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戒受法篇第三

释受法篇

篇目中,若据本文,始于三归,终至尼受,法有多种,如疏总括,不出四位,故云诸戒。受谓所受之心因,法即能授之仪式,如疏自解。

就篇分二,谓标、列也。

初又分二,即标、释也。

戒法有几?而言诸者,约人则七众不同,约体则四位阶级。故二众大受为一位,同奉具戒无愿也;二众沙弥为一位,同奉未具有愿也;两部在家为一位,同奉五支之戒也;净行、信心为一位,同奉九支斋戒也。由体同故,根转戒存,报殊仪异,就缘类别,故曰诸也。

本文标题释诸字中,初科。初牒问。约下,释通,又二。初总示。人即受人,体谓法体。故下,列别四位。每一位中各兼男女,余三则人、法齐等,第二则兼收式叉,七众备矣。初云无愿,已获具足,无愿求故。问:道、定二戒,岂不忻求?答:今此且望别脱中极。定、道心戒,不假缘受,随功自感,故非所论。问:准善戒经,比丘具戒,为菩萨方便,岂非有愿?答:心虽企求,教有分齐,且据当教,故云无愿。二、明沙弥有愿,反上可知。三、在家五戒,不断正淫,但名婆塞。简下八戒,未彰净号。四、九支者,若据诸教,皆名八关,克实有九,故云九支。由下,通结。上二句明体同故合。根转戒存,通该四位,男女互转,不复重受,可验体同。下二句明缘异故离。文列受法,一一位中各有不同,至下自见。

问:式叉别位,理有异持,何不在者?答:今据体论,如上分四。式叉增其学法,据本但唯十戒。如何知之?以转根验,还同沙弥也。

初问中。以前四位独遗式叉,故须问决;重加六法,出过小众,故云异持。答中。初指前通答。式下,显同小众。既云增学,明不发体。钞云六法是其学宗戒体,更不重发,还约转根,证同小众。

问:体同沙弥,自有常学,何须增法,有违缺戒?答:由于女报,性涉虚羸,即授具足,恐有轻犯,故增戒法,加辅灵神,必事陵践,随法更学。

次问中。常学即十戒也。六法制行二年,中间有犯,还复从初,故云有违缺戒。答中。初叙报劣。故下,次明制法。辅,助也。灵神即心识。下云六法练心,恐轻犯故;二年练身,恐有胎故。

所言戒者,谓禁约止善为宗。虽有作用,终须谨摄;有越常规,无非制约,故云止也。有人言:防非禁恶为戒者,非无一相。然佛有戒,未必防非;戒通善恶,不可偏解。余如别显。

次释戒中。初示今义。禁约言通,止善名局。以局简通,即知善戒由止成善,故云止善。虽有等者,会通作持。依法离过,还归止摄,则知止善通收二持。有下,斥古解。初引古。非无一相,但得止义故。然下,正斥。上二句斥防非。戒必防非,人何有犯?故知须假行人随中严奉,始可离非,故云未必也。次二句斥禁恶。屠猎所持,亦名为戒。今云禁恶,但局善戒,故云偏解。下句指广,即事钞中卷,戒疏初卷也。

所言法者,法谓楷模,凡所准酌,咸有缘相故也。

三中,初示义。凡下,指文。下诸事法,散在教文,今师详括,布列成仪。缘谓成缘,相即法相。

所言篇者,谓章句分齐之名。自古无纸,用竹编简,韦连束之,随章为束,即号为篇,故字体犹存竹也。后汉蔡伦方捣树皮为纸,初也。

四中,初释名。自下,指事。简即竹片,韦即皮绳。捣皮为纸,起自后汉,故云初也。

所言第者,谓是居处王侯之宅,从此得名,篇次在此,故云第也。

五中,俗中第宅、第铺,皆取居处次第之义。

所言三者,从文其实,次二约义,乃是三前。

六中,从文次二,谓从初集法来,即当第三;约义三前,谓从正宗来,即当第二。

不觉顺世间言,故得勒兹消判。余前后文,可从此例也。

示意中。初点。前言不觉者,明非意也。顺世间言者,随俗谛也。勒,约也。余下,指例。前后九篇,宜同此释。

所言戒法理通下,释成俗受也。古来集法多削,在家便制。疏云:律制内众,不被外部。今据律文,通收清信,禁束三业,为道阶梯。理须明练是非、通塞、成败。何以知耶?如来设教,类同空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由斯弘义,事必书绅。恐涉生常,故前标释,可通鉴也。

释注中,初略判,古下,二、委释。初引古,今下,叙今,又三。初明所据。三归五八,并见受戒犍度,为道阶梯。十具渐次,故律被内众,兼明导俗。故今集法,据此为量。何下,次推教意。同空界者,虚空有二义:一、无边义,喻周遍也;二、包含义,喻摄机也。且举五戒,显上一相广摄之义。被俗法者,约相局也。通道规者,据体通也。善生经云此戒甚难,能为沙弥、大比丘、菩萨戒而作根本是也。但淫分邪正,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故云持犯相扶。字或作符,注引善生具问遮难,与道不异,故云齐则。由下,三、明须立。弘即训大。书绅出论语,彼云子张书诸绅(谓凡闻师教,则书于绅带,示不敢忘也)。恐涉等者,出注意也。

就篇分二,谓道、俗也。

就初俗中,位分三别:初、受三归,二、受五戒,三、受八戒。

初三归中,诸师冥目,诵习授之,讨论经论,大有弘致。既为师匠,义须通博,使受成济,彼我无虚。背此师心,多符妄习,故为分途,启疏户牖,披文见意,是为得也。

次科俗法三归。叙引中,初文。初指非。心无所晓,冥目诵文,恐遗忘故。讨下,次责昧教。经论即下,引多论等。既背圣教,每事师心,心即妄习。符犹顺也。故下,示文意。分途即下诸门,户牖即门下之义。

古人有言:文疏之作,当从三易:一、章句易读,二、文字易识,三、辞义易达,则为尚也。今世笔者,反成三难:章句蹇涩,牵引梗舌,一难也。多专俗习,不涉本文,苍雅篇统,目所未瞩,弁辨甄蠲,文理全别,不羞多列,令人心惑,二难也。援引事义,翳文略指,相似余辞,未能显别,自非对读,更须解出,三难也。故摘瑕累,意存通教,岂事藏密,方称能也。余如常引,经即其伦。

次科,初引古三易。沉隐候云:(沈约,字休文,封隐候。)文章当从三易:易见事,一也;易识字,二也;易读诵,三也。(出颜氏家训,今疏倒列之也。)今下,斥世三难。牵引谓句长。梗犹碍也。俗习谓世俗相传,无典据也。苍颉篇、尔雅、玉篇、字统四,皆古贤字书,彼皆未见,并皮变反,乃古制皮冠。辨与辨同,谓罪人相讼,古疏并作辨字用之。甄字训简,蠲字训除,彼亦一混而用。翳文谓不显所出。略指谓引词不备。相似余词等,谓隐而难见。若欲解者,须用本文对读,不然又须注解。故下,显示今意。初二句示离过,次二句明异古,后二句显从要。上句明不广破,下句标今所法,谓同经论,直显其义也。

