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圭峰大师 疏
宋 长水大师 记
后学云栖寺沙门大瑸科会
△二正宗分二。初标列章门。二依章随释。
初标列章门。
【疏】第二正宗分。二门分别。初约无著七种义句以悬判。后依天亲门答断疑以科释。
【记】正宗中疏二。初标章门。
○以一卷经文。二论解释。大云青龙皆二论并行。今即不尔。何者。以无著配十八住处。天亲断二十七疑。旨趣既殊。科段亦异。或一疑中有四住五住。或一住中有二疑三疑。乍合乍离。连前带后。以是之故。文涉交加。理则不必深玄。学者以之难解。今既别释。庶不相干。传讲之流。少力多获耳。
△二依章随释二。初约无著七种义句以悬判。二依天亲问答断疑以科释。初约无著七种义句以悬判三。初正示七句。二总指后四。三广释第三。
【记】初中三。初正示七句。
△初正示七句二。初牒标。二列释。
初牒标。
【疏】初中。七义句者。
【记】七义句者。论述归敬偈已。即云。成立七种义句已。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义句。拣文句也。既以一义为一句。此经共有七义句也。七义句名。疏中自有。于中。前六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显示成立此法门故。然此七句之文。教理行果。悉圆满矣。于中一二三四。是行也。五。理也。六果也。七。教也。齐此悬判一科。唯依无著之名记之。
△二列释七。初种性。二发起。三住处。四对治。五不失。六地位。七立名。
初种性。
【疏】一。种性不断。谓护念付嘱。
【记】疏一种性不断者。此非凡夫二乘及权教菩萨。意明佛种性不断也。
○谓护下。指经。便是释意。谓以小付大。嘱大化小。展转如是。宁有断绝。如人父母。付嘱子孙。(云云)。此是空生之本意。故以此事赞佛。引起问端也。
△二发起。
【疏】二。发起行相。谓申请赞许。
【记】疏二发起行相者。既欲种性不断。故须发起修行之相也。
○谓申下。指经。其实伫听亦在此摄。
△三住处。
【疏】三。行所住处。谓十八住。从佛正说。直至经终。是无相行所住处矣。
【记】疏三行所住处者。既有能发。必有所发也。
○十八住名义。下文广释。
○从佛下。指经。
○是无下。释名义。此既相之无相。非一向之无相。略见行玄。为顺本宗。故标无相也。
△四对治。
【疏】四。对治。谓一一住处。皆具邪行。共见正行。二种对治。
【记】疏四对治中。邪行。即不正行也。但不顺佛道。皆名邪行。
○共者。不一义。见者。分别情。正行者。即杂见之正行。非纯正之正行也。
○二种对治者。以正行治邪行。是一对治。以无分别智治分别见。是二对治。然邪即全治。共中即但治于见。不治正行。如披砂拣金。而去砂不去金。今经中。但有能治。无所治也。且如第一住处中。不度众生为邪行。度众生为对治。于度众生时。见有众生是所度。见我是能度。是分别见。度而无度为对治。此理实同时。义分前后。初住既尔。余可例知。故论云。行诸住处时。有二种对治。
△五不失。
【疏】五。不失。谓由对治离增减二边。不失中道。
【记】疏五不失中。谓由下。明意也。
○离增减者。谓执有为增。执无为减。前堕此二。则失中道。今皆离之。故得不失也。如经中。即非佛法。是胜义谛。遮增益边。是名佛法。是世俗谛。遮损减边。其余即非是名。皆例之也。论最后结云。菩萨离此二边故。于彼对治。不复更失。故名不失。
△六地位。
【疏】六。地位。谓由不失中道。成贤圣位。信行地。净心地。如来地。
【记】疏六地位中。谓由下。释。以二边邪僻。置之不论。中道乃是大菩提路。故于此中。分立地位。如往帝都。有三路异。两边皆非。中道即正。正路之中。方可论于远近迟速等也。法中亦尔。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信行下。分位也。于十八住中。前十六住是信行地。此当三贤。依信起行。故名信行。亦名信解。依信起解故。第十七住是净心地。此当初地。离分别障。亲证真如故。第十八住。从第二地已去乃至佛位。通名如来地也。
○又以诸家明地位。或广或略。广则五十二位。略则泯之全无。今则均于广略。去其太甚。说三地五位矣。
△七立名。
【疏】七。立名。谓由前六。智慧坚利。位地阔狭。故名金刚。
【记】疏七立名中。谓由下。释。谓约三种法上。立金刚名。一约般若体用名金刚。此如金刚坚利。二约地位阔狭名金刚。此如金刚杵形。以信行一僧祗。净心只一刹那。佛地二僧祗。如金刚杵。初后阔。中间狭故。三约文字名金刚。此如画像也。以诠信行地七纸余经。佛地三纸余文。净心地五行经。如彼画像。亦初后阔。中间狭故。又此三者。法喻之上。皆展转而成。喻中。且根本是坚利金刚。因造以成其杵。因画以成其像。法中。根本是体用般若。因修以成其位地。因诠以成其文字也。又此法喻各三事中。一事即实。余二皆虚。喻中。坚利金刚是实。杵形画像皆虚。法中。体用般若是实。位地文字皆虚。以此三事。首末相似。故立金刚之名。然前一是佛本意。余二是菩萨及古德意也。
