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三显见不灭。此示常义。分三。一会众领悟更请。又二。一叙述众悟。又曲分三。一得悟安乐。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闻佛示诲。身心泰然。
泰然者。从佛呵为非心。即起惊疑。及闻离尘断灭。转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离识心外更不见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别有寂然不动。惊疑顿息。所以安乐。
△二悔前迷执。
念无始来。失却本心。妄认缘尘分别影事。
见不动心方显识为尘影。故悔迷真逐妄。
△三以喻状喜。
今日开悟。如失乳儿忽遇慈母。
背真执妄。如儿背母。慧命悬危。如失乳将死。今见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复续如食乳而生。
△二通别两请。又二。一会众通请。
合掌礼佛。愿闻如来显出身心真妄虚实现前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
首句。谢前请后。心即指前见性。小乘虽知身是无常。但一向迷见为眼。同身坏灭。今虽乍领。即是不动之心。然迷混之久。实无智辩以自发明。此见如何不与色身同灭。故求佛发明之。
△二匿王别请此。以别除断见。乃是旁兼。故科别请。然以王发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变迁。二以显身之无常。至贵不免(问佛指根性。正意元为改权宗生灭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浅断灭之见。答权小钝滞固可矜怜。凡外迷沦犹宜哀救。况丧本受轮。祸孽莫甚于断见。佛慈平等。故因此处可以警悟。乃兼与除之非正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灵随气散。无复存者。是为大惑。请沉玩于斯焉)分为四科。一教前邪惑。
时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
迦旃延。此云剪发。毗罗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师之二。说道不同。皆以断见为主。涅槃多义。而犹以不生灭为要义。得涅槃者。一性恒常。远离生灭。今反以身死性即断灭为涅槃。真邪说也。盖匿王未闻佛教。先受此惑矣。
△二教后仍疑。
我虽值佛。今犹孤疑。
狐乃疑兽。过水听冰。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尔也。
△三愿闻不灭。
云何发挥。证知此心不生灭地。
此心即指见性。求佛显示。此性果不生灭。则宿疑无不决了。
△四明众心同。
今此大众。诸有漏者。咸皆愿闻。
据除断见粗惑。则此有漏。似惟指于界内凡夫二乘有学。若辨见性真常。则虽小乘四果别教三贤。亦须普指。以彼自来未明见性是真常心故。
△二如来徴显不灭。分三。一显身有变。又二。一略彰变灭。又曲分三。一徴定必灭。
佛告大王。汝身现在。今复问汝。汝此肉身。为同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世尊。我今此身。终从变灭。
其意可知。
△二徴定灭由。分为三。一怪问预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灭。云何知灭。
△二略举变相。
世尊。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
△三明知必灭。
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
因今迁谢而不住。知终必灭而后已。何待死而后知灭哉。只此数语。已即可以警念无常。剧贪世务者。宁不惕然。
△三印许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说不谬。略彰双灭已竟。
△二详叙变灭。分三。一令较量老少。又二。一故问令叙。
大王。汝今生龄已从衰老。颜貌何如童子之时。
前言总略。未尽精详。今故举老少之悬殊者。令其相较。激引之而欲其详叙也。
△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肤腠润泽。年至长成。血气充满。而今颓龄。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发白面皱。逮将不久。如何见比充盛之时。
佛问老少。王加长成。三时发明。以显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岁数。下枯悴释衰。昏昧释耄。发白面皱。又显然可验。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惧。
△二令详叙变状。又二。一如来引问。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应不顿朽。
△二匿王具答。分二。一不觉渐至。
王言世尊。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流。渐至于此。
密移不觉。庄生亦喻夜壑负舟。彼谓造化密移。岂知行阴所迁。
△二徴释推知。又二。一粗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虽号年少。颜貌已老初十岁时。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过于二。观五十时。宛然强壮。
任运不觉。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时宽人虽可觉。然亦岂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为衰老。是则少者当亦可以警无常矣。
△二细推乃至刹那。
世尊。我见密移。虽此殂落。其间流易。且限十年。若复令我微细思惟。其变宁惟一纪二纪。实惟年变。岂惟年变。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迁。沉思谛观。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极促之时。方是凡夫粗心所不觉者。尚书。殂谓魂升于天。落谓魄归于地。乃死之别名。今经但以壮色日去为殂。老相日迁为落。纪者十二年也。牒前宽数变其文耳。自年以至刹那。方是密移之不觉者也。刹那至短。摄在念间。教中谓一念具九十刹那。以利刃透九十纸为一念。准分刹那。
△三乃总结必灭。
故知我身终从变灭。
此虽如来令其详叙肉身念念迁谢之相。将欲显后见性全无迁谢。然亦可以为观身无常之厌。然权小厌之。取灰断果。求变易身。乃其旧见。今令依圆人见解。不离根中。顿领常性而已。显身有变已竟。
△二指见无变。分四科。一徴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实不知。
灭中不灭。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于断见。
△二许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
△三引叙观河。