何以然乎?故萨婆多云:三归、五戒,乃至别脱,由佛出故,开立此法。但轮王、梵王说世间法,惠利众生,故十善、四弘,劫初便有,未能清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为世善,要断烦恼,远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故律云: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戒学也。母论云:有五种三归:一、翻邪,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唯具戒者,不行于今,余四通有。

三中,初句徴上直显之意。故下,引文以示归戒功胜,不可隐略。论文初举归戒所出,文略十戒,故云乃至。别脱,即具戒也。但下,比校优劣。初明世教之劣。轮王是人主,十善化人。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慈悲喜舍四无量心,不待佛出,故劫初即有。报在人天,故未超世教。法王下,次明归戒之胜。莫非断集脱苦,修道证灭也。四分三毒,尽集因断也。母论三归,该通五法,足彰功胜。独后一种,八年制断,故不行耳。

上来叙引其致。今初,翻邪,义须分之:初、明业体,二、归依本意,三、约境宽狭,四、境通真伪,五、作法不同,六、对趣分别。准多论中,随义分六。

义门分章,结前标后,分章为六,准多论者,并是论文,时参解释,但彼无科约,今疏以义分之耳。

初中,多论曰:言三归者,以何为性?

初门引问中,性即是体。

有论者言:教无教性。此就所发教之业,从体明性,故若淳重,心有无教也。无教者,此明业体,一发续现,不假缘辨,无由教示,方有成用。即体任运,能酬来世,故云无教。今时经论,多云无作,义例同也。

初解中三。初、正定体教无教性。彼论续云:受三归时,胡跪合掌(身也),口说三归(口也),是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无教。此就等者,疏家断也。教为能发,由教发得无教,故云所发教之业,即以无教为性也。无教者下,二、释名。一、发谓初念,续、现即第二念。教犹使也,谓非教使之然,任运自然,酬因感报故也(世云无由教示于人者,非也)。今下,会异,即善生成论杂心等也。余如戒业章中。

又云:三业为性,谓从初发业者为名,故云互跪合掌,口说三归。是身口教因具而发,能存于有,故名为性。

次师中,初示体。三业即是前教。谓下,今判。故下,引证,但云身口意在二中。因下,示立所以。具即身口,有即来报。

又云:善五阴为性者,色身恭敬,识想受中,缘法翘注,并由善本,便生善行。无贪等三,摄御斯法,能生后有,故因得名也。由诸众生,依法受归,随其心力,有善业起,扶助形命。若轻浮心,体是无记,不发无作。

三师中,初示体。色身恭敬,即兼口说三心缘法。此明初受,故为善本。行心摄御,随起奉持,五阴备矣,因以名焉。斯法即三归功德。由下,释所以。依法受归,即初受也。随心力者,即随持也。此师亦据能发明体,虽兼色阴,发必由心。故下,准论证成心起。

二、解归意者。

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所归以救护为义。如人获罪于王,投向他国,以求救护。彼王来言:汝求无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当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

第二、归意中,初文。初句示境;所归下,显义;如人下,举喻;众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获罪于王,下二句合上投向地国。魔有四种:天、阴、恼、死,未归三宝,皆系属焉。

论云:我境即四念处,他境即五欲也。我教谓心师也,他教谓师心也。魔者,梵本具彰,云魔阿罗。此方略之,但置上字,后人加鬼,不入字书。依唐译之,则云杀者,能损众生法身慧命也。

次科。四念为我境者,是佛所教,可依住故。即身不净、受是苦、心无常、法无我,四皆如实而观,故云念处。五欲为他境者,是魔所住故。佛则以心师法,魔则舍法任心。魔是略梵,据字本体,从手从石。世谓鬼趣,相传加鬼,篇韵有之,知非古也。翻名释义,在文易解。

彼论又云:如昔有鸽,为鹰所逐,移入佛影,泰然安乐;在身子影,战怖如初;乃至如来习气尽故,久修慈悲,能为物护。

次科引缘,意彰唯佛是可归故。准论,初在舍利弗影,后入佛影,故云移也。今文互倒,取其意耳。乃至者,彼云:所以尔者,佛有大慈悲,舍利弗无故;佛习气尽,舍利弗未尽故;佛阿僧祇劫修菩萨行,舍利弗六十劫修苦行故。文但举佛三胜,对之可见。

问:如上所列,审能护者,提婆出家,本归三宝,何造三逆,入阿鼻中?答:夫言救者,救于可救,恶深罪定,是以叵救。

引问中,初问。上二句蹑前。提下,正难。提婆达多,此翻天热,生时诸天心热故。三逆者,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打杀莲华色尼,即杀阿罗汉(旧将教阇王杀逆为三者,非),生入阿鼻一劫受苦,是则三归不能护之也。答中,以其难救,故所不救。

问:若罪叵救,无罪未须,何须能救?答:调达初归三宝,心不真实,常求名利,自号为佛,有竞化过,虽有神力,息机不救。故经有说:解心能改,志性未回,终名拔济。如此之人,不名阐提。又如阇王造逆入狱,以归深信,阿鼻罪灭,转在黑绳,如在人中,七日受尽。又调达虽在阿鼻,以本归心,受苦亦微,有时暂息。故知三宝所归无虚。

次问:有罪不救,无罪不须,救义安在?答中,初约不救释。息机,谓不施用也。故下,次约能救释,又二:初、约开解释。解心改者,了知正道,故志未回,犹行邪行故。阿阐提,此云无信。又下,二、约转业释。阿阇世,此云未生。怨囚杀父母,造二逆业,后于佛所忏悔受归,转阿鼻一劫之长,为黑绳七日之短。(俱舍疏云:先以黑绳拼量支体,后方斩锯,故以为号。)调达亦尔,虽不能易处,亦由归佛力故,苦微有间。如报恩经中,佛令阿难往狱问之,调达云:我在此得三禅乐。然此小教,且据实论;若约大乘,莫非权行。经云示现三毒及邪见等是也。

三、宽狭者

论云:通归三世佛,同法身故,不独归释迦,以是别故,不名归也。

第三门,初宽狭者。释迦境狭,三世境宽。小教明三世,以六佛为过去,释迦为现在,弥勒为未来。十方、现在,教所不论。若归一境,余则无心,故不名归。

若尔,有诸天等,于七佛中,各自称言某佛为师,我为弟子者,答言不尔。诸天别语,何足为定?亦称一佛为师,亦有言归三世佛者,直以一佛为证,何妨意表实通三世,故毗沙门说归依三世佛也。

问:答中,论云若尔,诸天自说我是迦叶佛弟子,拘留孙佛弟子,如是七佛中各称等。答中,初通示。别语,即各称也。亦下,别释。虽皆称一,而通局有异,故非一定。下引毗沙,证成通意。

