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七知足受衣戒

若比丘失衣夺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祗桓精舍。有优婆塞。闻知多持好衣。随诸比丘。意取。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云。诸大德。三衣足者。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诸比丘遂取与之时。诸少欲比丘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从索衣。因生烦恼。令他不乐。长自贪求。因讥嫌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失衣等下明其难缘。若非亲里居士下明其随开。若过者下结成所犯。律云。非亲里及衣有十种。如上。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余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应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彼比丘应知足受。知足有二种。一者在家人知足。随白衣所与衣受之(根本律云。俗人上衣长十一肘阔三肘。下衣长七肘阔二肘。不得过数乞。此约在家人所用衣财。随其长短持施。比丘不应更多求索。古用周尺。一尺八寸为一肘)。二者出家人知足三衣也(根本律云。苾刍上衣。若是新衣。两重作僧伽胝。竖三肘横五肘。即僧伽黎也。若泥婆珊。又名厥藓洛迦。竖二肘横五肘。即下裙也。余二衣量如上所明。此约出家人。造衣财量。不得更多求索)。若居士自恣。请多与衣(谓檀越多持衣施。请诸比丘。随意而取。非是夏满自恣也)。若衣细。若薄。若不牢。应取作。若二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贴障垢腻处。应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余残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与大德耳(谓不以失衣来化而与。此是我自发心供养所余衣财何须语我。但在大德随便别用)。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过知足受衣。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自恣请。二见境起贪。三不知足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减知足取。若居士多与衣。若细薄不牢。若二三四重作衣安缘。贴障垢腻处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作何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从他乞俗人上下衣时。依量而得。若更乞时。得恶作罪。得便舍堕 若乞苾刍上下衣时。事亦同此。

律摄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纵少不足。不应更乞。若更乞者得罪(谓乞时恶作罪。得衣舍堕罪)。若有盈长。不须还主 若乞苾刍上下衣。不足者应须更乞。若长应还。若不还者得舍堕罪。有云。苾刍上衣者。谓三衣也。下者谓裙也。

善见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亲友若檀越自恣请。若自己物随意受。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一切所施。随请应受。然避讥生信。不可无也。

引证 律摄云。若三衣肩上垢腻污者。于着肩处。应以物替(代也)。长一肘半。广一张手(一张手即佛一。磔手也。此则长有二尺七寸。广一尺六寸)。四边缝着。污即拆洗 三千威仪令帖四角。

今时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帖于肩上障垢腻处之外。谓云须弥山。复于两畔。更加两小片。谓云日月。四角贴者谓云四天王。如斯之谬。出何律典。

第八贪好乞求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有一比丘。入城乞食。闻居士夫妇共议办价买衣与䟦难陀。还以报之。䟦难陀问知其家。明日即往。语云。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是后居士自恣请比丘。问言。大德。须何等衣。时比丘意疑。不敢答。复有居士。欲为比丘作贵价衣。是比丘少欲知足。不须大价衣。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若居士恣比丘所索。应答。自今听诸比丘少欲知足。索不如者。故加先不受自恣之语。是第二结戒也。由强索好衣。因相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居士下明私议办衣。是比丘下明自往为好。若得衣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如上(此是夫妇笃信。同心共议。以植福也)。衣价者。若金银七宝等(衣价而言办者。办谓备办。预为贮畜之)。衣有十种如上。求者有二种。一求价檀越。与作大价衣。乃至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西域一钱。此方准十六小钱。今云一分者。即一小钱也)。二求衣语居士言。作如是广长衣。乃至增一线。善哉居士者(此是赞劝之词。欲令彼所施者。愈更加其精妙)。如是如是衣者(谓广大新好坚致之衣也。坚谓坚固。致谓致密厚实)。为好故者(此显今求无厌。正是作业之因心)。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而往求贵价广大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心。二自往求索。三所求已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而往求索。若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求。从出家人求。或为他求。或他为己求。或不求自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为好者。好有三种。一知足好。若与细衣时。便言我须粗者。是名知足好。得者舍堕 二不知足好。若与粗衣时。便云。若与我粗衣者不中触。我是贵人。应与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舍堕 三粗知足好。若与细衣时。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阿练若。如鹿在林中住空地。若与粗者。足障寒热风雨。是名粗知足好。若得。舍堕(本律知足须不如者。听其随索。僧祇与细索粗亦犯。然听者在檀越。先自恣请时索。其衣尚未造。其犯者在檀越。衣已成时。更索粗故。恐施主俯仰。情不得已。虽复与之。施心不喜。两律开遮。一令息贪。制内而殄恶。一令息讥。护外而增信。不无深意也)。

五分律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遣使书信印信。突吉罗 若亲里丰财多货。从索无过。若贫者。突吉罗 若先请檀越。丰有财物。劝令好作。无过。若贫乏者。突吉罗 律摄云。未近圆时。已兴方便。近圆之后。方始获财。若过价色量求时。恶作。入手舍堕 若从天等乞。或乞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