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余杭沙门元照述

【疏】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第三(上)(始僧残第八,终三十末义)。

【疏】终南大一山沙门释道宣撰。

【律】八、无根波罗夷谤戒。

【疏】第八,无根重罪谤戒。

第八,无根对后戒,重罪简下篇。

【疏】六意开之:一、制意;二、释名;三、罪多少;四、结分齐;五、具缘成;六、阙缘义。

【疏】初、制意者。夫出家同住,和合为先,互相将护,许无恼触。今乃内怀瞋忿,横构虚状,以彼重事,加谤前人,自坏心行,增长生死,以灭正法。又复尘坌良善,甄在众外,恼他一生,废修正业。欺罔事深,特须圣制。如多论云:一、为护自行,令法久住故;二、为止毁谤,令梵行者安乐修道,不妨正业故。

制意中三。初叙所应为。许,犹令也。今下,明不应为,又三。初叙过。自下,彰损,有三。初即损自。以下,灭法。又下,损他。甄在众外者,以犯四重,即应灭摈故。欺下,三、示立教。如下,引证。翻上三损,成三益故。

【疏】次释名者。内无三实,故曰无根;以重加诬,名之为谤。无根谤非是戒,乃是戒家所防。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举,故曰也。

释名中,初牒释。三实,即见、闻、疑。言以重者,简下诸聚罪轻降故。无下,次总示。言所防者,显是过相。

【疏】三、约罪多少者。

【疏】问:谤他犯重,实无三根,诳僧见闻,望僧虚解,犯妄提否?答:如见论云:无别提罪,以谤一向假虚成故。

三、单犯中。问:意以谤本从虚,理须兼妄?答:中论明单犯,无别业故。

【疏】问:如杀畜生及望主,财命俱损结二罪,亦应望僧是虚解,何为不结谤妄邪?答:不同也。以谤一向假虚成,无有怀实而行谤;盗有损主及害畜,故结双单两种别。

转难中,初难,七言为句。上二句举类,谓杀他人之畜,望损主夷,望杀畜提,容两犯故。下二句并难。答中,显别可解。双、单,即对盗、谤也。

【疏】若尔,何故见论云为盗杀草但犯吉,乃至受寄本主求抵言不受亦同吉?皆是盗戒方便罪,何得相似无别罪?答:所引相成无堕罪,当知由同我前义。

次难中。初举二文。彼云:若草木于宝藏上生,若斫伐者,得突吉罗。受寄文如盗戒。引杀二,即坏生抵,言是妄语,并不犯提,则与上文损主及畜双结义乖,故引为难。皆下,正难。相似,谓与前事同。无别罪,谓无别果罪也。答中。上句领前难词相成,即盗家方便;下句反成单犯,正符前义。

【疏】今准别论,单双俱得:元情专谤无妄心,约心唯可结一罪;若兼诳谤两种心,僧诳人谤结二罪,如前杀父兼罗汉,两舌相对互说相也。

次约义中。初总标。下约两意,故曰别论。元下,别示。约心单复,释通两解。以业随心结,故罪有双单。善达持犯,于兹见矣。如下,举例,有二。初举杀戒。故指如前,谓父成罗汉而行杀者。若但杀父,不知成圣,止得一逆;若知是圣,则兼二逆。次引两舌戒。即多论中以口三过互历为句,故云相对:一、是两舌非妄语、恶口,二、是两舌非妄语、是恶口,三、是两舌是妄语、非恶口,四、三种俱是。余二为头,互历亦尔。并由心缘兼独,故使犯有双单。证今谤妄,不可偏判矣。

【疏】四、得罪分齐者。问:元谤望僧治,何因言了结?答:能谤意在治,治摈唯僧力,遂瞋畅思决,言了便成犯。

四分齐中,以谤本为治,言了未遂故。答中,上二句明不待治,由出僧力,不由我故;下二句显从言了,遂瞋畅思,显示业成故。

【疏】犯缘具八。

【疏】初是僧尼,简下三众。谤恼情微,不废修行,又所犯名轻,能谤罪重故也。如打夺,上二则重,下三便轻,可知。

五中,初缘正明二意。初约恼轻释。不废修行,即是恼微,由是下位无大损故。又下,次约犯轻释。以沙弥犯重,通制吉罗;谤吉犯残,义非便故。如下,举例。打及夺衣,僧尼同制。

