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五教礼。文分三。初标举。

第五教体浅深者。

△二开列章。文五。初结前生后二。初是结前。

已知此经。优劣之机。普皆摄故。

△次生后义。

未知何法。而为教体。

△二通括大意二。初明道非言象。

夫道本忘言。非言象而莫入。法本无说。非名句而奚穷。

△二示法离名相。

是以无言之言。以显绝言之理。无相之相。以彰离相之源。

钞。法华经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又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此总显无言之言。无相之相。以彰离言离相之源故。

△三标列彰数。

今依遵古所判。略分有十。一音声语言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事理无碍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

△四科拣优劣。

前四通小。后六唯大。又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

△五别列名释二。初合释前三。又二。初双标假实。

就前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说。

△二双释诸乘三。初先释小乘三。一简实非假。

一应作如是说。语言为体。其名句文者。但显佛教作用。不能开示佛教自体。

钞。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者。为名句二种所依。故名句文等。但显佛教作用。故说语言声音。为佛教体。谓若无其声。云何能知名句文身。作用差别之义。故则定声为体。

△二拣假非实。

二云名等为体。谓名句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谓语起名。名能显义。定名为体。举名以摄句文。

△三会通四法。

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以上小乘中论。

钞。情无去取者。谓前论师。以声为体。后论师。以名等为体。俱有偏僻。今俱舍论师。以情无去取。亦不单取其声。而去其名等。故双存两用。即合四法。以为教体。以上小乘中论者。云结四法。义在小乘。

△次释大乘假实。文四。初释双标意同。

今大乘中三意。亦同前故。

△二摄假从实。

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无别名句等故。

△三摄实从假。

一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谓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二所依故。

△四释假实双用二。初释双用。

三云。声名句文。合为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

钞。声。乃名等体。名。乃声之用。离声。名等不显。离名等。声要何用。况又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故体用双彰。以为教之定量故。

△二引教义证成。

深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语言文字。而能宣说。净名云。以有声音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此经云。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既云闻者。非声岂能知章句乎。

△三双结定量。

良以因声故有缺曲。唇喉齿舌。风息为缘。故有名句语言文字。由斯文字流传后代。方生意解。生净信故。若缺其一。何能成就。是以定量四法。皆为教体。

钞。良以因声故有缺曲下。谓佛之教体。由假因缘而得生故。由是故有语言文字。流传刊梓竹板。记存永载。令诸众生见闻意解。入佛智故。若缺其一下。谓缺其一法。不能为佛教体。奚得成就者乎。是以定量四法下。以大小三乘。局定声名句文。通用四法而为教体。

第二向下七科。次第列释。故通摄所诠。仍归第四名耳。

△四摄所诠体。文三。初标。

四。通摄所诠体者。

钞。由前局定声名句文四法为教体者。单属能诠。非属所诠义。所云诠者。表也。以表诠佛性妙理。故声名句文四法为能诠。以能诠出诸妙义作用。故诸佛妙义为所诠。所诠真俗二谛。令人心地开悟作用故。以斯二法。缺一不可也。故若无所诠作用。能诠文字则无用矣。故第四有通摄所诠文义说也。

△二释文引证。

瑜伽八十一云。谓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此明文义相成。若不诠义。教文何用。

钞。瑜伽下。明文义二种。缺一不可。展转互相依故。大经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随于义义随文。如是一切展转成。此不退人应为说。此明教义相成下。释上缺一不可。所以由无所诠妙义。而斯语言文字则无用矣。

△三结前义。

故知通所诠。成契经体。

△五诸法显义。文二。初释名。

第五诸法显义体者。

钞。前中一文.二义。以为教体。今此诸法显义体中。谓触处成真。得意忘所。廓然无寄。假如不得得意忘所之旨。而诸文妙义。尽属知解宗徒。反成障碍。故知触处明真而成教体者。方得入法界矣。况一切众生机悟不同。或得语言文字义。而省悟者。或以击竹闻声。而省悟者。或以触身痛痒。而省悟者。是故楞严经中。二十五圆通。及古之圣贤。莫不皆然也。故第五门有诸法显义体等说。

△二释文三。一释根尘为体。

谓一切诸法。遍于根尘。皆为教体。

钞。一切诸法者。即六根.六尘.六识。本是全体。大法界心。是以全体大法界心。所以根根尘尘周遍法界。触处成真。照体独立。而为教体。故清凉云。遇三毒而三德圆。入一尘而心净。又华严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等。其文非一。问。楞严云。此方真教主。清净在音闻。何得诸法以为教体。答。非语言文字。未为教体。此名句等者。乃局一方之境耳。若诸法显义体者。而通方大用。普摄群机。乃为妙也。

