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经识食证有第八。若无下。反证。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至)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谓契下。总释四食。一者下。别释。先释段食。初标名示相。段者。一谓形段。有形质可搏取故。二谓分段。简非数取。有时分故。食者。资益为义。转变消坏为相。若不变坏。反增违损。谓欲下。出体显能。三界中唯欲界系。以上三界不假段食故。鼻舌二识不起故。此以香味触三微为体。馨香。甘辛。冷暖等。此三转变[冰-水+肖]坏。长养诸根。资益身命。此即食之能事。由此下。简别。四微中不取色者。以变坏时色无资益之用。故色处非段食所摄。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风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当作四句。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至)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二者下。释触食。初标名示相。触。谓触对。即五遍行之一。触对尘境为相。谓有下。出体显能。有漏者。简非无漏识相应之触。触对可意等境。摄受喜乐。怡适诸根。身心悦豫。此即食之能事。此触下。简别。问触是遍行。遍一切心。何者为食。答。如文。属六识偏胜者。触对六尘粗显境故。摄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简去七八二识中触者。行相所缘微细故。不摄喜乐受故。虽与舍俱。非益非损故。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至)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三意下。释思食。初标名示相。意即第六。思亦遍行之一。希冀攀望为相。谓有下。出体显能。有漏者。简非无漏识相应之思。与别境中欲俱转。可爱境虽未能得。由思惟希望故。未得欲得。亦能资延身命。此即食之能事。如悬沙止饥。望梅止渴之类是也。此思下。简别。思遍八识。今取意识相应者。希望胜故。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至)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四者下。释识食。初标名示相。识即第八。执持根身令不散坏故。谓有下。出体显能。有漏者。简非无漏识。无漏识不仗前三食增长。有漏识由三食增长。方能执持。此即食之能事。此识下。简别。简前七识取第八者。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至)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由是下。结判。先约三科判。四食三科摄者。段食。色蕴摄。触思。行蕴摄。识食。识蕴摄。又段食。香味触三处摄。触思。法处摄。识是意处摄。又段是香味触三界摄。触思法界摄。识是六识及意界摄。此四下。结食义。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至)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段食下。约三界判。段食欲界有用者。欲者。此界有饮食。睡眠。淫欲故。上界不如是故。触思虽遍一切地。随识有无故。触遍六识。若随鼻舌二识。唯欲界有。若随眼耳身三。通二地居。若随意识。虽遍三界。唯除无想天。触思随之。以判有无。识食遍界。略不言之。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眼等下。初简转识非识食体。有执转识可为食体。初二句标简。谓无下。释。约无心位明有间断。约有心位明有转易。无想天中无故不遍。诸有下。结斥外执。执无第八。身命谁持。非但违理。亦复违经。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至)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非无下。二破过未识为食。由前云无心位中转识间断。今计无心位中虽现无识。过未有识及心所故。可以为食。立量破云。过未识等是有法。不可为无心位食宗。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因。喻如空华。设有下。纵过未识有体用。立量破云。过去有体用识是有法。非食性宗。非现在摄故因。喻如虚空。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至)过去非食已极成故。

亦不下。三破入定心心所为食。入定心等。谓定前加行。破如文。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至)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又不下。四破无想定等为食。牒破如文。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有执下。复破灭定等。以第六识为食。先叙。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至)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彼执下。初句总破。指广在后。又彼下。先略破无漏心非食。应说者。反徴辞也。无漏下。破。破坏有者。未证转依所有身命。昼属有漏。治障相违故。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至)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亦不下。二破有漏种为食。初文牒执。无漏下。立量破。无漏识中有漏种是有法。不能为彼食宗。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因。喻如涅槃。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至)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复不下。三破身命互为食。初文牒执。四食一句。直破。又无下。身命互破。初句无色无身。则命无食。次句众同分。即命根。无实体故。则身无食。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由此下。正明异熟是识食体。世尊下。引圣言量证。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唯依下。通伏妨。问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依食住。应是有情耶。答如文。取蕴者。取是着义。谓有漏五蕴。佛非有漏。五蕴空故。非有情摄。又问。众生无上者佛是。亦着衣持钵乞食城中。岂非有情耶。答如文。随机应现故。既异下。结有第八。

