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师子吼菩萨品之五(卷第二十九)
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译
晋沙门慧严、慧观、谢灵运重治。
师子吼品之五
起卷是第二,明定慧相资。亦是相即,亦应言舍,但是略耳。又舍无别法,定慧均平,即名为舍。文中,先问后答。
师子吼言:世尊,如经中说,若毗婆舍那能破烦恼,何故复修奢摩他耶?
问意云,慧能断惑,何须用定。举偏别之难,以祈圆融之说。初师子吼引佛经为难,果知不破外人,亦非破问者,只是破佛为缘之经。佛经不出四教,观此义意,正用圆破别。别既被破,余例可知。
次佛答中,初文为两:初总破,次别破。
佛言:善男子,汝言毗婆舍那破烦恼者,是义不然。
初总中总唱,是义不然,何所不该?若邪执,若小教,若共教,若渐次,皆堕不然之中。但是治内之流滞,非破外之闲邪。
次别破,为二:先以法料简,后示圆融无方定慧。于初文中为七:一、约无异;二、约无有;三、约无所;四、约无缺;五、约无动;六、约无能;七、约无作。初约无异破者,文为二:一、论体同;次、举譬,譬体同也。
何以故?有智慧时则无烦恼,有烦恼时则无智慧,云何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烦恼?
善男子,譬如明时无闇,闇时无明,若有说言明能破闇,无有是处。
何者惑者?咸谓烦恼与智慧,其犹水火怨贼,须修智慧,故破烦恼。自别教已还,莫不如此。故师子吼挟此设难,祈于异闻。佛以圆破别,何者智慧?何者烦恼?盖是法界之解惑。解惑同体,无二无别。若惑时举体是惑,惑外无智。若解时举体是解,解外无惑。经言:烦恼即菩提,菩提即烦恼。又经言:出法性外,更无有法。出外有法,即非法界。若然,有烦恼时,则无智慧,何所论破?若有智慧,无复烦恼,复何所破?而言智慧能破烦恼。故举明时无闇,闇时无明,喻此圆法。斯理斯文,彰炳灼然,不应余解。
从谁有智慧下,第二、约无有以破。文为二:先责人法,次结无破。初文者。
善男子,谁有智慧,谁有烦恼,而言智慧能破烦恼?
自三藏已上,别教已还,不能法界圆融,虚己忘物。二乘犹存我衣我钵,菩萨则严土化人。彼我双存,智断俱证。此则有谁,不得无谁。佛以圆法责之,只此智慧是烦恼,谁以烦恼断于烦恼?只此烦恼是智慧,谁以智慧断于智慧?
如其无者,则无所破。
尚无烦恼断于烦恼,何得智慧断于智慧?是故结云:如其无者,则无所破。
从善男子!若言智慧下,第三、约无所以破。文为二:先双明不到到,次双结无破。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烦恼,为到故破?不到故破?若不到破者,凡夫众生则应能破;若到故破者,初念应破;若初念不破,后亦不破;若初到便破,是则不到,云何说言智慧能破?
若言到与不到而能破者,是义不然。
何者智慧是法界?纵令出法界外有烦恼,用法界内智慧破外烦恼,为不到彼所能破?为到彼所能破?若不到彼所能破,凡夫不到亦应能破。若到彼所即能破者,为初念能破?后念能破?若初念不能,后亦不能。是故结云:到与不到而能破者,是义不然。法界之外更无复法,是故无所
从复次,毗婆下,第四、约无缺以破。文为二:先约法正破,次举譬。
复次,毗婆舍那破烦恼者,为独能破?为伴故破?若独能破,菩萨何故修八圣道?若伴故破,当知独则不能破也;若独不能,伴亦不能。
如一盲人不能见色,虽伴众盲亦不能见,毗婆舍那亦复如是。
初、法意者,智慧是法界,圆满具足,无有缺减。智慧即是戒、定等而无有异,那忽法界外而犹有伴,共破法界外之烦恼?既无伴破,独亦不能。故举盲譬,若独、若伴俱不见色,若独、若伴是缺减义。
从善男子,如地坚性下,第五、约无动以破。文为二:先举类破,次结破。
善男子,如地坚性、火热性、水湿性、风动性,而地坚性乃至风动性,非因缘作,其性自尔。如四大性,烦恼亦尔,性自是断。若是断者,云何而言智慧能断?
