位中。即八识互为彼此。以有互缘义故。所以如此。简者以显依他起。有体王所。尚须自聚识上。托质变相。为亲所缘缘。况遍计无体法。而可得为所缘缘耶。如非所缘者。如色非耳所缘。声非眼所缘也。立量如文。
△次简同聚心所。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合响 谓不但彼聚王所。非此聚识亲所缘。即一识同聚心所。亦非同聚心王亲所缘。以王与所。自体异故。必各仗心王为本质。自变相分。为亲所缘。如受决不亲缘想也。立量如文。
补遗 初简去外色等。次简去异聚心心所。三简去同聚心所皆非亲所缘。以见心心所法。定有亲所缘。是唯识所现。
△三总结证成。
由此应知实无外境(至)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补遗 初结示。是故下引密严经偈。初二句。证无实我法。次二句。证有似外境。问外境实无。何由内识似外境生。答由彼无始习气。扰浊其心故。内识变似彼境而转。
△次释假应依实难(二)初难。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至)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合响 先法说。由前广破实我实法是无。圣教所说似我似法是有故。外人难云。若实我法既无。圣教假说我法。亦应不可得。所以者何。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以有真似。及真似共相。方可假说故。真事指实我法。似事指似我法。共法指二种我法上。轨持主宰二义。意显假说。必依实似。何得全言。实我法是无。似我法是有耶。如有下次喻明真火似火。喻实法似法。猛赤法。喻二法上共有轨持义。假说牛等者。例上应有真牛似牛。及愚勇法。真牛似牛。喻实我似我。愚勇法。喻二我上共有主宰义。谓依此三事。然后可假说。此人为火为牛等也。我法下。合法结成难意。谓如上法喻。明知假必依真。今既不许有实我实法。从何而说假我假法。假说既无。似亦不成。如何说言心似外境转耶。如开蒙外家问云。外境既无。何有所似。不可牛毛反似龟毛也。
△次释(二)初正释外难(二)初总破法喻。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至)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合响 初句总非。离识。下直破真事。以彼真事。指所执实我法故。开蒙云。汝之真火已破成非。何劳再举。依类下略破假依类实。前难文云。真似此言类实者何也。盖由外人所说真似名。虽与大乘同。而义意迥别大乘所谓似者。如开蒙云。以内似外以有似无。外人不达。谓有两法并立以此似彼说名为似者此秪可云类。不得称似。故论主。就彼之意。以类字代之。又彼言真者。据大乘意。于俗谛中。无可言真。即欲说之。但可指诸法自相。如下文云。真谓自相。外人不达。以实为真。本非是真。秪可言实。故论主就彼之意。以实字代之。此中破意。谓不但实我实法已破成非。不应复举。即汝所说。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义亦不成。
△次别破法喻(二)初破喻(二)初破依类假说(三)初正破。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至)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补遗 此约火德。非类有破猛。以火性言赤。以火色言转生。成熟化有为无是火之德。意谓火之猛性赤色。类火人有之。火之转生。成熟化有为无之德。非类火人有。是故猛赤类有德则不共若无共德。而可假说彼人为火。则应于水。亦可假说为火耶。
△次遮救。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至)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音义 先牒救云。猛赤之德。虽非类有。然人之色赤者性必猛。性猛者色必赤。有似乎火故。可于人假说如火。此亦下破人之猛赤。亦有互离。现见有人猛而不赤者。亦有赤而不猛者。
△三结破。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至)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音义 无德互离。而可假说。故知假说。不依于类。
△次破依实假说(三)初正破。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至)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合响 此约火德非共有破。以猛赤之德。人之与火。而不共有。谓猛赤在火在人。其体不同。以其所依无情有情各别异故。若无共德。而假说火人者。则应于水。可以假说火等。问类实俱约无共德破。有何差别。答前约无火德。破依类明似火。人但有相似猛赤。然不能似火。有能烧之用。故云非类有。今约无共德。破依实明似火。人虽有猛赤。然不同火一体。有能烧之用。故非共有。约法虽同。其义各别。
△次遮救。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至)说火在人非在德故。
音义 先牒救。理亦下破假说火。人应依体立。非在于德。那依似德。而假说耶。
△三结破。
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次破法(二)初正破假说依真。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至)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补遗 此约大乘宗中自共相。破彼假必依真。先标斥。真谓下释。真谓自相者。即诸法自体相。如地之坚相。水之湿相。火之暖相。风之动相等。唯身识现量证知。非名言所得故。假智及诠。俱非其境。假智者。即作行解。有分别心。诠者。谓心上解心名句文。及声上解心名句文。不得自相等者。正显假不依真。唯依共相而转。言共相者。此以名下所诠之义。名共相。会玄云。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如言火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言说。若着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烧口者。明缘及说。俱得共相。此是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故。发言语等。但是所缘所说法之共相。非彼自相。亦非下遮转救。恐彼救云。我宗离大乘所谓自相之外。别有自相名真。为假所依故。遮云。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下释明假不依真之义结成。然假智诠。必依意言声相而起。声不及处。此假智诠。便不转也(笔削云。意言分别者。意言即分别也。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别。以所分别与所言同。故云意言。夫人发言。皆意中之事。声不及处。即是自相义)。能诠谓言及智。所诠谓境与义。此二俱非法之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立。