又契经说住灭定身(至)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又契下。引灭定识证有第八。身行。谓出入息。语行谓寻伺。心行。谓受想。此三名行者。三之加行也。在灭定中皆悉灭故。寿即命根。一期果报连持不断故。暖即第八识之相分。根谓五根。亦第八相分。由有执持。故不离坏。识即第八。是总报主。故不离身。若无下。反证。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至)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谓眼下。明住灭定者转识皆灭。此段成立经中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若不下。反显不离身识即是第八。何之一字。徴显第八。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至)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若谓下。破转救。先立似能立量救。灭定中转识是有法。名不离身宗。后时还起故因。喻如隔日疟。是则下。以想受心行为同品立二量。反覆例破无转识。灭定中想受心行是有法。不应灭宗。后时还起故因。喻如转识。以转识不灭。喻受想不灭。何名灭受想定。亦违经中心行灭言。又量云。灭定中转识是有法。应灭宗。起灭同故因。喻如心行灭。以心行灭。喻转识应灭。云何计有转识还起。次以寿暖根三为同品立二量。反覆例成有第八。寿暖根三是有法。亦应坏灭宗。四法互相依持故因。喻如识。以转识灭。喻灭定中寿暖根灭。如同无情。便成大过。又量云。第八识是有法。实不离身宗。四法互相依持故因。喻寿暖根三。以寿等喻不离身识。定是第八。非谓后时还起之转识。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至)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又此下。立量斥同无情。灭定位中行者是有法。非有情数摄宗。全无识故因。喻如瓦砾。全无识者。转识不起。又不许有第八故。

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至)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又异下。立量斥无执持。灭定位中诸根寿暖是有法。皆应坏灭宗。无识执持故因。喻如死尸。既尔下。牒上诸根寿暖皆灭。汝谓后时还起。今破云。后识必不还生。何故不还生。根寿既俱无。汝说不离身识。彼识何所依。何所属。或云后识必不还生。汝说不离身者。彼名为何者。诸异下。释不还生义。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故无重生。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至)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又若下。破无持种识。初文谓无能持故。则无所持。无因种故。则无现识。过去下。明诸法不能受熏持种。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至)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然灭下。立量明灭定有识。灭定等无心位中是有法。定实有识宗。具诸根寿暖有情摄故因。喻如有心位。由斯下。结成有第八。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至)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若谓下。约名体相违破。初句牒计如文。亦不下。破。若有第六识。又立名无心定。名体失当。两不相符。前云后当广破。指此文起。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至)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若无下。约诸定滥名破。初句牒计。谓无五识名无心。此救名体不相违。意成有第六识。名不离身。又遮无第八。应一下。先破彼以五识救。诸定者。谓九次第等定。是则诸定皆无五识。皆滥无心名故。意识下。立量破彼意成有第六。意识是有法。灭定非有宗。六转识摄故因。喻如五识身。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至)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或此下。约可知不可知。对显有第八。初量云。此位识是有法。非第六识宗。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因。喻如寿暖等。次量云。此位有识是有法。非此位摄宗。行相所缘可知故因。喻如余散心位。本为下。结斥当文。本为止息可了知识。故入此定。云何入此定。犹有第六识。应知不可知识。即是第八。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至)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又若下。约心所有无破。先立有无两关。若有下。先破有心所。初句牒计。次破。一违圣言量。二违本定名。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至)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此定下。转救二失。初文唯灭受想。此救无有违名失。受想下。受想资助功强。独名心行。此救无有违教失。意谓受想心行虽灭。余所犹存。还成有心所。又成灭受想。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至)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无想下。举无想例破初救。若谓灭定中唯灭受想。例而言之。无想定中秪唯灭想。然汝不许者。无想定中不唯灭想。亦灭一切心所。受想灭定中亦然。何谓有心所耶。既唯下。破资助心强次救。此二既能资助。能助既无。所助应灭。膏尽明灭故。何谓有第六识。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如身下。叙转救。以身行灭。例心行灭。以身在例心亦应在。安住定中出入息虽灭。而身不灭。宁要责心令同受想灭。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若尔下。以语行并破。若尔者。牒上救词。若谓身行灭而身犹在。以例心行灭而心犹在。亦应语行灭而语犹在。而非所许者。然汝不许灭定有语。例应不许灭定有心。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至)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然行下。出三行有别。不应齐例。初句通判三行有遍有不遍。遍者。遍大地法故。不遍者。不遍大地故。次二句释义。非遍下。依义判定三行差别。如文。许如下。举思等为同喻。以大地法故因。证成受想是遍行摄。量云。受想于心是有法。亦遍行摄宗。大地法故因。喻如思触作意。受想下一句。以语寻伺为同喻。证受想灭时心亦随灭。量云。受想灭是有法。心定随灭宗。大地法故因。喻如语寻伺。如何下一句。结责救词。如何说受想灭而心犹在。寻伺即思。以思为体故。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至)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又许下。以受想为同喻。证思等亦应灭。以成心所皆灭。云何言有心所。一灭一切灭故。量云。思等是有法。亦应灭宗。大地法故因。喻如灭受想。既尔。牒上思等既灭。信贪等余心所亦应皆无。非遍下一句。证成余心所灭。遍行灭时余随灭故。如何下一句。结责有余心所。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至)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既许下。以思等为同喻。证成受想非无。云何名灭受想定。一立一切立故。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非无宗。大地法故因。喻如思等。又此下一句。牒上有思等。亦应下。例思等是有。亦应有余心所。此中大地法故一因。一成受想是遍行摄。二成心定随灭。三成思等亦应灭。四成受想非无。

