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别。
【疏】释上立义分中。何以故二门别义。
【记】释上等者。立义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等。今此正释也。
△于中二。初别辩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记】动静不一不异如次者。是前二门。与不相离义。顿说实难。故成前后耳。
△初别辩二门显动静不一(二)。初真如门。二生灭门。
初真如门(二)。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依言辩德以明生信境。
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疏】释上立义分中真如义也。
【记】释上真如义者。彼云。是心如真相。今且释真如两字也。科云观智境者。以体非名相之法。故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岂落见闻。唯久修观智。方得相应。所以说者。意令如此用心也。故下文云。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乃至若离于念。名为得入。楞伽亦云。真实离文字。修行示真实。
△于中二。初正举法体。二问答断疑。
初正举法体(二)。一正显如体。二会执释名。
一正显如体(三)。一就实略标。二会妄显真。三结真离妄。
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疏】心真如者。牒章。即是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一法界。此非算数之一。谓如理虚融。平等不二。故称为一。又对下依言有二义。故今约体。但云一也。依生圣法。故云法界。中边论云。法界者。圣法因义故也。
【记】即是下。示法也。初。释上句。即无下。初。释一字中。先约当体释也。无二真心者。竖穷横遍。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圣。唯此为体。离实相外。更无别法。故云无二。拣非伪妄。灵鉴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拣滥。夫言一者。见数之首。今非此等也。谓如下。明一之相。谓真如之理。虚通圆融于一切法。平等平等。体非别异。故云一也。又对下。次。约对二释。斯但对下空不空二以称一也。下但约相。今唯显体。亦非算数。依生下。二。释法界。诸有圣法。依此生故。即菩提涅槃十力四无畏等。是圣人所证所得之法。故名圣法。故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教授菩萨。
因义者。法。即圣法。界。即是因。能生圣法。故云法界。
问。据前所说真性。是凡圣染净通依。何故此文独言圣法因义。答。此中乃是以胜显劣也。非谓拣于凡法。圣法尚依。岂况凡耶。此约终顿教义。故作此释。若就圆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无碍(事理无碍法界)。相即相入(事事无碍法界)。浑融含摄。为一真法界也。
【疏】大总相法门体者。二门之中。不取别相门。于中但取总相。然亦该收别尽。故云大也。此一法界。举体全作生灭门。举体全作真如门。为显此义。故云体也。轨生物解曰法。圣智通游曰门。
【记】大下。二释下句三。初。释大总相。别相者。生灭门。总相者。真如门。然亦下。释成大义。谓别相之中。所有染净诸法。此门收尽。竟无所遗。故称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离言说相等。斯则拣非别故言总。收别尽故言大。然论总相。有于四种。谓下。中。上。上上。下者。谓一切有漏皆苦。理通苦乐。名为总相。不通无漏。乃名为下。中者。谓一切行无常。理该三谛。名为总相。虽通无漏。不兼无为。故名为中。上者。谓一切法无我。理通四谛。名为总相。犹是真诠(真谛)。未穷实性(第一义谛)。但名为上也。上上者。谓真如是一切法之实性。遍通凡圣。情与非情。无所不该。故云上上。今所明者。当于第四。超胜前三。故云大总相也。此一下。二。释体字。全作生灭。即事法界。全作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体所为。则令二无鄣碍。即是理事无碍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灭即随缘变作。真如即转改其名曰作。二义俱无能所。义言作也。轨生下。三。释法门。轨。谓轨则。物。谓众生。解。即智解。谓诸众生。内有熏习之力。于此法界体上。生始觉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轨则而修。即不空不有。无我无人等。是法界轨则。始觉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顺本性故。修檀波罗蜜等。圆觉亦云。流出波罗蜜等。教授菩萨。然法更有任持之义。今以顺文。唯取斯义。
圣智等者。谓法体虚通。以能容彼圣智出入。故受门称。游。即出入也。谓入则自证。出则利他。佛及菩萨。皆有二义。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圣智。以地前未发无漏。未能亲证。故前科云观智境也。
【疏】不生灭者。释上法体。谓随妄不生。约治不灭。又修起不生。处染不灭。故摄论云。世间不破。出世间不尽。
【记】不生下。释成也。释法体者。论云心性。性。即体也。反显心相。不妨生灭。即属后门。随妄不生者。随无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约治不灭者。约始觉反流。四位治染。妄灭而心性不灭。此约妄生妄灭。显心性不生灭也。修起不生者。修行显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处染不灭者。处于生灭垢染。十力等功德灭。而心性不灭。此约净生净灭。显心性不生灭也。世间不破者。明真如流转世间。世间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不变义。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间不尽者。谓修行故真如显出世间。世间尽而真如不尽。故下疏云。治道不坏也。
△二会妄显真。
【记】会妄显真者。意令体妄即是。不须待灭也。如经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论有二。初三句。会妄。次三句。显真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疏】一切下。妄执者云。现见诸法差别迁流。云何乃言性无生灭。释云。差别相者。是汝遍计妄情所作。本来无实。如依病眼。妄见空华。
【记】妄执等者。谓闻前段真如是总相法门体。即真如举体作诸法。若尔。应知诸法生灭。即是真如生灭。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灭。
释意云。诸法本无。说何生灭。如见空华。本自无体。说谁生灭。
【疏】若离下。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释云。以诸圣人离妄念故。既无此境。即验此境。定从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实有者。圣人不见。应是迷倒。凡夫既见。应是觉悟。如不见空华。谁是病眼。
【记】疑者下。徴其所以。可知。
释云下。正显文意。又若下。反以释成。皆可解。
谁是病眼者。须知见空华者是病眼。若眼明净。必不见华。楞严云。若无翳目而能见华。云何晴空。号清明眼。应知见诸法者。是曰凡夫。不见法者。斯曰圣人。圣人称实。既不见于诸法。当知诸法。凡夫妄见。实无生灭也。诸法既无生灭。真性何曾动摇。是故前云不生灭也。
△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
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疏】是故者。所执本空故。真心不动故。由此一切诸法。皆即真如也。
【记】初。标举能离。是故二字。指前二段为所以也。所执空。即指前无一切境相。心不动。即指前心性不生灭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诸法即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执本空。所以真心不动。又由真心不动。故得所执本空。其犹万像本空。明镜不动。由此下。正结真实。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显真如。即释论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显真而举一切法者。以其性不离相故。一切诸相。性所成故。人皆执相以迷性。故今约相而显性。令知相即无相。唯一真如。触境对缘。任运合道。动静施作。无非妙门。然此论中从本之言。与下毕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说。谓从本二字。约望过去以显真义。谓非是先来不离言等诸相而今方离。以从本已来。便自离相。影取未来。毕竟如是。下毕竟二字。约望未来以明如义。谓非是只于今日平等不变不破。以尽未来际。毕竟平等不变不破。亦影取过去从本以来。便自如此。又此二义。各通下三句而转。又一切法言。亦通下毕竟而转。思之可见。
【疏】离言者。非如音声之所说也。离名者。非如文句之所诠表也。此二句。言语路绝。非闻慧境。离心者。非意言分别故。即心行处灭。非思慧境。上来离伪妄故名真。自下离异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转相释。离世间非修慧境。唯正智与之相应。