△次结申假说正义。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至)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音义 似事即共相也。似谓增益者。谓现量智了自相已。于后刹那。起分别意识。有此分别。变现影像。此是增益。非实有相。如人照镜。形之与影。宛然二人。是增益义。声依此似相而转。不依自相。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补遗 开蒙。问共相何境。答比量之境。问何以故。答作情解等。不称本法故。问缘共相心。不称本法。应是法执。答此称影像。若法执不称影像。问不称影像。是非量否。答随所度境。不谬解故。非量谬解(文)。似谓增益者。此称影像之比量共相境也。非实有相者。不称本法。非现量自相境也。
△三结难非理。
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次示假说意。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至)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合响 问既依识变。何不直言唯识。而乃假说似我法耶。答然依识变。秪是唯识。只为对遣外道余乘妄执。心外实有我法故。假说我法言。岂可谓之依真立假乎。近结当文。远则通结前文。由假说我法所变三句颂也。引证可知。
△次释后三句能变(二)初结前标数。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则有三。
音义 初结前。而能下标类数。谓能变识。虽则有八。约类而言。唯有三种。
△次释通别名(二)初释三类别名。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至)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合响 梵音毗播迦。此云异熟。开蒙。问异熟何义。答有三义。谓变异而熟。异时而熟。异类而熟。具此三义。故名异熟。问变异而熟。答种变异时。果方熟故。问异时而熟。答造因果熟。定异时故。问异类而熟。答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因果性异。名异类熟(文)。言多异熟性者。此第八识。随先业转。不待现缘。名异熟性。不同第七全无。前六唯有一分。故名为多。恒审思量者。谓前五不恒不审。第六审而不恒。第八恒而不审。唯此第七。于已转依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我无我相故。了境相粗者。谓诸识虽俱了境。而七八相见。甚微细故。慈恩云。了别别境及粗显境。唯前六故。宗镜云。具四义名粗。一易可了知。乃至儿童亦知。二共许有。即三乘共许。三行相粗。为了别行相显故。四所缘粗。即五尘是粗境。及即兼统之义。显前六种。总合为一了别境识也。
△次释能变通名(二)初总标。
此三皆名能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次别释(二)初释因能变。
一因能变谓第八识(至)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合响 先标。谓第八识中。二因习气。是因能变。即能感异熟果。诸业习气。及等流果。二取习气也。华严钞释云。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等流下释等流习气。即七识三性种子。各生自现。唯除第八。不能熏故。熏令生长者。谓未生时。由前七识三性现行熏故令生。已生者。复由熏令增长成熟。异熟习气。唯除第七及无记者。非异熟因故。谓由前六识中。造有漏善恶业。熏令生长。名异熟习气。前是因缘。此增上缘。开蒙。问因能变义。答谓二因种子。转变生果。名因能变。
△次释果能变(二)初总明。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合响 华严钞释云。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种种相者。即八识相应心所相见分等。
补遗 因能变。约转变言。种子生现行。名因习气。果能变。约变现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故云有八识生现种种相。开蒙云。即前二因所生果。其自证分。能变现生相见二分。名果能变。
△次别释(二)初等流果。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至)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合响 体谓内二分。相谓外二分。差别者。谓八识现行体相。各从自种子生。而不乱故。宗镜第七十一卷云。等流果者。等谓平等。流谓流类。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漏现行(文)。此是一切法亲因缘也。
△次异熟果(二)初正释。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至)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音义 引业者。谓业有力。能引总报第八识者。满业者。谓业无力。唯感前六识中。一分无记。酬于业者。如持五戒招得人身。是总报引业。由于因中。有嗔忍等。于人总报。而有妍媸。名别报满业。第八识者。是总报主。酬前引业。又恒相续。是真异熟。前六转识。无记性者。乃是别报。酬满业者。有间断故。不名异熟。从真异熟起。名异熟生。此二总得名异熟果。由善恶招。体是无记。果异因故。名为异熟。此即异性而熟。名为异熟也。
合响 异熟增上缘等者。会玄第十卷。引古疏云。胜业名引。引余果生故。报亦名引。引余果故。成满果事名满。因果皆有满义。引业能招第八识。名真异熟。恒相续故名真。因通善恶。果唯无记。故名异熟。满业能招前六识中。极劣无记。名异熟生。有间断故。问明品钞云。能招第八。引异熟果。故名引业。能招前六。满异熟果。名为满业。然其引业能造之思。要是第六意识所起。若其满业。能造之思。从五识起。故此引业亦名总报业。满业亦名别业。又引业如画师作模。满业如弟子填彩(文)。又宗镜第五十卷云。异熟识者。此是善恶业果位。以善恶业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第八识。是无记异熟。即果异于因。故名异熟。问第八真异熟识。如何名引果。答谓善恶业为能引。第八为所引。是能引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总报主。前六识名为满果。有一分善恶别报来满故。此满业所招。名异熟生。非真异熟也(文)。