如受缘非一切受(至)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如受下。转救。初举例。如受缘爱。有受起爱。有受不起爱。以例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斯下一句。结难不成。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至)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彼救下。斥救。总斥有差别故。不可并例。谓佛下。引圣言自简云。诸受生爱。有二。与无明俱触所生受为缘生爱。与明俱触所生受不生爱。曾无处简何触生受。何触不生受。故若下。承上不简。以明有触必有受等。

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至)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或应下。立量结违教违名过。此位受想是有法。亦不灭宗。执此位中有思等故因。喻如余散心位。许便下。一结违教。一结违名。上破有心所竟。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至)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若无下。约无心所例破有识。不见下。先以四因释。次立三支破。先释四句。初余心。谓前五识。五不离所。意亦应然。何谓无所。次余遍行。谓余识相应受等。或语相应寻伺。余行灭时法既随灭。意亦应然。何谓有识。三谓若有心而无受等者。受等应非大地摄。大地灭时心定随灭故。四谓若心所虽无。而心犹在。此识应无相应法故。又若无所而有识。此识应非所之相应法故。言相应者。起灭同故。若许有识而无相应法者。次量破云。此识是有法。应无所依缘宗。无相应法故。非心性故因。喻如色等。无所依缘者。根境识三和由触力故。若无相应触。三则不和。故言识无所依根所缘境也。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又契下。引经证有心所。初引经。若此下。依经定义。有识必应有所。如何下一句。结责有心无所。

若谓余时三和有力(至)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若谓下。叙救。初引余散心时。三和有力能成能生一切心所。由此下。对显定位三事无能。不成不生。加行位中厌患彼故。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若尔下。破。牒前无触故亦无受等。破如文。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至)依前所厌以定立名。

若谓下。牒救。依前所厌。成立灭受想名。心所皆灭。又成无心所。

既尔此中心亦应灭(至)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既尔下。破。牒上心所皆灭者。所厌俱故。今立量例心应灭。此中心是有法。亦应灭宗。所厌俱故因。如余心所。不尔者。谓唯灭心所。心不灭者。如何下一句。结斥违名。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至)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又此下。约三性破。初句徴。次先约二性破。初二句直言此定位无染。及无记。何也。善定中无此二性故。余染下。以散位二性心中有心所。反例定位意识若是二性。应亦有心所。不应下。反覆夺破定位二性。本为厌染修善定。不应厌善起染及无记故。本为厌散求寂静。非求寂静反起散故。二性皆散动故。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谓下。次约善性破。初二句牒计。彼宗谓相应善故心善。应无下一句。约有无贪等心所破。何谓无心所。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至)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此心下。牒救转破。自性善。谓信等善根。胜义善。谓清净涅槃。此二句牒救。违自宗者。破。彼宗谓相应故善。是故违也。次二句破心非二种善。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至)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若谓下。牒救转破。先牒救。等起者。平等发起也。由定前加行位中所有善根。平等引发定中意识善故。理亦下。先斥违宗。如余下。立量破。灭定善心是有法。非等起宗。违自宗故因。喻如余善心。次句出不等起意。或善引不善。无记。不善引善。无记。无记引善。不善故。如何下一句。结责。散位既不由等起。定位云何。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至)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故心下。结斥如文。初文结斥无心所。次文结斥有心王。上破无心所竟。

