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三释上生灭之相。

【记】生灭相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与因缘。已如上释。今则分别相之一字。然是生灭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标数。二徴列略显。三广释其相。

初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疏】生灭相。牒前。有二种。标数。

【记】初明心。复释因缘。次又分别相。故言复次分别相也。

牒前者。谓牒前立义分中文也。

△二徴列略显。

云何为二。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疏】云何。徴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下。谓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记】相粗显者。分别染净。念虑三世。人我见爱。贪瞋炽然。览而可别故也。

经中者。楞伽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谓流注。及相。相者。现行体相也。如根之发苗。故属粗分。事识分别六尘如此。无心法者。心。能缘心王也。法之一字。通于数境。谓心所使法。心所缘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种子相续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静。故属细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杂心论云。相似相续。不知无常。

然此与心相应等言。取义不便。为有与之一字。盖译家不细磨琢也。后译只言一者粗。谓相应心。二者细。谓不相应心。斯言甚便。若欲顺文释之。亦可云。缘相与知相同故。故言与心相应。缘相与知相不同故。故言与心不相应。义释如前思知。

△三广释其相(二)。初约人对显。二辨相所依。

初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疏】粗中粗者。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凡夫境者。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粗中细者。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者也。细中粗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菩萨境者。十地已还所知境也。细中细是佛境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了也。

【记】俱名粗者。分别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粗者贪瞋见爱。执我我所。取着转深故。

内凡觉者。其实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于中初地至七地。觉粗中之细。八地九地。觉细中之粗。今就通意。但言菩萨地也。

根本下。后三染俱名细。对前能见能现。是为细中极细相也。若非入如来地。亦不能离。得见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逆论灭义。

初顺辨生缘。

【记】此中虽有因义。以望真如。亦是缘故。从微至着。显于生起。故云顺辨。

△中有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

初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疏】通而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

【记】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觉故。生三种相。又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如是虽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无明为本。

△后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

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疏】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故也。

【记】疏开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谓句。标。依因下。释。以各自推其亲所依故。故因生三细。缘生三粗。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

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

谓此不思议也。

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粗显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

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

以妄念及尘。粗而且显。故所起分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

【记】此中下。二。引经广释三。初。标指阙具。论中三细阙缘。三粗阙因。经中现识事识。因缘俱具。故此标之。

各有二因者。谓现识不相应心与事识相应心。各有依生因及从住缘二种为因。然后生起二识果也。亦可云现识事识。各有二种缘因。

如楞下。二。正引经文。熏。所依因也。变。所从缘也。彼经云。依因者。谓无始戏论虚妄习气。所缘者。谓自心所见分别境界。此二是现识因。现识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议者。若一向可熏可变。即同衣等。是可思议。便成凡夫所见。若一向不可熏变。即如玉石。亦可思议。便成权教所说。今则俱非此二。故不思议。

取尘。缘也。妄想。因也。唐译文云。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则知此二是事识因。事识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先。正释。谓无明下。自性清净心。从本已来。不与妄染相应。又无明之法。本性虚妄。今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动性静之体。是不可熏处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虽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动。又此无明。体全是觉。一相无异。将何以为能熏所熏。虽无能所。而现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谓真如下。夫真如者。是无变异义。本不合变。而受无明之熏。成变动故。变动相者。即业相等是。故言不可变而变也。

变即不变者。虽动成识相。而性净无改。虽性无改。而全体见动。如水成波。而湿性不变。湿虽不变。而全体成动。故云不变之变也。

胜鬘下。二。引证。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变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变异也。

然此下。三。结属。以能熏。是无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与无明。俱无形相。故隐微也。以能起因缘隐微。故所起现识行相亦细。故此三种染心。俱名为细也。

于中下。举细则未必有粗。举粗则必有其细也。又此现识。即梨耶之异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结属此中不相应心也。

取种下。次。粗中二因二。先。正释。境界。即五尘境。心海。即梨耶心。识浪。即智相等。故经云。境风动心海。种种识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等。

妄念习气等者。即枝末无明。是迷似为实之类。此无明。就最初与真和合。则名根本。就至成识之后。依在识中。转名枝末。故此名为无始妄念习气也。

此尘等者。内有无明。外有境界。因缘具足。事识生焉。

以妄下。次。结属。内熏。是枝末不觉。外熏。是所现六尘。以能起因缘。既尔粗显。故所起事识。亦复明着。成相应者。结属此中三种相应心也。

【疏】经中欲明现识。依不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事识。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是故于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记】经下。三。经论对辨。先。明经具。生住者。彼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故此对配生住。灭则下自明也。事识中。准彼经意。应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无始妄想习气。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诸事识。取种种尘。现住缘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传写之误。现识。若无根本不觉无明为熏习因。终不自生。若无自心所变境界为资助缘。终不自住。斯则三细。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无明熏。故得生。真如不变异。而随缘变诸境。故得住。斯则三细。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识。若无枝末无明为熏习因。亦不自生。若无六尘外境为资助缘。亦不自住。斯则三粗。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心海中无始妄念习气。熏习不断。故得生。心海中所现种种尘境。令其攀缘。故得住。斯则三粗。依本识心以生住也。其犹波浪。无水为亲因。终不自生。无风为助缘。终不自住。是故识浪。依心水生。从境风住也。若以风为浪生因。水为浪住缘。无有此理。当知二识。生因境界。住缘心识。亦无此理矣。详之。

今此下。次。明论阙。生缘依住者。准彼楞伽经文。依。所依因也。缘。所从缘也。生。住。灭。皆有因缘(经云。所依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灭因缘。既尔。生住因缘。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无明熏发义便故。从缘配住。境界助长理顺故。但说生缘者。谓但说现识依因之生。事识住之从缘也。不论依住者。谓不论事识生之依因。现识从缘之住也。

是故下。结成。无明熏。三细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觉义故。境界缘。三粗从住缘也。以文云。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二逆论灭义。

【记】夫断除妄染。理合从粗至细。今反于此。故云逆也。盖直约道理。不对人治故。

△于中二。初正辨。二释疑。

初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

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疏】若下。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此通明灭也。

因灭下。别显灭。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

缘灭下。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

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记】得对治等者。以无明为因。能生三细。境界。是三中之一。复能为缘而生六粗。因既已灭。缘依何立。故随灭也。

此依下。拣滥。恐有疑云。如此生灭。是刹那念念之生灭也。故今拣之。言始终者。随流以第六染为始。初染为终。反流以初染为始。第六染为终。起则六染纷然。旷劫流浪。尽则一念都绝。究竟寂常。又起尽。即始终也。故是一期前后断续之生灭。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灭也。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

