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天竺沙门 般剌密谛 译

唐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唐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笔受

明 槜李沙门 真界 纂注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六入之文。乃各指一易解妄事。以明三相虚妄。色等六尘。同境界相。眼等六入。同能见相。六入之劳。同喻业相。然虽三相皆妄。而正意在破六入也。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此指前瞪目视空。眼根劳故。于空见华。前喻色境。此通喻三相。故云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盖业转现相。同迷性起。如瞪目劳。故发空华相也。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尘发见。由根吸尘。故名眼入。然离尘无体。足知虚妄。乃至云非明暗来非根出等。既无所从。则非因缘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据上经文应分三节。即彼目睛下。依真起妄。因于明暗下。辩妄无实。是故当知下。了妄即真。盖谓妄无自性。全体即真也。余五例此。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六入之文。皆云瞪发劳者。以空华之喻。非惟单喻眼入。亦乃通喻六根。故例称瞪发也。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畜。缩气也。机者。弩牙也。根有发闻之义。故取喻之。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舌取物曰䑛。吻。口角也。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手不自触。因合觉触。故曰合觉之触。合不自合。因离知合。故曰显于离知。涉势若成等者。谓冷热相涉。使二相相成。因触久成劳。妄生斯相。故云因于劳触。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意不缘时。本无寤寐。缘虑时久。意劳形倦。始有眠寐。睡久劳解。即便醒寤。故云。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谓醒寤时。缘尘思虑。览忆即生。失忆为忘。谓昏寐时。无所缘虑。失忘即灭。而住异处中。迷妄而有。故云颠倒。吸。取也。习。缘虑也。中归。法尘也。不相逾越。即四相也。此即吸取所缘法尘四相。称意知根。同下吸撮内尘生灭。名觉知性也。妄不离真。故寤寐意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前举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摄住。以灭收异。而意知居中。即吸撮此法尘生灭。名觉知性。内尘。法尘也。见闻逆流者。宗镜云。眼等取外尘境。刹那流入意地。从外入内。名为逆流。斯则意有所缘。即是寤则览尘斯忆为生也。流不及地者。谓昏寐时。根不缘尘。则无外尘流及意地。而意亦无所缘。即是寐则失忆而忘为灭也。觉知览此寤寐生灭二尘为体。故离彼二尘毕竟无体。寤寐二相随身开合者。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盖言开则览尘斯忆为生。合则不缘法尘名灭。汝觉知性。离此寤寐生灭毕竟无体。故同空华也。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前六入破六根。虽以尘对辨。而正意在根。今十二处。虽根尘互破。正破在尘。后十八界。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而正意惟在六识也。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眼能生色。则眼为色性。然见空之时。即非色相。则色性应销。能生之色性既销。销则从根显发之一切色相都无矣。且色空二法对待而显。色相既无。何以显空。故曰谁明空质。然则计眼生色处者妄也。空亦如是者。因色例空亦无定处也。若复色尘下。谓色能生见。则观空之时见无所生。故曰销亡。亡则色尘与见都无。谁明空色。然则计色生眼处者妄也。是故下。结明虚妄。会归藏性。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如我入城祇林无我。喻声来耳边。则余处无声。然千众皆闻。则声处无实矣。若复汝耳下。谓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喻耳往声处。则余处无耳。然异音皆闻。则耳处无实矣。若无来往下。谓声不来耳。耳不往声。闻义不立。

