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京兆崇义寺沙门 道宣 撰集

金陵华山后学比丘 读体 续释

●忏六聚法篇第九之一

○忏悔法

释 将忏六聚。先明机器。后出忏法。忏者谓披陈众失。发露过咎。不敢隐讳。悔者谓断相续心。厌悔舍离。能作所作合弃。故言忏悔。此篇中一切重轻羯磨。皆为人故作。尽是属私。于下文不再赘释。唯非相。则随事别明。

律云。有二种人。一者愚痴。谓不见犯。虽见犯。不能如法忏悔。二者智人。即反上句。

释 此论机之利钝也。愚痴即无明。由无明深厚。障其本心。慧用未朗。是故犯已自不见犯。虽见所犯。复不能识了罪相。如法忏悔。此乃钝根人也。智人者。谓是凡夫无明浅薄。智慧少现。犯已即见。见已即能识罪忏悔。此是利根人也。

未曾有经云。前心作恶。如云覆日。后心起善。如炬消暗。故经律俱明忏悔。

释 心即第六识心。此心乃善恶之首勋。染净之基本。前心作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