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疏】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

【记】上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今复云心灭。心若灭者。即藏性灭。此则约通名(心也)以难别体(藏性也)。是疑相应心体灭也。若体灭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无心体为所依故。三细则亡。亡则无细可断。今何三细犹续。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记】以依心体。有于无明。心体既常。无明亦常。故能依三细。则不可灭。此疑不相应心。永不得灭。今何说入佛地。能究竟灭三细心耶。

△二答。

【疏】答中双答前二难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疏】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

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此通答二问。下喻合则别说。

【记】前约心体以疑难。谓心灭体亦灭。此约体相以释通。谓相灭体不灭也。妄相差别。故论粗细。真心无差。故唯一体。如楞伽云。识真相(体相也。又无相之相)不灭。但业相(行相也。又可状之相)灭。若真相灭者。即不异外道断见论。

△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

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

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疏】如风等者。喻无明风。依心体水。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于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

若水灭下。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绝。

以水下。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

唯风下。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记】论如风下。先。通喻相依体立。猛风。喻境界缘。微风。喻无明因。大浪动。喻三粗染。小波动。喻三细染。皆相也。水。喻心体。藏性也。

疏中喻无明等者。前疑心体若灭。无明细相不得相续。心体若不灭。无明细相应常相续。故今总举风水相依有波浪相而为喻本。以显心体不灭。无明粗细相有生灭也。

此示下。上顺明。此反显。风离海水。无波浪相。显无明依真而现生灭。故前文云。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论若水等。次。别喻相灭体存二。先。喻相应心灭义。又二。初。反显。应补上三句。义甚明显。谓猛风缘灭。浪相随灭。非海水灭。若水灭者。则微风相绝。细波无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谓若境界猛风灭时。三粗染心浪相随灭。而心体水不灭。若心体水亦令灭者。则无明微风不能动。而三细波相。亦断绝无依矣。

论以水二句。次。顺明。

疏中四。先。直释。以境缘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无明细相。俱得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由是微风动而有细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灭故缘灭。非谓缘灭故因灭。意云。粗不该细。细尚得存。况心体不亡。何疑断绝。

由是下。三。结成。斯则相应心相。虽随境灭。而无明细相不灭。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显文。似乎顺其所疑。牒而纵之。此顺明文。正是释其所疑以直示也。故于此结答。

论唯风等。后。喻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先。消释其文。无明等者。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也。非静心等者。以水非动性。故波灭而水不灭。心非动性。故染相灭而体性不灭。如前文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

此答下。次。结指其答。

△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心得相续。

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种心。如喻思之。

唯痴下。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记】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体立。谓境界无明风。依心体海水。而有粗细染心浪波之动相也。

若下。次。合别说相灭体存。亦二。初。合相应心灭喻义。先。反显。亦补上三句云。境界缘灭故。相应心粗相灭。非心体灭。若心体灭者。则无明因断绝。而众生不相应心细相。无所依止。此如猛风灭时。令海水亦灭者。则微风细波。绝无依矣。岂理也哉。

众生。即业等相。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又众生者。谓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克而论之。唯有业转二相。以境界。即是现相。今已灭故。而言三细者。盖通言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今心体既灭。众生无依。故云断绝。

以体下。次。顺明。谓以心体水不灭故。无明微风。细心波相。得相续也。斯则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此答释初问相应心灭义也。

唯痴下。二。合不相应心灭喻。谓无明微风灭故。三细染心波相随灭。非真智心体海水亦灭。前云。若无明灭。相续(业相等)则灭。智性不坏。是故佛地无明细染尽时。而智体淳净不毁失也。痴。即无明。合风动相。智。即觉体。合水湿性。此答释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也。

疏中上文等者。为配释痴智二字也。上文。指生灭门初文。上文中识之觉义。即今心之智体。上文中识之不觉义。即今心之痴相。所以作此配释者。前论生起。故于一识明二义。一者觉。二者不觉。今约灭惑还归终处。须以二义会入一心。故云不觉痴相。转成觉智体也。

成始觉者。同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等义。前则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则灭九相以归一心。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皆归此法界也。还源无二者。经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记】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释。初七句。示相依体立以显义。后三句。明相灭体存以通妨。先。释答初问相应心灭义云。境界缘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粗识浪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境缘猛风断绝。三粗众生浪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境界猛风相应心浪相续。唯痴暗境缘猛风灭故。三粗染心浪相随灭。非智体心海水灭。

次。释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云。无明因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细染波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无明因微风断绝。三细众生波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无明微风不相应心波相得续。唯痴暗无明因风灭故。三细染波动相随灭。亦非智体心海水有灭也。

疏专别说者。与问处甚对故。为顺文义深远释故。文中具别义故。记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为欲易明浅近释故。文可作通答故。览者任情去取。

△二染净相资。

【疏】亦云染净互熏相生不断。即显上总中能生一切法义也。

【记】相资者。资。取也。即藉赖之义。谓染法净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势力。以为藉赖之缘。方得生故。又资者。助益义。谓互相资助。令生染净故。以前科但明染净当位生灭之义。而未广明染法净法生起行相。今即说之。意明染净。互相资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于净净假于染。则净法随流。生诸染法。净助于染。染假于净。则染法反流。生诸净法。本虽相违。反成相顺。染法净法。递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击发。亦即生义。谓递互相生击发。令染净不断。相资互熏。名异义同尔。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断者。且各就一期所论。其实净法即不断。染法即有断。断不断义。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摄义。即二觉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义。故说相资。问。何以先明摄义。后明生义耶。答。摄义是正。故先说之。生义是彼摄义所因。故居其后。所以立义分中。唯言能摄。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从无而生。生已方摄。今则意明阿赖耶识。未始不生。未始不摄。摄之与生。竟无前后故(二)。或可摄义非局前文。但齐此生灭一门。于中所有染净。以二觉之义摄之。无不尽矣(三)。

△文有四。一举数总标。二徴列别名。三染净熏习。四明尽不尽。

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疏】由此染净相资。故得起不断绝也。

△二徴列别名。

云何为四。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疏】云何。徴也。一下。列也。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本来净故。二。约体相。以内熏故。令反染成始净。故梁摄论云。能成立者。谓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者。谓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妄境者。事识所缘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仗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明一种。

