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二十贩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如前。

律摄云。因贩卖事。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䟦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路行。往一无住处村。以生姜易食。食已去。时舍利弗亦在此国乞食。至卖饭家。默然住。卖饭人见已。问言。大德。何所求欲。报言。居士。我须食。彼人言。持价来。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彼人言。向者跋难陀以生姜易食。食已去。大德何故不应。舍利弗惭愧无言。又舍卫城中有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䟦难陀语言。明日来。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他所欺。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䟦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种种贩卖者。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以时易七日。以时易尽形寿。以时易波利迦罗。

以非时易非时。以非时易七日。以非时易尽形寿。以非时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时(如是互相贸易准知)。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三钱。重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五钱。买亦如是(律摄云。言种种者。谓作多种贩卖。或贱处贱时多聚财货。贵时贵处转卖规求。或瞻相时宜。预知丰俭。乘时射利。以求活命。故曰种种贩卖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贩卖心。二决作贩卖。三卖已得利。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不名为下。

若比丘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作是念。此后谷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

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食长与二师。或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买钵买药等亦尔。

五分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故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求利。到处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卖买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秤。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犯盗。凡持财物。欲卖买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他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萨婆多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住不欺。又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悕望天下荒饿霜雹灾疫。若居盐。贮积余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故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故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作。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物。若贩卖物。作食啖。口口波逸提。若作衣。着着波逸提。若作蓐敷卧上。转转波逸提。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

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萨婆多论云。为佛法增上故。为止斗诤故。为成圣种故。为长信敬故。而结此戒。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总释。

此是共不共戒。僧十尼一。大乘为利益众生故。不同制。

律摄云。情贪积聚。既不自用。复不施人。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畜钵遂多。诸居士讥嫌。沙门释子求欲无厌。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不得畜长钵。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欲奉大迦叶。以大迦叶常畜此钵。而迦叶不在。白佛。佛问大迦叶。何时当还。答言。却后十日当还。佛言。自今以去。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钵者。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瓦钵。大钵三斗。小者斗半(斗字恐传写之讹。或是升字也 萨婆多云。钵者三种。上中下。上钵受秦升三升。下钵受秦升一升半。上下两间是名中钵。若大于大钵。小于小钵。不名为钵也 根本云。上钵受二升米饭。中钵升半。下钵一升)。此是钵量。如是应持。应净施(谓是应量钵。应受持。若有余。应作净施也)。畜长钵者(律摄云。谓除受持之外所有钵也。钵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异俗人外道故。俗人多有畜积。外道无器而食。比丘惟持一钵。善顺中道。资身修业也)。不净施下(违制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贪畜。二钵是应量。三过十日不净施。

定罪 此中犯者。一日得钵。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犯舍堕(余如长衣戒中不异)。若犯舍堕。钵不舍。更贸余钵。一舍堕。二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

第三分云。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