四、约境真伪者。

第四、境真伪者。法身佛、灭理法、第一义僧,名真境也。色身佛、经教法、凡夫僧,名伪境也。

论自问曰:何以所归名归依佛?此释三宝名义也。因又答云:归依者,回转也,即归一切智无学功德也。

明佛中,初科。初引问。此下,疏家点示也。答中,初释名义。众生无始背舍三宝,今回昔心,转向圣境故。若约大乘,一体三宝反照自心,即名回转,如别所论。即下,示所归。戒定熏修,因成果满,五分法身,名一切智无学功德。问:此中归佛,而云无学者?答:无学之名,义通大小。然小教谈佛,与二乘人断证同故。如鹿苑初度五人,名六罗汉。若尔,与下第十义僧何异?答:断证虽同,三乘位别。二乘实证,佛是权方。

又问:为归色身,为归法身?答:归于法身,不以色身为佛故。

次问答中,依法身体现起色身,若归色身则逐末忘本,若归法身则本末俱得,故云不以等也。

问:何以出色身血得逆罪耶?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依故,害色身得逆罪。故智论云:如泥铜等,体无记也。非感罪福以成法身相,随前敬慢有罪福也。

三、问:以出佛身血,约损色身而结罪故。答中,初约义释。法身无相,假色以彰,如物在器,伤器则损物。故下,引证。彼明形像,可为今例。

又问:何所归者,名归法耶?答:归于断欲无欲灭谛涅槃是也。

法中,初问答中,三果见思,通名为欲。断欲即学人,无欲即无学,由断故无。无即灭谛出世之果,灭即涅槃寂灭之理,此所归法体也。

又问:为归自身尽处,他身尽处耶?答:自他尽处,俱可归也。

次问:尽处即上灭谛,为归自己最后所证,为归他境已成就者?答文可见。

尽处者,谓灭谛体,即三谛所无之处是也。由诸众生,闻佛正教,依观修行,集因既倾,苦果便丧,诚由正道之所对治。病除药灭,即尽谛也。若药不除,又是其病。如筏喻者,可以情求。故取自他法所成德,即三谛所无,方为正法。不但言说为法,既是非情,知何用功?

牒释中,初文为三:初、总示法体。灭谛、尽谛,翻传异耳。二、由下,别叙修证。初明苦、集二谛,所谓知苦、断集。集因即三毒、四住,苦果即三界、六道。诚下,次明道、灭二谛,所谓修道、证灭。正道即三学、八正。病即苦、集,药即道、谛,尽如病差。三、若下,重遣法见,又三:初、举喻。金刚般若云: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若通喻四谛,苦、集如此岸,灭如彼岸。道喻船、筏,不舍船、筏,非至岸矣。故曰可以情求。故下,二、显体。法所成德,法即八正。苦、集病亡,修道药遣。二、执己破,空理现前,即三谛无处,是圣所证。不下,三、遮妄。灭理体寂,故是非情。非口议、心缘所及,故云知何用功。

上明自身尽处,即初果受归,谓倾三结,三随结转也;今时下,凡所受归者,俱是他身所尽处。

次拣凡圣中,初明圣人归自,以自证故。三结即三谛下,各有结惑。结惑既破,三谛乃亡,转归灭理,故云三随结转。今下,次明凡夫归他,由自未得,故归他证。

须如此知识,不但诵语而得成归,鹦鹉之喻,往往亲瞩,宜改辙也。

三中,初句劝学。不下,斥非。鹦鹉,能言鸟也。但学人语,不知其义,往往亲瞩,言多见也。

问:为归俗谛僧,为归第一义谛僧耶?答:不以俗谛为僧,以杂烦恼故,要以第一义谛僧。

三僧中,初问内外两凡。薄地凡夫,名俗谛僧;初果已去,名第一义僧。由证第一义谛无生灭理,从所证为名。论云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则通收四果、四向也。答文可解。

若尔,佛与提谓:受归之时,不应言未来有僧,汝当归依。今解:以俗谛为第一所依处故,言未来僧;又欲尊重俗谛僧故,言未来有。实而言之,真谛僧者,常在世故。

再难中,引佛为提,谓长者授归之词。既言未来即世俗僧,违上答也。解中有二:初约所依释,以真依俗,故举俗召真;又下,次约尊重释,恐谓未来无真实僧,于世俗僧辄生轻慢,真僧常在,何限未来?

五、明作法不同者。

善见云:三归有二种:一、别受者,言归依佛,归依佛竟,余二归亦如是也;二、总受者,如常三受三结也。

第五,善见,总别二受,随意准行。

多论云:受三归者,先称法,后称佛者,不成;若无所晓知,说不次第者,自不得罪,成受三归;若有所解,故倒说者,得罪不成。

多论,彼先问云:佛以法为师,于三宝中何不以法为初?答:法虽是佛师,而法非佛不弘,是以佛在初。余如疏引。无知失次,迷心故成,有解故倒,故心不成。

问: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别?答:虽有一义,相有差别。以三宝而言,无师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宝,尽谛涅槃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功德智慧是僧宝。

次问中。准戒疏,三宝有四:一体、理体、化相、住持。然一体局大乘,理体通大小。且就教限,理体无别,以为问端。三宝互望,佛僧无体,同归一法,则无三别。欲明互倒,何意不得?答中。初标示。一即据体,别乃约相。以下,别释。佛僧能证,法即所证。能中,师资位分,故三恒别。佛云无师,大智对下僧宝,从佛所闻,专自利故;法云无为,简异佛僧,皆修证故。所以二宝皆称功德。彼论又云:以法而言,无师、无学法为佛宝,非学、非无学法为法宝,声闻学、无学法为僧宝。

又问:称于佛法,不称僧者,乃至互少,得成归不?答:不成受也。

三、问答中,乃至互少,谓但称佛而不称法,或称法、僧而不称佛。

若尔,五分何为有一语、二语,岂非渐耶等,此是教法初兴,制后不得,乍得重受,更增法故。

次科,五分有一语、二语受具,故引为难。答中,初兴后废,故后不得。乍得,犹言宁可,谓宁可从后重增,不宜从初减少也。

善见云:若师教言佛,弟子不正而言弗者,成受三归。若俱弗,则不成受。若师教言佛,弟子答言尔,或不出声,或语不具,皆不成归。或言音不同,如伧、吴两俗不相解者,应教其义。如是不杀,弟子答言解而能持,亦得受戒。

三中。初约音讹明成否。弟子言弗,师正资谬,故得成受。若俱弗者,师质俱谬,故受不成。若师下,次约异音辨成否。第列四异。后言音不同,即方俗异语,教使解义,既得受戒,例亦成归。伧,仕衡反,字书云吴人谓中国为伧,中国即指京都,今之北人与南吴音异也。

多问:得从三师各受一归不?答:不得。

四、问:多即多论,三师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异故。

又问:得一年半年受不?答:得。随日多少,受三归也。

五、问:彼宗五、八局时,三归通故。

又问:从师受归,乃至五日,三归限满,故是师不?答:一从受法,终身是师。如报恩经损叶之喻。

六、问:恐疑限满,师义绝故。答中,指经喻者,彼云:受具戒时,失十戒、五戒否?答:不失。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乃至始终常是一戒,随时受名。譬如树叶,春夏则青,秋黄,冬白,随时异故。树叶则异,而始终是一叶。今借彼喻此,以有归、无归虽殊,而始终是师耳。