△次简异。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至)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合响 释中。虽有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然颂中且说。我爱执藏。第八能变果识。非通前六异熟生。故云非谓一切。
△初一颂半。略答外难略标识相竟。
△次二十三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意(二)初十四行半颂明三能变相(二)初广释三能变相(三)初初能变相(三)初末论设问。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至)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初阿赖耶识(至)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开蒙。问初能变识。有几门解。答有十二门。一自相门(初阿赖耶识)。二果相门(异熟)。三因相门(一切种)四不可知门(不可知)。五所缘门(执受处)。六行相门(了)。七相应门(常与至相应)。八受俱门(唯舍受)。九三性门(是无覆无记)。十心所例王门(触等亦如是)十一因果法喻门(恒转如暴流)。十二伏断位次门(阿罗汉位舍)。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八)初自相等三门(二)初正释三门(二)初别释(三)初自相门。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至)藏初过重是故偏说。
补遗 大乘教。谓阿毗达摩等。小乘教。谓增一阿含等。阿赖耶。此云藏。具三藏义故。谓与下转释。圆觉小钞卷四下释云。与杂染互为缘者。此解能所藏义。诸有漏法。皆名杂染。谓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为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处故。又染法为能藏。此识为所藏。有情执为自内我者。此解执藏义。有情谓染第七识。即有能爱之心。为有情。此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我所。及与他我。名为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义虽具三。正以执藏为名。此即下结示自相。谓即此三藏是识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问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亦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有自体相耶。故答云。摄持因果。为自相故。自相是总。因果是别。摄持别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持是依持义。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答不然。若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因果相即自体之上别说。故非假也。此识下释妨。问此识有三位(一我爱执藏位。二善恶因果位。三相续执持位)。何故三能变中举异熟。于此释中反举藏之名耶。故云此识自相分位虽多。此中先安阿赖耶名者。以是最初舍故。又执藏之义。过失最重。故偏说之(藏初者。初舍故。小乘第四果大乘第八地。先舍阿赖耶名)。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者。瑜伽论云。第八识自相有八。一依止执受相。二最初生起相。三有明了性相。四有种子性相。五业用差别相。六身受差别相。七处无心定相。八命终时分相。
△二果相门。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至)异熟实不共故偏说之。
合响 此是能引等者。谓善不善业是能引。能引三界五趣四生之异熟果故。即此第八异熟识。是所引。离此下正显。唯此为界趣生。真异熟果。故云离此(云云)。此即下结示果相。此识下简异多位种。小钞云。异熟是善恶业果位。从无始来。至于等觉。因位最宽。多种者。宗镜第五十一卷云。望自种子。是等流果。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望第七识。为增上果。望善恶因。即异熟果。第八虽具四果。然前三果。诸识皆有。唯此真异熟果。余识所无。故云不共偏说也。
△三因相门。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至)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合响 染净诸法种子。此第八能持不失。名为一切种识。余法者。谓余色心等法。或有间转。或无实体。故离第八。余能持种不可得故。此识下简异。因相多种者。宗镜第五十一卷云。能持种子义边。是持种因。若因望种子。俱时而有。即俱有因。若自类种子。前后相引。即同类因。若望同时心所等。即相应因(文)。第八虽具四因。余之三因诸识共有。唯持种因。局在此识。故云不共偏说。
△次总结。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次重明因相(三)初标。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补遗 三相门中。唯种子相。在于因位。义相难知故。特标种相。更分别之。
△次释(四)初明种子相(二)初正释(二)初正示种相。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至)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补遗 此中者。即本识中也。初句徴。谓本下。正出种相。亲生自果者。以见条然不紊乱之义。如眼识种亲生眼识现。耳识种。鼻识种。亲生耳识鼻识现等。功能者。种有生果作用名功能。差别者。显此种子非止一种。色心等种。生色心等现。定差别故。转识论云。所余七识种子。并能生自类无量诸法。此与本识下。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本识望种。于出体中。摄相归性(摄种子之相。归于本识体性。以本识是无记故。摄相归性。亦属无记)。故皆无记。种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种子)用(现行)别论。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若一向异。应谷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体用相似。气势必同。因果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宗镜第四十八卷。问种子与阿赖耶识。为一为异。答非一非异。摄论云。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赖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不异。二俱有失。须明不一不异。此阿赖识与种子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乃至能是假无体。所是依是实有体。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是故非不一。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胜于前。譬如麦种。生于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无余。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异(文)。