【记】次正显所离二。先。离妄相以显真。言语路绝者。上句即音声不及。下句即名句文不及。既声名句文不及。即当言语路绝也。非闻慧者。声名句文。是所闻故。意言分别者。意言即是分别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别。今以所分别与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发言。皆意中之事。故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也。心行处灭者。以相是心之行处。行。犹缘也。既离于相。心无所缘。所缘既无。能缘亦绝。无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离伪等者。伪则鍮似真金。妄谓影如本质。凡是有名相法。悉皆伪妄。故金刚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楞严云。幻妄称相。以伪妄故。则非是真。今既离于名相。即非伪妄。故名为真。离异等者。谓有差别。有变异。可破坏也。今既皆离。故名如也。又若约的训如者。似也。夫法异则不似。不似即非如。今既不异。不异即相似。似即如义也。故圭山云。谓此实体。于未来常如过去。于色中常如受中。真实相如。非为妄似。展转释者。为何毕竟平等。为无有变异故。因何无有变异。为不可破坏故。又不可破坏者。为无有变异故。所以无有变异者。为毕竟平等故。离世间者。世谓迁流。间谓堕在其中。以差别变异破坏。是世间法。今皆反此。故云离也。非修慧者。修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无常不净等。皆是定所缘故。正智相应者。即如之智证即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从上来下。乃是通断前后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对非三慧境也。
【疏】平等等者。谓虽遍通染净。而性恒无二。所以得无二者。以在缘时。始终不改变故。所以在有为中得不变异者。以不同有为可破坏故。此则在染不破。治道不坏。
【记】次。离异相以显如。遍通者。在染时与在净时同。谓凡夫真性。的同诸佛真性。如净室空与秽室空等。此约同时横说也。在缘者。谓在染净缘中。过去如现在。现在如未来。犹昨日空与今日空等。染净虽自改变。真如于此无迁异也。
又染缘即以生相为始。业系苦相为终。净缘即以觉灭相为始。觉生相为终。真如于中。竟无改变。此约异时竖说。
不同有为者。是无作法故。体若虚空。欲何破坏。
在染不破等者。随流则妄染起而真体无损。反流则妄染坏而真体如旧。故圆觉疏序云。处生死流。骊珠独耀于沧海。踞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
【疏】是心者。结归法体。故名者。依义立名。
【记】后。结。体。立。名。法体者。一心即是法体。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诸法既无。故唯心在。如万像本空。唯是一镜。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
依义立名者。于一心上。依离伪妄变异之义。以立真如之名。
△二会执释名(二)。先释。次结。
先释(三)。一正会谓执。二结名释疑。三约相释遣。
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
但随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疏】以一下。明言教非实。不可如言取也。但随下。释成无实所以。
【记】先。正遣名也。于中二。先。消文。言教非实等者。以权设故。因缘有故。意令假其有言。以契无言。无言之理。可以证悟。有言之教。不可取着。取之即成认指亡月也。十地论说。随声取义。有五过失。一。不正信。听既逐声。不会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则无胜解。不能决定。三。诳他。由不会故。或以深为浅。以浅为深。四。谤佛。执权为实。或执事迷理。便谓如来。言成虚妄。五。轻法。以谬解成性。闻深不重。
释无实者。以一切境界。皆从妄念所生。念尚无体。况所生法而是实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说。皆是假名。无有实体。性不可得也。
【疏】恐诸凡愚闻上真如名。则谓论主自语相违。上文既云离名字相。何故复立此真如名。
故今释遣。假名非实。不相违也。
【记】次。会执。恐诸下。叙外疑。可见。
故今下。以论释。不相违者。假名与离名。虽言异而义同也。然此会执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尽是释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疏】真如无相者。良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计所缘。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名相双遣。
【记】次。兼遣相也。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如无相。所立即空。以遍计所缘。不入真实故。
故楞伽下。引证名相俱遍计也。相从想生。名依相立。不离相故。故曰相随。缘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计心也。
【记】此段论文。亦可先释所以。从以一切下四句。文通两势。一则释前所离相中所以。问曰。何以真如体上离前言说等相耶。故论释云。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故也。此二句。释前离言说名字二相所以。谓心性真实。不与虚妄相应。言说名字。但是虚妄假有。无其实体。不与真合。是故离也。但随下二句。释前离心缘相所以。以心缘之相。但是随彼妄念而生。念无自性。缘相何有。故云但随妄念不可得故。真体无念。念则违真。是故离也。二则释前假名无实所以。此如疏解。译者务简。两意一释。此文之巧略也。
从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释疑难。疑曰。前云离言说等相。以显真如无相。今复结云故名真如。岂非滞于言说等相耶。故此牒而标云。言真如者。亦无有相。疑者复云。显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谓无相。故论释云。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意云。非谓立此真如一名。便滞于相。以寄此假立之极名。以遣于言相也。
此一释。疏外别意。不唯无违。亦足以发。姑记之于文末。然亦以疏义为正。览者详焉。
△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
【疏】言说极者。立名分齐也。
疑云。既绝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余名而唯云真如耶。
释云。真如者。是言说之极。谓此名之后。更无有名。则诸名之中。最后边际。故摄论中十种名内。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极也。
【记】叙疑答释。文并可知。
诸名边际者。如极微。是色边际等。今真如。是名之边际。故此名后。更无名也。
十种名者。一。法名。谓蕴处界三科。二。人名。谓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谓修多罗等十二分。四。义名。谓蕴处界等所显义理。五。性名。谓无义文字。无所诠表。不生义解。六。略名。谓众生等。七。广名。谓众生等。各有差别义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生灭即真。十。究竟名。谓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义。性略及广名。不净净究竟。十名差别境。
【疏】因遣言者。立名之意也。立此极名。为遣于名。如以声止声也。若无此名。无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成遣名。
【记】立此等者。先叙疑云。既真如是究竟名相。何前说云假名无有相耶。故此释云。立此极名者。为遣于名耳。
遣于名者。遣于诸名也。若不立此极名。不能遣于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无此声。不能止于诸声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虽是极名。体毕竟假。存而不亡。岂称法体。须知虽立真如之名。名即无名。无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离名也。故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是知虽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后证耳。
△三约相释遣。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疏】体无可遣者。通二释。
一云外人见前文双遣真如名相。则谓真如本体。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断见。故此释云。但遣虚妄名相。不遣真如实法。以是妙智观境故。
二云。非以真体遣生灭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释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无法可遣。
又以生灭门染净等法。即无自性。不异真如。故不待遣。
【记】通二释者。标起义相中通真如生灭二释也。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体释。可知。
妙智等者。既无名相。则非心识所缘。但唯微妙真智观行所及。盖遍计所缘。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证。是实。实故不可遣。圆觉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前则能所皆妄。此则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会显生灭无相释。先外难云。真如本体。固不可遣。或以真体遣生灭法。故此又释云。亦非以真如体。遣于生灭法也。
何以下。望上标义。则此徴释所以中。亦通二释也。
何以句。疏先徴起。
以一二句。取论文释。
以法下。释有二意。初。约唯真无法解。即依真如门释。以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无余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约有法无性解。即依生灭门释。虽有染净。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镜体无像。后如影像即空也。
【疏】亦无下。外人既闻真理不遣。则谓有法可立。当情执取。故释云。亦无可立。以离妄情故。
又生灭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灭等法。本来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显。更何所立也。
【记】外下。标义相。释所以中。皆例上通二释也。
有法执取。即属常见。