【记】此是下。或问曰。前说真如。是泯相显性门。不分染净。今文何故却说真如为净法耶。故此释之。以此真如。是生灭门中随缘之义。有三义故。说名为净。非约前门不变义说。

本净者。性净解脱。此通凡圣。未曾染故。

始净者。离障解脱。此唯局圣。断染方净故。此中双言体相者。以有相则必有体。有体则未必有相故。又相净则必兼体净。体净则未必相净故。

摄论下。引证。论云。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能成十波罗蜜。释曰。十种功德。即十地所证十真如。谓遍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罗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种功德。故能起十种正行而随顺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体无悭贪。顺本性故。行布施波罗蜜。此则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德为所成立。兼复证有能所熏义。

净缘者。报应二身。能与众生为净缘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净相。后即不思议业相。又于四镜中。初是前二镜。次即第三镜。后则第四镜。又前二是自体相熏习。后一是用熏习。亦名内外因缘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通事识者。即智相以资熏枝末无明。令念相续。起于我执。造业受报故。业识能资熏根本无明。令起转现故。

今据等者。明举细摄粗也。

但举业识之细。自摄事识之粗。

事识所缘者。以此六尘。能熏动心海。起诸识浪。增长念取。生诸过故。

此三下。或问曰。此四义中。何故染具说三。净唯说一耶。故今释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别故。仗因托缘方得生故。须说三义。净法一味。虽分体用。用还同体。无别异故。故说一种。仗托因缘者。于此三中。无明是因。妄境是缘。妄心是因缘所起。本识事识。各有因缘。如前广辨(本识以不思议熏为因。不思议变为缘。事识以无始妄想为因。取种种尘为缘)。体用无别者。但内熏为体。外熏为用。用合体时。非别外来。融同一味故。众生心内之如来。还化如来自己心中之众生也。

△三染净熏习。

【疏】广释染净。互相熏习之义也。

△中又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习义者。

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记】初句。牒法。

如下。举喻。

若望法合。则有二说。衣喻净法。服喻染法。香喻熏习。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无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净本无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无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无净。熏之有净。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

二。无明下。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猒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记】论初句。总合。

真下。别配。

染熏净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秽气喻也。

显真下。约真释相字。

现相者。即九相。然前说九相是不觉相者。以约亲生义说故。今此说为真如相者。就根本说故。是则兼彼无明不觉。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显下。约妄解相字。有二义。

先难云。此染何不称体而云相耶。故今释云。以妄有差别。可览可别。而无自体。故但云相。

又当下。次难云。净何称用。染何称相耶。故又释云。以当染法相时。自不能反染归净。用义亦无。然非无染用。今就反流。名为无用。是故但称相也。盖此染净二法。各不无相用。且迷真执妄。起惑造业。岂非染用。智净相。法出离镜。大智慧光明义等。岂非净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举一义。疏之所释。且一往耳。

此约下。显意。可知。

经中等者。即楞伽经。如前略辨。然准他宗。于能所熏中。皆拣真如。以是坚密。及不生灭。今此实教。约不思议熏变。故有斯义。

净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净妙气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染净相存。故有熏习之义。若真如是泯相显性门。则镕融生灭。为一真体。无所敌对。故无熏义。

由此等者。若顺流违真如时。即是染用。今以本觉熏习。使反流顺真。乃名净用。其犹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于主也。昔则背之为逆党。今则顺之为忠臣。

此释下。即胜鬘经。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盖真如之熏力也。狂冠归顺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证。

彼言下。会彼同此。

良以下。结归今意。二义。觉。不觉也。觉义。即今真如。不觉。即今无明。无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觉之与佛。但唐梵异音。本对于末。性对于相。性相本末文异义同。

△二别(二)。先染。后净。

先染。

【记】别中先明染熏者。据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净。未有先净。后成染法。若先说净后说染者。便有妄起无穷之过。亦有悟后更迷之失。故先说染也。

△于中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疏】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

【记】各二者。染净皆有故。

习熏者。自内顺起。后念续于前念也。

心体者。此通染净。染熏则熏真心体。净熏则熏无明体。

资熏者。从外反击。前念引起后念也。如次文说。无明熏真如。起于妄心。即是习熏。妄心却反熏无明。令增迷倒。起转现等。即是资熏。余皆例此。

心。即业识。境。即现相。诸惑。即见爱等。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下。根本无明熏习义也。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业苦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记】论所谓下。先。总举法体。能所熏体者。就此门中。即无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后门。即真如为能。无明为所。

亦可下。别义。以无明本无自体。单说不得。凡欲举之。必须带所依真体。真体。

即无明本起之处。如欲说波。必须兼水也。虽复双举。意取无明。或者。意显无明。非实有体。依他起故。本来即空。又或意显染净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则不可熏故。如相宗说无明真如。敌体有异。是故真如。坚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论以有下。次。别明熏义三。初。无明熏真如。根本无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业经云。迷第一义谛起者。名生得惑。即此无明也。熏习者。若对下资熏。合云熏习。论以熏下。明是无明熏习之功。真如虽是净法。被无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议熏变。是现识因等。

论以有下。二。妄心熏无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习之功。不了等。即迷真义。不觉等。是起妄义。以不了真如无相。而妄现其相。如人好眼。为热气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见空华。故云现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击。故云资熏。

增不了者。无明已是不了。又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贼遇恶人。盗心转甚。遂成盗事。

成转识者。念起故。及现识者。现境故。

论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习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别。相续。执着。计名。造善恶等业。受三界等报。三界无安。故名苦也。如恶人为财物等所牵引故。恣行盗窃。致令彰显。受于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识浪。智识等。

后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业苦故。

依惑下。总释上相同之义。

上之三重。钩锁相续。谓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无明。现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着业报。此则染缘事足。九相之极。故止于斯也。

△二广。

【疏】即明前三种。从后向前次第说也。

【记】上顺明。此逆释者。取其文势相蹑。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标。从末向本以广释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无明。三明无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

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记】论初二句。标。云何句。徴。一者下。释。下二节。例知。

增长念熏者。即是由熏习故。令念增长。余亦仿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违顺等相熏故。牵起内心爱恶等念。名为智相。犹像之有妍媸者。盖质之好恶也。以境不断故。念亦不断。名相续相。如响之不断绝者。盖声之相续也。

法执分别者。非谓对俱生以言分别。但通指智及相续。俱名分别。分别。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别染净。念念不断。故此是分别心念。非分别惑也。若以二惑配对。智是法执俱生惑。相续是法执分别惑故。

人我见爱者。执取。是我执俱生惑。爱烦恼也。计名。是我执分别惑。见烦恼也。

△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疏】一者。以此业识。能资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段粗苦。犹受梨耶变易行苦。然此细苦。无始来有。但为拣细异粗。故约已离粗苦时相显处说。