△二出诸法显义所以三。初示正义。

故知见色闻声无非般若。触心了境本是真如。

钞。圭峰师云。镜心本净。像色原空。由像色本来空故。所以心本净也。故灵源禅师见桃花悟道云。三十年来寻剑客。几回叶落又抽枝。自从一见桃花后。始信从前更不疑。故曰。触心了境。本是真如。以为教体。

△二引诸教证义四。初净土经证。

极乐国土。水鸟树林。皆演妙法。

钞。引弥陀经证者。有二。一有情说法。二无情说法。初有情说法者。即极乐国土。众鸟和鸣。及诸天人民。罗汉菩萨而说法也。次无情说法者。即微风吹动诸宝行树。及宝罗网出微妙音。譬如百千众乐同时具足。是诸众生闻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等。乃至楼台殿阁。光明遍照十方。尘劫无不皆演妙法。斯显情与无情。同圆种智。

△二引大经证。

华严云台宝网。共转法轮。

钞。华严性海。云台宝网。同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说法。又云。尘说刹说。炽然说.无间说.三世说.众生说等。又偈云。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故清凉老人云。花香云树。即法界之法门。刹土众生。本十身之正体。是故动念无非法界。触目本是菩提。故净名云。或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世界以饮食乃至语默动静而作佛事等。但能得法入心。触处逢如。无非皆法轮耳。

△三引古德意证。

是以扑落非他。纵横非物。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目击道存。吹毛大悟。崖中端坐天帝散花。何用文义。而诠教体。

钞。古有一僧。因掮柴薪。路中忽然堕地。作声有省。偈云。扑落非他物等语云云。目击道存者。出庄子文中。因仲尼终日。久慕温伯。直至见之。夫子以目击瞬视。一言不发。拱手而归。门人问之曰。夫子终日欲见。直至今日见之。一言不语者。何也。孔子曰。彼人者。以目击而道存。何以语之也。吹毛大悟者。昔有鸟窠禅师。侍者终日久事。禅师一言不示。侍者欲辞而去。师问曰。为甚去之。侍者曰。学人立事多年。和尚一言不示。故往别处再求佛法。师曰。我这里滥贱的佛法。汝何不求。者曰。何处。愿求指示。师以身上拈取布毛。一吹。者忽然大悟。即曰。学人会也。更不别求参学矣。崖中端坐。天帝散花者。一日须菩提。岩中端坐。即有释提桓因天主而来散花。须菩提问曰。散花者谁。主曰。是我。因尊者善说般若。故来散花。者曰。我乃无说。主曰。我乃无闻。汝以无说而说。我乃无闻而闻。是故无说无闻。以谈实相。何用文义。而诠教体。

△四引本经义证。

应知如来入城示众。托钵回归。祇桓敷座。善现擎拳。无非直示家珍。何容嘱语叮咛。重宣饶舌者哉。故下文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钞。应知如来下。即是如来行住坐卧。穿衣吃饭。语默动静四威仪中。师弟礼节等意。无非寻常日用之事。岂越人间分外之相。有奇特也。苟能触处明如。一卷离言般若宗旨。早已为诸人注破了也。何必要归来趺座。嘱示叮咛。重宣饶舌者哉。故孔子曰。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又中庸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斯则以无言为言。无示为示。古德所谓任性逍遥。随缘放旷。但尽凡心。别无圣解耳。

△三结示前义。

是以语默动静皆说。则见闻觉知静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以此而为疲劳。诸佛以此而作佛事。

钞。是以下。若语言.若默然.若动若静.如瞬目扬眉等。无非皆宣说耳。则见闻下。若见色.若闻声.若觉若知.通身六根。无非皆听闻耳。古德云。若将耳听终难会。眼里闻声始得如。故曰。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耶。斯则总明法非定法。应无所住。而省其心也。乃至八万四千下。言众生本自触处无生。荡然清净。良以无始无明熏习力故。故举心即错。动念即乖。故净土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而我不了。随无明流。是则于菩提中见不清净。于解脱中而起缠缚等。故曰。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以此而为疲劳。诸佛以此而作佛事。又净名云。诸佛菩提。在六十二见中求。

△三总显实相心法为诠。

此之一门义通三藏。理遍诸门。祖印相传者。惟此一事而已矣。

△六摄境唯心。文二。初释名义二。初正标释名。

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不离识。

钞。谓前之五体。皆心所变。以心外无法故。如声是色。即二所现影。况声上缺曲。假立名句文身色法。是以声色二法。能诠之体及所诠之义。并诸法显义等。离心外无体可得。

△二略引唯识义证。

一切所有。唯心现故。

钞。一切所有下。引唯识义证。以遮外境。识表内心。离识之外。更无别法。彼引多教义证。成立唯识义旨。所以证者。以不笼统真如。颟顸佛性。故启信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心现。