【疏】若尔,不应随举僧同结一堕者?答:莫非违众是同,所以大小齐结。

次引难中,初难,以九十中随举比丘,随摈沙弥,并犯堕故;答中,彼望众法,不对人故。

【疏】若尔,违众是一,故犯同堕;僧尼互相随顺,亦齐约众,罪分轻重者?答:尼随有教可倚,故夷;僧则反前,故吉。

次难中,以尼随僧犯夷,僧随尼犯吉,亦同违众,不当犯别。答中,尼倚教者,以八敬中制恭敬故。僧无奉下,故云反前。

【疏】问:何故谤同大僧,打同小学者?答:打据位卑,谤约修行,不同余律打、谤同罪。

问:打、谤中,谤既同僧,打不当异?答中,初以义分,不下,简部别。

【疏】二、虽是比丘,要须体净,如戒本中非波罗夷下文说,实则是开位。又如出聚、出房,净者犯故。

次依古第二缘,初师中。初立义。如下,引证。下文即不犯中,戒本简非,不犯开实,验取境净,方入正犯。又下,举例。二戒并见九十。准彼,若破戒、见、威仪等,皆不犯故。

【疏】若尔,何故律云彼人不清净,加谤犯残者?答云:犯下四篇也。

释疑中,初难引文,颇乖上义;答约下篇,释通不净。

【疏】若尔,打犯重堕者?答:相恼约位,谤就治罚,故清浊须别。

次难上简犯重,谤不成残,打同净境,故引为并,答文可解。

【疏】又解:谤不净者亦成谤。夫论众法,但取见闻,故违见净。说言犯罪,自恼恼他,故清浊同罪,不可如缘。如初戒缘,可有尼也。戒本言非者,据缘起说,亦可就于谤情。非想净者何?由加谤故也。下云说实,三根想实也。故律云:彼人不清净,不见彼犯,故谤成残,如犯重打提之相。

次师中,初立理。但取见闻者,三根外净,不论内德。不可下,次释妨,有二,即破前师所据。初释戒本文。以沓婆清净,故牒入戒本,至论后犯,不必如文。如初等者,举事以质。诬谤沓婆比丘为缘,本不因尼,及论后制,则通尼众,显知定犯不必从缘。亦可就谤情者,谓戒本所牒,乃约能谤心,不论所谤境。下下,次释不犯文。三根想实,亦据能谤,则无所妨。故下,引证。彼不清净,明境秽也。正据犯重,岂止余篇?不见彼犯,谓三根净也。如下,准例。在前理违,故作强释;于今义顺,故引为据。

【疏】上来解者,相从出之。然下,如律遮法中云:若遮无根,无余作者,不成遮,治其谤罪。无余是重,作是曾犯,何得后言?

今取中,初科。上二句结指。然下,引示,则取后解。如字写多遮法,即遮犍度,则显实犯;但使无根,即成诬谤,故云何得后言?

【疏】问:若使所谤实不净,能谤谓净解,向他道不净,得犯僧残者,前境实非人,心中作人想,随想而行杀,应得波罗夷。若所杀实非人,我亦所谤实不净,心中作净解,我亦心中作人解,若使净想说不净,便得僧残罪,亦应人想杀非人,同得波罗夷。若言谤他心是恶,望心故结罪,杀人心极恶,何为非大重?今反论相者,实净想不净,向他道不净,此无僧残罪;实人想非人,加害亦非重。此既是齐,何故不净?净想谤非人,人想杀结罪,有轻重。谤、杀二相,境、心俱违,有何义理,因果不等?

并难中,即以杀戒境想相并,大分为二。初约境差顺难,又二:初约境实难,展转二重;若使下,次约想心难,有二重;今反下,次约想差反难,又二:初引二句理齐;此下,反难前不齐。

【疏】答:谤就心虚为义,杀唯心境俱实。

答中,谤约心虚,不取前境;杀须俱实,差则不成。

【疏】二、作大比丘想;三、有瞋心;四、无根;五、乃至对一比丘前。僧祇:若对所谤者前,语语僧残。善见:以瞋故,不现前重事谤,得提;六、以重事;七、言了;八、闻知。

后七缘中,复列第二者,显前所立是今已废,但使能谤无根,不问所谤净秽也。五中,乃至对一比丘者,此显对说不必在僧,僧祗对所谤前复加陵辱,语语僧制残之切也。善见:不现前者,或不对所谤,或不在众中,私屏泛说,不为僧治,故罪轻降。

