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论之题目,乃一论之纲宗也。言大乘起信者,为欲发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体。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具有体、相、用三大之义故。乘者,运载之义,谓诸佛乘此而证菩提、般涅槃,菩萨乘此而趣果海,众生乘之而轮转生死,以此心是一切圣凡、迷悟、因果之总相故。故下文云: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今欲谛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谬,故云大乘起信。以佛入灭六百年中,小乘心外取法,不信唯心,多起诤论,外道邪见,破坏正法,故论主兴悲,特造此论。故下因缘云:为欲除疑,舍邪执故,以疑与信友。今信此心,则疑自除矣。论者,决择是非,发明正理,拣非经律,故以论名贤首。本疏精详,但科假少隔,故删繁从略。间会记义,不别出文,贵成一贯,故云疏略。
马鸣菩萨造。
此造论人也。马鸣者,以此菩萨初生之时,感群马悲鸣,故以为名。及说法时,诸马闻之,亦皆悲鸣。疏引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真谛三藏译
此译人名也。论有二译:一西印土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一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今行前译。
西京太原寺沙门法藏造疏
明南岳沙门德清纂略
将著论文,先归敬述意。
后述正论文。
且初。
归命尽十方。
将造斯论,先须归命三宝,请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论释经,经乃佛说,佛智甚深,非情可测,故请三宝威力加被摄受,故使论义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宝是所宗依故。今云归命,乃能皈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命以统摄六根,今以命归,则身心俱亡,能归之至也。十方乃所归分际,意谓所著论义,乃法界之宗,故须皈命尽十方之三宝,以心无分限,故境亦无量也。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归佛宝也。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上殊胜者,意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遍知,意业最胜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声闻偏知,菩萨分知,唯佛遍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故色无碍。自在,身业最胜也。华严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根根圆融,周遍自在,又十身历然,无坏无杂,故救世。大悲者,语业最胜也。佛以音声轮,应机说法,世乃众生世间所救之处,大悲能救之心,万德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者,指归其人也。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此归法宝也。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彼身,指上佛也。佛以法为身,谓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法性真如海,正指法体也。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遍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以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喻如海遇风起,诸波浪湿,性无二故。如来藏中,含摄众德,故云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此归僧宝也。僧通凡圣,圣通大小,如实修行,乃地上菩萨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则上句叹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
下,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正义,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邪执,令舍邪见;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下正述论文。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首标论者,拣异经律,非佛亲说。法者,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摩诃衍,此云大乘,谓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为大乘根本,有此胜益,是故须说。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此标制作之规也。分章析义,故名为分。将述此论,先立五分以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因缘。由致既兴,必标宗本,故次立义。宗本修然,非释不解,故次解释。既解法义,非行不阶,故次修行。信心解行虽陈,钝根懈进,故次劝修。此一论之大节也。
下列释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徴释因缘,略有八种。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故。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坏、苦行、苦分、假生死之苦。二乘菩萨,尚有变易生死之苦,谓佛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今为令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也。以彼文中说,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各摄一切法,即是如来所说法门之根本。又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曰如来。今以如来依此心成,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具释此义,令地前三贤,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也。比观离倒,故名不谬,即对治邪执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心故。
此即下。分别发趣道相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发决定信,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信故。此当十信终心自分满足,故云成熟进入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也。以彼文云令信未满者,修行信心使满足故,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习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中根劣易退,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三品,后一策以劝修。今当初下品也,即下修行信心中第四修行。末文云: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众生以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障轻故,内离顽嚚痴慢,外出邪魔骨网。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当中品也,即下第五修习止观门,文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也。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当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末劝生净土门等,文云举胜方便,令彼观解分得相应众生,恐后报迁,遇缘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即下,劝修利益分也。文云举彼损益,劝令修舍,即总策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下难明须论不须论也。此言当正法时,佛现住世,以有如来亲为说法,故不须论也。色心圆音,即佛三业殊胜一音。圆音有二义:华严经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又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以一切音即一音,一音即一切音,一一语言遍穷生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音不遍,则是音非圆;若音遍而无韵曲,则是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此是如来圆音,非是心识思量境界。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闻广经文,得解佛意,不须他论,故云自力,此具文持、义持。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亦以自力寻略经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须论此有义持、无文持。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此但依经文,不能解意,因他广论而得解了,故云无自心力。此有文持,无义持。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明当机也,不须广论。有二义:一、根利不假,二、心烦不耐。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此明论义深广也。以一心法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彻法界源,故云深;摄法无边,故云广。深者,如理智;广者,如量智。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此标立义分也。法者,出大乘体,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于染净,在果唯取于净。义者,辨大乘名义。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谓此心具三大义,故名为大;有二运转,故名为乘。是故先显法体,后释义理。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此标宗显义也。出其法体。言众生心者,谓如来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门。以在众生位,就随染故,得具二门;若在佛地,则无和合义。以始觉同本,唯一真如。以此心体相无碍,染净同依,随流返流,唯转此心。故随染不觉,则摄世间法;约不变之本觉,于返流之始觉,则摄出世间法。此犹约生灭门辨。若约真如门,则融镕含摄,染净不殊。依此一心宗本法上,显示大乘三大之义,故名此心以为法也。
何以故?