○由前六等者。于中。前五坚利。第六阔狭。阔狭之中。含能所诠也。
△二总指后四。
【疏】后四但约第三句中十八住说。无别经文。
【记】疏后四下。二总指后四。
○应先问云。第三句内。说尽经文。未知后四。如何配摄。故此云也。
○谓一一住说对治故。于对治处。显不失中道故。于不失中。立位地故。于前六中道。立名故。(云云)。
△三广释第三三。初正辩十八住处。二重以八义相摄。三更约地位配释。初正辩十八住处二。初牒标。二列释。
初牒标。
【疏】十八住处者。
【记】疏十八下。三广释第三。三。一正辩十八住处。疏中具列十八住名。略释其义。兼明对治十二种障。便指经文。令知科段所属。
○然每住经文。疏但略标三字五字。缘以经本科段首尾文势稍重。恐言涉相滥。故不标最初之字。但取其次异文。亦不结终齐至何处意在省约耳。向下随文略叙首末。以隔前后。
△二列释十八。初发心住。二波罗蜜相应住。三欲得色身住。四欲得法身住。五修道无慢住。六不离佛世住。七愿净佛土住。八成熟众生住。九远离外论住。十观破色身住。十一给侍如来住。十二远离退失住。十三忍苦住。十四离寂静味住。十五证道离喜住。十六求佛教授住。十七证道住。十八求佛地住。
初发心住。
【疏】一。发心住。经云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等。
【记】一中发心者。谓发广大第一等四种心也。
○经文从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以大乘菩萨。最初法尔合发是心。故十八住中。居其第一。
△二波罗蜜相应住。
【疏】二。波罗蜜相应行住。不住色布施等。
【记】二者。经从复次须菩提。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乃至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不住等者。等有二意。一则等于余文。如上所引。二则等于余义。谓等余戒等五也。
○此则虽是指经。便兼释义。则波罗蜜是所应。戒等是能应。能所两合。故云相应。由是。但行施戒等。不能离相。或行离相。不行施戒等。皆非相应行。直于行施戒等处离相。离相处行施戒等。方得名为相应行也。
△三欲得色身住。
【疏】三。欲得色身住。可以身相等。
【记】三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乃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问。色身是相。何以离相求之。答色身之相是影。法身无相是体。欲得有相色身。须见无相法体。未见法体。不能现相。是故先令见相无相。方得色相之身耳。此中意在文外。故论以意科也。
△四欲得法身住。
【疏】四。欲得法身住。法身有二。一言说法身。颇有众生等。因言显理故。二证得法身复有二。一智相。如来得阿耨等。二福相。若人满三千等。
【记】四中言说者。经从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乃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问。法身非言说。何故以言说为法身耶。故疏释云因言显理故。此有二意。一以言说显于法身。法身非言说。二文字性离。即是法身。无别法身耳。
○智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菩提耶。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则以无相无为法为智相也。故起信云。以智相无可见故。
○福相者。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乃至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斯则以持说此经。获无漏福所感微妙色身。名为福相也。然是法身之福相。福相非法身。依主释。
△五修道无慢住三。初正示此文。二通叙后段。三别结对治。
初正示此文。
【疏】五。于修道得胜中无慢住须陀洹等。
【记】五于下。文三。初正示此文。
○经从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乃至是乐阿兰那行。
○得胜者。以小乘四果。胜于四向等故。对劣彰胜也。此即以小况大也。小人尚犹无过。君子岂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