六、对趣者。

五趣为言,皆得受也,除报重者;自余山间空远,轻系地狱,皆成三归,除不解者。

第六,对趣正明中。修罗遍在五道,故但云五趣(旧云除地狱者,非)。除重报者,别简下趣,以人、天二趣自可受故,文举轻狱、鬼、畜类知。除不解者,通简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故。

多论云:龙受三归,为优婆塞。又云:龙,畜生摄,以业障故,无所晓知,无受戒法。虽经中说受八斋法,但得善心功德,不得斋也。四分龙受三归及贾人等,皆翻邪归,非得戒也。成实云:余道众生得戒。律仪经说:诸龙亦受一日戒。故善见中,诸龙及神得三归、五戒也。

次科多论。初明唯许受归。又下,次明不听受戒。无所晓者,畜类多愚,不堪持奉。准下,得归,亦取知解。虽经等者,即善生中龙受八戒,论家防难,以意释之。斋即八戒,然是成论所据,即如下引四分:佛初成道,贾客献蜜,初受三归,次为龙受。今正明龙畜,因引之耳。下引二论,归戒皆开。善见神者,即是鬼趣。

义准多论,据无知者,人犹不得,何况鬼、畜?如余得者,谓有知解,律中制罪,尚结偷兰,以能变化知解人语,可以类也。

三中,义准总判诸文。初判多论。如下,次释成见二论。律中,杀、畜提,盗、妄并吉;若有知解,通结偷兰;由能奉持,故开得戒。

二、就文中,初标,后受。

初中受三归者,但得法被身,为佛弟子,无戒可持。文中多论已下,显本从魔,归心正觉。具列三宝体者,以妄作者多,故偏列云知真归也。又引善见者,释成作法不易,依缘而受亦不难也。

次解中,标文三段:初示立法分齐,次释多论。归正觉者,对上从魔且明佛宝,正觉即华言也。妄作多者,人师授法不知体相,故三宝多种唯明理体,故云偏列。简住持化相,故曰真归。如上义门真偈中说。又下,三、释善见。难易成否在于明昧,故须师学始可授人。

授法文列得法属己者,明作法之时,知三说已,无作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业也。

次释授法,初科。三、说已者,此据初念已前,通名为作。无作便生,即约次念彻至尽报也。能授所受,知业成处,故不昧也。

后三结者,嘱授叮咛,令持在怀,不滥承奉。故经云:归依于佛者,真名优婆塞,终不更归依,其余诸天神。

次科,初示结意;故下,引证。西土外道多事天神,今既向佛,故云不归等。

下释有归无戒者,为除世疑;受五戒者,但依前诵,止是翻邪,无戒可得;又引母论,的处灼然,不容晦惑,彼我无益也。

三中。初释除疑。有人用此授人五戒,故特决之。又下,次释引证。初二句点文。有加无加,用分归戒,即此诚文是准的之处。灼,明也。下二句诫斥。晦,暗也。

二、明受五戒法,义分为五:一、戒德高胜,二、简器堪能,三、作法延促,四、发戒时节,五、约相显持。

第二,五戒列义门中,五义悬科,文相如下配之。

二、随文释义,约文为三,谓标、法、相也。

就初标中,受五戒法,计是能授,文列所受,故随列也。

次释标中,初科。计是能授者,以今立法,令师解故。然文中列相,但约所受,故随列者,示无他意也。三归、八戒,同标所受,例此通之。十戒已后,始标能授,亦是随列,无别所以。

文列经施,不及持戒者,明戒德高胜,即初门义也。

释注标指中,注引经云亦善生文。

所以然者?初受戒时,已行三施,尽众生界,故财有量,不及此也。尽形不盗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财。言不杀者,已施法界有情无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众生界。财为局狭集散之法,能开烦惑恼害之门,戒法清澄,故绝斯事。

牒释中,初科。初总示。以初受时,立誓断恶,遍生境故。财、法、无畏,是为三施。尽下,二、别列。不盗、不妄取,即是施财;不杀、无侵恼,即施无畏。此二自行,令他仿之,即法施也。财施济彼困穷,无畏令他安乐,此二即慈悲也。法施使彼开悟,即智慧也。三者既备,其胜可知。财下,通结。初句示财施局狭:一、不具三施,二、不遍生境。集下,明财施生过。集则不免贪求,散则宁无取舍?得者则喜,不得则嗔,能开烦恼,故不及戒。

又云由戒故施净者,智论云: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狗,衣食粗恶。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故云六波罗蜜在心不在事等。

次科引论。前明破戒行施之损。以利求利,谓贩卖治生;恶求,谓邪利活命;多求,即贪婪无厌。恶因恶果,报应必然。文列牛羊等,且举余报。若下,次明持戒行施之益。清净则离上诸过,佛果则反上恶果。故下,引证。还即论文施、戒、忍、进、禅、智为六波罗蜜,翻到彼岸,修此六法,能至佛果故。若心不净,虽行六事,非波罗蜜,故云在心不在事。然此为破垢心之人,非谓废除事行。今人不修戒、施,妄以此语文饰己非,一何谬哉!

二、当于受前问下,至应随为受,来简人相,即义门第二也。

文列善生简人中,还约性重者为问也。故彼经中,问戒相者,以法行务,意存始终,不取受具,致有随缺。观其志力,察其智愚,量功进法,不徒虚受。故文云:虽随言能,当须久处,六月供养。出家智者,审知可教,待限满已,和僧为受。由能所知量,愿行齐具,依法而受,不负众生。目验不堪,强令受戒,致使毁污,二俱沉溺。可谓虚妄善恶,其踪叵追。诫之哉!

次科释善生中两段。初释问难。注中四种,乃性重中极重之者。白衣有犯,障戒不发,不列大妄,非彼犯故。见病弃去,可摄杀中。故下,次释问相。注中,先叹戒功,次示戒相,后问欲受何戒,即问戒相也。今释后段。初明分受所以。受具,谓具受五条也。随缺,谓受已毁犯也。故下,次明简练。此约出家欲受十戒,当先试练,即如多论先以五戒调伏身心,信乐渐增,方受十戒是也。供养,即是给侍众僧出家。智者,即和尚、师僧、和僧。受者,即法同单白。由下,三、正彰问意。前叙如法之益。能所,即指师资。愿行,即目受。随,负违也。目下,后彰非法之损。任情非法,善恶两兼,故云虚妄。事无实迹,故不可追。

如成论中,五逆罪者,贼住污尼,毗尼不许者,是人为恶所污,能障圣道,故不许出家。若为白衣,得善律仪,不遮修行施、慈等善,有世间戒。准此有过,如文不合。必忏荡己,二教无违,但业重障深,不发具戒也。

次成论中,初引文。若十三难通障道戒,五逆、贼、污七难不障俗戒,故特简之。文中,初明制出家意,以出家人必取圣道故。若下,次明通在家意,且令诱接住善道故。施、慈等者,布施、修慈皆世福故。准下,次义决。虽通五戒,必约忏净为言,有过不忏,如注所简,故云不合二教,即世教与佛制也。恐疑忏净容可出家,故约深重释通教意。