如是推徴眼等转识(至)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如是下。总结。初文先遮转识。次文引经成立第八识。不为止息寂静识者。意谓止息粗动转识也。无想下。例结无想等。类此应知。等余无心位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至)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又契下。约染净心证有第八。若无下。反证。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至)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谓染下。总释。初句标心为本者。心谓第八。为染净诸法之本。下四句相对释。因心生者。持彼种故。现行由之而生。依心住者。受彼熏故。种子依之而住。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然杂下。别释。先释染法。初文释列三种。烦恼。谓见思。能发业者。业。谓有漏善恶诸业。是所发者。此二是能感之因。果。谓三界苦乐之报。此是所感之果。此三各熏自种。品类各别故。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诸已断者皆应起故。

若无下。意显有此第八识能持烦恼种。文中反显。界地。谓三界九地。往者。谓离下染生上界地。还者。谓报尽还来散入诸趣。若无此识持烦恼种。净后起染皆应无因。何也。次二句证无因。余法。谓转识心心所色不相应行。不能持故。过未心等无自体故。若诸一句。牒上烦恼无因。则无三乘学无学果。须陀洹所断见惑。斯陀含欲界六品思。阿那含欲思残三品。阿罗汉三界思。诸已断者。皆无因起故。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至)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若无下。意显有此第八识能持业果种。文中反显。异类法者。上下界地业果相望。染净不同。互名异类。余种者。色心互为种。余因者。善恶业互为因。彼此相望名余。业果无因而生。圣应还复轮转。烦恼一句。谓言业果必由烦恼而起。彼无烦恼。云何复生。故云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至)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又行下。约十二支不成破。若无此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行。谓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识。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异熟识种。识中业种亦名识支。业种识种俱名识故。缘者。行望业种为亲因缘。行望识种为增上缘。既无本识。无法持彼业种识种。故行缘识应不得成。若谓转识能持种子。转识无受熏义。不能持种。前已遮故。若谓结生染识能持种子。染识又非业引。非持种故。结生染识者。依中有位。有爱恚俱染污意识。结者。系也。属也。俱舍云。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于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系属彼。故名结生染识。若无此第八。应说行缘名色。应字反语。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行缘识既不得成。此后诸支亦俱不成。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诸清下。次释净法。初文标列三种。世间净道。谓四禅。八定。及十二门禅等。出世净道。谓九想。八背舍。十一切处等。亦世间亦出世间禅。谓六妙门。十六特胜。九通明等。断果。谓自性清净涅槃。净道各熏自种。品类别故。

答无此识持世出世(至)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若无下。意显有此第八。能持二净道种。文中反显。异类者。以三涂望人天。名异类。无世净道故。以六凡望四圣。名异类。无出世净道故。既无二净种。后起则无因。余因者。染为净因。有漏为无漏因。所依者。谓身心。入无余依涅槃者。所作已办故。身心皆灭故。谓言净道必由身智而起。彼无身智。云何复生。故云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至)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又出下。别明出世道。初二句直明无种故不生。有漏下。牒救破。救云。从闻熏习而有净种。故斥云有漏类与无漏性别。非彼无漏因。非识种者。非识中种子所生故。初不生者。无本有种故。后不生者。无新熏种故。或可初无种不生。以后例前亦不生。既无净因。难期圣果。道果。谓道所证果。三乘菩提也。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若兼下。意显有此第八能持烦恼种。由能断道。断此种子。方能证得转依二果。文中反显。谓道下。释断烦恼方证断果。道。谓无漏观智。种现俱无者。治障相违故。染净下一句。释现行非有。明生暗灭故。道相下一句。释种子非有。公不藏私故。量云。道相应心是有法。不持彼种宗。自性相违故因。水火不同器故。喻如涅槃。去来。谓去来识也。得等。谓不相应行。既无下。结上无识持种。所断。谓烦恼。能断。谓观智。二皆叵得故。二谁字。一指所断。一指能断。此二皆由第八持故。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至)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若由下。牒救破。初文牒救。谓道起时惑不生故。立为断果。则初下。破。初道起者。谓五停心。总别相念时。即成无学。现行道力对治现惑。种未断故。未成无学。若不约种子。应须即成。何也。谓见道所断见。修道所断思。不假施功。悉永不生故。何故永不生。无识持彼诸烦恼因种故。许有下。结本文有第八。

