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就第三,有一受名摄善法戒,亦分为二:第一、直明不忘摄受正法。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摄受正法终不忘失。
【疏】摄受正法,终不忘失者,既云摄受正法,是八地以上行,故云他分行。今胜鬘迹在七地,而言不忘者,但愿得八地以上,故摄受正法之心,暂不敢忘,非言自得而不忘也。
第二。释不忘
何以故?忘失法者则忘大乘,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忘波罗蜜者则不欲大乘。若菩萨不决定大乘者,则不能得摄正法欲,随所乐入,永不堪任越凡夫地。
【疏】就第二释中,凡有三行、三欲,三行是八地以上行,三欲谓七地以还故。
【钞】三、欲判在七地已还者。璎珞云:十信菩萨,今复修行无量功德,所谓十波罗蜜,乃至集一切善法,八万四千波罗蜜,一切诸法门,摄我心中,念念不去心。此是今经三欲意。彼经文中已有二欲,大乘欲可知。
【疏】三行者:一、摄受正法行;二、大乘行;三、波罗蜜行。七地以还,非不大乘,但大义未显。何者?七地以还,断结与二乘齐,同出三界。
【钞】七地以还,断结与二乘齐等者,璎珞释七地菩萨心所观法中,谓尽果报无障无碍智,所谓以三空智,观三界习色心果报灭无余,一切功德功用造作已竟。
【疏】而未及八地以上,冥合众流,更无异趣,故大义不明。
【钞】冥合众流者,彼经释八地中不思议无功用观,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得现。如佛形示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以无功用故。华严三十八云:菩萨住第八不动地,即舍一切功用行,得无功用法,身、口、意业,念务皆息,住于报行。又云:佛子!此地菩萨本愿力故,诸佛世尊亲现其前,与如来智,令其得入法流门中。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至于海,多用功力;若至海已,但随风去,不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此未至;其未至时,设经百岁,亦不能及。佛子!菩萨亦如是,积集广大善根资粮,乘大乘船,至菩萨行海,于一念顷,以无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等本有功用行,经于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所不能及。
【疏】波罗蜜者,名到彼岸。七地以还,亦是无相彼岸,但未能并照,故波罗蜜义亦未彰。七地以还,亦修万行,但一念之中不能齐,故亦不得摄受之名。
【钞】并照者,十波罗蜜,一念心中一时行照之;以无相七地已还,次第行万行,故云不齐。
【疏】所以摄受大乘波罗蜜,皆名八地以上,为明三欲,即是愿得此三行之心,故七地以还许其有也。而此三行,皆是八地以上一心上用,但随义立别名耳。故云若忘失法,即三行都忘,三行既忘,即三行之欲亦皆忘也,应有波罗欲略无也。列行则以摄受为先,列欲则以大乘为初,是盖逐便无大意也。
【钞】逐便等者,逐三行中第三波罗蜜行,便列波罗蜜欲故也。经既失三行,忘三欲。
【疏】从随所乐入以下,明失行即起恶也。
【钞】随所乐入法门不得入,又不能超过凡夫地,岂非大过哉?此一段文,总取七地已还三欲,以为摄善法戒,故疏云许其有也。
【疏】第三,结不忘。
我见如是无量大过,又见未来摄受正法菩萨摩诃萨无量福利故,受此大受。
【疏】从我见如是以下,第三、结不忘言。忘则致祸,不忘得福,故受不忘。
【钞】无名疏统收今后两章,亦不出七地已还行,与今意同。彼云:报胜则道高,行精则果能。在己进德曰行,及物胜曰愿。故十受以守戒不犯为先,三愿以安慰众生为首也。十受中,五明止恶,五说修善。而修善以摄受正法为原,止恶以戒慎为本,故建此两端以统万行。修善进德,以慈悲为首,故前两行以明慈,后二行以明悲。将明得失之深大,故阶节以言:欲者,向道之初门;波罗蜜者,大乘之妙行;大乘者,理极之都称;摄正法者,人法之合名也。夫遗终则忘始,数之然矣。开此章,义彰于下。
【疏】从法主世尊以下章中,第三、立誓断疑。就中亦有四:第一、佛前立誓。
法主世尊现为我证。虽佛世尊现前证知,而诸众生善根微薄,戒起疑网,以十大受极难度故。彼或长夜非义饶益不得安乐,为安彼故,今于佛前说诚实誓。我受此十大受如说行者,以此誓故,于大众中当雨天华,出天妙音。
【钞】第三,立誓断疑中,引佛为证者。无名云证者,证其受必能行。信薄则生疑,疑生则入网,既入生死之密网,焉得涅槃之安乐哉?
