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拈华寺贤宗后学达天通理敬述

嗣法门人(兴宗祖旺誊清怀仁祖毓较字)

二灭妄明真成诸位四。

一正明诸位。二结显修法。三推重初心。四判决邪正。

初十。

一三渐。二干慧。三十信。四十住。五十行。六十向。七四加。八十地。九等觉。十妙觉。

初二。

一指前起后。二正示渐次。

初二。

一指前互具成妄。二起后三渐得除。

初。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

○犹如捏目乱华发生。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初指前互具。如是众生句。总指十二类生。一一类各各具者。即是互具。如一卵类。现起者名动颠倒。余十一倒。非是不具。但是冥伏。若遇缘便起。如卵类既尔。余十一类皆然。合之应有一百四十四倒。且又于一一倒中。具足八万四千乱想。实为虚之至妄之极也。

○犹如下举喻显妄。目喻真心。捏喻一念妄动。乱华发生。喻十二类生。各各互具。盖以真心本净。始由一念妄动。展转变起十二类生。又复各具颠倒乱想。如目本无华。由无故妄捏。展转而有乱华发生。然明知目本无华。因捏而有。捏亦非真。放手元空。捏尚不有。华云何立。知此喻者。则颠倒虚妄之义。可思知矣。

○颠倒下以法贴合。不变名妙。指心体言。随缘曰圆。指心用言。虽随缘而不变。目曰真净。虽不变而随缘。目曰真明。合此体用。故曰妙圆真净明心。此合喻中目字。颠倒即是妄动。以真本不动。动即违真。故称颠倒。此合喻中捏字。乱想即指八万四千。如卵生名飞沉乱想。胎生名横竖乱想。然倒既互具。乱想亦应互具。言虚妄者。本由妄动。无实体故。虽无实体。而迷位繁兴。故曰具足。此合喻中乱华发生。盖华虽无实。灭华须待放手。喻想虽虚妄。除想应须离念。故向下示以三渐次也。

二起后三渐得除。

汝今修证佛三摩地。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初法说。佛三摩地。即指耳根圆通。以分修分证。即成诸位。圆修圆证。即成佛果。此以因中说果。故置佛言。元所乱想。即指类生所具。如云飞沉乱想等是也。迷位本有曰元所。对后为果曰本因。而曰立三渐次方得除灭者。不是三渐次中即能尽除。盖必三渐次后。历位修断。方得种习俱尽耳。

○如净下举喻。中字下文稍不足。具足应云。如净器中。盛以毒蜜。喻真心中一念妄动。具足乱想也。除去毒蜜。喻除其助因。刳其正性。违其现业也。汤水喻诸位中定。诸位中定。仍不离前之三摩。灰香喻诸位中慧。诸位中慧。仍不离前之圆通。洗涤其器者。喻诸位中尽断种习。后贮甘露者。喻佛果清净心中。方堪承受最上一乘真法味也。指前起后竟。

二正示渐次二。

一徴起标列。二依次释成。

初。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

○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首句徴起可知。

○一者下标列。此中第三增进。即是耳根圆通。第二真修。即是圆通方便。盖即以认真持戒为真修也。至于第一修习。又为真修方便。良以戒不易持。须先除其助因。是则除其助因。乃最初入手修学习演。如蒙童初读三字经之类。至下别释。文甚显然。说者无容以前滥后。