此徴明法义也。徴有二意:一、心通染净,大乘唯净,如何此心能显彼义?二、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一心能示彼义?下释义中,以心含染净,故能显大乘;心具三大,故能显乘义。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此标举二门,为起下文张本也。举真如门,起下即是一法界等文。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等文。此相者,是义相即性也。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等文。生灭者,随熏变动也。因缘者,生灭缘由,起下复次生灭因缘等文。相者,生灭之状,起下复次生灭相者等文。真如门中云即示者,以与彼所显诠旨不别,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体。生灭门中云能示者,以染净既异,诠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而云能。此中体谓生灭门中本觉之义,是生灭之自体,以是生灭之因故。故下释生灭文,具显所示三大之义。以真如是不起门,故唯直示体。生灭是起动门,起含不起,故具示三大之义。
上示法。
下,示义。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此标列义门,以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等文也。言体大者,真性深广,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受大名,以真如是一切法平等体故。不增减者,谓随流加染不增,缺净不减;返流除染不减,加净不增;染净之所不亏,始终之所不易故。相大者,即二种如来藏中不空之义,以不异体之相,故云性德。用大者,谓随染业行。然此用大,是报化二身粗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也。
上释大。
下,释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释乘也。诸佛者,标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萨者,举因望果以成运也。始觉之智是能乘,本觉之理为所乘。故摄论云:乘大性故,名为大乘。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此结前生后也。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法趣道相。
此标列释名也。显示者,正释所立大乘法义。对治者,既明正体,须遣异计。发趣者,趣正理之阶降也。列此三名,即下正宗一分,有此三假,依义解释。
且初显正义。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此标宗本,释上立义分中,众生心摄一切等也。谓如来藏,含于二义:一、约体绝相义,即真如门。谓非染净生灭,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别,众生即涅槃,不待灭也。二、随缘起灭义,即生灭门。谓随熏转动,成于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门。即下文识中本觉,及上文生灭门中自体是也。故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无断绝等,并约生灭门说也。然此二门,举体通融,体相莫二,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虚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此结释二门也。上立义分中直云摄,今释中云各总摄者,以一心含通别二门故。今分通别,又各摄故。以真如门是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故得总摄一切诸法。生灭门者,别显染净,染净之法无所不该,故亦总摄一切诸法。通别虽殊,齐无所遗,故云各摄。又以此即是真如随缘和合,变作诸法,诸法即无异体,还摄真如门也。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一心也。问:二门既齐摄者,何故真如门中唯示体,生灭门中具显三大耶?答:真如是泯相显实门,不坏相而即泯,故得摄于生灭。以泯相故,而相不存,但摄体也。生灭是揽理成事门,不坏理而成事,故得摄于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三大义也。以生灭起必赖于真,故揽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灭,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体;理不失故,示于三大。是故摄义是齐,示义别也。
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此结二门义也。责义云:若二门各别,不可相从;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摄。答云:以体不相离故,如金庄严具。思之可见。
下别辨二门。
初、真如门,分二义。
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且初显离言。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此标释真如门也。显体离言,释上立义分中真如义也。即无二真心为一法界,此非算数之一。谓如理虚融,平等不二,故称为一。依生圣法,故云法界。中边论云:法界者,圣法因义。总相法门者,二门之中,不取别相,但取总相。然亦该收别尽,故云大也。此一法界,生灭真如,皆举全体,故云体也。轨生物解,故曰法。圣智通游,故云门。不生不灭者,释上法体,随妄不生,约治不灭。又修起不生,处染不灭。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此释上不生灭之所以也。妄执者云:现见诸法差别迁流,何言性无生灭?释云:差别相者,是汝遍计妄情所作,本来无实,如依病眼妄见空华。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从妄念生?释云:以诸圣人离妄念故,既无此境,即验此境定从妄生。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核真如得名也。由一切法离念,则无境界之相,故皆即真如也。非音声之所说,故离言说相。非文句之所诠,故离名字相。此二句,言语路绝,非闻慧境也。心行处灭,故离心缘相,非思慧境也。以离妄名真,离异名如。毕竟下三句,以离世间,非修慧境也。平等者,虽遍通染净,而性恒无二也。所以得无二者,以在缘时,始终不改。所以在缘不改者,以不同有为可破坏故。此则在染不破,治道不坏。一心者,结归法体。真如者,依义立名。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忘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此释上离缘以双遣名相也。离言说相者,以言教非实,不可如言取也。但随下。释成无实所以也。疑云:既云离名字相,何故复立此真如名?此自语相违也。故今释遣假名非实,不相违也。不但离名,而亦离相,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计所执。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请妄想。故今名相双遣。
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
此释疑也。疑云:既绝名相,但假客名者,何故不立余名,而唯云真如耶?释云:真如者,是言说之极,谓此名之后,更无有名。故摄论中十种名内,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极也。因言遣言,立名之意也。立此极名,为遣于名故。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此重拂妄计也。恐难者见前双遣真如名相,将谓真如亦是可遣,则生断见。故此释云:但遣虚妄名相,不遣真如实法,以是妙智观境故。何以不遣?以法悉真,无法可遣。疑者既闻真理不遣,则谓有法可立,当情执取。故释云:亦无可立,以离妄情故。何以不立?以如故不可立也。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此结离言绝虑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随顺问方便观,得入问正观。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正明观智境也。说念皆无能所者,明念即无念,非灭于念。非灭念故,故名虽念,离于断见也。即无念故,皆无能所,离于常见也。于一念间,离此二见。无此二故,故能称顺中道,随顺法性。无念亦离,方入真如。
上明离言,以明观智境竟。
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以前标云是心真如相,此上释真如二字,下释相字,相即义也。于真体中开说二义,故不标相字。显此二义者,若离于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说有二,即显不可随言执取也,但为生物信解故。
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徴释二义也。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非谓如实自空,此则如实之空也。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实。不空有二义,一异妄无体故,二异恒沙有流烦恼故,故云具足等也。佛性论偈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
所言如实空者,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