二者。以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故。

【记】论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罗汉等。受生死苦。文字语倒。

阿罗汉。此云无贼。贼即我执烦恼。此惑无故。辟支佛。此云缘觉。觉缘离而即真故。

疏迷于无相者。以此业识。反资无明。增其不了。于无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转现。兼彼能熏。共成梨耶。

离事识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萨。及二乘人。但离事识中我执粗分。初地方离法执细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则全离事识粗细二分。若分段苦。但约粗除。即得远离。以无惑业。即不受生。故无生老等八苦。

变易行苦者。三细生灭。念念迁流故。上论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变易所以。然此梨耶细苦。九类同有。今独说三乘人偏受者。以约离粗苦故。细苦方现处说。是则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贤圣。有细无粗。凡夫虽有细苦。以为粗苦所盖。都未觉知。由此不说。圣人已离粗苦。方乃觉知。今就觉知义边。故说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余物所侵。病愈之时。方觉微痛。然回心菩萨。十信已来。即受变易。若直往菩萨。约终教说。在地前时。即受变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变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灭苦依后。法尔便受变易身也。

以事识等者。前则业识熏根本住地无明。令起转现。共成梨耶。使三乘圣人。受变易细苦。此则智识熏枝末现行无明。令起念相续。执取计名。造业受报。共成事识。使六道众生。受分段粗苦也。

△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疏】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

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记】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觉。生三种相也。论不备举。故但标一。亦可无明熏真。但成业识。业识熏无明。方起转现。故但标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识。亲从境起。境界不亡者。盖缘枝末无明。念念熏习真如之力。如何熏习。但是于境。不了虚无。定执有实。名为熏习。以定执故。起后诸相也。此则取迷前者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觉。后起者为所成。所成。即六粗事识。如前所说睡梦之事。心境已具。于中取着。不了是梦。如能成之无明。分别前境。如所成之事识。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释上所起之言。谓根本无明。是能起故。对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后净(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记】真如熏无明。起妄心欣厌。习熏也。妄心熏真如。离苦得涅槃。资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正明熏习。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内熏无明。令成净业。

以此下。后即此净用。反熏真如。增其势力。

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记】论所谓等者。真如熏无明也。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真如当体真实。无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举所依也。

以熏习下。明真熏之功。无明虽是随流染法。被真如净法所熏。便能反顺真如。起兹欣厌。知昔日所爱者是苦。故厌之。所背者有乐。故欣之。如前恶人。却被善者勉谕。后行君子之行。

疏净业者。即指妄心欣厌业也。

论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为能熏。真如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随流之法。今却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资熏。反从外击故。

增势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厌求。今复被此净用资助。更增其力。成始觉智。如恶人既反为善。故于善人。每有咨询。或加之谏诤。由是善者。或因问而增解。或因诤而除非。深练仁行。愈修德业也。

本。即习熏。新。即资熏也。

△二辨其功能。

【记】功能者。由前内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证。以至极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

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无境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

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

种种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随顺也。

不取。所取无相。不念。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祇熏故。

【记】自下。初。地前行。信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圆觉信之真正。实教初心。合尔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权门。但信三宝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以信是万行初首。故须言信。又以真如。是万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圣圆融观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动者。达妄本空也。此即圆觉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业转。故言知心妄动。解现相。故言无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断除。然何啻十住方有。问。十信如何得解业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动。无有一相。故知动心相境。诚为妄也。性本无故。若不解此。焉称实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断惑。住法界位。故当十住。

远离法者。法。谓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远离。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满。进十行位也。有解无行。其解必孤。故须依所解处而修行也。

寻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浅。其行必深。大车将行。轨辙宁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谓暖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是远离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印所取空。观能取空。即远离心也。广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实观也。

唯识等者。了知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故行此行而随顺之。故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回向。此唯识观行。即资粮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见道等者。即通达位。离不断相断染。证一分真如。名净心地。若准诸处说。行布施波罗蜜。断异生性障。及二种愚。谓执着我法愚。恶趣杂染愚。证遍行真如。住欢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觉。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罗蜜行。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故云万行。广如华严所说。

以此修行。对治障染。称顺本性。令体显现。故云显真。

所无能不者。正同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证真起行。一如初地。俱无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贤为论。若但取二地已去。则唯有二。谓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义。广如下释。

△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

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疏】无明。谓根本。心无起者。妄心尽也。境随灭者。妄境灭也。此上皆灭惑也。即翻前三种染。

以因下。明证理成德。因者。无明。缘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并灭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议业用。

【记】初。灭惑翻染也。妄心尽者。即业转二识尽也。以无无明为能熏故。

妄境灭者。以无妄心为能熏故。

皆灭惑者。通指无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转灭惑翻染义。如前逆论灭义中广辨。

三种染者。即后三种不相应染。然亦逆论灭义。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证理成德也。涅槃。是断。业用。是恩。得。是智德。属能证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净德也。

因者下。再牒蹑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显之德。染心。通六染。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故云心相一切皆尽。如上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转依者。心体在缠。依九相等。名为生死。今九相既灭。生死已尽。心体空寂。名为涅槃。义说其依。实无能所。又转之一字。义兼两势。谓转灭生死。转得涅槃。又转灭。则无法可灭而成似灭。转得。则无法可得而为真得。余有多义。如别所明。

业用者。依涅槃空寂之体。随机感现。无不利益。亦无心应。故云自然业。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议。斯则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烦恼碍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断德。涅槃也)。翻前无明。成自然业(无明为智碍故。又翻无明成恩德。业也)。然此因果两科。凡贤圣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内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从凡夫。终至果位。起兹净业也。

△二广(二)。初明妄心熏习。二显真如熏习。

初明妄心熏习。

【记】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识者。即上意识。

依诸下。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后还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

菩萨发心者。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记】一下。正释文也。意识者。意之识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识而修行者。

以此识下。先明所依之识。以此粗识。本是境界为缘之所起者。不知诸法。本依现识而生。以不知故。复执为实。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识。及事识细分。但修我空观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识道理。但依粗识。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与二乘同处而言。

由此下。后明得道分齐。作意者。作发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后等者。以趣心无辍。渐能解了唯识道理。如实修行。还得成道。以用心迂会。故不速疾。乃云久后。菩提。即无上道也。

菩萨。十信已上了唯识者。

识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识所现。所现境界。一一如识。故得识染即境染。识净即境净等。既知唯识所现。终不定执实法。虚妄取着。故云舍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诸法无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与理相称。故得疾取于涅槃也。

