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断无为何有相好疑
此疑从前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而来。如义者。如如不动义也。即是无为法。既言无为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为佛。此约法身疑色身也。故经云。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傅大士颂曰。八十随形好。相分三十二。应物万般形。理中非一异。人.法两俱遣。色.心齐一弃。所以证菩提。实由诸相离。
通曰。傅大士本弥勒化身。应此方机。颂出金刚般若甚深义。实此经之鐍钥也。诸相非相之旨。言之不啻再三。岂至重出而无意味。缘须菩提已得人空。故知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明得法身边事。至此又空其法。故知非相是名为相。明得法身向上事。所谓人法两俱遣也。明得非相。已弃色矣。明得非非相。又弃心矣。所谓色心齐一弃也。人法俱空。色心齐弃。所以证于菩提。非空非色。非一非异。说法身非是色身。而色身未尝不是法身。法身固不可以相见。而亦不可以离相见。相而无相。无相而相。其斯为至妙至妙者乎。
功德施论曰。法身毕竟非色身。如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皆色身也。法身毕竟非法相。如具足八万四千相好。具足十身灵相。皆法相也。
弥勒菩萨偈曰。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
所以经云。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也。然此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此二不离法身故。如金毕竟非师子。亦非无金。以师子不离于金故。
弥勒菩萨偈曰。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
所以经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也。依第一义不应以色相见于法身。故说非身。依世俗言说。即于色相而见法身。故说具足。亦得言无。亦得言有。故曰亦无二及有也。无而不无。是谓真无。有而不有。是谓妙有。非具甚深般若智。固难了此。
黄檗云。十方诸佛。实无少法可得。名为阿耨菩提。祇是一心。实无异相。亦无光彩。亦无胜负。无胜故无佛相。无负故无众生相。
僧云。心既无相。岂得全无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化度众生耶。檗云。三十二相属相。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八十种好属色。若以色见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黄檗此语。单明非句。令人直下见性。
僧问洞山。如何是佛。山云。麻三斤。雪窦颂云。金乌急。玉兔速。善应何曾有轻触。展事投机见洞山。跛鳖盲龟入空谷。华簇簇。锦簇簇。南地竹兮北地木。因思长庆陆大夫。解道合笑不合哭。咦。僧问智门。洞山道麻三斤。意旨如何。智门云。华簇簇。锦簇簇。会么。僧云。不会。智门云。南地竹兮北地木。僧回举似洞山。山云。我不为汝说。我为大众说。遂上堂云。言无展事。语不投机。承言者丧。滞句者迷。
又陆亘大夫久参南泉。泉迁化。亘入寺下祭。却呵呵大笑。院主云。先师与大夫有师资之义。何不哭。大夫云。道得即哭。院主无语。亘大哭云。苍天苍天。先师去世远矣。后来长庆闻云。大夫合笑不令哭。雪窦牵合成此一颂。后下一咦字。却与洞山相见。于此明得。方知所谓麻三斤云者。是相。是非相。是可见佛。是不可见佛。当别具一只眼。
○十八断无身何以说法疑
此疑从上身相不可得见而来。若第一义佛境界。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亦必离身相而说法也。声不自声。依色而发。既无所依之色。何以有能依之声。为遣此疑。故经云。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下段魏译)。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唐长庆二年。释灵幽暴亡。见阎罗天子。问幽。习何行业。幽对曰。常持金刚般若经。天子合掌赐坐。命幽朗诵一遍。天子曰。念此经中而少一章。如贯华之线。中有不续。真本在濠州钟离寺石碑上。可往查对。遍告人间。幽既还魂。奏闻其事。增入此段)。
通曰。如来不可以身相见。亦不可以离身相见。非身而身。是为妙身。如佛法亦然。佛法不可以言说显。亦不可以离言说显。无说而说。是为妙说。前谓无有定法如来可说。法无定法。犹带法在。说无定说。犹带说在。不能无说。焉可无身。既已无身。将谁说法。至此一法也无。本无可说。身即无身之身。说即无说之说。非上圣之资。固难信也。
