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十二释见阿閦佛品二。初释品题。

维摩诘所说经见阿閦佛品第十二

据经文所说。而有四义。先明观佛方法。次明无没无生。三明没彼生此。第四方明见阿閦佛。将是译人。欲令读者取先义而见阿閦。则见阿閦时。不可以无三十八科法身观门。亦须了如来居无没无生。不妨示现娑婆国土有没有生。亦欲令读者以后言义而见我释尊。以法身以无没生示有没生。既略三文。而独标见阿閦佛。必有是意。而密隐其中也。

○二释经文五。初明观佛方法二。初如来问以何等而观。

尔时世尊。问维摩诘。汝欲见如来。为以何等观如来乎。

肇公曰。向命文殊共来见佛。虽复举目顺俗。而致观不同。如来逆睹其情。将显其来观之旨。以明佛事不可思议。故知而问也。

○二维摩答以观佛之法二。初总竖大义。

维摩诘言。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

肇公曰。佛者何也。盖穷理尽性大觉之称也。其道虚玄。固已妙绝常境。心不可以智知。形不可以像测。同万物之为。而居不为之域。处言数之内。而止无言之乡。非有而不可为无。非无而不可为有。寂寞虚旷。物莫能测。不知所以名。故强为之觉。其为至也亦以极矣。何则。夫同于得者。得亦得之。同于失者。失亦失之。是以则真者同真。法伪者同伪。如来灵照冥谐。一彼实相。实相之相。即如来相。故经曰。见实相法。为见佛也。净名自观身实相。以为观如来相。至义存于是。

灯曰。如自观身实相者。先观自清净法身也。观自既然。观佛之身。岂不然乎。故曰亦然。第一切究竟诸佛。与夫分真菩萨。莫不具足三种身。一法身。二报身。三应身。天台大师云。法身者。师轨法性。还以法身为身。此身非色质。亦非心智。非阴入界之所摄持。强指法性为身耳。法性寿者。非报得命根。亦无连持。强指不迁不变名之为寿。此寿非长量。亦非短量。无延无促。强指法界同虚空量。此即非身之身。无寿之寿。不量之量也。报身者。修行所感。法华云。久修业所得。涅槃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如如智照如如境。菩提智慧与法性相应相冥。相应者。如函盖相应。相冥者。如水乳相冥。法身。非身非不身。智既应冥。亦非身非不身。强名此智为报身。法寿。非寿非不寿。智既应冥。亦非寿非不寿。强名非寿为寿。法量。非量非无量。智既应冥。亦非量非无量。强名无量为量也。应身者。应同万物为身也。应同连持为寿也。应同长短为量也。智与体冥。能起大用。如水银和真金。能涂诸色像。功德和法身。处处应现往。能为身非身。能为常寿。为无常寿。能为无量。能为有量。今经虽曰但观法身。乃是即应身。非应身以为法身。何也。盖如来现住庵摩罗园。虽曰犹如须弥山王处于众宝师子之座。乃即劣现胜。而八相之迹宛然。如曰非三际五阴。实即应身。有前际入胎而来。后际入灭而去。中际八十而住。相好之色炳如。智慧心智灼尔。故大士即此而观。一一非之。即是法身。其若离应别观。又何异缘理断九偏观真常净识之教哉。

○二别明观法三。初正明观法四十。初以非三际观。

我观如来。前际不来。后际不去。今则不住。

释迦如来应同众生。有去来今。是以前际从兜率来降神母胎。后际从霜林入灭而去。今则八十一岁。中间正住毗耶庵园。但此应迹随机。所见不同。大机所见。八相难思。若应小乘。八种皆劣。大示出没。如水之波。全法界身。八皆胜妙。小乘生灭。体是无常。如火烧薪。终归灰断。今维摩居士。所见所观。乃大乘圆顿之机。即应身前际来。而不见其来。后际去。而不见其去。今现在住。而不见其住。故小般若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二以非五阴观。

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不观受想行识。不观识如。不观识性。

此即应身色心。而观法身也。盖应身具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之色。与夫转八识成四智之心。开之则为五阴。若凡夫肉眼。与菩萨法眼。则观色为色。心为心。名为观色。二乘慧眼。则观色如心如。分真菩萨佛眼。则观色性识性。今居士。乃以究竟佛眼。观如来应身色心。非色。非色如。非色性。即见法身。

