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次广释(三)。初止。二观。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显胜能。三辨魔事。四简真伪。五示益劝。
初修方便(二)。初明胜人能入。次显障者不能。
初明胜人能入(二)。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约外缘。二安内心。
初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疏】住静者。若具言之。有五缘。一者。闲居静处。谓住山林。及诸闲静等处。若住聚落。必有喧动。二者持戒清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静处也。
【记】闲居等者。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意令心寂。当须离喧。若欲离喧。宜去聚落。居阿练若。繁尘不对。止则易成。此有三处。可修禅定。一。深山绝人处。二。须阿兰若处。离于聚落。极近三里。即放牧声绝。无诸愦闹。三者。远白衣舍。清净伽蓝之中。皆名闲静处。故当第一。戒净者。欲盛妙馔。必资净器。戒若不净。定则不生。若知先所曾破戒者。当宜依法忏悔。令戒如故。以戒不净者。即有业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为侵挠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上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而已。中者。如迦叶粪扫三衣。不畜余长。下者。如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许三衣之外。百一资身。二食具足者。此有四类。上者。随得充饥而已。中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下者。阿兰若处。受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请。除此。异求多积。长贪妨道。今须衣食者。若阙一种。心有所虑。得定无由。
善知识者。有三。一者。办力资缘。二者。同行劝发。三者。教授法门。如鼎三足。阙一不可。息诸缘务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术。四。学问读诵。随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疏】端坐者。调身也。先。安坐静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次当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令脚指与髀齐。
次解缓衣带。使周正。不令坐时脱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垒手相对。顿置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先挺动其身。并诸支节。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异。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当。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鼻与脐相对。不遍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约上腭。次闭眼不令全合。
广如天台山顗禅师二卷止观中说也。今略总说。故言端坐也。
【记】正脚等者。押一脚为半跏。于中以右押左为降魔坐。以左押右为吉祥坐。若两脚相押为全跏。此坐能令仪相端好。广如智论说。故偈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