大王。汝年几时。见恒河水。王言。我生三岁。慈母携我。谒耆婆天。经过此流。尔时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长命。谒此天神。求长命也。
△四详彰不变。又二。一先彰所见不变。所见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见之水不异。引显能见之性不变耳。又分为三。一蹑前变灭。
佛言大王。如汝所说。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日月岁时。念念迁变。
△二令较所见。
则汝三岁见此河时。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直答不变。
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
先彰所见不变已竟。
△二次彰能见不变。能见即根中见性。因所显能。易于开悟耳。分三。一蹑前身变。
佛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
△二令较能见。
则汝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
△三直答不变。
王言不也世尊。
问约老而聪明不衰者。可说不变。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则何通之。答自是眼暗。非关见性。若但论眼。则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来。且前指见科中。已有盲人瞩暗之喻。彼许全见黑暗。亦无损于见体。岂止昏华乎。当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验见性不变而已。非说肉眼能不变也。岂可故取病眼为难乎。指见不变一科已竟。
△三正申二性。以前通请中愿闻生灭与不生灭二发明性。如来已引观河。验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结归前之所请也。又分二。一详与区分。又二。一因皱以分变与不变。
佛言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
△二因变以分灭与不灭。
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变。而预知身之必灭。何不因见之不变而预知此见死后必不灭乎。可以深发省悟矣。于中者。即于身中也。受生死者。与身同受生灭也。言既不与身同变。必不与身同灭矣。往往宗家谓。不离身中。即有不灭性体。正谓根中见闻等性。非谓方寸之中脏腑之内别有性命。即同阿难初执身内识心。
△二责留断见。
而犹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
末伽黎。此云不见道。等者等前请中二人。皆一类断见外道故。佛责与王请互举之。如来徴显不灭一科已竟。
△三王等极为喜庆。
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王本为除凡夫断见之惑。示同就问。故此即惟就王。结彼一类怀断见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结会众同有是喜也。以舍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权小喜此。是损非益也。问权小岂无喜乎。曰必喜。离识心外。别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曰经家何故只就王结曰。王是旁兼之问。意中惟就此机会。决了断见而已。断见既除。其意已尽。何不结了。问为何不结会众之喜。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结。谓逐节开悟之喜。此科之首。已叙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结。还同前语。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须待后结。以心未大开。余疑未尽。阿难等方欲种种兴问。何暇结喜。直待三卷末方结云。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乃至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礼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会之喜也。显见不灭已竟。
△四显见不失。此若据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义。盖上科约未来说。如云尽未来际究竟不灭。此科约过去说。如云从无始来本有不遗。既惟约于竖穷其属常字无疑。若据文中发明。体周万法。量极虚空。亦可以当如来后示周圆之义。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广大周圆。诚为心性。全体是答心性二字。三释俱通。宜细详之。分二。一阿难因悟反疑前语。
阿难。即从座起。礼佛合掌。长跪白佛。世尊。若此见闻必不生灭。云何世尊名我等辈。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愿兴慈悲。洗我尘垢。
上惟举见。此复兼闻。足显佛言随便。其实四性六精。俱摄见性之中矣。必不生灭。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变者。元无生灭。是也。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是所疑。却在不动科中。是彼全文。因后疑前。非是疑佛。自语相违。但问佛既云不灭。以何因缘。前说遗失。故佛下示。但因颠倒。而说遗失。非因断灭而说遗失。也可见非真遣失。故通章全示颠倒不失之相。诸注但明颠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销阿难之疑。请详今解。当自辩其得失。
△二如来发明。因倒说失。此中旧注差错。若不预以辩明。非惟经之本旨终不显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错矣。注云。顺垂为正。逆竖为倒。此言非是。且与后结合处语相乖反。盖为错会首尾相换四字故。致差误至此。不知首尾相换。正明不失。非说颠倒。良以。臂之正倒。元无一定。阿难与佛。俱惟顺于世间。但取臂之虽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虽倒不失人所难晓。以易例难而已。请观今解。分二。一即臂倒无失为喻。又三。一定臂之倒相。
即时如来。垂金色臂。轮手下指。示阿难言。汝今见我母陀罗手。为正为倒。阿难言。世间众生。以此为倒。而我不知谁正谁倒。
母陀罗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谁正谁倒者。正以臂无一定倒正故。但顺于世间。说此下垂为倒。
△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难。若世间人。以此为倒。即世间人。将何为正。阿难言。如来竖臂。兜罗绵手上指于空。则名为正。
佛意。亦以臂无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为倒。即依之为倒。遂问世人以何为正。亦将依之以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辩正倒之是非也。