证此识有理趣无边(至)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证此下。总结十理。别有下。劝信。已上释初能变竟。

如是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颂曰次第二能变(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如是下。释第二能变识。文中结前问后。颂曰下。十二句颂答。分十门。初二句。释名门。依彼转三字。所依门。缘彼二字。所缘境界门。思量为性。体性门。思量为相。能缘行相门。四烦下三句。相应心所门。及余一句。余相应门。有覆一句。三性门。随所一句。界系门。阿罗下二句。断伏位次门。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至)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论曰下。依门解释。初二句结前起后。是识下。先明释名门。依教立名也。梵语末那。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次句释义。亦恒亦审。胜前六后一故。料简如前。漏无漏位。恒常审察我无我故。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至)如眼识等识异意故。

此名下。问答简异。此以名同徴其义别。此持下。约离合释答。此字。指第七。持业者。识即是体。意即业用。识体即有思量之用。以用显体。体能持用故。如藏识者。识体即有三藏之用。体能持用故。故举例之。量云。末那意识。是持业释。识即意故。喻如藏识。彼字。指第六。依主者。识是能依。意是所依。意即第七。是所依之主。能依依主。依主立名故。如眼识等者。识是能依。眼是所依之主。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亦依主立名。故举例之。余四皆然。量云。第六意识。是依主释。识异意故。如眼识等。

然诸圣教恐此滥彼(至)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然诸下。简异。初约单双简名。此单名意。彼双名意识。又标下。二约胜劣简用。第八名心。积集义胜故。前六名识。了别义胜故。第七二义皆劣。故但标意。或欲下。三约远近简依。意识望第八为远所依。此为彼俱有依。故名近所依。如眼识有四所依。唯眼根是俱有依。是近所依故。故但名眼。此与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至)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依彼下。释所依门。先释依彼二字。文初总标。此字。指第七。所依。指第八。彼谓下。转释如文。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有义下。出二家所依不同。初家明此第七唯依第八种子。不假现识者。如前言第八有转义。念念生灭。前后变异故。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次家明此俱依种现。虽无下。释依现意。此意地上染净转易故。故可依现。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转谓下。训释转字。流是相续义。转是变异义。显示下。通释三字。显示此第七恒依彼第八取之为所缘我故。能依所依无间转故。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至)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诸心下。通明诸心心所三所依。初文总标三种。初略释。一因缘等者。初句标名。次句出体。因即是缘。对果得名。因有亲能生起义。缘有感发功用义。若唯言因缘。则通。通现种故。言因缘依。则局。局自种子故。诸有下一句。释。有为法等者。谓色心根尘染净等法。皆托此依而生故。次一句反显。反覆详言。简通取局故。二增上缘等者。初句标名。次句出体。谓有力殊胜。助彼发起故。若唯言增上。则通。通内外违顺亲疏有力无力故。言增上缘依。则局。局内六根处故。诸心下一句。释。八个心王。五位心所。皆依俱有根转故。次一句反显。反覆详言。简通取局故。三等无间等者。初句标名。次句出体。力用齐等。无自类心于中为隔故。若言等无间。则通。通诸心心所。一一前念引生后念者。皆名等无间。言等无间缘依。则局。局心王故。有主义故。能开导故。前灭意者。此对依字而言。唯约心王。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者。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离开下。反显。反覆详言。简通取局故。然此三依。言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此三别相也。唯心下。结。唯二位心法通具三所依。非所余法者。简色及不相应并无为三位也。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至)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初种下。广释。先释种子依。种子义在生现为用。不以引后为功。此中二家解释。初引集论偏而不正。后引摄论正而不偏。先出偏解。此约种引种义。故云种灭果生。故引集论证。次引种灭芽生为喻。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