【疏】第二,从说是语时以下,明雨华出声为证。
说是语时,于虚空中雨众天华,出妙声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说,真实无异。
【疏】言有声必有言,故以声证言非虚;有华必有实,故以华证行必果。
第三、从彼见妙华以下,明众疑得断,仍发愿。
彼见妙华及闻音声,一切众会疑惑悉除,喜踊无量而发愿言:恒与胜鬘常共俱会,同其所行。
【疏】第四,明佛为赐记,可见。
世尊悉记,一切大众,如其所愿,
【疏】从尔时,胜鬘复于佛前以下,自分行中第三三大愿章。归依受戒,既殊于昔,故愿亦更发。胜愿远期,常住法身,异于昔日,愿身灭智亡。就中开为三:第一、明为愿作愿;第二、从以此善根以下,正发三愿;第三、从尔时,世尊以下,明佛述成。
尔时,胜鬘复于佛前,发三大愿而作是言:以此实愿安慰无量无边众生。
【疏】以此实愿者,通言以我今将愿三大愿也。明大士立怀,非但自为,必先为物,故云安慰众生。一云:实愿者,必行其行。
【钞】第三,三大愿章。为愿、作愿者,为三大愿:对佛发愿,愿行此三愿也。愿必行其行,愿不虚,故云实愿也。
【疏】就第二、正发三愿中,自有三愿:第一愿,愿得正法智。
以此善根,于一切生得正法智,是名第一大愿。
【疏】正法智者,谓常住之智。
【钞】以此善根者,指前归依常住戒行之善根。
正法智者,归依三德,常住正法,依此起解,故云常住智。自行若成,必化他也,化他之功,必严自行。
【疏】第二愿,愿为众生说。
我得正法智已,以无厌心为众生说,是名第二大愿。
【疏】第三愿,愿护法。
我于摄受正法,舍身、命、财,护持正法,是名第三大愿。
【疏】第一、第三二愿,要就自行,兼明化他;中间一愿,因明化他,并显自行,即与上十大受同。
【疏】第三,如来述成,可见。
尔时,世尊即记胜鬘三大誓愿:如一切色悉入空界,如是菩萨恒沙诸愿,皆悉入此三大愿中,此三愿者真实广大。
【疏】而此三愿,并是住前之愿,而言摄受诸愿者,此但取住前诸愿,非兼八地以上愿也。
【钞】疏取住前诸愿者。璎珞上卷释十住前十信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门,常发无量有行、无行大愿,得入习种姓中,广行一切愿。经文广十信心者:信、进、念、定、慧、戒、回向、护法、舍、愿。习种姓,谓十信是一贤位。
经:恒沙诸愿,皆悉入此三大愿中者,璎珞云:我因果愿悉已具足,一切愿行摄在其中。今于诸佛前受大愿,愿今已满,修进余行。一切菩萨若入是愿,无不得入萨婆若海。彼在住上,义通住前。已上三章,自分行讫。
【疏】从尔时,胜鬘白佛言以下,明乘体中,第二、举二章,明他分行。二章即自为二:第一、摄受正法章,明万善出生义,言八地以上,一念心中,能生五乘诸善;第二、入一乘章,收入一义,言总取能生八地之行,所生五乘诸善,皆入一乘。
【钞】第四,摄受正法章。
言万善出生义等者,此乃辨两章之同异。摄受章,八地已上一念心中摄诸愿行以得名,此心能出生五乘因果,故名为能生也。一乘章,总收能所皆入一乘也。
【疏】一、往释摄受正法。能摄万行之心,为摄受所修之善。当理非邪,故言正;为物轨则,故言法。而释此摄受正法,种种不同。
【钞】一往,释摄受。正法下,释名体宽狭。先释名。从一往至为摄受,释摄受二字。所修之善,释法字。当理非邪,故释正字。
【疏】或云:夫善皆能摄生众生诸行,故自凡至圣,皆取以为摄受正法。
【钞】从摄生众生已下,释体宽狭。摄生众生诸行故等,言摄受正法,能摄诸行故,从初信乃至妙觉之善皆取。
【疏】或云:外凡之善,皆以相心而作,故不得为摄受正法,但内凡以上可取。
【钞】或云下,除十信外凡,从十住内凡已上,皆取。
【疏】或云:内凡犹未得真解,故亦未足取。但初地以上,正是真观,故从此可取。而今所须者,八地以上,一念之中,备修万行之心,为摄受所修之行,当理非邪,故言正;为物轨则,故言法。初地以上,七地以还之行,实是真无漏,故亦应言正;为物轨则,故亦可称法。然但一念之中,不能备修万行,亦未并观,故犹不得摄受之名,且临文自证。若尽并取七地以下以为摄受正法者,那得言菩萨所有恒沙诸愿,一切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所言自分、他分,以此为辨也。就中,初开为二:第一、从初讫有大功德,有大利益,明愿摄;第二、从胜鬘白佛言我当承佛神力竟章,明行摄受。
【钞】或内凡已下,从初地已上皆取。如上三师,自是一途。今家自取八地已上愿摄受者,华严云:八地菩萨,十波罗蜜中,愿波罗蜜增上。
【疏】私释少异。此章正以出生义为宗,但物闻上三愿,便谓愿极于此。故一往从初讫有大利益,先明七地以下恒沙诸愿,皆入八地以上一念愿中;若论其至极,正在于此。第二、从胜鬘白佛:我当承佛以下,正明出生义。第一、明愿摄中亦有二:第一、正明愿摄;第二、明如来赞成就。第一、正明愿摄中即有三:第一、明胜鬘受命。