【疏】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属梨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别事识资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识。即依此识资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资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也。

【记】问下。通妨难也。初。问中。妄心并熏者。五意及意之识。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修反流顺真行也。

意熏等者。谓五意中前三。属梨耶识。然三乘之人。俱有梨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辙而疏远耶熏既是同。发心合等。云何不尔。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觉者。以不闻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于诸法。不知梨耶所变。又不知能变之识。真妄和合。无有自性。故云不觉。

资持力者。谓依意识。分别心外。见有生死涅槃。从此起心。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资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发心修行也。

不达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则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现。二者。执心外法为实)。道目前而远觅。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疏远也。

了本识者。既知诸法。唯心所现。终不随顺粗识分别。执心外法。拟弃生死。别求涅槃。虽修诸行。而无行可行。虽度众生。而无生可度。故经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则了本识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缘内照。称顺本性。速得合道。故云亲而且近。如下顺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即斯行也。

问。五意中后二。亦是事识。此则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萨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迟滞而各别耶。答。凡小但觉事识粗分。故渐修不疾。菩萨深达事识细分。故顿悟疾趣。又二乘事识熏。粗不该细。何者。彼则唯知事识。不知本识。迷本识故。不了境从心起。知事识故。但觉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远。菩萨意熏。本能摄末。何者。此则二识俱知。以知之故。虽心缘境。达境唯心。故于事识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识。依此修行。故成亲近。

此约下。次。结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识。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识。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资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后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则若依事识熏真如。真如还资事识之行。若依本识熏真如。真如还资本识之行。故相资也。但缘识有内起外发之异。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迟速果因。自兹而得。证。发心中者。文云。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业识心。广说如下。

△二显真如熏习。

【记】即是真如熏无明也。

△文中三。初标徴。次列名。后辨相。

初标徴。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

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数也。

云何。徴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疏】体相熏者。内因熏也。用熏者。外缘熏也。

【记】体相合论者。如珠与光。不相离故。用别开者。如珠现影。从体起故。

△后辨相(二)。初别释。二合明。

初别释(二)。先体相。次用大。

先体相(二)。一正显。二释疑。

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

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疏】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议。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

依此下。显熏功能。二义者。谓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记】论初句。牒名。

从下。释义二。初。明熏习。

不空者。不空如来藏也。以有自体。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众生。其犹衣珠潜照。而贫者莫知。黄金缠弊。而行者罔测。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拣异出缠应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体熏。以表体相无二。故标中则先体后相。释中则先相后体。如何熏习。以能为境界。牵彼智生。即是熏义。非直下。蹑前也。亦乃下。正释也。前则本觉。熏令起智。智。即始觉也。此乃对智。成所观境。境。亦本觉也。是则本觉相。为能熏之心。体。作所观之境。一体之上。义分二别。如前说法有对智显义等(谓前说一本觉法。对二智。显四镜义也)。

论依此等。二。显功能。心境者。无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发。由境之所牵。虽分二法。体唯本觉。无二别也。

体相者。具无漏。相也。作境性。体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觉势强。熏力猛盛也。昔以随流。则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则真熏功盛而妄心势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约人所说。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势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与佛无异。但由妄惑所覆。故不显现。今发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对治妄惑。令体显现。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

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

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无信。约现在信心有无。次无量前后。约未来信心前后。内熏既齐。何得如是。

皆应下。结成难也。此则执别疑通难。

【记】问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义。指上体相熏习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又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

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

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

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体。明内熏不无也。而有下。根本无明住地。本来自性差别。随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后亦尔。非彼内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烦恼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粗分摄。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

如是一切烦恼者。双结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惟佛了。

【记】真如句。初。标所疑。谓标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圣一体。平等无二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释所执。谓释所执之别也。于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根本等者。根本无明。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

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上以信有无释厚薄。约现在。此以信迟速释厚薄。约过未。乃至信之进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过恒河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尘等言。

根本上者。谓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对前根本无明。名为枝末。对后枝末见爱。即名根本。

迷诸法门事者。谓迷俗谛门中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称无知。对下我执见爱。此恒沙。是法执也。

粗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者为粗。今云过尘沙等。标其头数。知属迷事粗分。拣非迷真谛理。无有分剂之细分也。天台号为尘沙惑。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正是此分。

我见下。次。烦恼障。四住者。即六粗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恒沙)四住(见爱)。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诸(二空)观智。故偏举也。论文如是。疏解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虚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如是下。三。结能依所依难了。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

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

前后佛了者。谓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后差别。唯佛穷证。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也。故前论云。依无明熏习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觉。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二)。初立理。二正释。

初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疏】若独内因。不假外缘。可如所责。

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办。

故致前后。不可一时。

故上开二熏习。不云一也。

【记】若独等者。反纵所难也。

然今下。顺通其义也。

故致下。结答。用有差等。缘有近远。故前后不一时也。

故上下引证。

△二正释(二)。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先显阙缘之失。次明阙因不成。

先显阙缘之失(二)。初喻说。二法合。

初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无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记】木喻众生。火喻本觉。正因喻真如无漏法种。

人知喻佛等知识外缘。方便。即钻燧之事。喻悲愿说法。烧木。即钻时先有火起。火喻发心修行。烧木喻断烦恼。

此中若无及不假之言。正显阙缘也。

△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

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

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疏】众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诸佛。若无人知等也。自断烦恼。能自烧木也。

【记】以为缘者。即慈悲愿护。说法教导。合正用钻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义也。含上烧木言中。

众生二句。显因具。若不三句。明缘阙。能自三句。结无益。上喻例知。

△次明阙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

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

【疏】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记】论初句。缘具。而内下。因阙。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习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湿。喻贪爱等无明)。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闻法信受。暂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永久。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闻法甚众。于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

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

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缘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胜进。示。示义。教。教行。既得义利。具解行。故成喜。

【记】若因句。标。内性因。外用缘。相具足者。如干木之遇绳钻也。

所下。释。自有熏力。因具也。为诸佛护。缘足也。此则拣异二乘等。以显遇真善知识也。又佛有二种加义。今以慈悲愿护。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创发其心。始修善行。此则亲赖前之因缘力也。

以修等者。蹑前起后也。

值诸佛者。是显加。谓现身说法。由显加故。进行证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显加。应如加之以积薪。鼓之以烈风。则令前木都尽也。