故释下。约真如门释。离妄情者。谓此真如体。名相俱绝也。情则有。理则无。若使可立。焉能离妄。故下文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又生灭下。约生灭门释。先外难云。真体固不可立。而生灭或可立。故又释云。生灭无性。无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须待立生灭法以为真也。其犹于波。本自是水。何须待立以为水耶。
何以句。蹑前徴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论文释上不立也。
真故下。约真如门释。夫真者非伪非妄。如者不变不易。今若可遣。即成伪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变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则有立。无立则无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释也。
又生下。约生灭门释。真如从本以来。举体成生灭。生灭无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舍离。是以生灭显时。即如体显也。斯则真如本自显然。何须更立。未曾。未尝也。
△次结。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疏】结离言绝虑也。
【记】离言者。不可说故。绝虑者。不可念故。以前文云。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此结也。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即妄会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生灭也。学大乘者。应须终日不食。终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尝得离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则不堕断常。无有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问答断疑(二)。一疑真绝修问。二举真劝修答。
一疑真绝修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疏】随顺。问方便观。得入。问正观也。
【记】如是义者。指上不可说不可念之义。
众生等者。既发言违理。动念乖真。诸众生等。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欲得不乖。如何随顺。欲得契证。如何造入。
△二举真劝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
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疏】若知下。答方便观也。说念皆无能所者。明念即无念。非灭于念。非灭念故。故名虽念。离于断见也。即无念故。皆无能所。离于常见也。于一念间。离此二见。无此二故。故能称适中道。随顺法性。
又亦可虽在于念等。即观此念等。常无能所。虽未能离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也。
【记】虽说虽念。是正说正念。即无分别智也。可说可念。即所说所念。能所。妄分别也。下云。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无有者。圆觉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不起不加。即无有能所分别。此又为方便观中之方便也。
疏云念即无念等者。谓知念诸法时。本无能念所念。非谓灭此令无。以念体本绝。即无念也。故圆觉云。于诸妄心。亦不息灭非灭下。双释即念无念以离二边。若灭念令绝。即堕断见。若不知念即空。即堕常见也。今既不灭。复知即无。故免斯过。此则即言忘言。非都不语。即念无念。非都不思。故经云。无离文字而说解脱。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下文云。众生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
于一下。结益。只于一念无念。已离二过。二过既无。乃顺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则直就法体(性也)。说念即无念。此即起念之时。用观观察(修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说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离念者。如是观时。粗念不起。细念犹存。故云未离。如但得火灭。火杖犹存。顺无念者。常观无能所故。如是观时。即是顺无念也。如下文云。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疏】若离下。答正观也。如上久观不已。即能离兹妄念。契彼无念真理。故名正观。云得入者。观智契入也。十地论云。智行处故。
又亦可正知无能所之念亦离。方入真如。
【记】如上等者。以前所说。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便观。
即能等者。由前观察纯熟。便能离此能所之念。契于无念真理。以真无能所想念。今既离此。则能契真。
正观者。此观正与真如相当。如匣与盖也。又正者。圣也。位当登地已去。名为入理圣人。前之方便。即当地前。
契入即证义也。以离能所念故。得证真如。名为契入。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上所说。且约一分得无漏正智。名离念得入。若约究竟离者。唯妙觉一人而已。
智行处者。真如是正智所游履处。明非倒惑所行之处。故华严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随顺入。
又亦可者。前解约所观念无。今解约能观亦无也。观念之心。此心名为知无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拟心即差故。故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荷泽云。妄起即觉。妄灭觉灭。觉妄俱灭。即是真如。然则如体离念。动即乖真。苟能知念无念。观察不息。如是随顺。还有入期。冀诸行人。勤修妙智。
又准前方便。亦可前解约修。此解约性。正知离者。智都无所得也。本无能所之念亦离者。所缘境俱寂也。离二取相。纯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据前之问答。双明说念。后答正观中。不论于说者。以细况粗故。心念微细。尚须远离。言语粗浅。岂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疏】释上立义分中真如相也。
【记】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已释真如两字。从此向后。方释相之一字也。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种义相。既容言说。故得闻者。生于信心。所以说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论文云。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等。亦如楞伽云。言说别施行。分别应初业。
△于中三。一举数总标。二开章略辨。三依章广释。
一举数总标。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疏】显此二义者。若离于言。即惟一味。今既依言。故说有二。即显不可随言执取也。但为生物信解。故说此文。故十地论云。何故不但说无言。示现依言求解故。
【记】论云复次真如者。问。此既说真如之相。何不牒云相耶。答。以从无相中辨相。相即无相。不异离言之法故。又相。即义也。今于真体之中。开说二义。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也。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约理。离诸相故。强名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经云。森罗及万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为一。为欲破诸数。浅智之所闻。见一谓为一。幸诸深智者。忘怀而体之。
有二者。既容言说分别。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随言者。前虽显体离言。不可执为无说。以有二义故。今虽分别二义。不可取为有相。以相即无相。不异离言故。故不得随言而执取也。
但为下。必若无言。凭何信解。故说二义。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开章略辨。
云何为二。
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
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疏】云何。徴起。
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非谓如实自空。此则如实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实不空有二义。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故。二。具性德者。异恒沙有流烦恼故。故佛性论偈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
【记】无妄染者。以如实体中。本不与九相六染相应。故名为空。不是真体是空也。
如实之空者。如实是真性。空是无妄染。如实之空。依主释耳。如言瓶空。盖为瓶中无物。非谓瓶体是空。涅槃经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极义。意明立空之言至极。只为显于真实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为能显。真实为所显。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实。
异妄无者。妄揽真有。真元自有。故云异也。有流者。有。谓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诸有烦恼。能漂溺群物。故总名流。即根随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论即三细四粗。