【钞】私释:已上疏主义判,非即用此为正科文。言出生为宗者,此一意明摄受正法菩萨,能出生五乘义,此为章中之宗要也。
尔时,胜鬘白佛言:我今当复承佛威神,说调伏大愿真实无异。
【疏】承佛威神者,外形端肃曰威,内心难测曰神。而今承者,直是如来许已有说,恣其所辨,非谓异术相加木石,使能言之。前三章不求承威,但从此章乃请承威,则所谓自分、他分亦可证。调伏大愿者,心恒附理为调伏,无德不期为大愿。真实无异者,言与佛昔愿无异也,又云如佛所说无异。
【钞】如来许已有说者,金刚论云:于菩萨身,佛与功德智慧之力,故名加也。
言自分他分亦可证者,七地已还是自分行不假承威,八地他分非自能述必假威神,盖从迹以判也。大愿者,八地已上愿必顺理,故云心恒附理。三德四义及恒沙万德为无德不期,广则恒沙万德,略则三德四义,摄一功德尽也。
【疏】第二、明佛许说。
佛告胜鬘:恣听汝说。
【疏】许听,可见。
【钞】许听者,听(地丁反)提也(亦他定反)。
【疏】第三,从胜鬘白佛以下,正明愿摄。
胜鬘白佛言:菩萨所有恒沙诸愿,一切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真为大愿。
【疏】第三、正明愿。摄恒沙诸愿,皆入一大愿中者,一愿,谓八地以上一念心中愿。言七地以下恒沙诸愿,皆入八地以上一念愿中,故云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者,出一愿体与万行正法,即是八地以上一念上用,故云摄受正法,真为大愿也。
【钞】八地已上,一念上用者,自行、化他之用,悉有一念。如引华严经,经文云:此菩萨十波罗蜜中,愿波罗蜜增上,余波罗蜜非不修行,随力随分。
【疏】从佛赞胜鬘以下,明愿摄中,第二、如来赞成就中,亦有五:第一、赞其现德。
佛赞胜鬘:善哉!善哉!智慧方便甚深微妙。
【钞】疏:赞其现德者,无名云:智以照空,权以入有,能体空说有者,可曰甚深微妙也。
【疏】第二,从汝已长夜以下,叹其往因。
汝已长夜植诸善本,来世众生久种善根者,乃能解汝所说。
【钞】长夜等者,于无明夜种诸善本,智慧为诸善之本也,故经云大智本行也。
【疏】第三、从汝之所说以下,叹其所说与诸佛同。
汝之所说摄受正法,皆是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已说、今说、当说。
【钞】三、叹同诸佛者。无名云:三世诸佛虽殊,而其道不二。不二之道,汝能一之,得一者岂远乎哉?道无二宗,其能得异乎?自以为证。
【疏】第四,从我今得无上菩提以下,叹说与释迦同。
我今得,无上菩提,亦常说此,摄受正法。
【疏】然释迦即入诸佛,但是一化之主,故更别举。
第五、从如是我说以下,叹摄受正法所有功德。
如是我说摄受正法所有功德不得边际,如来智慧辩才亦无边际。何以故?是摄受正法有大功德、有大利益。
【疏】不得边际者,只是摄受正法,理深幽远,说不可尽,故云不得边际。如来智慧辩才亦无边际者,释疑。若摄受功德不得边际者,亦应无能解此理者,谁以此理为说众生耶?故释曰:佛智从无边理而生,故佛智亦无边际。今以无边际之智,还照无边际之理,为佛何难?所以称为一切种智。从何以故以下,仍释佛智无边际,标疑。云何以如来慧智亦无边际耶?释曰:此摄受正法之理,有大功德利益,故所生佛智亦无边际也。亦释何以摄受所有功德无边际者,此摄受正法,上能感种智,下能化众生,如是功德利益,说不可尽,故不得边际也。
【钞】智慧、辩才等者,辩有四种:一、义无碍辩,二、法无碍辩,三、辞无碍辩,四、乐无碍辩。此四通名无碍辩者,如来于此四法,智慧捷疾分别,了了通达无滞故,通名无碍智也。一、义无碍智者,知诸法义,了了通达无滞故;又能知一切义,皆入实相故。二、法无碍智者,法名一切义名字,为知义故,悉通达诸法名字,分别无滞;又能以是法无碍智,分别三乘而不坏法性,于所说语言中无有滞碍也。三、辞无碍智者,以语言说名字义,种种庄严言语,随其所应,能令解了。所谓一切众生殊方异语,若一语,若二语,略男女等语,过去、未来、现在语,如此等语言,能令各各得解辩无碍,一切闻者悉解其言说也。四、乐说无碍智者,于一字中能说一切字,一语中说一切语,一法中说一切法,于是所说法皆是真实,皆随可度者有所利益。所谓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随一切众生根性乐闻,善赴机缘,言方无滞,闻者无厌。乃至无量劫说为佛何难者,用智照理,得成为佛,虽无边际,说何难无差机之过?已上并是经论诚文。