【疏】阙缘,可解。

阙缘反具,故云可解。

【注】佛在罗阅祇。尊者沓婆得罗汉已,手出火光,为僧知事,佛赞第一。慈地众中,次得恶房,又得恶食,便令妹尼对僧重谤,问取自言。比丘举过,因制此戒。

【疏】就戒缘中。

【疏】沓婆得圣僧事第一者,举此知务,难为周赡,生下谤缘。善见云:此人是王子出家。

戒缘释沓婆中。初叙谤缘。难周赡者,众情各异,多所不足。在圣尚然,凡僧掌事,是非毁赞,故是常耳。善见,次述本缘。论云:沓婆是比丘名,摩罗是王名。此王子出家,故云沓婆。摩罗子年七岁,出家剃发,即成无学。

【疏】问:无学之人,何故修事?答:言无学者,对治因患尽故。今正报未亡,不妨修福,为除果业。

初问中,以惑尽果圆,无所修故。答中,初释无学。因患尽者,集因已倾,不受后有故。今下,释修事。除果业者,苦果尚存,容酬往业故。善见问云:三业之中(学问、坐禅、营事),何以独修下业?答:此是前身宿愿所牵故。曾于过去生居士家,值波头勿多罗佛。时国人民共作大会,请佛大众入国供养。有一罗汉于大众中处分床席及诸饮食。沓婆见已,心大欢喜,往至佛所,白言:愿我后身值佛出家,速成罗汉,为众分布房舍、饮食,如今罗汉无有异也。今得圣果,酬往愿故,所以营事。

【疏】问:佛赞第一,其相如何?答:如见论云:料理僧徒,无乖别故,一切同业、同行,皆同一处。乃至无记语者,不修三业,食已睡眠,洗浴肥壮,共论世语,亦使同住,得在道门。因乐道故,得生天上。

次问。前引佛赞,但云第一,未显其相,故此示之。答中有二。初明能安诸惭愧。同业同行者,谓同学修多罗者,则同在一处。若学毗昙、毗尼,说法、坐禅者亦尔。多论云:以其各有疑滞,使咨问有处,是以相近。乃至下,次明能摄诸不惭愧。无记语者,此句总标。不修三业等,即无记者。共论世语,即上语者。准论作无业好语者,或恐今文传误。亦使同住者,谓同一处。得在道门者,不弃外也。乐道生天者,不令堕恶也。具此二能,故赞第一。

【疏】问:既营僧事,何用光者?多论八缘:一、为止后诽谤,表无三毒故,如佛为女谤,自说十力、四无所畏故;二、学问、坐禅者,见营事人,喜生轻毁,故出火光,灭胜负故;三、为折伏山林比丘高慢心故,谓在城隍,恒在事乱;四、为现精进果报,励诸惰者故;五、为增长施主善根故;六、为现被谤,心不退故;七、现僧有大威德,分卧具者尚尔神力,况余大德,宁不高胜?八、为惜正业不全废缺,常在定心,兼知僧事,二俱办故。

三中,初问。以营事无故,不当现通,故问释之。多论八缘,初止谤者,恐人谓有爱、恚、怖、痴故。下引佛例者,即婆沙云:佛为婆罗门女所谤,故作师子吼,自言我有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以表清净。二中,学问恃解,坐禅恃行,谓营事者不如于己,故怀胜负。负犹劣也。三中,头陀自恃少欲,忽傲多事故。四中,精进果报,谓行精进能感果故。六中,尊者被谤,人疑心退故。初六,八是利己,余五为他。一一各有灭恶生善,寻之可知。

【疏】又问:光明神力,入定乃知,云何事乱有光明者?论自解云:一、效诸佛;二、业报;三、禅定;四、龙力。同是不可思议,不劳问也。二者,此人利根,当知事时,或入或出,其间驶迅,谓是一心。如人打鼓口歌,二心恒别。又定力暂住,何足为难?如陶家轮也。

次问。常途通力,发自定心,营事放光,事乖常故。下引论释,即是多论。初反问释。彼文通说四不思议,今取一三,可通来问。效诸佛者,以佛常在定,不妨事用,故禅定作用,唯证乃知,皆不可测。二者下,次承问释,复有二。初中,以虽同无学,不无利钝,出入迅速,如似一心。利者方能,举喻可见,准知钝根则不能尔。驶、迅,并速疾也。又下,次释。谓先入定放光,虽出营事,以先热力,光犹不灭,故云暂住。陶家谓土作者,轮盘一发,余力自转。