如是烦恼。多不可计。故曰恒沙。若准此论所说。即过恒河沙数。理实无量。岂止河沙。若有定数。恐非了义。
所言异者。彼曰烦恼。此名功德。彼染此净。彼空此有故。
相离者。妄体本空。无可相随。故下文云。一切烦恼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无。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无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义等。是佛所证之法。故云无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舍离。故曰相随。
△三依章广释(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广释。三总结。
初略明。
所言空者。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
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疏】从本下。总举能所分别。皆不相应。
谓离下。所取相也。以无下。能取见也。
又以妄境从妄念生。故释显空无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无。真如之德。理有情无。故不相应也。
【记】能所分别者。即心境也。染法虽多。统唯此摄。故论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也。
谓离等者。上总明。此即心境别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于中有色香味触不同。故云差别。能取见者。即智相相续等。于中分见闻觉知不同。总名能取。即下分离识也。此即约双遣心境释。
又以下。约唯遣境界释。前二句但说境无。此则出境无所以。谓凡是境界。皆从心念所生。心念既无。境从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于念。则无一切境界。据此。是本识中能见相也。以与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别故。
良以下。通释文意。情有理无者。妄情中有。真理中无。犹如空华。翳病故见。
理有情无。反前可知。
不相应者。结前妄法。理中既无。说何相应。斯则却与情为相应。以从妄念生故。离念则无一切法故。
△二广释。
当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
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疏】非有。明真离妄有也。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应是无。故释云非无也。
惑者闻上非有非无。则谓双非是真如法。释云。我非汝谓有。说非有。非谓法体是非有。非汝谓无。说非无。非谓法体是非无。故又非却双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无。汝立双非。双非若存。即有无随丧。今双非既非。我有无还立。释云。我非汝双非。故说非非。非许双是。如何复执俱相。
【记】初。释有无四句也。离妄有者。谓人执有。故言非有。若无所执。约何言非。妄有之言。摄一切相。
惑者下。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执之有。却认法体是无。今此释云。上所以非者。非汝执有也。决不道此法。便是于无矣。故云非无。
双非是真如者。将谓真如。是非有是非无之法。故论破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药。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释云下。谓我最初非汝立之谓有。故说非有。非谓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谓无。故说非无。非谓真如是非无也。非有非无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双非也。细详之可解。此中前后四个谓字。前二个中。上是计谓之谓。下是言谓之谓。后二例之。
惑者下。意谓我初立有次立无。汝则立双非。双非相若存。即有无随丧。我第三立双非。汝又非却双非。双非今既非。我还立有无。还立者。谓执第一有句。第二无句。同时并立为真如也。
释云下。意谓我若单言非有非无(指论第三句。应云。非有相非无相)。则从汝双执有无俱相。我今非汝以双非(亦指论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则非有相非无相。一时皆非却矣。双非既非却。双是亦非许。何以迷倒。还复双执有无俱相耶。故今论破云非有无俱相。俱相者。即有无同时也。今亦皆非却之。
【疏】一异。准前四句。可知。
然执取虽多。总摄不过此二四句。故广百论云。复次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执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而配属。智者达非真。彼论次第广破四宗外道。今此约展转计执。不同彼论后段破外道说。
【记】二。释一异四句也。准前者。但前约有无。此约一异。二执不同。余皆无别。但如前疏配释。可知。
然执下。结总摄别。谓众生执取。无量无边。根本从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约此说。义见前文。
故广下。引例。
皆非真实者。是妄计着。不称实理。同此有无一异二四句也。
所执不同者。四人各执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无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无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无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随次配者。如上配为四句。然但就彼所配。非与此论相配。
皆是妄执。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数论外道。执有等性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故彼破云。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声与声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眼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一根。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二。胜论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缘也)。声等亦尔。又一切法异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乃至广破。三。无惭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矣。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广破。四。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说非一非异者。为但是遮。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遮无表。言成戏论。乃至广破。如是世间。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双非。如次是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非实。
今此下。拣异。后段者。今但取彼论前段显所执非真已上文。不取彼论后段及显外道已下文也。中有二拣。一者。此是一人展转。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则为显真如自性。彼则一向治外邪执。故不同也。
△三总结。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
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疏】有妄者。妄计尘沙。难可遍历。故今总摄辨不相应。此顺结也。
离妄者。反结也。以对染无。说真为空。非无如体以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释疑。疑者闻上真空。则拨无真体。及恒沙功德。故为此释。是则闻空。不异不空也。
【记】妄计尘沙者。显妄执多也。既从念生。岂顺无念真理。故不相应。然此文中。但约心结而不约境者。以一切境界。皆从心生。但说无心。则知无境。故略不言。
以对下。谓如实之体。约无妄故。说名为空。非谓真体是无。名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总结文。皆是释疑。为恐闻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谓全无自体及功德法。成断灭见。故今释云乃至等也。闻空。谓真无妄相。不空。谓自性功德。清净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释。二释疑。
初正释。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疏】法体无妄。牒前显后也。
真心。举体。常。常德。恒。乐德。不变。我德。以离变易苦。非业所系。自在故也。净法。净德。不空。结也。
【记】牒显者。牒前体空无妄。显下不空之法也。
举体者。体是所依。下常等诸义。皆依此说故。
常者。三际四相不能迁故。
乐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为乐德者。以无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约惑业。故配四相。今约果报。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义。为对所系不自在故。以离业行系缚。故云不变。不变。是离行也。行即是业。既非业系。则得自在。故云我也。
净者。染而不染故。