胜进者。若推其本。亦是前来内外熏力。今约末论。并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义等者。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则自分当信位。胜进当解行进趣。向即十回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与行人。相值诚难。且如世间有欲发心者。则不遇真善知识。有真善知识。则不见发心之人。感应道交。实为不易。如涅槃中针芥之喻。并法华中龟木之喻。皆显善友难值。今之行者。傥遇斯缘。闻法解悟。岂不思夙植德本。而无欣庆乎。而不求进乎。又不思后世为先业所牵。得如今生遇胜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总标。二约缘别显。

初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

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记】用句。牒名。

即下。释义。众生通二。一。谓所感遇者。即三贤初地已上菩萨。乃至诸佛。起大慈悲智愿。以为外缘熏习之力。经云。佛者。无上众生是。故佛菩萨。皆名众生。二谓能被熏者。即是与凡小菩萨。而作外缘也。

众生外缘。拣上自内体相。故科云指事。

△二约缘别显(三)。初标徴。二列名。三释义。

初标徴。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

云何为二。

【记】如是句。指广。略说句。结略。标也。

云何。徴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疏】一者。为于凡小事识熏习而作于缘。谓现形不同。故云也。亦可与差别机为缘。故也。谓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应众生也。

二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记】为于下。先。约能应明差别。凡小是机。为被机故。现形不同。所谓应以佛菩萨等身得度者。即现其身等。随机万变。不可一准。以彼事识。从境而起。不了唯心。随其分别情量。令其所见不同。此则差别在佛。差别即缘也。

故云者。指差别言。

亦可下。次。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苦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

谓三贤下。后。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

为诸下。先。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转现。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有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不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差别即缘)依士(差别之缘)。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后。出平等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三释义(二)。初差别缘。二平等缘。

初差别缘(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

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疏】此人。机欲之人。诸佛等。出外缘体。发意求道。明能感缘机修行时。若见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记】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

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

修行时者。谓始起猒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

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者。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此则是受道之机器也。

见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现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别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二摄别成总。

初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疏】一。慈爱以摄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类以劝发。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摄法摄之。

【记】父母等者。如释迦之度罗睺。父之力也。又度诸母弟侄等。眷属诸亲力也。又如净德与净藏净眼。共化妙庄严王。亦眷属之力也。彼等宜以此类化度。故佛为现父母等身。余意例同。

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

知友者。知识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猒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

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余皆顺也。

△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记】若干种心。皆须称可。随时方便。难以具陈。不能言数。故云一切无量。如法华说。观音妙音现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

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记】以起句。显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长下。辨利益。善根。谓信心。展转能生解行证等枝叶华果。故言增长。

若见者。或瞻其形。或睹神变。如前现其差别形事。令彼见者。欢喜。生善。破恶。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净名云。或有怖畏或欢喜。或生猒离或断疑等。

若闻者。或闻彼教劝令入道。或因闻彼所诵经教。寻文生解。成闻慧故。又或闻说自他功德而发善心。故云得益。

△二别(二)。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

此缘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记】此缘。指差别缘。有二。标也。

云何。徴也。

一下。释也。近远二缘者。由障有薄与厚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助缘。发起善根。亦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其入道亦有速与迟也。

△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疏】一。谓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亦可初即四摄利他行。后即三空自利行。

【记】是下。蹑前标数也。

云何。依数徴相也。

一下。约义辨名也。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

方便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缘者。三乘行人。入见道位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

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

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种缘。皆依士释。

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问。是差别缘。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将为三贤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剂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耳。应思之。

△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初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

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

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疏】皆愿度者。平等心也。熏不舍者。常用应机也。同体智。释成常用。随应现。显其用相。

【记】平等心者。九类皆度。不拣择故。

自然熏习。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

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业。即后得智。

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

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

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

此之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愿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第一心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能显平等缘体。随应下。显用相也。

△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疏】谓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齐之相。

【记】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见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见佛色身。即见法身。以不取色分齐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无有彼此。释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标徴。二释义。

初标徴。

此体用熏习。

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记】体下。略不言相者。与体无二故。举体摄相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体用以辨相应。故合明也。

有二。标其数。

云何。徴其相。

△二释义(二)。先未相应。次已相应。

先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疏】凡夫等。约位举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也。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记】明行劣者。意识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别。未称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进而随顺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萨即十信三贤已去。此义皆如上妄心熏真如处说。

未得无分别智心故。未与真如体相应者。以地前菩萨。未亡能所分别故。即所起行。未与能熏体合也。

正体智。即是无分别心。正能会理之智。名正体智。体。即会合义。正体即智。持业得名。若以正体为真如。即依主释。

法身体。即真如也。但以约人所说。故云法身化身。约法所说。故云真如体用。

未得自在业者。以证真之后。所有起行。尽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从真起。皆称如理。是真体之业用也。故云自在业。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与用相应。此则所起行。未与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从真体起。自在业。亦从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体。名曰相应。地前阙此。故云未得与相应。若至地上。即得相应。便能与三贤等人。作能熏缘也。

问。若然者。何以前说三贤起用。与小乘等为外缘耶。答。前所说者。但是依于愿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别缘。实未能有自然业用。为平等缘耳。

证真后得智者。谓是证真后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证真。以能重虑缘真。作相见道故。

△次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

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疏】法身菩萨。显位也。

无分别者。如理智。与体相应也。与佛智用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约行胜。翻前劣。法力者。证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故。灭无明者。妄灭行成也。

【记】法下。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证真如理。以真如法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与能熏体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谓此菩萨。以法为身。人法不异故。然如理。即前正体之异名。能证真如理之智。依主释也。

诸佛智用者。既得无分别心。与理冥会。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体。名曰相应。

此文望前。有所不齐。前未相应。正体后得中。各举一能一所。此则于前举能。于后举所。文之巧略。互现而已。别无他意。疏文顺解。便成义补。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后得之异名。如彼彼众生器量。如彼彼俗谛分量。悉皆知故。

证真等者。依所证真理为轨则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顺。缘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缘修。即斯义也。

八地下。诸说自发心修行已来。至此地已。经二无数劫。自此之后。任运相应。如下水船。不劳篙棹。然犹更经一无数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萨。证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须到八地。方说自然也。

熏习真如等者。证真起行。还熏真如。何有无明而不除灭。如日轮发照还照日轮。岂有昏暗在中而能违拒哉。

妄灭行成者。谓九相既灭。万行成就万行成故。德备河沙。九相灭故。妙绝尘累。问。地上菩萨。亦有智识等四意。如何得说相应而异地前耶。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已除。故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智识虽在。但是俱生。不障见道。又出观虽有。入观即无。况从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尽。二粗之识既尽。妙平二智已成。内证外现。于何所碍。虽残三细之识。以妙智为主。不乖相应。故论但云得无分别心。更不言三细之识。由是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