文列阿含等下,明行净纳法也。但无始无明,是生死本,若理若事,顺违俱罪,故须前忏,使心清净,方堪圣法。

次行净纳法中。先忏后受,经论并然。故注云:阿含等妄起不觉,谓之无始。无明业苦所依,故为生死之本。动念违理,作恶违事,澄心顺理,修善顺事。违罪可知。顺有罪者,以凡心学道,本惑尚存,造理则取舍未忘,行事则我人难拔,所以顺违二俱有罪。义须忏净,以应净法,故云故须等。

问:前翻邪三归,直尔即授,此五戒归,如何简略者?答:翻邪背邪,初心难拔,欻然回向,宜即引归。若更覆疏,容还旧迹。五戒不尔,先以归正,心性调柔,堪思我倒,故须简略,方入道门。以五体有亏,三乘无托,仍随分受,皆是任时。能接机布教,可准知也。故智论涅槃,皆明忏法,从死生际至涅槃际,随时为述。

问。答中,前受归法,不制简能,与此不同,故须问决。简谓简取,略即略去。答中,初答三疏不简。覆疏谓反覆疏理,旧迹即邪道。五下,次答五戒须简。初彰异:一、曾受归法,不虑退还;二、为入道门,须简净器。五戒是圣道之基,有亏则三乘无托,恐有轻犯,故须简略。仍下,准例。以体净者,犹须量能,听随分受,明知虑犯,故制简之,故云可准知也。故下,引证。经论明受,皆先忏悔,验须简择,不容滥预。无始有识,名生死际;究竟果满,名涅槃际。略举始末,以摄中间。所有过恶,一时尽悔,此即悔词,然非一定,故令随述。

将解作法,即解义门第三也。

若准多论,五戒、三归不具分受,则不得戒;纵引经证,谓持二、三,不言受体。如是释者,义有未融,如比丘受具,不能全持,可名少分。

第二法中,初科。受缘渐顿中,初文。初引彼计。不具分受,谓不受五而受一二,则不发戒体。纵引经者,论家防难。即下,善生,明分五受。彼谓受时具发五戒,但由随中持有多少,故有一分、少分等。如下,蹑斥。谓若许受体具五,随行不具而名少分,即应比丘具受分持,得名少分比丘耶?当知全分定约受体耳。融,通也。

成论云:有人言:五戒木叉,唯顿无渐。此事如何?论答:随受一、二、三,皆得律仪。善生所列一分、二分、少分、多分、满分是也。准斯明渐,五师受一,得戒不疑,如薄俱罗唯受不杀例也。

次成论中。初牒前义以为问端。顿谓具受,渐即分受。答中,正答。律仪即戒体。善下,引证。分即支义,五法一体,总中彰别,故名为分。准下,义决。以前三归不许互缺,异师别受并判不成,恐谓同彼,故准决之。薄俱罗,此翻善容,以彼好容仪故。婆罗门种,天竺国人。昔毗婆尸佛时,曾作贫人,持一诃梨勒果施病比丘,服讫病愈。以此因缘,九十一劫天上人中受福快乐,今生婆罗门家。其母早亡,后母恶之,尝就母求饼,被投于饼炉,父见救之,火不能死。又尝从母求肉,被投釜内,汤不能死。又尝牵母衣被,推于河中,大鱼吞之,会父买鱼剖腹,了无所损,水不能死。后求佛出家,得阿罗汉,年一百六十岁,未曾有病。盖从昔尝持一不杀戒,故受斯报。准知分受,理无所疑。

若准多论,不得重受;依成实四分,俱开重受,故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证也。

次重受中,亦以两宗对明得不。多宗五戒,其必尽形,故但一受,义无重加;成宗不尔,任时长短,随受随增。末利,此翻为奈,由昔施奈,得今果故。二、三重受,事见本律。

又如多、杂二论解云:五戒一受,佛制定故,必须尽形;八戒必一日夜,不可乖也。如成实中,亦随日受,乃至尽形。故十诵中,或日或夜受五戒等,并获善也。

三、延促中。初合引二论。以同宗故,五戒尽形不可促,八戒日夜不可延,故云佛制定也。(旧解制定谓不可受一二者,义见前科,不可滥此。)次引成论。二戒延促,任意皆得,故云随日也。仍引十诵,用彼证此,即皮革中文。或日或夜者,有受日不受夜,有受夜不受日,则知五戒不局尽形,如后八戒中具引。

就文作法,又分为二:初三归誓,发戒之缘;后三归结,是嘱非体。

次释作法,分文中,前誓是缘,正发戒体;后结为嘱,意使坚持。

初文。将欲受戒,初须说缘境宽狭,令受者志远,见相明白,如具法中说。

指缘境中,以前四戒并遍有情上发,唯酒一戒亦遍无情发,并同具戒,先须开导。志远谓立誓要期,见相谓识知境量。

文中分五:

我某甲者,陈名自谓也,如律文中。皆自誓受者,多论文云听五众受,两俱得也,故俱舍论必从他受,如后说也。

次释词句称名中,初点文。如下,次明自他。本律、智论皆听自誓,多论、俱舍并制从他。虽云两得,准下八戒,无师故开,有则不许,故指如后。

二、归依佛下,明回向境界。有人说云:归依佛无上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诸众尊。随德叹美,乃是加敬,任缘亦得。

二、归境中,初释文。有下,示异。三归加语,见杂心论。今时又云两足尊众中等,无非叹德,去留皆许。

三、举日夜者,显期时节也。

三中特彰日夜,明通延促也。

四、一戒、五戒者,明随力所持少满等戒,此正是本誓立意防割之愿也。优婆塞者,此方传于西梵音耳。诸经不同,取声伪僻,正从本音,云邬波塞迦,唐翻善宿也。故成论云:此人善能离破戒宿。古录以为清信士者,清是离过之名,信为入道之本,士即男子通称,取意得矣,在言少异。

四中。初总示。少满谓少分、满分。此正本誓显,余并旁缘也。优下,次别释翻名,有二。初明正翻。前正梵名,后引成论释义。宿谓住止之处,即喻恶因果也(旧云举夜摄日者,非)。有作优波,或云婆私,或无迦字,皆伪僻耳。古下,次引义翻。取意虽得,对梵有差,故云少异。

五、如来下,略举三号,结归正本也。

五中,初科。佛具十号,文但举三,故云略也。如来、正觉、世尊,是为三号。正觉即佛,华、梵异耳。结归正本,恐滥邪缘。

问:前归三宝,后更举者?答:以三宝名通九十六道,后须显正,非同前滥,故重别列。

问中,正列三归,后重举佛,遮疑故问。答文可解。九十六者,外道通数。

言如来者,乘如实道来成佛也。至真者,体悟无邪也。等正觉者,道同三世也。此实我归,余非敬也。

牒释中,初释如来。乘谓能证智,如实道即所证理。悟理起修,从因至果,故云来成佛也。若金刚般若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此乃就理为言。当知理无去来,修有始末,故须两会,不可偏求。次释正觉。真简邪伪,等简偏小。