二依次释成三。

一除其助因。二刳其正性。三违其现业。

初三。

一承徴。二正释。三结成。

初。

云何助因。

此承前徴起也。

二正释二。

一教衣食断辛。二明食辛过患。

初。

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故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初教依食住。十二类生。如上所说。不能自全者。不能自全形命。依四食住者。要以四食方得住持形命故也。此且总标。所谓下别列。段食者。谓人间食必有分段。灌顶云。经论多云抟食。其义则局。如浆饮等不可抟故。触食者。谓鬼神等触气而饱。即为食故。此二食通欲界。思食者。谓禅天中但以禅思为食。又如悬沙止饥。望梅止渴。亦思食摄。识食者。谓四空天惟以识定续命。有食义故。又如地狱饿鬼历劫续命。但依业识。亦识食摄。此上四食略取温陵及灌顶中义。详于唯识。避繁不录。必言四者。为该三界。治外道故。(灌顶云。佛成道后。为除外道自饿苦行。说诸众生皆依食住。正觉正说。余不能知。外道嗤曰。愚者亦知。何惟正觉。佛反问曰。食有几种。外道不能答。因说众生依四食住)是故佛说等。乃引昔所说以证成之。为断五辛。必先言此者。有二义。一显不为住持形命。食且不可。况夫食辛。目应断除。二显既有四食。何必一定食辛。自取过患。

○阿难下教断五辛。资益形命曰甘。非局甜味。损伤形命曰毒。非局鸩酒。言故生故死者。显辛荤为性命所关。在一切众生。皆不可食。况夫求正定人。又为法身慧命所系。是宜严禁。故承此教以当断。五种辛菜者。楞伽云。葱蒜韭薤兴渠。应法师云。兴渠梵音讹也。正云兴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萝卜。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未见其苗。此方所无。故不翻也。天台梵网疏云。兴渠是蒠蒺。云栖发隐云。蒠蒺胡荽也。又楞伽云。葱韭蒜等臭秽不净。能障圣道。亦障人天净处。何况佛果。所谓当断者此耳。

二明食辛过患。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初发淫增恚。正脉云。熟食必壮相火。故发淫。生啖必动肝气。故增恚。佛智所鉴。不爽丝毫。宜敬信而深戒之。

○如是下天远鬼近。十二部经。该尽佛所说法。能宣说者。天仙皆应近闻。今以食辛之故。不惟不来近闻。而且嫌其臭秽。咸皆远离。如今清净斋戒者。尚避食辛之人。则天仙远离可知。饿鬼歆于不净。故因彼食辛之次。冥中䑛其唇吻。相随不舍。故常与鬼住。天仙增福。咸皆远离。故福德日销。饿鬼致祸。常与共住。故长无利益。无利益即灾祸事也。

○是食下无护遭魔。修三摩地。乃成佛胚胎。菩萨天仙善神皆应守护。以食辛故。皆悉不来。亦嫌其臭秽故也。守护则魔不能近。由不来故。乃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大力魔即天魔也。知其修三摩地。有志求佛。故现佛身而眩惑之。非毁禁戒者。贬持戒为小乘。赞淫怒痴者。褒三毒为大道。无智自辨。鲜有不受其惑者吁可不畏哉。

○命终下成魔堕狱。现前受行魔教。命终自为魔属。所修三摩。咸资有漏。故得受享魔福。福尽祸至。故感堕无间狱。正脉云。缘以臭恶之味。引致阿鼻极苦。有何难舍而不勇断之哉。然辛菜所以名助因者。即于此科中见。中发淫为淫欲助因。增恚为杀生助因。至于福销祸长。必至损他益己。纵能说经。亦属妄谈般若。此等又为盗妄助因。况夫魔来倒说。何恶不助。自为魔眷。何罪不生。名其为助因者宜矣。正释竟。

三结成。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承上食辛既有如是过患。是故凡欲修菩提者。先当永断五辛。是则下言果能断辛。则是从凡夫地。第一增进。乃初学修行渐次。除其助因竟。

二刳其正性三。

一承徴。二正释。三结成。

初。

云何正性。

次徴第二渐次义也。

二正释三。

一教令先断淫杀。二示以进修余戒。三详明持戒利益。

初。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初总教持戒。如是众生。指已断五辛人也。已断五辛。当入三摩。但定因戒发。非戒则三摩不成。故教以要先持戒。而云严持者。丝毫不容有犯故。又云清净者。非唯执身。兼以执心故。

○永断下首举淫杀。淫能障定。杀乃违慈。四根本中此二犹要。故首举之。永断淫心者。现种俱尽。如枯木不萌。如寒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