满足之言。都结也。谓除此四德之外。所有过恒河沙数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说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净下满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变句。竖显真体三际无穷。斯则释前以有自体也。净法满足句。横显净德十方无尽。斯则显前具足无漏等也。自体既常不变。复具无漏功德。法体若然。岂是空耶。故结不空。
△二释疑。
亦无有相可取。
以离念境界。惟证相应故。
【疏】惑者闻净法不空。则谓同于情执之有。故此释云。无相可取也。是则不空。不异于空。
以离下。释无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缘。是则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无妄执之相也。
【记】情执有者。谓遍计所执色等诸法。是妄情中有故。
是则等者。真实法体自性功德。虽无欠少。然无一相可得。故不异空。
释无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缘。今既唯以证智相应。故知无相。故唯识偈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二生灭门(二)。初释生灭心法。二辨所示之义初释生灭心法。
【记】释生灭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今此正解生灭因缘相也。
△于中二。初染净生灭。二染净相资。
初染净生灭。
【记】染法净法。各有生灭。染以顺流为生。反流为灭。净以反流为生。顺流为灭。又染法生时。是净法灭时。净法生时。是染法灭时。又染法生是发生。灭是尽灭。净法生是显生。灭是隐灭。虽通云生灭。而义有此异也。
△中又二。先就体总标。二依义别解。
先就体总标(三)。一标体。二辨相。三立名。
一标体。
心生灭者。
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疏】心生灭者。牒章。
依如来藏有生灭者。标体也。
谓不生灭心。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然此二心。竟无二体。但约二义以说相依。
如不动之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动静虽殊而水体是一。亦得说言依静水故。有其动水。
当知此中理趣亦尔。宜可思之。谓自性清净心。名如来藏。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也。
楞伽胜鬘。俱同此说。
此显真心随动。故作生灭。非谓举所依。取能依。以此门中。有二义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摄所依。亦入此门。
【记】论云如来藏者。具三种义。谓隐覆。含摄。出生义。
隐覆之中。复有二义。一者。藏如来故。名如来藏。即烦恼为能藏。如来为所藏。藏于如来。如来之藏。依主释也。如柜中有金。名为金柜。柜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众生。皆如来藏。胜鬘及如来藏经。具有此说。
二者。如来自隐不现。名如来藏。法身无相。不可以智知。识识。况眼见耶。斯则如来即藏。持业释也。如佛性论说。含摄之中。复有三义。一。体含用。谓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圣含凡。谓一切众生。皆在如来智内。亦如佛性论说。三。因含果。谓因位已摄果位功德。此则以因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业释。后一依主释。
出生者。谓十地证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来。亦持业释。
今论于六义中。除于四六。余者皆通。
【记】疏中二。先。正释。标体者。说有通别。别则唯取所依。即如来藏是体。通则兼取能依。即如来藏与生灭心俱为体。以生灭法。皆依此故。今通两说。
然此下。显生灭与不生灭。义说能依所依。实无二体也。但有相依之义理。而无相依之法体。
如不动下。喻显。当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细合。使法如喻。皆无二体也。
谓自性二句。合如不动水喻。因无明二句。合如为风吹作动水。生灭与不生灭虽别而心体无二。合动静殊水体一喻。此一句疏所阙者。故云二句。合说依静水有动水喻。
楞伽下。引证。经云。如来藏者。轮转苦乐因也。愚痴凡夫所不能觉。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依如来藏故证涅槃。世尊。若无如来藏者。不能厌生死苦。求涅槃乐。
此显下。二。拣滥。如说依水有波。意显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则举一法以竖论。非约两法横说也。
所依能依者。两法各体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别故。故云非谓。
以此下。出所以。二义。依觉有不觉也。三大。依体有相用也。觉体。是所依。不觉与相用。皆能依。义说相依。竟无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觉不觉二义。以有二义故。遂以不觉妄法。显示觉义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已。而动湿两全。以有动湿故。遂能以动显于湿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显母。
是故下。结成上义。所依。即如来藏也。
△二辨相。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疏】不生灭与生灭合者。是上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动作生灭。不相离故。故云和合。
非谓别有生灭。来与真如合。谓生灭之心。心之生灭。无二相故。
【记】释此和合义中。有三。先。略解。非谓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灭。还与生灭家真如和合。非谓别有一段生灭。自外而来。与真如合。
生灭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灭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摄。非是结成六释中依士依主义也。
无二相者。心即是体。生灭是相。反覆皆一。故无有二也。
【疏】心之不生灭。因无明成。生灭之心。从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舍离。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
此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以水举体动故。水不离于风相。无动而非湿故。动不离于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于生灭之相。生灭之相莫非神解故。生灭不离于心相。如是不离。名为和合。
【记】心之下。二。广释二。初。正释。心之不生灭。即真如门。
无明成者。若无无明生灭。亦无心不生灭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灭之心。即生灭门。
本觉起者。穷妄源也。然是本觉起成生灭。非谓别有生灭从觉而起。如水起波。义例无别。本觉。即如来藏也。
无二体者。前云无二相。此云无二体。意明只有一相一体。以心是生灭体。生灭是心相。觉成不觉。不觉与觉。不相舍离。
故下文下。二。引证三。先。引文。即随染本觉中文。
此中下。二。释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谓本觉不昧。鉴照灵通也。
【疏】此是不生灭心与生灭合。以是随缘门故。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门故。
【记】此下。三。拣滥。不生灭与生灭合者。谓真随妄转。流转门也。即背觉合尘义。非是等者。谓息妄归真。还灭门也。即灭尘合觉义。然此二中。随合。则体隐相现。反合。则相泯体彰。故前门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门即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又云。依觉故迷等。此随合也。是知前义即生灭门。后义即真如门。
非一非异。
【疏】非一异者。真如全体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恒不变真性故。与生灭不一。
【记】释非一异句中。亦三。初。约法略明。
真如者。即前不生灭也。非少分动。故云全体。既全体动成生灭法。何异之有。
虽成生灭而性不变。从本便尔。非适今也。故云而恒。生灭是变。与不变义别。故云非一。
【疏】依楞伽经。以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此二和合为阿梨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
【记】依楞下。二。按经出体。七识。是见。闻。嗅。尝。觉。知末那识也。余文可知。
【疏】非异门者。有三种。一。以本从末明不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灭等。又经云。佛性随流成别味等。
二。摄末归本明不异。经云。众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缘。即佛性故。又十地论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义谛也。又此论下文云。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无别本故。唯有生灭。更无别法可相异也。后即本之末。末无别末故。唯有不生灭。亦无别法可相异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异。经云。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又经云。阿梨耶识。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断绝。又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此则本末际限不分。故云不异也。