言三授者,前受既轻,三加誓愿,不同律文,一说便获。并由机有利钝,故使受缘多少,可以知矣。

释三授中。前受轻者,谓心浮薄,即钝根者;律文一说,谓最初开化利根之者。并下,会通,可知。

告令戒体者,令知得时节,不比由来说后戒相,方云受戒也。依此文中,开第四门义。

次发戒时节中,初科。初示意。不下,遮非。多论云:有言三归竟,说一不杀戒,尔时得戒,以势分相着,本意受五故。有言说五戒竟得戒,恐有执此,故特拣之。彼论自云诸说中受三归已得者,此是定义,即今所取也。依下,点义门。

多论:问曰:不受三归,得五戒不?答:不得也。要先授归,方得戒矣。所以说戒名者,欲使知名,令护行故。后三结者,付嘱也。八戒、十戒,例亦同此。如具戒法,要用白四方得。后说四依、四堕、十三僧残,但为知故。

引论中,初科。多论问答。初定发体必在三归。所以下,次明说相结归。别有所为下,例二戒,仍举具戒通证说相。四堕,彼宗谓夷为堕,故论释云:犯四重者,由与魔斗,堕在负处故。(有改为四重者,非。)又彼说前二篇是戒分故,四分唯说四重,据根本故。

凡具戒者,不以三归得也,要由多缘多力,白四羯磨,功德深广故。此据制后为言,八年已前,亦由三归发具戒也。

次科。初引论释。以三归少缘少力,故须羯磨,方发具戒。多缘力者,论云三师、十僧、白四羯磨等是也。此下,疏判。如上所解,且据八年已后为言。

三、明示相者,即第五门义,约文为二。

初就相告,令随戒分。五尽形寿,明所期也。不杀生者,所制境也。是汝戒者,能防本也,结以属人。能持不者,牒缘问也。答言能者,明自誓也。一戒既尔,余并例同。

第三,明相告令中。初文随戒分五:一、一戒下,五句并同,唯境为别;三、云能防本者,释下戒字;结属人者,释是汝字。

约此问答,从他受也。律中云:世尊,我今归依佛、法、僧,尽形不杀,乃至不饮酒。此令自誓。八戒既开,此应得也。观时进不,义非抑塞,接俗之化,随机而举可也。

料简中,初科。初指上从他。律下,次明自誓。成论八戒亦通自誓,文如后引。观下,示通意。

多论中,四是实戒,一是遮戒。所以同结戒者,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迦叶佛时,有优婆塞饮酒故,淫他妇,盗杀鸡。人问,答云:吾不作也。又能作四逆,唯不破僧。又得乱报,失一切善业。由多缘故,与性戒罪同。例智论,酒有三十五失。

次科。初总分。实即性恶。所下,别释。以遮戒无量,唯酒同结,故特示之。初徴。由下,次释,有四意。初意引缘。淫他妇,是邪行;盗鸡、杀人,答吾不作,即妄语。又能下,即次意。不破僧者,以立邪三宝,须自作佛;若饮酒者,人不信故。又得下,即第三意。论云:虽非宿业,有狂乱报。失下,即第四意。论云:废失正业,坐禅、诵经,佐助众事故。由多下,总结。智论三十五失:现财空竭,众病之门,斗诤之本,裸露无耻,丑名恶声,覆没智慧,所得散失,伏匿尽说,事业不成,醉为愁本(醉中多失,醒后忧愁),自力转少,身色渐坏,不知敬父,不知敬母,不敬沙门(异道沙门),不敬婆罗门,不敬尊长,不知敬佛,不知敬法,不知敬僧,朋党恶人,疏远贤善,作破戒人,无有惭愧,不守六情,纵色放逸,人所憎恶,众所摈弃,行不善法,弃舍善法,人不信用,远离涅槃,种狂痴缘,死堕恶道,当来狂騃(已上三十五句,每句一种。有云三十六者,非)。

五戒之中,所以但列不妄语,余不断者,佛法贵实,由此人清净口业,不妄语故,当知余三亦断也。

三中,初徴意。佛下,次释通。四业俱断,重者标之,此据本宗成论为言。若多论中,但发身三口一,具戒方断七支。

余相广文如钞中。

次指略中,文见导俗篇。注指善生六重者,彼云:一、杀,二、盗,三、邪淫,四、大妄,五、不说四众所有罪过,六、不得沽酒。二十八轻者:一、不供养父母师长;二、耽乐饮酒;三、不瞻视病;四、见乞者不与;五、见四众尊长,不承迎礼拜;六、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七、不持六斋;八、四十里内有讲法处,不往听;九、受招提僧卧具床座;十、饮虫水;十一、险难处无伴行;十二、独宿尼寺;十三、为财命打骂奴仆;十四、以残食施四众;十五、畜猫狸;十六、畜养畜兽,不净施未受戒者(俗人作净施);十七、不畜三衣钵锡杖;十八、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为自给故);十九、市易贩卖,斗秤不平;二十、于非处非时行欲(非处即余道,非时即六斋、受戒、怀妊等时);二十一、商估不输官税;二十二、犯国制;二十三、得谷果,不先奉三宝;二十四、僧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二十五、在五众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与师,选择美好过分;二十七、养蚕;二十八、行路见病者舍去。并得失意罪。

三、明受八戒法。初以义分,后对文释。初义分五:一、释名简法,二、要期立志,三、功益之美,四、受法差降,五、显其戒相。

三、八戒分文中,义门有五,前三唯义,后二兼文,即上对文释也。

初名云戒、云斋、云关者,众名乃异,莫不摄净归心也。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则能治之业。言八斋者,斋谓齐也,齐一其心;或言清也,静摄其虑,如世闲室,亦号斋也。言关斋者,即禁闭非逸,静定身心也。

释名中,初科。初总示三名。或处单称,或处连呼。云八关斋戒,并如经律呼召不同。息缘离过,善法内增,故云摄净归心也。言下,次别释。初释戒义。所防是过,能治即行。次释斋义,有二:齐取专注,心无差别;清取离过,绝诸杂想。世中斋馆,亦取闲静之意。三、释关义。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也。

有人言:寻名定义,容有别也。斋者,过中不食为体;戒者,防非止恶为义。此得其语,未详其趣。过中不食,乃就缘防,何关斋体?据从多论,前八为戒,第九是斋,即离非时以为斋体者,约义用故,便得名也。故论说言:劫初之时,此之六日,诸恶鬼神,大有势力,吸人精气,故有智人,教令不食。因静节故,精气得全。至佛出世,犹行此法,故于不食,重加八戒。

次科。初引异说。彼有二过:一者,斋则别在非时,戒乃局收余戒,而不知斋戒名通;二者,过中既为斋体,余戒并是义用,而不知诸戒各具体用。此下,次示今斥。过中不食,八中之一,体是遮戒。节食清身,恶缘可离,故云缘防,岂得妄判通为斋体?据下,三、引彼所执。虽是论文,而不体意。约义用者,论取静节以为斋义,因本节食而加八法,故为斋体。仍引智论昔缘为证,据本令全不食,佛教但离非时,虽依世法,须知自异。