【疏】从我当承佛神力以下,第二、明摄行。私云:正明出生义,又开为二:第一、正明行摄;第二、从尔时,世尊于胜鬘所说以下竟章,亦明如来赞成就。第一、正明行摄,又分为三:第一、先出行摄之体,亦可能生之体;第二、从譬如劫初成时以下,正明出生义;第三、从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以下,明相即以释物疑。第一中亦有三:第一、受命。
胜鬘白佛:我当承佛神力,更复演说摄受正法广大之义。
【疏】第二,许听。
佛言:便说。
【疏】第三,从白佛以下,正出行体,皆可见。
胜鬘白佛言:摄受正法广大义者,则是无量得一切佛法摄八万四千法门。
【疏】广大义者,谓行体也。一云牒前句。从则是无量以下,皆释广大八万四千法门。余疏有记,而今不记。
【钞】八万四千法门者,结八地三行之体,不出八万四千法门。大小乘经论所出不同,今存一释。贤劫经云:佛初发心至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门,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对四分,合八千四百;一变为十,合八万四千。彼经文相稍隐,古来皆用以为准的。然诸经所出虽多,不出四谛。八万四千法藏即苦谛,尘劳门即集谛,对治门、三三昧门、诸陀罗尼门,此三合为道谛,诸波罗蜜门即灭谛。大论:问:三昧与陀罗尼何别?答:陀罗尼慧性,三昧定性,故将此二合为道谛,但是对治之义。
【疏】就第二、明其出生义,凡有四譬,分为二:第一、初二譬,明法能出生;第二、后二譬,明人能出生。所以知者,前二譬直言摄受正法而不见善男女,后二譬即合中皆言善男女。就第一、明法能出生中,二譬自分为二:第一、云兴譬。
譬如劫初成时,普兴大云,雨众色雨及种种宝;如是摄受正法,雨无量福报及无量善根之雨。
【疏】明其荫覆之义,言八地以上,摄受正法,能荫覆众生贫人。亦第二有大水譬,明其洗荡之用,言八地以上,摄受正法,亦能洗荡众生垢累。就第一云譬,即开合为二。譬中即有四句:初句譬如劫初成时,譬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普兴大云,譬应身说法。此二句皆为能生摄受作譬。第三句雨众色雨,譬能生五乘因;第四句及种种宝,亦譬能生五乘果。此二句皆为所生五乘作譬。第二合譬有三句:初句如是摄受正法,并合上能生中劫成云兴;二譬言八地以上,真身初建,垂应化物,则义同劫成云兴。第二句雨无量福报,退合上所生中及种种宝;言八地以上,摄受能生五乘果,即义同雨种种宝。第三句及无量善根之雨,超合上所生中雨众色雨;言能生五乘因,即义同雨众色雨。
【钞】荫覆众生、贫人等者,众生乏五乘之法财,蕴五住之惑垢也。
真身初建,应身说法者,璎珞云:从初地至佛地,有二种法身:一极果法身,二应化法身。于第一义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智,故实智为法身。法名自体,集义为身。一切众生善根,感此实智法身,故法身能现应无量法身。所谓一切世界国土身,一切众生身,一切佛菩萨身,皆悉能现。不可思议国土亦然。应身说法相,具如释迦一化所演半满之教无异也。
【疏】就第二,大水譬开为三:第一、开比。
世尊,又如劫初成时,有大水聚,出生三千大千界藏,及四百亿种种类洲。
【疏】比中亦有四句:初句又如劫成时,亦比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有大水聚,亦比应身说法,此二句亦皆为能生摄受作比;第三句出生三千大千界藏者,比能生菩萨大乘;第四句及四百亿种种类州,比能生四乘。
第二,合比。
如是摄受正法,出生大乘无量界藏,一切菩萨神通之力,一切世间安稳快乐,一切世间如意自在,及出世间安乐。
【疏】第二、合比,即有五句:初句,如是摄受正法,亦并合上能生中劫成大水;二、比,言八地真身初建,垂应说法,即义同劫成,有大水聚也;第二句,出生大乘无量界藏,一切菩萨神通之力者,合上所生中出生三千大千界藏;第三句,一切世间安稳快乐,举人乘,合上四百中一百州;第四句,一切世间如意自在,举天乘,合上四百中二百州;第五句,及出世间安乐,举二乘,共合上四百中三、四百州。明二乘同出三界,故共合也。
第三,双结开合。
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于中出。
【疏】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于中出者,第三,双结开、合。劫成,取开、比之初;天人本所未得,取合、比之末;出世间安乐,是天人本所未得。比取其初,合取其末,中间为略,故云乃至。皆于中出者,双结大千界藏及四百亿类州,皆从劫中而出,亦天人本所未得,皆从摄受而生也。此二比有三可辨:一、为本作比,即二比皆云劫初成时,故文意皆同;二、为迹作比,前比普兴大云,后比有大水聚,故意一文异;三、为所生作比,前比合人而辨因果,后比辨人而合因果,故文意皆异。然亦无大意,但圣人说法,互举而明也。
