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福寿寺沙门如理集
【疏】显法有此者,意说所相法。由有此能相法故,以成缘生有为法也。言若法者,意说生等能相诸行者,即所相法。言于彼法摄受者,即摄受诸法,不令入过去。安立者,令法住乐,不相离欲得现在。
【疏】是此异别名者,意说住是即别名,如起生名等。
【疏】乃至广说者,结第二师释也。
有为之起者,意说有为是生起相,亦可了知者,所以别立生相也。
四嗢南,此云颂,亦为集法施,即集法为颂施众生故。一诸行无常,二有漏皆苦,三涅槃寂静,乃至四诸法无我,故云四也。
【疏】以二常相者,意云:有恒有即不灭,无恒无即不生,故不生不灭,是二常相。
【疏】住异与生至故合说者,意云,释外难。难云:若言生灭合名无常相者,未审住异二相,是何相收?答:然住异与生,同在一世,所以亦生相中收,故不别说住异。
【疏】俱生所显者,意说住、异二相,皆由生相得有,所以住、异二相,总名生相。
【疏】又无常相至所以者。此会前瑜伽说一相所由。意云:若说二相者,何故前说一相耶?答:前说一相者,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疏】然世不同者,彼说三世有故。又彼计生相,体虽实有,用在未来;住、异、灭三,体用俱现在也。大乘生相及住、异居现在,灭相在过去,故云然世不同。
【疏】第一、六转无差难者。然别破中,申其七难:第一、六转无差难,第二、能所不异难,第三、二相应齐难,第四、四相齐兴难,第五、如体本有难,第六、体等相同难,第七、有无乖角难。
言无为无生等者,外人云:若言无为体不异,即无能相者,无为既无生等,应立无生等三能相。
【疏】有三子段者,意云:然第四、四相齐兴难中,曲分三难:第一、例体应俱难,第二、例用相违难,第三、新宗背古难。
【疏】为显差别者,意云:显有从缘生色心分,位通三性,又色有十种等,故应立相,无为不尔。
【疏】彼宗计为前后起者,意云:有宗本末二师,计四相虽皆有体,然用不同。何者?生相体用俱世未来有,若流至现在,但有体无用;若住、异、灭三,未来但有体无用;于现在中,体用俱有。然古、新二师有差别。若古师计云:住等三虽有体,然用前后起:先住用,次异用,后灭用。若新师计:住等三相,体用俱同时,而无前后。何以故?以依刹那立故。即一刹那极短,无前后故,住等三相亦无前后。
【疏】此子段有三者,就第五难中,曲分三难:第一、如体本有难,第二、因非本有难,第三、生等无能难。
【疏】有四子段者,就第七难中,曲分四难:第一、定世有无难,第二、生灭非依难,第三、灭生相翻难,第四、违同顺异难。
【疏】然正理师至即是取果用者。正理师计未来世中虽有一切法,唯生相有功能,能生法等;过去虽亦有一切法,唯异相至过去,有与果功能。即如过去无间缘,有与后果功能。问:何名取果?何名与果?答:如演秘师解生相未来有取果用者,意说生相未来正起用时为因,能起后刹那果,名有取果用。又云:正理师但计过去法有与果功能,不说果相,果相在现在故。
【疏】何不去来皆令有功能至作用者,意云:生及与果,并非现在;有作用者,即应未来。过去法,一切时皆令有功能,何独唯生及过去耶?
【疏】若谓作用至非功能者。意云:汝若救言,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异灭不取果,仍是现在者。难云:生相既不取果者,应不名功能,而亦名作用,以不取果故。
【疏】言复如何通者,意难云:若言未来、过去法,但名功能,不名作用者,即婆沙论说未来三法有作用,不说功能,复如何通?
【论】故彼所说进退非理者,依宗有过,名进非理;转救不成,名退非理。
又如疏云进为相违至不得俱有者,此解进非理。汝若言相违故,用不顿兴者,汝宗体既相违,如何俱有?此即依宗有过,名进非理。如论云若相违故至如何俱有,即其文也。言退不相返,用何不齐生者,此解退非理。意云:今然汝宗许生等有体,云不相违。若体俱有者,用何不齐生?故是非理。论云又生等相至齐兴作用,即其文也。
言又进非理至不同时者。此解进非理。又住违灭,牒本计名进,宁执同时,名进非理?故论云:又住异灭,宁执同时?明非理也。又退非理至同世者。今就汝宗,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云生住例应同世也。
【疏】论主答:答外问也。外问云:大乘灭相,既是过去无法者,如何与现在法为相耶?答云:现在法立灭相者,意表此法后是无,然非表法现是有无。
说无得为无因者,意云:过去、未来非有,以非现故,如空华等;今灭相虽无,然与后灭法为相何失?
【疏】义别说四者。问:未审四相一刹那中,为同时起,为前后起?答:诸说不同。古萨婆多师说:生相在未来,有用于现,一刹那中,住等三相前后起。若正理师云:住等三相同时起。大乘一刹那中,假立四相,但义说前后,表法有无,实同时无别也。
【疏】破中有五者:第一、如色非诠难,第二、名等无用难,第三、声色无差难,第四、例声生语诠难,第五、徴机调难。
【疏】萨婆多虽有名等者,意云:彼宗计云:声上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故;离声别有,实时能诠,即新旧二师皆作此救。故次云正理师救等是也。
【疏】由声显、生二义者。若依俱舍,以经部破萨婆多二师所说:一、破声能生名、句、文,犹如眼根生眼识等;二、破声能显名、句、文,如灯照物。具如彼论。今依此论,且破生、名等也。生义既破,显义不成,准义可知,故不别破、显。
【疏】便有所立不成者,意云:色上屈曲,彼云虽实有体,然非法处摄;今虽声上屈曲,应非法处摄,即宗于同喻上转,不尔即有过。
【疏】若以声能显义等,意云此有宗假,牒大乘救也。
我宗又尔至不可得故者,有宗立自义。
言异因不可得故者,即何所以名等?既一种依声,汝宗即许法处收,我宗即不许耶?言但依思等者,意云:汝不可难我。云名等依多法,即法处摄者,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意说不同法处摄,可作如是难,与现思同处,故法处摄。
【疏】因俱声者,大乘因俱声,许有诠表也。今弦管声,即因声也。□故云:又谁说彼,定不能诠。或可化人语、声林、说法等声,皆是因俱声,皆以心为因,皆由诸佛诸菩萨心所起故。由心所起,声与心俱,故名因俱声,亦犹手鼓相和出声。
论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者,小乘申难也。
【疏】彼复救言至应有诠用者,此即小乘救。申难意云: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即风、铃等声,应有诠表。正救前难意,或可论主牒救破也。
如疏云彼复救言至弦管等者,牒外救也。即风铃至有诠用等,正难也。虽有两意,前解为胜,顺论文故。如疏云我许内声至应有诠用,是小乘申道理。以下论文,论主返质。
【疏】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等者,小乘执外风铃声不生名等,我大乘风铃声不能诠者,如彼执不生名等相似。
【疏】不能生实、假名等者,小乘不许风、铃、声生实名等,大乘不许风、铃、声等生假名等,故云并不能生实、假名等也。
【疏】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等者,他宗计泛尔出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