△三明颠倒非失。
佛即竖臂。告阿难言。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诸世间人。一倍瞻视。
即竖臂者。即依上指为正也。若此颠倒首尾相换者。此二句。正明颠倒无失。盖佛上竖时。已顺世间成正。却言若将此臂颠倒下垂。但是将上竖之首换。为下垂之尾而已。岂将此臂真遗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颠倒不失。世人固所难知。臂之颠倒不失。乃世人同见而无差异。多见而非一人。盖言明白易见。宜当就喻发悟也。且与下合喻。全无乖反矣。
△二以心倒无失合喻。分四。一据名略以合定。
则知。汝身与诸如来清净法身比类发明。如来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
清净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现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后佛身有为无漏。非比空宗破相为妄报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万相皆如。说报化与法身异体者。当堕地狱。比类发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达心包万法为正知。达万法皆心为遍知。如来达此。名正遍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执色身包心为倒知。执心外有法为倒见。凡小执此。号性颠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详合更在下文。
△二徴显身无正倒。
随汝谛观。汝身佛身。称颠倒者。名字何处。号为颠倒。于时阿难。与诸大众。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颠倒所在。
此虽示身无倒相。亦见阿难等不明颠倒实义。意谓凡物名相多不相离。故令循名而觅相。如以黑为名者。若对白物。必历然有黑相可见。与白者迥别。今汝身既以颠倒为名。对我正遍之身。亦当历然有颠倒之相。与我正遍者迥别。而后可也。今随汝观。颠倒果何在乎。由是众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义甚深不同诸名。一者不在当体义。盖名虽在身。而义乃从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见义。但可义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义。以颠倒但众生执迷之见。而心实不依之。以真成颠倒故。知此颠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岂可得见乎。下文方具示。令以义求矣。
△三详示正倒从心。分三。一标如来慈悲告众。
佛兴慈悲。哀愍阿难及诸大众。发海潮音。遍告同会。
愍其颠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发悟之期。应不失时。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适当可教之时也。
△二引昔教以明正相。此科正合喻臂之上竖。分三。一示为寻常之教。
诸善男子。我常说言。
佛所说法。皆到一切智地。而众生随类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为业造。权教解为识造。圆顿直了真心变现。今约深义。重明昔教也。
△二万法惟心所现。
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惟心所现。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识心法。诸缘即生心之四缘。生色之二缘。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诸所缘法。广至善恶邪正世出世间一切事业因果法门等。惟心者。惟众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来藏心。乃变现万法之实体。故曰惟心所现。此科重一现字。见万法即心也(问前谓见性是黎耶体即如来藏心。又即万法实体。似为能现。今色心之心。既该八识。则黎耶已为所现。而惟心之心。当另有纯真之心。何得仍取如来藏心以释之。答前七等。但为所现。真心但为能现。而此黎耶。能所俱进。以对真心。降为所现。以对万法。升为能现。盖与真心。本无二体。但惟带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说真心。亦惟属于示见不失。以众生现量离此无别可指。经中偏是此义。待至下科。当极明之)。
△三万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识及诸心所。其余俱摄皆字之中。不属空有曰妙。远离晦昧曰明。万法实体曰真精。具此诸义曰妙。心中所现物者。言妙心如海。而万法如海中之影。心包无外。而万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见心包万法也。合上科万法即心。此科心包万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遍知身。仍当补云。如我竖手等无有异。岂别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三责遗认以明倒相。遗谓遗真。认谓认妄。责其但因遗真认妄遂成颠倒耳。足知是迷颠倒非心颠倒也。又分三。一怪责遗真认妄。
云何汝等。遗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
前问意。何因缘故。说为遗失。此科即其因缘也。盖是遗真认妄。全不觉知。虽未遗失。义同遗失矣。本妙二字。另说言。其不假修成。本来空有不羁。自在解脱之意。下圆妙明心宝明妙性。二句相对。圆乃通融流动。用之相也。宝乃清净坚实。体之相也。故依环师解。心之与性。体用互称。心则从妙起明。圆融照了。如镜之光。性则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镜之体。此解甚好。心性单言。各兼体用。心性对举。体用暂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责其遗真。末句责其认妄。悟即上二科。万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则敌体相番。谓法皆心外。心堕法中。认悟中迷者。谓见虽迷执颠倒。而真心与万法。实不曾依之。果成颠倒。如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乃是于不颠倒中。而妄计颠倒。故曰认悟中迷。
△二详彰认遗之相。上科但是标。下此科全以释成。分二。一法说。又二。一彰认妄之相。又曲分为四。一误认器界。