△四明尽不尽。

【疏】即是明染净。尽与不尽之义也。

【记】上说染净。各有功能。互相熏习。成于世间出世间法。未知究竟何胜何劣。何法有尽。何法不尽。若俱不尽。徒为进修。若复俱尽。则成断灭。若言一尽。尽于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

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记】染法不断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炽然。六染相续。惑业习袭。报应轮纶。尘沙劫波。莫之遏绝。故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是知无有初起之际。然亦无有悟后更迷之人。故经云。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佛后有断者。内外熏力。发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业。犹自未能断除惑染。从三贤位。方乃觉除。直至佛地。始得断尽。是知断字。贯通诸位。诸位即分断渐断。佛位即普断永断。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后断。论文语滥。以断后始得佛故。非谓得佛后方始断。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前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又云。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显现法身等。此皆灭妄成佛之义。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终尽也。

△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疏】净法下。一。正显也。

此义下。二。释成也。以真熏妄灭。净用无尽故。

【记】正显者。亦是标也。此净法中。通于因缘体用。常熏习者。即内因体相熏习也。

妄心灭者。以真熏有力。减却无明。能起行对治。妄心则灭。成淳净圆智也。

法身显现者。以所熏妄心灭故。能熏体相显现。即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此不生灭体也。即在缠如来藏。至此显处。名为法身。即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习者。法身既现。即能起自然业用。应化众生。此即用熏习义。便成差别平等二缘。即前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自然业等也。

故无断者。即三身并常也。不断。即常义。今兹实教。但说二身相即无碍。岂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约用熏义说耳。若准体相熏习。即无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前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际生。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今且形对妄法。权作此科。不可定执。同不了义也。

△二辨所示之义。

【疏】即明前法。有显义功能。

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中。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别辨。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三。上立义分中。真如门内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释义在此也。

【记】前法者。即指前科生灭心法也。既具明染净法相生灭不同。此生灭法。遂有显于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问下。具如立义分中。诠旨者。诠。谓能诠。即显了义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门。门为能诠。体为所诠。既目门为真如。真如即所诠旨。故门之与体。无二无别也。

法义殊者。即一心三大法义也。此等皆如立义分中已说。

△文二。初释体相二大。二别解一用大。

初释体相二大(二)。初总标二大名。二别释二大义。

初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疏】体相。谓体大相大也。

【记】立义分云。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大义。故此牒云自体相者。

△二别释二大义(二)。初体。二相。

初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随人。未曾增减也。

非前际。常也。凡位为前。非后际。恒也。佛位为后。此三句。皆显不增减所以。

【记】一切。通凡及圣。凡夫。谓六凡界。即一切异生。声闻下。即四圣界。此显平等真如。从凡至圣。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体无异。凡迷未曾减。圣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尽不减。又用隐不减。德显不增也。

然此体大。遍通情器。故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记】优。胜也。谓诸佛最胜。凡夫最劣。中间相望。通于胜劣。真体等者。谓性德正因。其犹太虚。虽茅室绀殿有殊。其中虚空。岂有别异。故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凡位等者。明此法体。非谓于前凡位中。从无而有。亦非于后佛位中。从有而无也。然至而论之。其实凡位与真如。俱无前际。非谓凡夫即有前际。真性无前际。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以如来藏无后际故。诸佛所证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亦可不约位言。但云穷于过去。非有前际而生起也。鞠于未来。亦非有后际而灭尽也。际。时也。此则不无前后际。但是显真体。不于前后际中生灭也。

过去迷倒位。不见其生。真常久也。未来悟证后。不见其灭。实恒永也。又常恒。一义也。疏中别配。亦一往耳。

皆显等者。亦可不增减。非生灭。皆是显常恒所以。又不生不灭。方是不增减。毕竟常恒。若有生灭。则有增减。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显不垢净也。谓在缠不垢。出障不净。若不然者。即有变异。岂曰常恒。又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句。总结也。又此三义。即是前文。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也。如次对之。

△二相(二)。初正显性德。二问答重辨。

初正显性德(二)。先明德相。次显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总。二别。三结。

初总。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记】显无有始。故云从本已来。拣非体外。故云自性。明无欠少。故云满足。意在普该。故云一切。功能德业。故云功德。

△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疏】一。本觉智明。二。本觉显照诸法。三。显照之时无倒。四。性离惑染。五。性德圆备。六。性德无迁。

【记】大智等者。此有通别。通则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别则以义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体。慧即是用。光即体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体有光明。以自莹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圣名大。依法所显曰义。复言自体者。显是即体之相。无二别故。

疏云本觉智明。拣非始觉慧光。亦但取通意尔。

遍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

疏云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

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疏云离染。谓性本离染。自来无惑者也。

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拣非修德也。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曰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

疏云无迁。举三中之一义耳。

△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一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疏】不离者。性德尘沙。不离真体。不断者。无始相续。不异者。与体同味。

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唯佛穷达故。亦可是所觉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也。

【记】过河沙者。上但略显。不能具载。故今总结以显广多也。

不离。谓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不断。谓无始无终。不异。谓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离。如手不离腕。果不离树。拣非树不离地之不离也。此不异。如甜不异果。咸不异水(海水本来咸。非水中安咸者比)。拣非水不异乳(水中之乳。亦不相异)。之不异也。又四句拣之。一。离而不异。如群器盛水。二。异而不离。如和合丸药。三。是离是异。如风马牛不相及。四。非离非异。如红莲华香味。

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

疏云即不异者。三中举一义以影显之。

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觉法者。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傍观岂不信乎。

△次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疏】如来藏者。隐时能出生如来。法身者。显时是万德依止。

【记】如来藏。具有三义。一。隐覆义。二。含摄义。三。出生义。广如前说。

隐时等者。似当初后二义。隐故名藏。此则如来自隐不现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来法身者。若以应身为如来。即依士释。若以真身为如来。即持业释。然其身者。亦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识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显时等者。即后义。谓万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约修说。即属报应。成依止义也。若约性说。即此法身。是聚集义也。其体之一义。当于前段体中。故此不言也。问。法身既属无为。且非积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无多之多。何妨聚即无聚之聚。斯皆义说圆回无滞。非实法聚。有可拣也。