【钞】有三可辨者,云兴大水。二比之中,皆有劫成,并喻八地已上真身之本,此即文同,其意亦同。二比之中,皆有垂应之迹,此即文异而意同。文异者,即普兴大云,有大水聚也。二比之中,前比但言雨众色雨是因,及种种宝是果,而不明人人合在因果之中;后比但言菩萨神通及安隐等,而不明因果因果合在人中,故文意皆异。互举而明者,言初本中,一切菩萨真身之本皆同,故文意皆同以显之。一切菩萨从本垂迹虽同,而化迹各异,故意同文异。以第三所生中,前比但出法,后比但出人者,互举而明也。何者?八地真身初建,垂应说法,不出五乘因果。或举法以显人,故如前比;或举人显法,即如后比。一代教门,此即极多,溢敷经论表之。所化五乘,或开因果而显人不同,或开于人而显因果有异,故云互举而明也。然亦不出从真起应,说五乘法,化五乘人,说因说果,或离或合,即收一化人之兴法,能化所化,声无不尽,即是菩萨一念无功用行中,摄受一切诸行等法,故云行摄也。
【疏】从又如大地以下,明出生中,第二、明人能出成就中,亦有二比,自为二:第一、名重担比,明八地以上大士荷负众生之义;第二、名宝藏比,明八地以上大士为众生蕴藏之义。就第一重担比,即开合为二。就开比即有二:第一、初二句,为八地以上能负人作比;
【钞】荷负众生之义者,菩萨垂形九道,同事而摄,故经云:而生五道,以现其身,为大医王,善疗众病。蕴藏之义者,一念含藏五乘之法,故经云:集众法宝,如海导师。
又如大地,持四重担,
【疏】第二,从何等为四以下,为所负法作比。
何等为四?一者、大海,二者、诸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
【疏】有四句:一、大海比菩萨,言广抱众生,即如大海抱纳无穷,故以为比;二、诸山比缘觉乘,言真高出,亦如众山之高,故以为喻;三、草木比声闻乘,言其头数繁多如草木,故以为比;四、众生共比人、天乘,人、天乘但在生死中,如众生处处受生,故以为况。
【钞】缘觉出声闻之上,故喻之以山,菩萨可不高耶?菩萨垂形,六道和光,同尘利物,故喻之以海广抱。
【疏】第二、合比,分为三:第一、正合,第二、结合,第三、赞叹能负人。就第一、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负人比。
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逾彼大地。
【疏】逾彼大地者,地唯负形,不如大士兼负形神,教令改恶修善,故云逾彼大地。
【钞】经建立大地者,真应二身之地,以能生五乘故。逾者(羊朱反),越也,度也。
【疏】第二,合所负法比。
何等为四?谓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第二,合所负法,唯倒合。先合众生比,可见。从声闻以下,合上草木比;从缘觉以下,合上诸山比;从大乘以下,合上大海比。言八地以上大士,能负五乘众生,则义同大地,负此四种也。
第二,结合可见。
是名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
【疏】从世尊以下,合中。第三,赞叹能负人,亦可见。
世尊,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普为众生作不请之友,大悲安慰哀愍众生为世法母。
【疏】友是相救为义,然请而后救,即非真友,故云作不请之友。菩萨化物,知慈母就婴儿,故云为世法母。
【钞】不请友者,世以同志为友。菩萨四摄,有同事摄,善巧同根缘,修五乘善,令得无漏果。故经云:我等二人,亦共汝作。净名云:众人不请友而安者,未安道谛,即令安道谛。即与今经大悲安慰全同。无名云:大悲内兴,救不待请,哀愍安慰,犹如慈母。举此结终,以明地德之厚戴也。
【疏】从又如大地有四种宝藏以下,第二、宝藏比,明八地为众生蕴藏之义,即开、合为二。开比中亦有二:第一、正比。
又如大地有四种宝藏。何等为四?一者、无价,二者、上价,三者、中价,四者、下价。
【疏】正比中,亦有二:第一、初二句,为能蕴藏作比,可见;第二、为所蕴藏法作比,有四句:无价比菩萨乘,上价比缘觉乘,中价比声闻乘,下价比人、天乘。
第二,结比。
是名大地,四种宝藏。
【疏】是名有四种宝藏者,第二结。
就第二合比,亦有三:第一、正合,第二、赞叹,第三、明即。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蕴藏比。
