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赞作品集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律藏卷第十一
○九十波逸提法
原此波逸提法。体涉前章。性该六聚。前论物为重。斯以行为非。论物要先舍物而后悔。行非必须决心说忏乃除。凡为故作。若轻若重。皆有不敬圣教之罪。故此篇于诸篇中。独称名为堕。所谓堕落烧鬻不如意处也。如佛告尊者目连曰。若无惭愧。轻慢佛语。犯波逸提。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