多论云:受八戒人,在七众中,何众所摄?虽无终身戒,而有日夜戒,应名优婆塞。若得名者,又无终身戒;若言非者,又有日夜戒,止得为中间人也。即七众之外,更有木叉八戒是也。以义推之,位五戒上。

简法中,论文。初标问。虽下,答通。彼宗五戒,定须尽形,名终身戒;八戒唯一日夜,故名日夜戒。若下,转难。止下,重释。望非终身,不当与名;望有日夜,不可无名。在可否之间,故云中间人也。五十具戒,位通七众,并须尽形,所以日夜不在其数。若尔,受八戒者,究竟何名?答:如受法云净行优婆塞,岂非名耶?上据多宗,五、八局时,故在七众之外;若取成宗,通收俗众,非七外矣。

二、要期立志者。

多论:若欲受者,先自恣色声,或贪啖饮食,种种戏笑,如是放逸,然后受者,不问中之前后,皆不成斋;若无心自放逸,已遇善友,受者亦成;若将欲受,难事不得,待难解已,受者亦成。

第二,要期明缘难中。初放逸成否。前明不成。据论,受斋必在清旦。然期心放恣,前亦不成,况中后乎?色、声、饮食,即是欲尘。若无心者,非因受斋而故放恣,前后皆得。若将下,次明遇难成否。如王、贼、系、闭等缘,心通事碍,中后开成。

善生云:若诸贵人常敕作恶,若欲受斋,先遮断已,后方成就;若不遮者,则不成也。成实云:有人依官旧法,或为强力令害众生,谓无罪者,亦得杀罪,以缘具故。准善生经,受善戒者,必断恶戒,由受猪、羊、鸡、狗、猫、狸等事,并恶律仪,能失善戒故。

次断恶中。初引善生明成否。贵人,即王、大臣。常敕作恶,谓行杀戮、鞭捶等事。次引成论以遮疑。依官旧法,如宰官秉政,依国典刑;或为官所使,刑戮于人。痴人多,谓自无有罪。下准善生,同恶律仪,并须禁断。猪羊家畜,即屠者戒;猫狸野兽,即猎师戒。受恶戒者既失善戒,故受善者必先断恶。

三、明功益者。

多云:经说作阎浮王,于人中宝,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

三、功益中多论举事校胜。阎浮王即转轮王,彼云:于阎浮提中,一切人民金银财宝于中自在。彼国一钱重十六分,故经论中多举为比。

善生云:除五逆罪,余罪皆灭。或前教杀,于后受斋,正受便杀。以戒力故,虽复一时,不得杀罪。据此以论,成大忏也。由于一期誓心清净,行同无著,故能割断诸业罪也。

善生中,对罪显功。初明能灭往业。五逆业重,故独简之。或下,次明能敌现罪。初引文。问:前云若不遮恶,受则不成,今何教杀而得受者?答:前云常敕作恶,同于恶戒,恶强善弱,故禁善不生。此暂作恶,恶弱善强,故得戒罪灭。此据不立任运犯者为言。若据律文,教他任运,则罪戒俱得。据下,示意。一期,非尽形也。心净,离正淫也。行同无著者下,依俱舍列相云如诸佛不杀生等,若八斋经则云如阿罗汉不杀等,则知无著之名通三乘也。

智论云:譬如软将将兵,终竟无勋;健将破敌,一日之中,功盖天下。五戒、八戒,其相同此。良由五但离邪,未能清绝;八行全净,相同无漏。约期乃少,取行则多,故功益彼。

智论对五戒显胜。初立喻。勋即功勋,盖谓掩覆他人之功。五下,合法。良下,出所以。欲为生死本,绝欲则超生,故唯约淫以分胜劣。时少则不及尽形,行多则加彼三戒,仍断正淫。

成实云:天王福报,亦所不及。帝释说偈,佛止之曰:若漏尽人,应说此偈:六斋神之日,奉持于八戒,此人获福德,则为与我等。

成论:天王即帝释,是三十三天主故。据论:帝释先说偈,佛方止之。文中引倒偈云:六斋神之日,谓天神下降日也。则为与我等。帝释自谓受持八戒,福与己同,佛呵止之。若漏尽人可说此偈,则与三乘圣人无漏福等,帝释天福所不及也。

就文为三,谓缘、法、相也。

初标缘,云引阿含证,明受法式,即义门第四也。

次就文释,标缘中,初科,点文示义。注引善生,大同阿含,文略不牒。

言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者,即黑、白两月,俱有三日,如智论中四天太子;帝释下,如钞说也。

释中,初科。智论白月三日:初八,四王使者下;十四,四王太子下;十五,四王自下。黑月亦尔,观察世间善恶,奏闻帝释,而非帝释下也。指如事钞,见导俗篇。

多论五众通授者,皆是弘法之人;成、智二论开自受者,非谓常途,故彼文云若无人时,得心念受,明缘开也。

次科,多论定从他受,彼云:夫受斋法,必从他受,于何人边受?五众边受?成、智二论,并开自受,文约无师,义兼缘碍。

俱舍云:欲受斋者,清旦从他受,下坐随后说,布萨护故。论解言:要日初出受之。若先作意,斋日必受,食已亦得。从他受者,由观他因缘,不起犯戒心故,应互跪合掌。若无敬心,善法不生故。除病时,开随施戒。人语者,师资道成,授受有仪,非轻法故。

三中。初引论文,有四:清旦是定时;从他即假境;下坐是具仪(注作下心字,误);随说即作法;布萨翻净住,即是戒义。明了论云在身口名戒,在心名护是也。故下,次引论解。次第四节,各显教意,当自分之。

又云一日夜者,以五种三归,文相丛杂,故须简定;义无混乱,故准多宗。必一日夜,不通过减。纵引十诵皮革所见,本居诸人,昼夜互受苦乐两果,并云不能全受八戒、五戒。或于半日夜者,以俱舍论解,但得善行可爱果,不得戒也。依文成实,随力多少者,接俗之教,不可约之,如上说也。

四中又云:即牒注也。注标论云:即是多论初出彼宗之局。初示意。故下,引据。彼论云:以佛本听一日一夜斋法,以有定限,不可违也。纵下,通妨。初引难。彼论自难云:若尔,如皮革中说等,即十诵皮革犍度说:亿耳沙弥在旷野行,见诸饿鬼皆是乡党本居之人,或日受乐夜受苦,或日受苦夜受乐。并云等者,亿耳问故,诸鬼答也。半日夜者,谓曾受五、八,或受日不受夜,或受夜不受日,岂非五、八不局时耶?以下,次引释。多论自通曰:本生因缘不可定。又曰:迦旋延欲度亿耳,故作变现,感悟其心,非是实事。此释理迂,故引俱舍通之。谓彼受乐止是泛善,既不全受,故不得戒。善行是因,可爱即乐果。依下,次准成宗。二戒并通时日多少,前文已示,故此指之。

正受法中,受、结为二。

正受中,初科。受、结二者,前三归是受,正纳体故;后三归是结,重嘱累故。

初文可解。言净行者,以所期时,奉持九支,同诸佛戒,故云净也。何以不言如来正觉者?五戒初离邪缘,故以正隔之。今于五上重增胜行,复何须也?