刊定记曰。汝勿谓如来有所说法。法身无为。实无能说之者。犹如空谷响答。实无作响之者。凡有所说法。必先作是念。佛虽说法。而无说法之心。犹如谷虽应声。而无应声之念。能说所说二种差别。皆无所有。汝莫作是念。谓如来有所说法也。以何义故莫作是念耶。如来本际。不离于法界。法界平等。语即默。默即语。说无自相。即本无说。若谓如来有所说法者。即谤佛也。不能解我无说之说故。夫说法者。当如法说。名真说法。法本离一切名相分别。不见少有真实体性而可说者。说既无体。将何为说。若称此说。是如法说。故名说法也。
弥勒菩萨偈曰。如佛法亦然。所说二差别。不离于法界。说法无自相。
法身既不离法界。所说之法亦复不离法身。故成非有。夫说法如是。何尝有所说哉。须菩提解空第一。以慧为命。闻说是法。信心不逆。未足为难。故问未来众生。正法日远。颇有闻是言说。而生信心者乎。世尊则以众生非一定是众生也。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安知其无能信者。故谓彼非众生。非不众生。言彼能信者。原有圣体。非是众生。然未离凡品。非不是众生也。以何义故说非众生又名众生耶。众生众生云者。如来说非众生。以第一义中。即五蕴异五蕴。推求其体。悉不可得。故说非众生也。云何非不众生。以俗谛言说。依于五蕴业果相应施设。故说是名众生也。是则名众生实不众生。众生具有圣性。能为信之根本。何患其不能信此甚深法界耶。
弥勒菩萨偈曰。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
谓非众生之众生。不可谓圣。未尝不可为圣也。能如是观于众生。即众生离众生。又何疑于无说之说哉。须菩提尊者在岩中宴坐。诸天雨华赞叹。者曰。空中雨华赞叹。复是何人。云何赞叹。天曰。我是梵天。敬重尊者善说般若。者曰。我于般若未尝说一字。汝云何赞叹。天曰。如是。尊者无说。我乃无闻。无说无闻。是真说般若。
又维摩诘问文殊师利。何等是菩萨入不二法门。文殊师利曰。如我意者。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于是文殊师利问维摩诘言。我等各自说已。仁者当说何等是菩萨入不二法门。维摩默然。天童颂云。曼殊问疾老毗耶。不二门开看作家。泯表粹中谁赏鉴。忘前失后莫咨嗟。区区投璞兮楚庭膑士。璨璨报珠兮隋城断蛇。休点破。绝玼瑕。俗气浑无却较些。然则无说之说。诸佛菩萨皆然。又何疑于世尊。
○十九断无法如何修证疑
此疑从前十二.十三疑中无法得阿耨菩提而来。
功德施论曰。若第一义佛境界。色身.言说身皆不可得。曾无有法是所觉知者。云何离于正知次第而名无上正等觉耶。既无法体。其谁修证。为遣此疑。故经云。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唐译云。复次善现。是法平等。于其中间无不平等。故名无上正等菩提。以无我性。无有情性。无命者性。无士夫性。无补特伽罗等性平等。故名无上正等菩提。一切善法无不现证。一切善法无不妙觉。善现。善法善法者。如来一切说为非法。是故如来说名善法善法。
傅大士颂曰。水陆同真际。飞行体一如。法中何彼此。理上岂亲疏。自他分别遣。高下识情除。了斯平等性。咸共入无余。
通曰。前十二.十三疑中。如来说实无有法得无上菩提。须菩提岂不信其无。第恐未来众生。以非身非说一切皆无。遂谓法身亦无。故问佛得无上菩提为无得耶。其所云无得者良是。非谓其无得而遂无无上菩提也。故曰是名无上正等菩提。有少法在。即有高下。惟一法也无。故一切平等。以平等故。圣凡一体。以此自证。即无身相可得。以此度生。即无言说相可得。令一切众生皆入无余涅槃。实无一众生得灭度者。盖以此也。
秦译云。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前云无有少法。此云修一切善法。前云无得。此云则得。觉语意相戾。唐译云。以平等故名无上正等菩提。一切善法无不现证。一切善法无不妙觉。此于菩提。但言名而不言得。一切善法。但言证而不言修。似于向上一路。更为精切。
刊定记曰。前文中皆言无法得菩提。若如来不得一法。云何转舍二障。转得二果。既若转得菩提。岂是不得一法。佛答有三。一答无法可得为正觉。二答平等为正觉。三答正助修善为正觉。初答如文可见。无有少法可得者。即菩提处也。无有少法可证菩提。即无有少法能过之者。故名无上。此以无法为正觉也。复次须菩提下四句。以平等为正觉也。如来清净法身平等无差别故。其法无不齐等。无有少增。故名无上。在圣不增故无高。居凡不减故无下。一切平等。本来不失。更何有得。
弥勒菩萨偈曰。彼处无少法。知菩提无上。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
然虽无法。然虽平等。非谓不修得成正觉。又复其法是无我等相。远离诸相。即是平等。又彼法无我。自体真实。竟无一法可得。故名无上。又复于诸方便。亦是无上。所有善法皆圆满故。名为无上。云何善法有体可得。而能证无所得理。法不相似。岂得成因。所言善法者。如来说为非法。由有漏性不能持故。说名非善。由无漏性决定能持。是善性故。彼漏非是净法。此离于漏法。即是清净法。故曰彼法。若有漏法故。名非善法。以无有漏法故。是故名为善法。以决定无漏善法故。犹云君子人与君子人也。