【记】非下。三。据义广释三。初。离释二义二。初。释非异。先。标也。一下。二。释也。于中开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为本。生灭为末。初则以不生灭望生灭说。次则以生灭望不生灭说。后即两门同时同处说。其不异义。但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随文详会。
问。论云非一非异。疏合顺论以明。何故先释非异。后解非一耶。答。论顺依真起妄义便。故先举非一。后言非异。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灭。与生灭合。此非一义也。然此生灭。既依心体。不相离性。故后方可言非异也。疏文约法广释。令人生解。要先知体无二。由无二故。方成不一。此则顺法备明。令悟本无真妄之异。悟此法已。任辩义异。则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也。
今初。以本从末释。经云。即楞伽也。杀等十恶为不善。不杀等十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与不善。生灭者。是舍阴取阴之义。斯则如来藏是真如。善不善等为生灭。既言如来藏为因能造。即不异也。又经。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乐味。其味极甜。在深藂下。人无见者。有人闻香。知其地中。当有是药。过去往世有转轮王。于雪山中。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筒中。其味正真。其王殁后。是药或醋或咸。甜苦辛酸。六味成别。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种种味。喻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谓六道等。此则佛性是真如。六道为生灭。既言佛性随成。即是无异之义。
二。摄末下二。初。正释今义。众生即如者。净名经也。如前引。然众生是生灭。如是真如。既言其即。当知不异。
涅槃者。文云。我于诸经说。若人见十二因缘者。即是见法。见法者。即是见佛。见佛者。即见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善男子。观十二因缘。有四种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斯则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缘为生灭。既说十二因缘为佛性。岂曰异乎。十地论等者。此释华严经意。经云。菩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有支。皆于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论牒经也。第一义者。是论释也。心是中道实相。故云第一义谛。斯乃三界是生灭。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显不异也。又此下。即始觉中文。四相是生灭。一觉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为异。
此非异义。深隐难解。故广引经论证之。又前下。二。对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释前科从末义也。此则以末收本。无本而非末。如以波摄水。无水而非波。更有何水。与波为异。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归本义也。此则以本收末。无末而非本。如以水摄波。无波而非水。更有何波。与水为异。前则唯末。后则唯本。既无二相。故云非异。
三。本末下。经。即楞伽。文云。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为客尘所染而为不净。我为胜鬘夫人。及余深妙净智菩萨。说如来藏。名为识藏。与七识俱起。令诸声闻。见法无我。我为胜鬘。说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来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识是生灭。生灭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义。
又经。亦彼经也。与前文小异而意大同。
又论。十地论也。唯真不生者。果佛无生故。单妄不成者。无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单妄之法全无。今以相对。且作斯说。
此则下。结也。
【疏】不一义者。即以前摄末之本。唯不生灭故。与彼摄本之末。唯生灭法。而不一也。
依是义故。经云。如来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者不生不灭。
解云。此中唯生灭是七识。唯不生灭是如来藏。二义既分。遂使梨耶无别自体。故云不在中。此约不一义说。非谓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来藏不生灭。即七识生灭之不生灭。故与自生灭不一也。七识生灭。即如来藏不生灭之生灭。故与自不生灭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
何以故。若如来藏。随缘作生灭时。失自不生灭者。则不得有生灭。是故由不生灭。得有生灭。是则不异。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诸识缘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来藏。唯不生灭。如水湿性。二。七识。唯生灭。如水波浪。三。梨耶识。亦生灭亦不生灭。如海含动静。四无明倒执。非生灭非不生灭。如起浪猛风。非水非浪。此四义中。随举一义。即融摄自体。缘起义理。无二相故。
此中且约湿性不失义边。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浪中。岂可此浪。离水之外别有体耶。余义准此思之。
问。既云动静不一。则应云如来藏不在七识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动静。动静不二是梨耶。今既动静分。梨耶无别体。故云不在中也。问。梨耶既通动静。不应唯在生灭门。答。为起静以成动。无别有动体。是故静性随于动。亦在生灭中。非直梨耶具动静。在此生灭中。亦乃如来藏唯不动。亦在此门中。何以故。以彼生灭无别体故。应思准之。
【记】不下。二。释非一。文四。初。蹑前正释四。初。正释。摄末之本。即生灭之真如。摄本之末。即真如之生灭。既一生灭一不生灭。岂为一义。是则于心不异中。明不一义。
依是下。二。引证。文可知。解云。下。三。释意。不在中者。成敌两立。无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两木成林。两木既分。乃得说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约下。四。通妨。先问曰。义既不一。应不和合。故此释云。谓于二义之中。偏举此一义说。非谓坏。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说此不一义时。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徴意云。何以不坏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转释其所以也。如来藏等者。谓不生灭。既是即生灭之不生灭。当知此不生灭。与自七识生灭。未曾不和合。于和合中而论不一也。七识等者。谓生灭。既是即不生灭之生灭。当知此生灭。与自如来藏不生灭。未曾不和合。而于此中以论不一也。所言自者。显非别外。本不相离。不相离者。即和合也。斯只于非异处说非一义。谁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异二。初标。可见。
何以下。二。释。徴意云。不乖非异。其义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释意云。若如来藏随缘时。失自不生灭体。即兼无生灭相。以无所依故。此文且显二法若异。有如此失。是则不成不异义也。彼义既不成。兼此不一义亦不成。以二义既失。约于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异义。今由不异故。生灭起时。不失不生灭。由不失故。生灭得存。二义既存。故得不一义成立。岂非由不异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义故。得成彼非异义。以真起成妄。故得说有妄不异真。妄若不起。说何不异。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说后义故。
又此下。三。举体相摄二。初。正辩中。先。各出其体。真妄和合诸识缘起者。真。如来藏。妄。无明。和合梨耶。诸识。七识。具此四义。成一缘起也。余如文可见。又此以无明为非生灭者。非粗相之生灭故。非不生灭者。以有细相流注之生灭故。例如非想非非想处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举如来藏者。必收诸法。以是在缠名故。又举梨耶。由无明动。真妄合故。若举七识。亦由无明与藏。俱在梨耶中故。若举无明。无明无体。依觉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云。依梨耶有无明。又说无明灭时。和合识破。由是举一。即以蔽诸也。缘起等者。众法和合。方成一大缘起之相。
此中下。二。释疑。或问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经言。如来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释云。此中且约湿性不失义边。故举如来藏。即摄余三义。前约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海风浪中。会通之。岂可谓此海之风浪。离水之外别有体耶。是则不在。义说如此。非事异也。但疏文举喻。且约湿性对浪而说。以喻藏性唯不生灭对七识唯生灭一义论即离耳。对余二义(指梨耶。无明)。理自准知(记释中该三义。与疏少别。详之)。余义准此思者。谓余三句义相摄不相摄疑难(二则七识浪。不摄海风水。三则梨耶识海。不摄风浪水。四则无明风。不摄海水浪。皆难相摄)。并准此初句义相摄(藏性水。摄海风浪)不相摄(如来藏。不在梨耶。七识。无明之中)释通。思之自可知也。