△次明种实有(二)初正释。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合响 此断定实有。谓此之种子。虽与本识及所生果。非一非异。而是有体实法。以是亲因缘故。
△次释妨(二)初难。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补遗 外人难。谓此种子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泥团与瓶非一异故则此种子同瓶是假。量云。此种子是有法。是假非实宗。与诸法既非一异故因。应如瓶等喻。
△次释(二)初正释。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音义 若尔者。牒上难辞。若谓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是假非实者。真如亦应是假非实。以真如亦与诸法非一异故。若许真如是假。便无真胜义谛。若不许者。此亦应然。
△次简别。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音义 种子实有。依理世俗。不同真如胜义实有。实有义齐。故可为喻。世俗胜义二谛不同。复须简别。
△次结判(二)初判属相分。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至)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音义 种子乃是本识相分。非余三分。见分恒缘此为境故。
△次判属三性(二)初正判。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至)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音义 宗镜第四十八卷云。此有漏种。与本第八识。体无别故。性类是同。唯是无记。若能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此依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此约有漏种说。若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非无记。体性不顺本识体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问无漏既不从识。名无记性。此何为性。答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顺理违生。无恶与无记也。
△次释妨(二)初难。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至)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
补遗 瑜伽第五十七卷。摄决择分中。问二十二根。几有种子异熟。答一切皆有。又问几是异熟生。答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今难意云。若无漏种。非是异熟识性所摄。何故瑜伽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耶。以未知当知等。后三根唯无漏故。二十二根。见后第七卷末。
△次释。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至)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音义 先直答。谓名虽同。而性是别。依异下转释。初约所依得名。异性相依等者。谓能依无漏种是善。所依异熟是无记。例如眼识等。依眼等根。识通三性。根唯无记。岂善眼识等。不许其依无记根耶。或无下。次约转变得名。或无漏种。由闻思修熏习转变。至成熟位。故名异熟。非无记性所摄异熟也。
△次明本新义(三)初净月等师唯立本有(三)初释义。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至)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音义 有义者。有师立义。谓染净等种。皆本来有。不由熏生。但由熏习力故。令本有种子。增长成熟而已。
△次引证(二)初引教。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补遗 初引经证。染净种子。皆本性有。恶叉聚毒树果。一苞三子。此喻差别种。一处业生。法尔而有者。正显本有种子。非由功力。界即种子差别异名者。瑜伽卷第十二。又诸种子乃有多种差别之名。所谓名界。名种性。名因名萨迦耶。名戏论。乃至如是等类差别。次引论证。由熏长此。亦瑜伽第二卷中文。诸有情等者。显种本有。不从熏生。般此云入。谓有情类。堪入涅槃法者。漏无漏种。一切悉具。不堪入者。即阙如来缘觉声闻三种菩提种子。后二句结。
△次引理。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至)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音义 初证无漏种。五种者。一声闻。二缘觉。三如来。四不定。五阐提。谓圣教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依此建立种性差别。三无漏根者。即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有漏下例同。漏种亦尔。
补遗 法尔有种等。瑜伽卷第二卷。此种子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是故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如是色界自体中。亦有欲界无色界一切种子。无色界自体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种子。又云。若于一处有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若于一处得离欲。即说一切处得离欲。是故一一自体中。皆有一切自体种子。