阿难汝又嗅此罏中旃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非旃檀。非鼻生也。藉热而有。非空生也。若生于木下。破木生也。此约烟相粗显而破。不论其气。若以烟表。实谓未通。故云其烟腾空未及遥远也。且烟犹在近。闻已远通。故知其香不从木发。既非鼻非空非木。则香处无实矣。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味生于舌下。破根生也。谓味因舌生。舌本一体。应不别多味。若不别多味。又不名知味。若别多味。则味不生于舌矣。石蜜。沙糖也。坚如沙石。故云石蜜。若生于食下。谓食不自知。因舌知味。纵食能知。则知不在汝。便同他食。汝无所预。味非汝知。理既不然。则味不生于食矣。若生于空下。谓虚空无味。则味不生于空矣。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触因能所相感。故在手在头。皆不成触。若各各有则应有二身。若一触所生。当为一体。触则无成者。谓触须二物。一则不成。非所非能等。谓在一处不能成触。故云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至)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生成法则。即法尘也。盖谓意缘不出善恶无记所生法尘。此法下。双徴。阿难下。先释即心无法尘也。谓法若即心。则不属尘。既非所缘。何成法处。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明离心无法尘也。谓法尘既离心别有。则法尘自性。为知耶。为非知耶。知则属心。然体异于汝。又且非尘。故同他心量。即汝即心者。防转计也。云何下难破。汝心惟一。云何有二。根尘俱知。是二心矣。设若非知。然此法尘既非色等。处当何在。而色空之内无所表显。不应存于色空之外。况空又非有外也。法尘既无。则心无所缘。处从谁立。然则心缘意处终无实矣。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三各六。分内外中为界。又界者因也。种族也。以根尘识三。互为因故。类各别故。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至)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如汝所明者。即指初卷所明。又小乘所解因缘生法。皆是实有。不了即空。今据彼诘之。用破其执也。他皆仿此。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若独因眼不有色空。则识无所缘。见无所表。界无所立。非因眼矣。若因色生。当随色灭。色灭空现。当不知空。既识知空。则不随色灭。显非色生矣。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色既变矣。则此不迁之识从何所立者。若从色变。识则变矣。故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空现色亡。识应随灭。应不识空。理又不然。非从色生矣。若眼色兼合共生识界。当半有知半无知。故曰中离。若中离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故不成识界也。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至)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若因耳生下。此就胜义根破。谓根无前境。根自无知。若实无知。根尚不成。更何有识。若取耳闻下。此就浮尘根破。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云何下。明无知之根。不能生有知之识界。则耳下。谓识既不从根生。复从谁立耶。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声能生识。何假于闻。若无于闻。声亦不有。纵谓识从声生。又许因根有相。则闻声时。即是闻识。若不闻识。则无识界。若闻于识。识则同声。既能了之识。作所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若无能知知闻识者。终如草木矣。亦无有识也。不应声闻等。谓依根依境单论既非。不应二者合成识界而为中位。中位既无。边界何立。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至)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若取肉形下。破浮尘根也。名身则非鼻。名触则属身根所对之尘。故曰鼻尚无名也。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至)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此破胜义根也。以肉形双爪为知属身。故曰元触非鼻。以空为知属空。故曰肉应非觉。以香为知属香。何干汝鼻。故曰何预于汝。若香下。牒计以破。正破香臭不从根生。从二物不来下。以根从境破。则堕两鼻之失。以境从根破。则无境可得。何者。以二性既其不有。则香臭之性不可得矣。识界从何所立哉。斯则言虽破其香臭不从根生。意显香臭互夺双亡不能生识。故知无香臭。则识不能生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见性因眼而有。不能见眼。鼻识因香而有。应不知香。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则不名识。皆不可也。又香不因知。则不成香界。识不知香。则识界不从香立矣。此计识因香生者妄也。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至)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等。举五味也。若识因舌生。世间诸物都无味时。则应尝舌矣。何者。谓识因了别方显。今世味既无。必须尝舌。故教汝自尝舌为甜为苦也。若舌本苦。则无能尝者。且舌不自尝。孰为能知觉此苦舌。若舌本淡。则味无所生。无味与对。从何立界。此计识因舌生者妄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识自为味。谓识即味也。同于舌根。谓味不自尝味也。既不自尝。云何知味。若不知味。则无识矣。又识因味生。味多识亦应多。识一味亦应一。体必味生者。牒定识因味生也。咸淡甘辛同为一味者。结成识一味亦应一也。异味既同。则无分别。无别则非识。非识则无界。此计识因味生者妄也。不应下。明非生于空也。舌味和合下。谓识若因根境和合而生。则元无自性。云何识生。咸淡甘辛。略举四味。详则有六。更加苦酢。言和合者。众味共成也。俱生。本性不易也。变异。烧煮异本也。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至)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计根生者妄也。若因触生。触若无身。则不知合离。谁有无身知合离者。是则无身。则无触。计触生者亦妄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者。谓物不自知其触。因身方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者。谓身不自知。即触方知。触不自知。即身方知。如是则身触相即。相即则互夺双亡。故无处所。触合身即为身自体性。故无触位。触离身即是虚空等相。故无触用。斯则内外不成。中云何立。此计身触合生识界者妄也。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至)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此约离尘无体破也。盖意根发于所思。生于法尘。若离法尘。则根无形。识无用。计根生者妄也。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至)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此约同异无生破也。识心。即意识。思量了别。即意根。同则无复所生。异则应无所识。苟无所识。云何是意根生。苟有所识。云何识与意异。二既无异。亦无识矣。惟同下。双结不成识界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至)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以五尘之法各配五根。皆非意摄。汝识下。令推法尘之相也。法法者法尘之法也。色空动静通塞。即色声香三尘也。合离即味触两尘。生灭即法尘。然生灭但是五尘通相。离五无体。故云生则诸法生。灭则诸法灭也。所因者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至)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既非因缘自然。是谓妙真如性也。前依阴入处界四科。以明本非因缘自然。而阿难未悟。故下复以四大和合因缘而问。如来复就地水火风空见识七大。以明本非和合及不和合。融会万法归如来藏。使有生之见及与法执当下俱消。无生实相全体现前也。谓之大者。以性圆周遍含裹十方为义。所以有七者。万法生成不离四大。而依空建立。因见有觉。因识有知故也。前五无情所具。后二有情兼之。今举其七。则万法该矣。然彼大性。先非水火。亦非空识。全一如来藏体循业发现而已。七大既尔。万法皆然。凡我依正。先非根身。亦非器界。皆即循业之相。性真圆融。初无生灭。所以阿难蒙佛开示。身心荡然。得无挂碍。了知世间诸所有物。皆即妙心含裹十方。反观幻身。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阿难白佛言世尊(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此举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以对因缘自然二俱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