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若以怨报怨。以打报打。罪结轻垢。若无端起瞋。及忿恨增上。不受忏谢。犯重。

律摄云。由伴属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一人瞋打十七群比丘。其被打人高声大唤。比房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释义 瞋恚不喜者(瞋名九恼及非处起瞋。恚者忿恨也。学人凡夫有。乃至阿罗汉亦有。不喜心在)。打者(击也。若身身分身方便。身者一切身是。身分者。若手若脚。若肘若膝。若齿若爪甲。是名身分。身方便者。若捉杖瓦石等打。若遥掷。是名身方便)。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生瞋恚。二身器行打。三已着彼身。

定罪 此中犯者。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提。

除杖手石。若以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