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此科。即误认山河诸法心外实有。正番万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圆师之注甚好。今全取之。晦昧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无明。由此无明。变成顽空。即下经云。迷妄有虚空也。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者。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二法和合。变起四大。为山河依报外色。即想澄成国土也。
△二误认根身。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科。即妄认五蕴四大。为自身相也。圆师云。以四大色。杂妄想心。变起众生正报内色。想谓妄心。相谓妄色。色心和合。五阴备矣。即知觉乃众生也。
△三误认心性。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
此科。即妄认缘尘分别为自心相。聚缘者。环师以圆觉妄有缘气于中积聚释之。最是。但愚意与圭峰所解不同。夫缘气者。即精神魂魄等。潜住五脏者。乃我执习气之所妄成。于中者。于身中也。积聚者。结为命根。系于生死耳。盖我执虽彻底虚无。而积劫坚执。妄理相应。保之则生。断之则死。所谓从毕竟无成毕竟有矣。内摇者。如云有动乎中必摇其精。现见劳虑太过者五脏随病。此众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无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缘虑也。此二句。虽总言妄识。而聚缘二字。连持命根。似为第八功能。内摇外奔。腾跃妄想。似为前六业用。昏扰扰相者。聚缘迷执故昏。内摇外奔故扰。误认此昏扰者。以为灵用。而妄称心性。问前谓见性是八识实体。今复以聚缘为八识功能。得失何分哉。答此识真妄和合。故见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缘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识去后来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后仿此。
△四遂成颠倒。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
上二科。尚是颠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颠倒矣。盖心反转入身中。万法俱包心外。正番心包万法。所以为颠倒也。呜呼自非佛了义之教。谁不计其性命在于身中万法但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计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犹然。正遍知觉。亦甚深哉。
△二彰遗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颠倒之见妄执而已。岂无边大心果。依其妄见。而转入于身哉。正同迷东为西。而东实不西也。故身及虚空。依旧在于心中。而大心依旧。包于法外。但迷时不觉知耳。斯则不知二字。便是颠倒。岂有实体可得哉。法说已竟。
△二喻说。分二。一喻遗真认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
遗失包虚空大地之心而不认。如弃百千大海。但认蕞尔身中有我之心。如认一沤。
△二喻以妄为真。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
展转倒执。乃谓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虚空大地。如说一沤全包大海。问此何异于一毛孔中包尽刹海。答彼达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称性。即包无余。如说真摩尼珠价直一国。诚不虚矣。此不达诸法实相。但将昏扰妄想。谬计身中。而又倒执能包虚空大地。是尚无体可得。凭何广包。如说水泡价直一国。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详彰认遗之相竟。
△三深责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遗大心而认浮想。如弃海认沤。已为迷矣。又复执浮想为大心。如说沤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详示正倒从心已竟。
△四结合前喻无失。
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此方摄上。认妄遗真之倒执。而结归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岂真有所遗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竖为倒。当云如我竖手。何得云垂手乎。详之。如来说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己遗失。似犹不足深悯。今本无遗失。而常如遗失。似怀珠困穷。故亲友矜叹而切责也。此中双明虽颠倒而不失虽不失而颠倒。知前义则不孤本有。知后义则不废修行。亦性修不碍之旨也(前阿难闻呵非心。惊谓舍此更无。将同土木。如来安慰。许以真心有体而已。非正开示真心也。譬如许人以物后日方以与之。长水彼处即谓。开示真心。以许为与。何有实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开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难到此。方知于缘尘外更有如此广大心体。而如来所许果尔非虚。请与前之许辞。对观甚有味矣。可见通释佛经能详语脉为妙。不可潦草错会)然此科。似显心一周。而下六番搜其余疑而已。显见不失已竟。
△五显见无还。自上科观之佛之开示。可谓尽心吐露矣。特阿难未能极领。种种疑之。故有下文诸科。向使于见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领之乎。破妄见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还者去也。科名独标去意。而文中具有来意。显无去来耳。按阿难前求兼足寂常二义。分四。一阿难求决取舍。又四。一述闻法虽悟本心。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颠倒受沦也。深诲者。诲其极领正遍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观虽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疑。而未能极领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虚空曰圆。周遍万法曰满。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灭。住即不动。更述上之二科耳。
△二明不舍悟法缘心。
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心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