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得众生四种最上大宝。
【疏】得众生四种最大宝者,解有四种。第一解言:五乘之善,义属众生,八地大士,备之在心,故言得众生宝。第二云:八地以上大士,得教化四种众生之宝,故云得众生宝。第三云:摄受正法,由教化四种众生而得,故言得众生宝。第四解:四种众生善根,并由八地菩萨为得,故云得众生宝。而第一、第二解,但言本末有异,大意似同。
【钞】但言本末有异者,初备在心,即自行成以为本,将此法化众生以为末,合此二文,总成今家出生义。
【疏】第三、第四解,但其处得上下各异,故语意皆不同。
【钞】但其处得等者,第三得之于下,第四得之于上。
【疏】且第四解,于文即便,但此未合所蕴藏。
【钞】且第四解,于文即便者,文云:如是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善男女,得此奇特希有功德。此乃赞叹能蕴藏人,不合所蕴藏。
【疏】然以后结文为推,亦所是也。
【钞】然以结文为推者,即此章末结劝文云:是故,胜鬘,当以摄受正法,开示众生,教化众生,建立众生也。此文与初二师解同,是故今用并是能蕴藏。
【疏】第三解,好即好矣,但其取之甚远也。
【钞】取之甚远者,由教化四种众生,方成摄受正法者,其义太远矣。
【疏】第一、第二,随念为用,而四种宝中,唯无价最上,那得皆是最上者?以胜兼劣,故通称最上。又云:余三始终会成上价,故通称最上。
【钞】余三始终会成上价者,会始归终,同成一乘,故云通称最上。
【疏】第二,合所蕴藏比。
何等为四?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授与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从何等为四以下,第二、合所蕴藏法;从无闻以下,合上下价;从声闻以下,合上中价;从缘觉以下,合上上价;从大乘以下,合上无价。
从如是以下,合中第二叹。
如是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疏】从世尊以下,合中,第三、明即。
世尊,大宝藏者,即是摄受正法。
【疏】而前重担譬但结而不明即,今此宝藏譬即而不结者,前重担譬即言以身为负,于事可难,而负非他身故,即义可信,所以结而不明即也。宝藏譬况言有宝故,即义难明,而非以身负故,于事可易,所以即以不结。且前重担譬既言逾彼大地,今此宝藏譬直言得众生宝,此亦同此意也。
【钞】第三、相即者,世尊大宝藏等者,即喻八地已上摄受正法也。
而前重担譬已下,明二比中即结互有出没。何者?前比立譬,自即于义易信,更不用别出,即文言将身为负,于事实难,故结出也。后比立譬,不即于义难明,所以别出,即文言不以身为负,于事实易,故不用结也。虽有结即不同,而二譬俱胜,理无优劣,故云此亦意同也。
【疏】从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以下,正明行摄中,第三、明相即以释物疑。上正明出成中,前二比明法能出成,后二比明人能出成。物谓人非法、法非人,二体各异,故今致比亦不同。又因此广生诸疑,诸万行正法异于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异于波罗蜜,故举此相即为释也。就中开为二:第一、从初讫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先明法法相即;第二、从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以下,明人法相即。然疑本但在人法,此情即一往难遣,所以先明法法相即,因令稍解,后明人法相即以遣之也。就第一、法法相即中分为二:第一、万行正法,即摄受之心;
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正法,无异摄受正法,正法即是摄受正法。
【钞】双明无异中,皆取上句来,无异下句。何者?且如初释无异正法一句者,即取上双牒中下句来,故云能摄之心,无异所摄万行正法也。次释无异摄受正法一句者,即取上无异正法句来,故云所摄万行正法,无异能摄之心也。此势下文屡有,此中故委明之。
【疏】正法即是摄受正法者,明万行正法即是摄受之心。次应言摄受正法即是正法,经文阙也。言八地以上,既是法身,故以万行正法为心,以心为万行正法,心法一体,更无二相,故云万行正法即是心,心即万行正法也。七地以下,非未法身,且不能一念备修,故不得然。