△二释文二。初立数。

然有四门。

△二释义。分四。初释唯本无影。

一唯本无影。谓即小乘。不知惟识故。

钞。惟本无影者。谓只知有声名句文。四法本质。不知声色如像故。若知声色如影像者。以心外无法。像色原空。即了惟识故。

△二亦本亦影三。初正明本影。

二亦本亦影。谓大乘初教。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如来。妙观察智。净识所现。名本质教。

钞。若谓如来实有说法。故名本质。因位说听。由于意识。故果位中亦惟意识。故云。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以果位中智强识劣。故说此识与智相应。此智能于大众会中。雨大法雨。故能说法智所依王。即是第六。故云净识之所显现。而言净者。纯无漏故。唯识疏云。既云无漏心现。即真无漏。文义为体。是故世尊实有说法。言不说者。是密意说。

△二引证二。初佛地论证二。初机感文义自生。

佛地论云。有义闻者。善根本愿。增上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为佛说。

钞。众生今生。有义闻者。亦系众生往昔修习善根。发愿亲觐诸佛菩萨。及大善知识念。故得今世增上缘力。得觐于佛。由是如来识上。文义相生。此文义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说名为佛说者。法华经中云。舍利弗当知。我本立誓愿。欲令一切众。如我等无异。是佛利他善根。同行起也。今如来净识上。文义相生。契机而说者。是满佛果德中愿也。

△二文义生佛自现。

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名为影相。此文义相。虽亲依众生。自善根力起。而就强缘。名为是佛说者。展转增上缘力。生佛二识。自然顿现。

钞。若闻者下。单指众生分上。第六意识中所变文义。名为影相。非心外有法故。此文义相虽亲依下。指佛自分中力也。谓虽是众生善根熏习之力。到底而就佛强缘。自誓愿力而宣演之。名佛说者。展转增上缘力。生佛二识自然顿现者。由众生昔自善力及佛本自愿力。故感二互相应。如镜互照。焕然齐现。无前后际故。

△二指本经义证二。初机感生。

是知善现启请。佛宣章句。皆由尊者及诸法会众善根力。始闻般若。文义影相。自识方现。

△次佛自愿力应。

如来昔誓愿力。熏习净识。而宣演之。

钞。法华经云。如我昔所愿。今者已满足。化一切众生。皆令入佛道等。其文非一。

△三结彰本影互现。

彼此无非增上缘力。皆系唯识现故。文义相生。是为亦本亦影耳。

△三唯影无本三。初正释无本义。

三唯影无本。谓大乘实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声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大智大悲增上缘力。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见佛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中影相。

△二引经证义二。

大经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谓说法如是。此经云。莫谓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又云。若以声色见闻于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等。

钞。初引华严证离众生心。佛果无有声色功德。唯有如如智等独存。次引本经证。非但离众生心而佛无有声色功德。然佛证自受用际中。亦本来无有声色。故诫之曰。莫谓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以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故下偈重又诫之曰。若以声色闻我者。是人乃堕有为坑中。落邪见故。以心外有法不能见如来法身也。无非众生机感有见。而实如来无所见也。

△三结叹唯影无本。

是以离众生心。佛本无声色可得。但随众生往昔自善根力。心中见佛声色者。俱影相耳。

△四非本非影。三初正释。

四非本非影。如顿教说。一切法界本无声色影相。言亡绝虑。性本离故。

钞。疏引顿教。义明非本非影。一切法界本无声色影相等者。起信论云。以一切法。唯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不可立。是故此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曰。言亡绝虑。性本离故。

△二引本经证义。

故下文云。应离一切相。是阿耨菩提。故云非本非影。

△三指略在广。

龙树等宗。多立此义。

钞。龙树等宗下。等宗者。等余宗故。谓龙树依智度论。总判离相以为宗要。故此经破相显性。为此经之要义。故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等。又此四门。前是小教。以不了名等。四法声色。是影像故。二是始教。故虽知是。而未脱尽声色意解。还存法相见故。三是终教。以一声色无本唯影故。四顿教。由离言绝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是故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非本非影耳。

△七会缘入实三。初释名义。

第七会缘入实者。前来六门。同入一实故。

钞。夫唯心顿现一切法者。缘会而生。缘谢而灭。前来六门。同契真如实际法故。法华云。唯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又云。无量众所尊。为说实相印等。