如四大性不可动转,更无一物改动四大令失本性;烦恼亦尔,与智同性,智性自断,烦恼之性亦自是断,云何以断能断于断?
次结文云:毗婆舍那决定不能破诸烦恼。
以是义故,毗婆舍那决定不能破诸烦恼。
从善男子,如盐性咸下,第六、约无能以破。文为四:前夺,次纵,三、更夺,四、复纵。
善男子,如盐性咸令异物咸,蜜本性甘令异物甘,水本性湿令异物湿,智慧性灭令法灭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法无灭,云何智慧强令能灭?
初举盐蜜,转他同己,即夺智慧。不能如盐蜜不灭之法,智慧不能强令其灭,此夺智慧无断惑之功。
次若言下。
若言盐咸令异物咸,慧灭亦尔,令异法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智慧之性念念灭故。若念念灭,云何而言能灭他法?以是义故,智慧之性不破烦恼。
引盐能咸者,纵于智慧能灭他者,智慧自念念灭,岂令他灭?如溺人自沈,何得浮他?
三、善男子,有二种下,更夺。
善男子,一切诸法有二种灭:一、性灭,二、毕竟灭。若性灭者,云何而言智慧能灭?
正以性灭夺之智,是性灭不能令烦恼灭。
四、若言智慧能灭下,复重纵之。
若言智慧能灭烦恼,如火烧物,是义不然。何以故?如火烧物,则有遗烬;智慧若尔,应有余烬。如斧伐树,破处可见;智慧若尔,有何可见?慧若能令烦恼离者,如是烦恼应余处现。如诸外道离六大城,拘尸城现;若是烦恼不余处现,则知智慧不能令离。
举火烬斧伐,求其灭处,不可得也。前一纵夺,明无常苦空及缘修等。智慧自是无常,何能断惑,历然可见。后一纵夺,责不见能断所断方所。此破法界外,别有于惑为智所断,何以不见处所如火烬如斧痕。既无烬痕,则无惑可破。既其无惑,智慧破谁。用圆破别,文义明矣。
从善男子,一切下,第七、约无作以破,亦呼此为总结于前。
善男子,一切诸法性若自空,谁能令生?谁能令灭?生异灭异,无造作者。
此中明一切诸法性自空者,谁令生灭?无造作者,那得智慧破于烦恼?
若修习定下,第二、示圆融无方。定慧皆是法界,非但慧能断惑,定亦断惑。文为四:一、明定慧相具,亦具一切法;二、明定慧相即,即寂能断、即断能寂;三、明定慧名相;四、明自在适时。开此四科,即四悉意。定慧具足三菩提,即第一义;即寂能断,即对治;定慧名相,即是世界;适时利益,即是为人。就初,定慧相具。文为三:一、即定具慧,谓正智见也。
善男子,若修习定,则得如是正智正见。
二、定具世间生灭无常等法,引证是也。
以是义故,我经中说,若有比丘修习定者,能见五阴出灭之相。善男子,若不修定,世间之事尚不能了,况于出世?若无定者,平处颠坠,心缘异法,口宣异言,耳闻异声,心解异义,欲造异字,手书异文,欲行异路,身涉异径。
三、具三菩提是也。
若有修习三昧定者,则大利益,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定为法界,包含既尔,慧舍亦然。
次菩萨具足二法下,明定、慧相即。若言相资此义,则疏又为二:初即定而慧,次即慧而定。初文中凡举八譬:即定而慧,妙能断惑。次复调摄五根去,明即慧而定,在危而安,处损能益(云云)。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具足二法,能大利益:一、定,二、智。
善男子,如刈菅草,执急则断,菩萨摩诃萨修是二法亦复如是。善男子,如拔坚木,先以手动,后则易出;菩萨定慧亦复如是,先以定动,后以智拔。善男子,如浣垢衣,先以灰汁,后以清水,衣则鲜洁,菩萨定慧亦复如是。善男子,如先读诵,后则解义,菩萨定慧亦复如是。善男子,譬如勇人,先以铠仗牢自庄严,然后御阵能坏怨贼,菩萨定慧亦复如是。善男子,譬如工匠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