弥勒菩萨偈曰。有无上方便。及离于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法。
故修证平等性者。虽非净法。然修而无修。证而无证。即无有少法可得。故谓之曰清净也。
沩山一日指田问仰山曰。这丘田。那头高。这头低。仰曰。却是这头高。那头低。沩曰。你若不信。向中间立。看两头。仰曰。不必立中间。亦莫住两头。沩曰。若如是。着水看。水能平物。仰曰。水亦无定。但高处高平。低处低平。沩便休。甚矣证平等之难也。住两头则不平。立中间则不平。以水能平。物则不平。乃至无有少法则平。高也平。低也平。惟如是见得。足知自他同一涅槃性海也。
○二十断所说无记非因疑
此疑从上修善法而来。如云修一切善法则得菩提者。是善法摄。非无记摄也。若前所云持说四句偈等。但以名句文三者无记性摄。无记性法中无因果故。岂有能得菩提之理耶。为遣此碍故经云。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傅大士颂曰。施宝如沙数。唯成有漏因。不如无我观。了妄乃名真。欲证无生忍。要假离贪瞋。人法知无我。逍遥出六尘。
通曰。较量宝施何啻再三。而此又举之。以破无记非因之疑。谓修一切善法。不著于相。是为菩提因。固矣。然佛所说法。皆自无漏善性中流出。离言说相。而持说者。实能示菩提之因。此可见般若之妙。不但一切善法。以离相故而证菩提。虽文字无记性法。亦以无相故而证菩提也。此岂宝施如沙成有漏因者可及哉。故佛举三千大千世界。一世界中有一须弥山王。高广无量。而七宝聚积。与之齐等。有人持此布施。福德可谓多矣。若人以此无相无住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以之受持。自利也。以之演说。利他也。此于经中于诠真理。因之悟解起行。能趣菩提。由非离此。能得菩提。故知藉斯菩提方契。故此宣说法宝量等虚空。不可思议。于前无数宝施福德。不啻千百万亿倍。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弥勒菩萨偈曰。虽言无记法。而说示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数力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
谓是算势类因四种差别。无有其喻能比况者。一者数胜。乃至算数所不能及。二者势胜。如强弱力不相并。三者类胜。如贵贱人不相似。四者因胜。言彼不可与此为因。持说之功德若是。可不益勤精进勇猛心哉。
昔香至王施无价宝珠于二十七祖般若多罗尊者。祖以所施珠问三王子曰。此珠圆明。有能及否。第一王子.第二王子皆曰。此珠七宝中尊。固无逾也。非尊者道力。执能受之。第三王子曰。此是世宝。未足为上。于诸宝中。法宝为上。此是世光。未足为上。于诸光中。智光为上。此是世明。未足为上。于诸明中。心明为上。此珠光明。不能自照。要假智光。光辨于此。既辨此已。即知是珠。既知是珠。即明其宝。若明其宝。宝不自宝。若辨其珠。珠不自珠。珠不自珠者。要假智珠以辨世珠。宝不自宝者。要假智宝以明法宝。然则师有其道。其宝即现。众生有道。心宝亦然。祖叹其辨慧。乃复问曰。于诸物中。何物无相。曰。于诸物中。不起无相。又问。于诸物中。何物最大。曰。于诸物中。法性最大。祖知是法嗣。以如来正法眼付之。后六祖亦曰。乘船永世求珠。不知身是七宝。是二祖师。深明法宝。非世宝可及。
○二十一断平等云何度生疑
此疑从第十九疑中是法平等而来。
功德施论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即无众生可度。若如来说非众生者。云何不与余教相违。如有经言。无量众生以得我为善知识故。生等诸苦。并皆解脱。既度众生。即有高下。何为平等。为遣此疑。故经云。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通曰。此疑虽以平等而疑度生。实以度生而显平等也。
弥勒菩萨偈曰。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于法界。
夫一真法界之中。五蕴皆空。圣名凡号。一无所有。众生待蕴而成。既无五蕴。即无众生。众生名且无。何从而度之。故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真证平等法界性也。
刊定记曰。于意云何五句。遮其错解也。何以故二句。示其正见也。徴意云。以何义故。令不作是念。释意云。以实无众生为如来所度故。一真法界。原自平等。佛是极证之人。已全是法界。众生虽未得证。然缘生无体。亦同法界。岂可将法界度于法界。故无众生如来度也。若实有众生异于如来为所度者。此则不如法界。不了缘生。便有我人众生寿者等相。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