○三以非四大观。

非四大起。同于虚空。

应身之色。既应同凡夫。亦必抟父精母血四大而有身。今以居士佛眼所观。即四大非四大。色相无相。同于虚空。

○四以非六入观。

六入无积。眼耳鼻舌身心已过。

应身虽有六入。以即法身。故思六情不积。已过者。言超之也。

○五以非三界观。

不在三界。三垢已离。

应身虽在三界。已不同众生而有见思之垢。况即是法身。岂为三垢所染。而必在三界哉。

○六以三脱观。

顺三脱门。具足三明。与无明等。

此虽应同二乘。顺三脱。具三明。然能证入。无明实性即佛性。以其无明即是法身故也。

○七以一异观。

不一相。不异相。

应同众生。玄通一切。万法一心谓之一。一心万法谓之异。即万而一。则不一。即一而万。则不异。应色尚然。即应而法。岂有一异相哉。

○八以自他观。

不自相。不他相。

应同众生。宛尔自他。应即法身。自他圆泯。

○九以无相取相观。

非无相。非取相。

应同二乘。则无有相。应同众生。则有取相。观应即法。故双非二边。

○十以此岸彼岸观。

不此岸。不彼岸。不中流。而化众生。

应同众生。则在此岸也。已成佛道。则在彼岸也。谓在此。而又已登彼岸。谓在彼。而又应同众生。是则不在此。不在彼。而居中流。是三皆应迹也。今观即应即法。故不此不彼亦不中流也。

○十一以寂不观。

观于寂灭。亦不永灭。

观于寂灭。全应即法也。亦不永灭全。法起应也。所谓。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即应身是也。

○十二以此彼观。

不此不彼。不以此。不以彼。

应同众生。故自不此也。全应即法。故自不彼也。然则方此方彼。实不以此而为此。以彼而为彼也。

○十三以智识观。

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

苟可以智知。则应随涅槃。苟可以识识。则应随生死。其实应同涅槃。而不随涅槃。应同生死。而不随生死。今观即应即法。即法即应。岂可以智知。以识识哉。

○十四以晦明观。

无晦无明。

应同生死长夜。谓之晦。应同涅槃慧日。谓之明。今观应即法身。尚何晦明之有哉。

○十五以名相观。

无名无相。

应同娑婆。厥字释迦。名也。名能召体。相好光明。相也。即应而法。名即无名。即法而应。相即无相。

○十六以强弱观。

无强无弱。

应同丈夫。雄猛盖世。谓之强。应同善逝。慈柔爱物。谓之弱。然则即应而法。而强弱敦居。

○十七以净秽观。

非净非秽。

应同极乐。在净而净也。应同娑婆。在秽而秽也。然则即应而法。则净秽俱非。

○十八以在方离方观。

不在方。不离方。

应同娑婆。则在方也。应必异人。则离方也。然则即应而法。法身无在而无不在。无在。故不在方。无不在。故不离方。

○十九以有为无为观。

非有为。非无为。

应同生死。有为也。应同涅槃。无为也。然则即应而法。有无谁名。

○二十以说示观。

无示无说。

应同世间。降生毗蓝。一手指天。一手指地。东西各行七步示也。作师子吼。云天上天下惟我独尊。说也。然则即应而法。本无示说。余可类知也。

○二十一以蔽度观。

不施不悭。不戒不犯。不忍不恚。不进不怠。不定不乱。不智不愚。不诚不欺。

应同众生。而有七蔽。以七度门而破之。国城妻子。犹如涕唾。逾城出家。落绀衣皮。生忍法忍。耐饥耐寒。精进六年。形枯骨立。一心在定游戏诸禅。以智慧力。裂愚痴网。不辜己灵。不欺众生。然则即应而法。本无有悭。何必行施。本无有欺。何必以诚。