【疏】慈地众中得恶食者,多云先力故业,又于日夜无清净心,天龙鬼神与作因缘,令其所得不如意故。

释慈地中,引论示缘。初是宿因。又下,即现业。天等通力,能见他心,故令失所。善见云:由无福德故,设遇善檀越请,次及慈地,施闻不喜,敷床门外,供设而已。准此以言,宁容妄动?幽灵阴罚,福德日消,动不遂心,皆如慈地矣。

【疏】就戒本句分为七:一、是犯人;二、内有瞋心;三、出谤境,戒本明净,辨相广解,互明净秽;四、明无根;五、波罗夷者,正重加谤;六、若于异时下,自言虚相;七、若比丘下,结罪。

戒本总分中,初、二、六并属能犯,中间三句属所谤,七、示犯法。三中,点示两处不同。戒本明净者,云非波罗夷比丘故。广解互明者,彼云:沓婆清净,无如是事,则是净也。又云:彼人不清净,不见、闻、疑,以无根谤犯残,即通秽也。

【律】若比丘。

【疏】第一,可知。

【律】瞋恚所覆故。

【疏】二、言瞋覆者,以彼瞋恚覆于慈善不生,故加谤也。

第二句释文中,文叙瞋覆生谤之由,瞋夺慈心,义同于覆。

【注】有十恶法因缘故瞋,随十事中,以二事而生瞋也。

【疏】注解十恶法者。

【疏】有人言:即十不善,能为谤本故也。

释注:古解十不善业,但能起谤,不能生瞋,故所不取。

【疏】今解云:发瞋之本,不过情与非情。就情为言,不过有三因缘:一、爱我怨家,二、憎我善友,三、及己身。以此配于三世,则有九也,故经中说九恼处为种也。加非情一,故云随十事中,一一事而生瞋是也。僧祇:瞋恨通于凡夫、学人,若不喜者,乃至无学。

今解中,初总举,就下别释。情中三缘:初谓我憎他爱,二即我爱他憎,三即彼我互憎。一切瞋境,不出爱憎。下指经中,未详何文。而十诵云:是人已侵我,当侵我,今侵我。(即今后句。已、当、今,即三世。)是人已利益我怨家,当利益,今利益。(即今初句。)是人已侵损我知识,当侵损,今侵损。(即今次句。)于彼生恼。是名九恼非情。一者,通收一切不如意事,后引僧祇以简凡圣。学人断爱未尽,容得有瞋;不喜非使,故通无学。

【律】非波罗夷比丘。

【疏】三、非波罗夷比丘者,正是所谤人也,解如列句中。

三中,指如列句者,前列句中,亦略点示,或指列缘,句字误耳。

【律】以无根波罗夷法谤。

【疏】四、无根波罗夷法谤者,明其重相也。谤是戒本之过,法是前犯重法,此第五句也。无根,谓不见其犯也。

四五中,初科。释文中,初通示二句;谤下,别释:初释第五;无根下,释第四,且举不见,余如注中。

【注】谓根有三:见、闻、疑也。见根者,见犯梵行,见偷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从彼闻,是谓见根;闻犯梵行,闻偷五钱,闻断人命,闻自言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根。疑根二种:从见生者,见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不净污身,捉刀血污,恶人为伴是也;从闻生者,若在闇地,闻动床声,闻转侧声,若身动声,若共语声,若闻我犯非梵行声,乃至若闻我得上人法声。除此三根,更以余法谤者,是无根也。

【疏】注解中,止解第四句,将解无根。前释有根,无此三根,故曰无根。

释注通释中,初文止解第四者,唯解无根二字,不释余文故。将下,点示注意,对之可见。

【疏】问:何名为根?答:论其谤相,与举无别,实无闻见,假以闻见而用举罪,即此闻见能为举本,故名为根。

问立名中,初问可解。答中,以谤本举他,令僧灭摈。虽无见闻,必须假托以举他罪,望能生举,故得名根,故云实无等。假犹妄也。

【疏】若尔,无见闻生谤,何不名谤根?答:论谤、瞋为根。

转难中,初难对谤名根,正贴今戒,何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