【钞】言七地以下,非未法身者,璎珞云:佛子,初地一念无相法身智,成就百万阿僧祇功德,双照二谛,心心寂灭。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夫心识思量二种之法身,何况二地乃至妙觉地!
【疏】第二、明波罗蜜,即万行法,分为三:第一、正明相即。
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疏】第二、从无异波罗蜜以下,明波罗蜜即万行正法。无异波罗蜜者,谓摄受正法,无异于波罗蜜也。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者,明即文不足亦阙也。
第二,举六度释正法,即波罗蜜。
何以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应以施成就者,以施成就乃至舍身支节,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罗蜜。应以戒成就者,以守护六根、净身口意业乃至正四威仪,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尸罗波罗蜜。应以忍成就者,若彼众生骂詈毁辱、诽谤恐怖,以无恚心、饶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颜色无变,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羼提波罗蜜。应以精进成就者,于彼众生不起懈心,生大欲心、第一精进乃至苦四威仪,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梨耶波罗蜜。应以禅成就者,于彼众生以不乱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乃至久时所作、久时所说终不忘失,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禅波罗蜜。应以智慧成就者,彼诸众生问一切义,以无畏心而为演说,一切论、一切工巧究竟明处,乃至种种工巧诸事,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般若波罗蜜。
【疏】第二,从何以故以下,举六度法,释正法即波罗蜜义。标疑云:何以正法即是波罗蜜耶?正释曰:八地大士,欲以随机度物故,一念之中,修此六度。而此六度行,当理非邪故,即是正法;为物轨则故,即是法;无相修行故,即是波罗蜜。故云即正法也。此中六度,皆以此意为释也。彼者,谓彼八地以上。
【钞】八地大士,欲以随机度物等者,华严释:八地中,此菩萨随诸众生身心信解种种差别,于彼佛国会、众会之中而现其身,所谓于沙门中示沙门形,波罗门、刹利、毗舍、首陀、居士、四天王、三十三天乃至阿迦尼吒天、声闻、缘觉、菩萨、如来皆示其形。一切国土亦复如是,放大智光,普灭众生烦恼黑闇,能善开阐智慧门故。
【疏】第三、从是故世尊以下,结即义。
是故,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疏】从世尊!我今以下,明相即中,第二、明人法相即,又分为三:第一、正明人法相即。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佛言:便说。胜鬘白佛: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摄受正法,无异摄受正法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摄受正法。
【疏】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亦牒上句牒法,下句牒人。无异摄受正法者,谓人无异于法;无异摄受正法者,谓法无异于人。此二句双明无异。次应明即,文不足亦阙也。所以知此明人、法相即者,此则言摄受正法善男、女故也。第二,从何以故以下,亦释相即义。
何以故?若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
【疏】第二,释相即义,标疑。云何以人即法耶?释曰:八地以上,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此舍之心,即是摄受正法之心。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然即此摄受正法之心,安得异于舍此三种分人?