问既下。四。问答通妨。先。通如来藏不在七识中妨。问中。既上疏云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浪中。以喻例法。则应说云生灭不生灭非一。如来藏不在七识中。何故前引经文。乃云如来藏不在梨耶中。纵谓动静非异。亦应说云。如来藏在七识中。不应云在梨耶中。答中意云。真与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无自体。且约义说。则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为总。真妄为别。只合言在总中。不合言在别中。今既分动静。则使梨耶总义不成。无中可在。故云不在梨耶中。疏中梨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梨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释难。谓正释不在梨耶中疑难。合则既不应云在别中。分则自应云不在总中也。问梨下。次。通梨耶识唯在生灭中妨。问意云。今梨耶既通动静。应亦在真如门。何故独在生灭门耶。答中。先且说唯在生灭门意。末后结令例知不在真如门也。谓梨耶通动静在生灭中者。是起静以成动。静外别无动体。既不相离。故静亦随动。在此门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动静在此中。纵唯静亦在此。不动尚在动门。何况动静兼者。何以下。徴释所以。离如来藏外。别无生灭体故。应思准者。结令准此义例。定知不在真如门也。以梨耶虽有静义。然不在真如门者。以此静是随动之静。非同真如门是不起之静。静体虽同。静义且异。又梨耶既动静相带。故不在真如门也。以彼门是唯静故。疏略不说此义。乃云思准。
【疏】又若一者。生灭识相灭尽之时。真心应灭。则堕断过。若是异者。依无明风熏动之时。静心之体。应不随缘。则堕常过。离此二边。故非一异。
又若一。则无和合。若异。亦无和合。非一非异。故得和合也。如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复如是。
若泥团微尘异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自真相灭。但业相灭。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来藏。转识。是七识。藏识。是梨耶。
【记】又下。二。合释二义二。初。遮一异。相无相宗学人有失意者。于此二中。各负一过。离此等者。故前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云。无明灭故。智性不坏。
又若下。二。显和合三。初。正释。无和合等者。一则无二。异则各开故。例如中论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异。异法云何合。此则由非一异。成和合义也如经云下。二。引证三。初。双标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单释尘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尘成泥团也。应无差者。尘未和水。应名泥团。既成泥团。应曰微尘。如是下。三。总以法合。藏识非因者。非。不。无也。因。真相也。既若成异。则藏识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团。不因微尘。又如何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藏识亦应灭者。以无和合义故。故下云。破和合识相。今言灭者。但无一分生灭。是故非真相灭者。下云。妄心则灭。法身显现。又云。心相随灭。非心智灭。业相灭者。举细摄粗也解云下。三。释意。所引文易。可知。
【疏】今此论主。总括彼楞伽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异也。
【记】今此下。三。总以结成。可知。
△三立名。
名为阿梨耶识。
【疏】此生灭不生灭。即之。义不一。辨之。心不异。目此二义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识。或云阿赖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谛三藏。就名翻为无没识。今时奘法师。就义翻为藏识。藏是摄藏义。无没是不失义。义一名异也。所摄名藏。谓诸众生取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实。执为我内。我见所摄。故名为藏。由是义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失赖耶名也。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此之谓也。此依义立名也。
【记】此下。初。正释名意。生灭等者。再牒前文之义以说。故云即论之。义相不一。离辨之。心体不异也。目此下。合彼二意(二义相不二体)以结此名。或下。二。广辨名相。二。初。对二师以辨名。楚夏者。谓如此方吴楚华夏。言音讹转。西域五天亦尔。故指彼同此。又云阿陀那等。此但轻重而有异耳。无没者。即正与梵文敌对。藏识。即取名下义翻。藏是下。会二名也。由彼我见所摄藏故。遂令无始相续不断。故云摄藏不失。是以义上之名虽少不同。名下之义实无异也。如佛性为觉。为知。了了分明等。所摄下。二。约三藏以释义。于中有执藏。所藏。能藏之义。如次辨释。谓诸下。标。所以下。释。似一者。业相初起。未分王数。及与外境。实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灭微细。似常而非常也。楞严云。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故云似常。诸愚者。一切异生。无二空智者也。似为实者。即法执智相。执之确然不改。即六七二识。是能执心也。内我。即我执。于自身内而生执故。以执他身及诸法。各有自性。亦名为我。故此拣云自内也。我见下。结为藏义。摄。即执也。既为我见所执。故名为藏。执。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种我见。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准唯识说。此识有三位。一。我爱执藏位。通一切异生。二乘有学。及七地已前菩萨。皆起我执。执第八见分为我。故第八识。名阿赖耶。此云执藏也。二。善恶业果位。即通一切异生。至十地满心。二乘无学等位。由善恶因。感无记果。果异于因。名异熟识。三。相续执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识。执持诸法种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义翻执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离我见所执。不名赖耶。故失斯名。仍拣下位入观之时。有暂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识体。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义。谓此识体。藏在根身种子器世间中。以根身等。是此识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觅梨耶识。只在色心中。欲觅摩尼珠。只在青黄内。又能藏诸法下。能藏义也。谓根身等法。皆藏在识体之中。如像在珠内。欲觅一切法。总在梨耶中。欲觅一切像。总在摩尼内。然但以前义。互为能所也。论云下。引唯识证成。可知此依句。三。结依义立。谓于二名中。不依真谛就名而立。乃依奘师就义以立之也。
△二依义别解(三)。初释上生灭心。二释上生灭因缘。三释上生灭之相。
初释上生灭心。
【记】立义分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今则且释心生灭也。
△于中三。初开数辨德。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辨释。
初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
【疏】此义稍难。今总括上下文。略叙其意。余可至文当知。
【记】二义者。开数也。疏中二。先。标举释意。稍难者。以此一识二义之中。含有多法。外则包罗万像。内则能所俱成。存之则生死无涯。破之则涅槃有得。若不分别。何以了知。行相幽隐。故名为难。然其深智。于此可了。故复言稍。稍。少也。括。检也。谓总检括论之前后以释此意。然亦但齐生灭一门。
【疏】何者。谓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无明亦二义。一。无体即空义。二。有用成事义。此真妄中。各由初义故。成上真如门也。各由后义故。成此生灭门也。此随缘真如。及成事无明亦各有二义。一。违自顺他义。二。违他顺自义。无明中。初违自顺他。亦有二义。一。能反对诠示性功德。二。能知名义成净用。违他顺自。亦有二义。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违他顺自。亦有二义。一。翻对妄染显自真德。二。内熏无明令起净用。违自顺他。亦有二义。一。隐自真体义。二。显现妄法义。此上真妄各四义中。由无明中反对诠示义。及真如中翻妄显德义。从此二义。得有本觉。又由无明中能知名义。及真如中内熏义。从此二义。得有始觉。又由无明中覆真义。及真如中隐体义。从此二义。得有根本不觉。又由无明中成妄义。及真如中显妄义。从此二义。得有枝末不觉此生灭门中。真妄略开四义。广即有八门。若约两两相对。和合成缘起分相有四门。谓二觉。二不觉若本末不相离。但唯有二门。谓觉与不觉。若镕融总摄。唯有一门。谓一心生灭门也。