○二十二以来去出入观。

不来不去。不出不入。

应示同居。有来有去。应不同凡。出禅入禅。然则即应而法。本无来去。出入之迹。可得而求。

○二十三以言语道断观。

一切言语道断。

即应而法。即言说无言说。故言语道断。

○二十四以福田不福田观。

非福田。非不福田。

始应同凡。故不福田。修成佛道。故成福田。然则即应而法。二者俱离。故非福田。非不福田也。

○二十五以应供不应供观。

非应供养。非不应供养。

始未福田。不应供也。后成福田。是应供也。然则即应而法。法身。则非应供。非不应供也。

○二十六以取舍观。

非取非舍。

应同众生。故舍生死烦恼。取菩提涅槃。即应而法。则非取非舍。

○二十七以有相无相观。

非有相。非无相。

应同轮王。故有相也。体若虚空。故无相也。即应而法。又非有相非无相矣。

○二十八以同真际等法性观。

同真际。等法性。不可称。不可量。过诸数量。

此文则直以应身。同法身真际。不可称量。过诸数量而观也。

○二十九以大小观。

非大非小。

应同众生。或现大身。满虚空中。或现小身。丈六八尺。今观即应而法。本非其大。亦非其小也。

○三十以见闻观。

非见非闻。

应同众生。有相好光明之可见。有八音四辨之可闻。今观即应而法。五眼之不能见。五耳之不能闻也。

○三十一以觉知观。

非觉非知。

应同众生。觉知无异。即应观法。大觉正知。

○三十二以众结缚观。

离众结缚。

应同众生。具诸结缚。即应观法。结缚原离。

○三十三以诸智众生观。

等诸智。同众生。

即应之法。虽非三乘等智一切众生所及。然而不等而等。不同而同。亦其惟法身乎。

○三十四以诸法分别观。

于诸法。无分别。

应同众生。随机说法。故有分别也。今观即应而法。故于诸法。而无分别也。

○三十五以得失观。

一切无得无失。

应同众生。得亦得之。失亦失之。即应观法。得而不得。失而不失也。

○三十六以浊恼观。

无浊无恼。

应来娑婆。于五浊恶世。得无上菩提示有浊恼也。今观即应而法。尚何浊恼之有。

○三十七以作起观。

无作无起。

应同众生。始成正觉。作之起之。观应即法。即作起而本无作起。

○三十八以生灭观。

无生无灭。

应同众生。王宫生。而双林灭。又复八相成道。亦为大小四相所迁。则似有生灭。今观应即法。如水之波。波相虽殊。而水之为性。元无生灭也。

○三十九以畏忧喜厌观。

无畏无忧。无喜无厌。

应同众生。有死苦之可畏。有老病之可忧。有出家之可喜。有尘劳之可厌。今观应身即法。则无畏无忧。无喜无厌。

○四十以已当今有观。

无已有。无当有。无今有。

应同众生。已有修因。当有菩提。今有诸位。然则即应即法。实无已当今有之可得也。

○四十一以一切言说显示观。

不可以一切言说显示。

总而观之。应身世间。虽如上指。而有一切言说显示。今观即应身而是法身。寥如廓如寂如昭如。实不可以一切言说显示之也。

○二承上结成。

世尊。如来身为若此。作如是观。

○三显观正邪。

以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

上观字平声呼。第二观字去声呼。谓能作如上实相法身而观。则观法皆正。不则成邪僻观矣。

约教判者。若离色而别观法身。乃成别教但中之观。能如上解。即应离应而观。即圆顿观也。释论云。除诸法实相。余皆魔事。岂非显观邪正中已拣偏教乎。

观解者。观一念心。真如不变随缘。即是全法起应。随缘不变。即是全应即法。如日用根尘相对。一念心起。必属一界。于日用中时时对。数数起。苟能称性一一观之。莫非不变随缘随缘不变。则时时即法而应。念念即应而法。是为观心实相观佛亦然也。

○二明无没无生二。初问何没何生。

尔时舍利弗。问维摩诘。汝于何没。而来生此。

什公曰。见其神德奇绝。来处必尊。故问其所从也。维摩恐人人存没生。故下反问。以明无没生。亦云。或有谓维摩生分未尽。故问其没生。下答不尽善不长恶。明生分尽也。不直答者。一欲屈声闻。二不欲自显所从之美也。

○二答无没无生三。初法二。初以汝得问明二。初问。

维摩诘言。汝所得法。有没生乎。

肇公曰。逆问其所得。以证无没生也。所得法。即无为无相法也。

○二答。

舍利弗言无没生也。

○二结成无没。

若诸法无没生相。云何问言汝于何没而来生此。

声闻与菩萨。所证大小深浅虽异。其所证本有无没生之理一也。汝之所证。既无没生。而何反问于我。

○二譬二。初问。

于意云何。譬如幻师幻作男女。宁没生耶。

幻师知幻作幻。必不谓其幻实。圣人证幻行幻。岂复存没生见耶。

○二答。

舍利弗言无没生也。

○三合四。初引佛说合二。初问。

汝岂不闻。佛说诸法如幻相乎。

○二答。

答曰如是。

○二以此反诘。

若一切法如幻相者。云何问言汝于何没而来生此。

肇公曰。生犹化存。死犹化往。物无不尔。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