【钞】二、释相即义中。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者,言以此摄受正法之心,能成此舍三分人。故知正法之心,即是舍三分人。无名云:能舍之主目人,所舍之理曰法,故人即法也。为摄受正法而舍三分,可名人也。第二愿开其端,此章成其义。
【疏】第三、从何等为三以下,出舍三分义。第三、出舍三分义,因上焰明之也。
【钞】因上焰明之者,因前将舍三分人,未释相即义,故今仍明三分义也。
【疏】又分为四:第一、正明三分义;第二、从世尊,如是以下,赞叹舍三分人;第三、从世尊,又善男子以下,明舍三分时节;第四、从世尊,我见摄受正法以下,引佛为证。就第一、正明舍三分中,即有二:第一、直总举三分。何等为三?谓身、命、财是。
何等为三?谓身、命、财。
【疏】第二、从舍身者以下,别出三分体。
善男子、善女人,舍身者,生死后际等,离老病死,得不坏常住无有变易不可思议功德如来法身;舍命者,生死后际等,毕竟离老病死,得无边常住不可思议功德,通达一切甚深佛法;舍财者,生死后际等,得不共一切众生无尽无减毕竟常住不可思议具足功德,得一切众生殊胜供养。
【疏】从舍身以下,别明舍身;从舍命以下,明舍命;从舍财以下,明舍财。旧释:舍身,谓自放为奴;舍命,为人取死。今云舍命、舍身,皆是死也,但建意异耳。若如投身饿虎,本在舍身;若义士见色授命,意在舍命。舍财,谓身外之物。后际等者,谓未来,未来则无际,谓常舍明矣。又云:金刚心为后际。离老病死者,谓分段生死。无有变易者,谓变易生死也。此言得者,谓令得众生也。功德法财,非如世财,五家共有。得一切众生殊胜供养者,语少倒,应言得供养殊胜一切众生;或顺文,直释得人天殊胜供养。
【钞】若如投身饿虎等者,即是金光明第四萨埵王子舍身缘。彼舍身品中,因菩提树神问如来昔日苦行之事。如来神力,大地震动,有七宝塔,从地踊出。佛礼塔讫,令阿难取舍利,示此大众。佛言: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乃至无量波罗蜜之所薰修。尔时世尊断众疑故,说舍利往昔因缘。过去世有王,名摩诃罗陀,而有三子:一名摩诃波那罗,次名摩诃提婆,小名摩诃萨埵。于是三子,因游园林,见有一虎,新产七子,身体羸损,命将欲绝。其萨埵王子,自观己身不净,深生厌离,誓求无上涅槃。故于高山王上,投身虎前。其虎食啖,唯留余骨等。佛告树神:尔时萨埵,今我身是。第一王子,弥勒是。第二王子,调达是。虎者,瞿夷是。七子者,今五比丘,舍利弗及目连是。光明施头者,大方便佛报恩经第四云:昔波罗柰国王,名大光明,心惠一切,不违人意。小国嫉之,雇婆罗门,从其乞头。王自思惟:从无始来,未曾为法空度生死,劳我精神。今此身欲求菩提。王言:大善!即者不与。违我本心,何当得成无上菩提?王言:大善!即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