△二问答重辨(二)。初执体疑相难。二相不违体答。

初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

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记】上说下。蹑前也。前门中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难也。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又此疑难。亦可就上体相二文。及前立义分中体相二大生起。体中何其离相。无增减。无生灭。相中何其具德。过恒沙。无所少耶。

△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初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义云何。

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疏】虽实下。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此义云何者。谓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无下。释也。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记】答中二。先。正明。虽实等句。纵存后之差别相也。而无等句。不违前之平等义也。等。齐也。即指差别之法。同者。诸法无性。唯一真体。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无差。一真。法说。谓体与相。总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则法喻兼明也。

此义下。次。转释二。先。徴难。以无等。次释通。非能者。无有体之能分别也。非所者。无有相之所分别也。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体相不异。故得差别即无差别。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虽不二而差别(二)。初略。二广。

初略。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

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疏】复下。既其不二何以说别耶。

以下。谓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

且举染本。故但云业识。

【记】初二句。徴难。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体无二者。如前差别之相。毕竟依何建立而为说也。

次二句。释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能显既多。所显亦广。俱喻河沙也。

且举下。难云。对恒沙染法。说恒沙净德。何故论文唯举业识。故疏释云。举本则末自彰也。摄恒沙染法。可知。

△二广(二)。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记】此业识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净德过恒沙耶。

△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疏】以一切下。举所迷理。

【记】论文分三。先。举理体。即真如之理。义具真如门。是答其不二义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谓细粗染心。本末不觉也。将欲释净。先举其染。对以显之。下诸句例然。

云何显耶。下云不起等。是显也。既起念。即是不觉无明。故不起。即是本觉智明。

【记】次。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而差别之义也。于中二。先。别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无明智慧对。妄心者。即前不如实知也。不觉起念。即前不觉心动。名为业相。见境界。即前转现相。此之三相。即是无明阿梨耶识。又见诸境。义宽。亦通四粗。故疏云细粗也。

依真下。即生灭之相。义具前文。

将欲下。释其意。净因染得。故须然也。真如门无染可对。故无示义。此生灭门。染净既分。故须翻对以显相大。

诸句例者。下七重等。随文可见。

云何显者。牒难也。下云下。举释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灭妄显真。下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故念即不觉。不念即本觉也。

【疏】若心下。不见。妄见不周也。遍照。真照圆明也。

【记】二。局见普照对。不周者。如人见东不见西。近远内外明暗等亦尔。经云。众生洞视。不过分寸。以存能见心故。故于诸境。有所不见也。

圆明者。以无见故。无所不见。故肇论云。般若无知。而无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见道者。以不存能所见故。

【疏】心有动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

【记】三。妄识真知对。非真识知者。动则不如实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应云。心动非真识知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是真实识知也。何者。以心无动故。则所知真实。真实者。离伪妄故。

又准上论文。应补反显文云。心性无动。是真识知。论存略故。但举能对之妄也。

又从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应合皆有若心有动之言。仍于本句之末。更云心性无动等。皆随句翻对。例此段思之。

【疏】无有自性。明妄染无体。反之即显自性净心。

【记】四。无性有体对。妄染无体者。依真妄动。何有自体。

净心者。心无动故。离缘独立。独立之体。本来无染。斯则不逐缘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净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显真如四德。

【记】五。颠倒真正对。四倒者。即无常。苦。无我。不净。心动故。起于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实非常等。凡夫计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动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净。自在安乐。故成四德。

【疏】热恼者。诸惑烧心。是极热恼。故说真如是清凉也。

【记】六。热恼清凉对。诸惑者。由心动故。起于贪瞋等惑。烦恼炽然。故成热恼。清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无惑。即非热恼。既无热恼。故曰清凉。

【疏】衰变者。妄染迁改。反显真如不衰变也。

【记】七。变易凝然对。妄染迁改者。以心动故。起于九相。九相生住异灭。老病死等。故成衰变。

反显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无九相生灭迁改。故云不变也。

【疏】不自在者。业果系缚故。则显真如自在。上云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记】八。系缚自在对。业果等者。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

真如自在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无有业系。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举能显妄染。以对显前净德。论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后之三义也。前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对。故染净皆过恒沙。

【记】次。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初。恒沙法既过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总举诸染法也。

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

诸净等者。即指真实识知已下诸义。及等余外一切不思议佛法也。

一一翻对等者。以心性动与无动。反覆明诸染净。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动在前。心性无动居后。所显诸法。摄在中间。于中又阙净德之目。若欲一一别对。令人易解者。应云。若心有动。非真实识知。心性无动。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若心有动。则不自在。心性无动。则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显。是也。

若更取类言之。复应云。若心有动。即是系缚。心性无动。则名解脱。他皆仿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对。初之两段。各约别义。言起念起见。斯亦不出心动之义。若欲各举别义者。真实识知等。亦有别义。应云。心起分别。非真识知。心离分别。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心起业果。则不自在。心离业系。即得自在等。但将九相。如次配对八重。义无不合。初起念。即业。次起见。即转。分别境。即现。乃至热恼。即合执取计名二相。衰变。即业。谓心若起业。则有迁变。心性离业。即无衰变。当知心动义通。余皆是别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满足者。净德性满。无假外求故。

【记】二。满足义。前云。乃至满足无有所少。故此亦对妄染以翻显也。

妄心等者。若于心外见法而生追求。终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于心外是可念者。则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于他求物。当知家间所无。

净德等者。以心性无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则可忘怀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当知有所见者。皆是虚妄。以从分别生故。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不说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银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为下。结名。

【记】后。结得名。双约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恒沙净德。皆依真如法身如来藏性翻对表显。故此结之。以彰体相实不违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音释

音甜。憺泊也。安静也。

阿陀那

此云执持。第八识名。

音抱仆。飞泉。悬水也。

音祝。治玉石者。

音伴。反乱也。

音叩。贼也。

囹圄

音陵语。牢狱也。

刑戮

音形六。杀也。

音延。美好也。

音痴。丑恶也。

音喻。痊好也。

音遇。晓示也。

音咨。谋难也。

音荀。徴问也。

音彻。辗迹也。

音拙。止歇也。

音遂。取火之木。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阇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观经。

无厌足

王名。事出华严。

音际。分限也。

音高。撑船竹篙。

音掉。进船具。船旁拨水者也。即橹名。

音习。承嗣也。

音曷。止绝也。

音甘。青赤色。

音荣。信。照彻也。光洁也。

音宛。手腕。

风马牛不相及

牛走顺风。马走逆风。喻南北相去离远。出左传。

矛盾

音谋邓。矛。枪属。盾。甲属。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语前后相违。

仿

音访。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