次科。初句指略。即上三归,前已释故。言下,牒释。以同佛戒,故名净行。私释:对前五戒未断正淫,故加简之。何下,示异。由五戒后具列三号,今文既阙,故此通之。若尔,不受五戒,直受八戒,非是重增,理须加唱。若谓五戒初离邪缘,故须简正,何以十戒又复着耶?私释:作法加简,非正受词。前除后加,义应通得,文中且据一往释耳。

三、明相中,文分为二:初、列相示;二、阿含下,明愿引也。所以须二者,行足愿目,事缘相假,虽奉胜行,无愿引心,则令此业随缘坠地。故经论中盛弘此意,至时长引,证非徒

三、明相中,初科为二:初正分文;所下,次出所以。行足愿目,举事喻法,以显相须。行愿二法,经论广明,不可具述,嘱令长引徒虚也。

前相中,如俱舍论。分别者,即义门末也。故彼文云:戒分三位:前四名戒分,离性恶故;次一名为无放逸分,若善受戒,由饮酒故,扰动诸学处故;后三名修分,若不受下二分,有何过?由饮酒故,即便忘失是事非事念也。离庄严者,谓非旧庄严也。若常所用庄严,不生极醉乱心也。若用高胜卧处及歌舞音乐,随行一事,破戒不远也。若依时食,离先所习非时食也。忆持八戒,即起厌离随助之心。若无第八,此二不生也。

列相总示中,初科。初标指。由八戒相诸出不同,文依俱舍,故须标定,即前义门第五显戒相也。故下,引论判释。初通分三。分诸学处,即前后诸戒。修分,谓约事䇿修助,成性重故。若下,次别显后二。初反徴。由下,显过,又二。初明第二分。酒能乱性,不辨是非,容犯诸戒故。离下,次明第三分。次第三戒,各显过失。非旧庄严,谓华璎等,俗中常习,是旧庄严。今并离之,但存常所服用,故云非也。高床长慢,乐音动情,皆近破戒。依时食者,即不过中。忆八戒者,无他念故,即灭恶也。起猒离者,不乐世缘,即生善也。若不节食,饱腹嗜味,故二心不生也。

有离非时食,余为八戒,以开观歌舞及庄严为二。此本论不同。增一中,不过时食为第六,合前严身及观乐也。若依多论,斋以过中不食为体。八事照明,故成斋体;共相支持,名八支斋。故言八斋,不言九也。若已受斋,鞭打众生,虽即日不行,待明当作,皆斋不净。以要言之,若身、口作非威仪事,即名不净;若心起贪、瞋、害觉,虽不破斋,斋不清净;若不修六念等,亦名不净。

次科。初云有离等,即是多论。谓非时之外,展七为八,则有九支开。歌舞庄严者,对下增一,合为一故。此本论者,即文中所列,是依俱舍,以合高床观乐为一,故云不同。增一中,列数则同。离合列次,与今全异。多论列数,如前文中,但出离开之意。谓一日节食,以八事检束,方显清心奉斋之行,故云照明等。支持,犹佐助也。上示名体。若已下,次明持奉,有三。初、身口犯。待明当作,即要期业。若心下,二、明意犯。违情故嗔,恼他为害(论本作害,有改为痴,非也)。上二皆作犯。若不下,三、明止犯。以受戒者,当须逐日念佛、法、僧及天戒、施故。

就相文中,随戒文二:初、如诸佛至不杀生,举胜境所行也;二、某甲已下,引已上同问答之相,显成持誓。有本云我某甲一日夜不杀生亦尔者,直述己契,上同于佛,不假问答,亦成说相。余并准此。

别释中,初科为三。初分文。云诸佛者,已经开显,得通指故。有下,次点别本。已契,谓要誓也。余下,三、指例。

第三,淫戒者,以自他俱远故。有人云:邪淫者,此五戒相,由制他开自故。八戒云邪者,误也。

第三中,初正释。五戒断他妻,八戒二俱断。有下,次指误。今世有授五戒,反除邪字,愚教人也。

第五,戒相。有人加辛肴者,正文无此。既受净身,焉啖膻臭?理不可也。

第五中,斥非加辛肴者,如云不饮酒及辛肴等,即五辛俗馔,理自不啖,明不须加也。

第六、华璎油涂者,中梵以为美饰,此方所重;衣服装挍,脂粉涂面,以为修身。如论离旧庄严,义须准的。

第六中,初科。西梵华油通于男女,此方脂粉唯是女流,皆旧庄严,依论离之,故云须准的也。

西梵露首徒跣,为恭之极,其犹此土有罪之人。东华所贵,在修整巾履衣裳,以为重敬。有人行事,去取于中,然剑履不登于殿,为致敬也。亦须改从正法,唯人不可依也。及说相时,士女既绝,华璎涂身,当须改语云离旧严身具等,亦通收彼此也。

次科。初示两土异仪。有下,斥世人妄判。彼谓东西敬仪,俱成太过。取东华则违于圣教,依西梵则此土非宜。但略如巾履,不至过甚,故云去取。于中,然下,正斥。此方俗礼,带剑着履,不得登王者之殿,则微同跣露,故令改正。须具五法,如后所引。及下,教受时改语。还依论文,通收彼此,即华梵也。

第七,离高胜床及观听倡伎者,合二散慢缘为一戒也。

七中,总示。云散慢者,观听是散,高床为慢。

阿含中八种床,金、银、牙、角等严饰故胜,佛及师僧、父母、从人故胜,俱不合升也。有余文中高广床者,约相辨离,高即八指以上,广谓方三肘者,不可俱有,单高亦制。文列高者,即简尺六,已下开用。又言胜者,即列八种,不必高大,如用师父所机褥,即是长慢,故特制也。

别释中,初科。初引文示。阿含八床,金、银、牙、角为四,佛、师、父、母为四,从人为胜。但取尊长受用,不必严饰升登也。有余文者,四分诸律,皆名高广。大床高一尺六,广五尺四。此是制量,过此量数,则为高广。文列下,次牒文释。初释高义,即前诸律须约分齐,文不言广,准理不开。又下,次释胜义,即上阿含不必局量。机亦床类,褥谓敷坐之物,亦不许也。

又作倡伎乐者,倡谓俳优,以人为戏弄也;乐谓金石,八音之所奏也。伎通男女,即奏乐者。

次科牒释中,俳优有云排遣人忧,字义全乖,依文但是戏剧人之通名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谓之八音。奏,进也。

有本去人加口,因随字唤以为唱者,唱谓导引之辞,全非乐务。有人即召倡字以为唱者,此不识字,知何不道?倡音为昌,与唱全别,字义俱乖,不可通滥。脱在有识俗士,传授戒训,文字纰缪,未成师诱,故须远慎也。

次科,初改斥字,音曲导引,谓之为唱。有下,次斥音,误。知何不道,徴起下文,脱下三劝慎。纰,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