△二列数标名。

亦有二义。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

△三释。文二。初以本收末。又二。初正释。

前中。以圣教从真如流。故不异于真。摄论云。此真如所流教法。最为胜故。此经破相显性。惟示真如。金刚般若所流分教。最胜殊妙。超余法故。

△次引证本经如义。

下文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等。斯即以本收末。一一文字。摄归如故。

△二会相显性二。初正释。

二会相显性者。谓差别十二分教。从缘无性。即本真如。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

钞。如来言说皆顺于如。故金刚三昧经云。如我说者义语非文。众生说者文语非义。仁王二谛品云。大王。法轮者。法本如。应颂如。乃至论义如等。此经明教即是如。不说如皆是教。若取诸法显义。皆为教体。一切法皆本如也。则无如非教。故云。虚相本尽。真性本现。

△二引证。

下文云。如来所说一切法。即非一切法。解曰。既所说教从缘无性。即非一切法也。

△四结诸法如义。

斯乃从缘入实。会相显性。即诸法如义。而为教体。

钞。法华云。诸佛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斯则总以诸法如如之义。而为教体。

△八事理无碍体。分三。初列名。

第八事理无碍者。

钞。由前因缘生灭之法。从缘成立。各无自性。众生不了。由遍计性。执取我法。以为实有。若除遍计。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故前有会缘入实义。所谓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四相同时。体性即灭。唯一真如。无二法故。今此门中。以真如妙理。不碍随缘。成立一切法故。即理不碍事义。而一切法。又不碍凝然真如。一味平等。即事不碍理义。如水成波。波即水故。由事不碍理。理不碍事。为之事理无碍法界。而为教之体故。

△二释。文三。初理不碍事义。

谓一切教法举体真如。即不碍十二分教。事相灿然。故云。如来说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钞。以真如体。虽非生灭。而随缘自性。成立一切法故。法华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已。导师方便说。即举体真如。不碍十二分教。事相灿然。若有碍者。焉能说之。又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一佛乘者。即真如义也。分别说三者。由真如故。成立一切法也。是故诸大乘经。总依真如实相而为根本。又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故云。如来说一切法下。引经证成可知。

△二事不碍理义。

虽真如举体为一切。不碍一味平等。故云如来说一切相。即非一切相。

钞。由真如法体。虽是随缘一切法等。而一切法等相又不碍真如平等一味。故法华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三双证二义无碍。

又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菩提。解曰。无高下者。性相融镕真俗一贯。是为一味平等。无高下故。

钞。起信论云。一心中有二门。一生灭门。二不生灭门。以此二门不相离故。又云。心真如者。即是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惟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乃至云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故曰。性相圆融。真俗一贯。乃为一味平等。无二法故。

△九事事无碍义三。初释名。

第九事事无碍体者。谓前八门俱收此经。以为教体。虽后二门。未收此经。其少分义。亦兼摄耳。

钞。释名来意可知。更不繁释。

△二释文二。初正释。

何则。夫谈真则违俗。举俗则违真。今既真俗圆融。事理无碍义。故亦有事事无碍体也。

钞。谈真。则真显俗隐。而违之也。谈俗。则俗显真隐。而违之也。今既真俗下。谓由真非俗外而俗不违也。俗非真外而真不违也。是故即俗而真。即真而俗。用不离体。体不离用也。故大经云。菩萨以有为界。而不灭坏无为之体。以无为体。而不灭坏有为之相。又无为体即有为故。一即一切。以有为相。即无为故。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即事事无碍体也。

△二引证二。初引大疏义证。

清凉云。理随事变。则一多缘起之无边。事得理融。则千差涉入而无碍。今夫一般若法。理贯十门。义通三藏。八万行门。百界千如。以一贯之。岂非一法即多法。多法即一法。

△二引心经义证。

是故心经。以般若空义。贯通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世出世间。声闻法.缘觉法.菩萨法.乃至涅槃三世诸佛。皆依般若法故。而证阿耨菩提。若百川归海。普同一味。虽以一滴。迥异百川。以一味义。具多味故。

钞。大疏云。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成波。以一切法。无非一心。故大小等。随心回转。即入无碍。

△十海印炳现体。文三。初释名。

十海印炳现体者。

钞。华严大疏云。譬如大海。普印四天下一切森罗万象无不炳现。如来海印定光三昧亦复如是。而能普印一切色身三昧。故下偈云。或现童男童女身。天龙及以阿修罗。乃至摩睺罗伽等。海印三昧威神力等。即以海印炳现。而为教体也。

△三释文三。初正释。

如前差别无尽妙义。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现。虽此经义未曾唱明。然默契心源。海印定光亦含此义。是知舍卫托钵。洗足跏趺。一动一静。一语一默。皆如来性识浪渟。湛如巨海。月落澄潭。本非来去。

△二引证。

故经云。如来。若来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三结叹。

是知二门。义属兼通。未若华严博唱。帝网重重。无尽无尽。故慎勿局定。以说无耳。

△三总结十义。

以上第五教体浅深一科已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