△三结示。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合响 本识中。本有种子。由诸转识。熏令增长。则漏仍熏漏。无漏仍熏无漏。现熏种时。现因种果。种起现时。种因现果。漏无漏别。如是建立因果不乱。若许熏生。漏与无漏。设互相熏。因果乱矣。
△次难陀等师唯立新熏(三)初释义。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至)如麻香气华熏故生。
音义 初一句。直明新熏。所熏下通妨。问种若新熏。何故经云无始时来。有种种界。故释云。能熏所熏俱无始有。乃从无始熏习成就。种子下。约义明熏。种子既是习气异名。故诸种子。必由熏习而生。如胡麻中香气。必假华熏。方得香也。量云。种子皆熏故生。习气必由熏习有故。如麻香气。
△次引证(二)初引教。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至)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补遗 内种。谓本识中种。外种。谓谷麦等种。外种熏习或有或无者。外种是假。以是第八识中。共中不共种子所生现行之法。故云或有熏习。以谷麦等。自有根种。展转相传。故云或无熏习。
△次引理(二)初证有漏。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至)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音义 三种习气。一名言。二有支。三我执。解见后第八卷。
△次证无漏。
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至)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合响 净法界者。即清净法界。真如妙理。等流正法者。即诸佛菩萨。如清净妙理所说教法。谓此教法。即诠此清净法界之正法。非别有所说。故云平等流类。此句释成种子由熏生。下句释成是无漏。
△三会违(二)初会本有五种性别(三)初标。
有情本来种性差别(至)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合响 此由初家意。以无漏种子有无。有五性别。证成定有法尔种子。今通云。五性别者。但依有障无障建立。何关无漏种子有无耶。
△次释。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
音义 毕竟者。谓永不可害也。不般涅槃法性者。谓一阐提。
△三结。
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次会地狱成就三根。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补遗 此结显上义。通上瑜伽论。谓彼论意。依地狱有情。当来有可生无漏种义。名为成就。非谓地狱有情。已有无漏种体也。
△三护法正义新本合论(三)初正释二类(二)初标。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合响 宗镜第四十八卷云。若取正义。本有新熏。合生现行。非有前后。古德解熏种义。诸法虽有新旧二种。当生现时。或从新生。或从旧生。名为二种。非为二种于一念中同生一现。若尔即有多种共生一芽之过。以此准知。色心相分种。并同于此(文)。
△次释(二)初本有。
一者本有谓无始来(至)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合响 宗镜第四十八卷云。一切种子。与第八识一时而有。从此能生前七现行。古德问。此总未熏时。此本有从何而生。答谓从无始时来。此身与种子俱时而有。如外草木等种(文)。
△次始起。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至)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音义 现行者。现有三义。一显现。简非种子。二现在。简非过未。三现有。简非无法。
补遗 瑜伽论卷第二云。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相续不绝。性虽无始有之。然由净不净业。差别熏发。望数数取异熟果。说彼为新。
△次斥前互阙(二)初破净月唯本有(二)初正破(二)初明违理(二)初约因缘义破不从熏生(三)初标。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音义 由有新熏。前七与第八为因缘性。若唯本有。则前七虽是能熏。不应与第八。为因缘性。
合响 开蒙云若唯本有无新熏者。前七王所。具能熏义。何缘不熏。举例难云。如水既湿。何不润物。若不润者。恁么则火应不烧。地应不载。风应不动。此例无边。为大失也。
△次释(二)初引经。
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至)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音义 先引文。宗镜古师释云。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转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此颂下。华严钞云。七熏八种。七是八因。八含七种。八是七因。故云互为因果。
合响 显扬论卷第十七。问互为因相。建立云何。答阿赖耶识。与彼转识。为二种因。一为种子生因。二为所依止因。种子生因者。谓诸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一切皆因阿赖耶识种子而生。所依止因者。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非无执受。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复次转识。与阿赖耶识。为二种因。一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随依止阿赖耶识。如是如是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于一依止。同生同灭。如是如是熏习此识(即彼三性转识熏此赖耶)。由是因缘故。后彼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识复增上。转复炽然。转复明了。而得生起。于后法中摄植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未来(显识论云。分别识名为摄识。譬如诵经。初一遍未得。第二遍诵摄前第一。如是乃至第十遍诵通利时。即通摄前九。此即引摄未来摄植彼种之义)。即此异熟阿赖耶识。如是种子因故。依止因故。长养种子摄植种子故。是名建立阿赖耶识。互为因相。
△次引论。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至)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音义 宗镜云。如灯炷束芦者。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