【记】何者下。二。依义具释三。初。约真妄开合以释义。文有七。一。开真妄成四义。然真之与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说。盖以此心。本来有体有用。即用之体。则荡然空寂。即体之用。则了然觉知。以无始迷之。故于空寂之处。则确然根身尘境。于觉知之处。则纷然分别缘虑。故肇公云。法身隐于形㲉之中。真智隐于缘虑之内。然其形㲉缘虑。本来体空。空寂觉知。元来不变。不变之真。本自随缘。体空之妄。元来成事。非因造作。法尔如斯。众生身心。见今若此。即约此义以明染净缘起之义也。今不别标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无二体故。不变者。未尝不空寂。未尝不觉知故。故论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又云。一切染法。不相应故。又云。所言觉者。心体离念。等虚空界。随缘者。随染顺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随净反末而成四位。故下云。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令其不起等。体空者。遍计之法。情有理无故。故论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无故。故论云。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则三界依正。成净事。则三乘因果。如下所说九相二身。是也。此则随缘如作梦。成事如梦物。体空如梦物元虚。不变如内身宛尔。此真下。二。束四义成二门。初义即真中不变。妄中体空。由此二义。成真如门。此门摄妄则妄体空。摄真则真不变。染净平等。一相无相。故有此门。后义即真中随缘。妄中成事。由此二义。成生灭门。此门摄真则真随缘。摄妄则妄成事。即成染净诸法差别等相。故有此门。此随下。三。开生灭成四义。此约生灭门中真妄相对。互论自他。便成四义。然真中违他顺自即是妄中违自顺他。真中违自顺他。即是妄中违他顺自。但为门不同。而义则一也。违顺行相。即见下文。无明下。四。开四义成八义二。初。正示八义。先。且明妄中四义。示性等者。谓反流对染诠显示现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觉念起。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乃至若心有动。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心性不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又说性本无悭。顺修檀度等。知名义等者。谓分别妄心顺生灭时。属于无明。名为染用。若顺真如。故名净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又云。无明染法。实无净用。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别。差别之妄现时。平等之真即隐。故下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成妄心者。以无明熏习之所起故。故论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则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等。又云。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真如下。明真中四义。显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对妄法。显此真德。即下随染本觉中智净相。文云。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起净用者。无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顺真如性。故名净用。下云。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能令众生。然生死苦。乐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业等。隐真者。即前说真如随缘。成梨耶识。既成识已。隐在识中。以其隐故。名如来藏。已见上文。现妄者。真体既隐。妄相即现。谓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此上下。二。合对四觉。然此觉与不觉。但以真妄相对。为门不同。各有四义。故开成八。今于真妄各分体用。故两两相从。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约净分其体用。初段合二顺体成本觉。次又由下。合二顺用成始觉。后又由下二段。约染分其体用。初段合二顺体成根本不觉。次又由下。合二顺用成枝末不觉。是以二二合论。乃成染净。各分体用。故合前八成四义也。
此生下。三。结指广略。然八门之广则已极。四门之略则未极。以次更有为二为一故。言四义者。即上违顺等四。非取今四觉为四。以此是结指上文也。若约下。五。束八义成四门。言分相者。谓分齐法相也。以一切净缘分齐法相。属于二觉。一切染缘分齐法相。属二不觉。又于中净法之体。属于本觉。净法之用。属于始觉。染法之体。属根本不觉。染法之相。属枝末不觉。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门成二义。谓始觉是末。不离本觉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又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乃至平等。同一觉故。枝末不觉。不离根本不觉。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然本始二觉。但是体用之异。本末二不觉。但是粗细之异。岂得离体有用。离细有粗。故唯二也。若镕下。七。合二义成一门。以本从一生灭门。展转开成八门之义。乃是据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义以成一生灭门。即是摄末以归本也。
【疏】又若约诸识分相门。本觉本不觉在本识中。余二在生起事识中。若约本末不二门。并在一本识中。故云此识有二义也。
【记】又若下。二。约诸识分齐以结成。诸识者。即本事二识也。然此二识分齐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识是体。事识属用。今以二本是体。宜在体分。以梨耶无始相续。具觉不觉。行相相随。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余二等者。始觉悟时方有。六粗托境而生。行相粗浮。宜在粗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识中。此则摄四觉归二识也。若约本下。摄事识归本识。以体用不二。如波与水。是故四义。俱不离本识也。此即同前一生灭门耳。但前约门说。今约识论也。故云下。结。由是广之成八。摄之成二。二义皆从一识中出。故今论云此识有二义。
【疏】问。此中一识有二义。与上一心有二门何别耶。答。上一心中含于二义。谓不守自性随缘义。及不变自性绝相义。今此但就随缘门中。染净理事无二之相。明此识也。是则前一心义宽。该收于二门。此一识义狭。局在于一门。
问。此中本觉。与上真如门何别。答。真如门约体绝相说。本觉约性功德说。谓大智慧光明义等。名本觉相。本者。是性义。觉者。是智慧义。以此皆为翻妄染显。故在生灭门中摄。以真如门中。无翻染等义。故与此不同也。是故体相二大。俱名本觉。并在生灭门中。故得具三大也。
【记】问此下。三。约问答通妨以辨异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先。分别正答。初。辨一心二义。即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义。随缘即生灭门。不变即真如门。
今此下。二。辨一识二义。即唯约生灭门。不该真如门。此中理净。即觉义。染事。即不觉义。染净等。即前生灭不生灭非一义。无二相。即前和合非异义。广如前释。是则下。后。判成宽狭。可知。问此下。二。辨异二真。问意云。若言同者。应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觉。何以前后立名别耶。若言异者。约何论别。答中。约体绝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乃至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谓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释所以。谓本性功德。即是觉也。今就略以立名。谓之本觉。约广以显相。号性功德也。以此下。结拣所异。谓本觉之名。不于真如门中说而于生灭门中说者。以约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证成前义。
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疏】上二门中云皆各总摄。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义。狭于二门。故但明一识。由含二义。故摄一切。不言二义各摄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摄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门。无能生义故。此识之中。以不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流转生死。以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反流出缠。成于始觉。依此二义。遍生一切染净法。故云能生。下四熏习中。广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诸法。亦乃生诸法已。不离此心。为此心所摄。故云摄。如上二门各摄处释也。
【记】摄生者。辨德也。疏中分三。初。对前门以通各义。先牒外难。以此下。次正通狭义。由含下。兼释摄法。一切虽多。不出染净。今有觉义故摄净。有不觉义故摄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结明不同二门也。以染净相兼。方成一切。今觉义摄净不摄染。不觉义摄染不摄净。斯则二义共摄一切则可。各摄一切则不可。若一心二门之中。则每门已自摄染摄净。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又上下。二。简前文以释生义。先牒难。以真下。次释通。无能生义者。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等故。以不觉下。约顺流生诸染法。即三细六粗等。以本觉下。约反流生诸净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双结。下四下。引说处。问。此门既有生义。何不于二门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灭与真如同处标示。无便言之。今此独明。故得言生也。非直下。三。蹑下句以辨摄义。其犹金能成像。像不离金。水能生波。波不离水。即三藏之中能藏义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四
音释
骊
音离。骊龙。
耀
音效。光耀。
沧
音苍。海也。
踞
音据。蹲踞。
犍
音健。犍椎。
喧
音萱。喧闹。
乖
音怪。违反也。
森
音生。众木貌。
瓶
音平。
溺
音逆。淹没也。
拨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