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经沙门基撰

论曰。此诸菩萨至有何功德。

述曰。既说三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辩果。先为问起。

论颂曰。此增长善界入义及事成。

述曰。上一句闻令因缘增。第二句入义令所缘增。及事成者显得果满。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义等。

论曰。闻所成慧至所闻实义。

述曰。闻慧缘教。思慧缘义。初闻善种增。后闻便入义。

论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述曰。修慧通者。无漏故事业满。何者所满。一谓能趣入。二谓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修十地。除障增德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云何皆缘教。又通几地因果等者。闻正缘教。少亦缘义。思正缘义。少亦缘教。其有漏修舍教缘义。若后得修亦缘教义。故说三慧皆缘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无漏者据实唯修。以闻思二多分别故。无漏说无。然十地经说能堪能思能持。说三慧者。此于修慧义说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义准初地即得无漏三慧。

论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述曰。自下第二释作意伴。此初问起。后为正解。

论颂曰。此助伴应知即十种法行。

述曰。就正解中。合有二颂半。分为三段。初一颂半正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颂。明伴所生福果。后有半颂。问释妨难。明伴因法中。初半颂举助伴。体即十法。后有一颂。列十行名。此即初也。

论曰。应知如是至之所摄受。

述曰。非安立慧。思惟大乘能获功德。行十法行亦得德生。此为彼伴故。名摄受者。助伴义由作意。故能增善界等。由法行故增益福德。彼为正因。此为缘助。因生智慧。伴增福德。若因若伴。二所得法皆功德收。

论曰。何等名为至讽诵及思修。

述曰。此中问答列十行名。

论曰。于此大乘有十法行。

述曰。显十法行非于小乘可获此福。所以如后。

论曰。一书写。

述曰。如显扬第二卷末说于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书持法行。谓自书写。若使他写。亦此中收。

论曰。二供养。

述曰。彼说。若劣若胜。诸供养具供养法行。谓自供养。若令他将自物供。并此中摄。

论曰。三施他。

述曰。彼说。若自书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令他将自经施他。亦此中摄。令他写已而施于他亦是施他。彼论但说殷重者。故不说他书。此论文通。

论曰。四若他诵读专心谛听。

述曰。彼说。若他发意。恭敬尊重以微妙声宣扬阐读。由仰作故谛听法行。若诵若读若讲若劝他听。并此中收。然相似行。

论曰。五自披读。

述曰。彼说。发净信解。恭敬重心披读法行。劝他披读亦此中收。此论但说自读殷重修。不说遗他彼论不违。

论曰。六受持。

述曰。彼论当第七。彼第六是讽诵。彼解受持名为温习。解云。既讽诵已为坚持。故以广妙音温习法行。由讽诵为先。故有此说。此论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时所持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论唯约依行行已受持。故第七说。以在讽诵后故自为劝他。并此相似故。

论曰。七正为他开演文义。

述曰。彼当第八。云悲愍他。故传授与彼。随其广略开演法行。令他开演亦此中收。

论曰。八讽诵。

述曰。彼第六说。为欲修习法随法行。从即受已讽诵法行。劝他讽诵亦此相似法行。

论曰。九思惟。

述曰。独处闲静极善研寻。称理观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劝他亦然。然是相似。

论曰。十修习。

述曰。彼说。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毗钵舍那。为欲趣入。乃至为令诸所求义成就法行。此中讽诵受持。如萨婆多唯生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善十中何者闻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伴。几福几智。前八是闻。第九是思。第十是修慧。前八多缘教。故生长智。故十皆是智。生智亦然。十皆是慧。又随其义六波罗蜜何者助伴。既是何度。

论曰。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述曰。此下第二明伴福果。此为问起。举颂答之。

论曰。修行如是至其量无边。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无量。近亦可知。

论曰。何故但于至不如是说。

述曰。自下第三问释妨难。前十法行颂中虽无简别。显扬等论亦唯言于菩萨藏。即是一切十种法行。非于二乘阿含经等。故为此问。

论颂曰。胜故无尽故由摄他不息。

述曰。谓上一句由二缘故非于二乘。由下一句释上二义。

论曰。于此大乘至获最大果。

述曰。将释颂文先举大意出其所以。

论曰。一最胜故二无尽故。

述曰。即颂上句。此立因宗。

论曰。由能摄益至说为最胜。

述曰。颂下句中一由字通二处言。此中即释下句中二字半。二乘教不利乐他。故非最胜。此即因宗之初。自摄谓摄受。令入法内。益谓利益。令得福慧。或摄谓安乐。益谓利益。他无边故福亦无边。

论曰。由虽证得至说为无尽。

述曰。释下颂二字半。由字通故。由虽证得无余涅槃者。显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显不住涅槃。即显大乘住无住处。非如二乘不住生死唯住涅槃。故名无尽。即悲智广大福亦无边。由上二缘。于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杂集论十四说。以菩萨藏一切有情利乐依故。建大义故。无上无量大功德聚所生处故。前二因与此同一。后一因与此别。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解随法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依问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随法行二种至诸菩萨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问正释。于中十二颂。初之一颂初明随法有二。烈名劝菩萨知。后十一颂依二章门。次第别解。此即初也。于中上三句举数列名。第四句劝菩萨知。颂言随法行者。或择灭涅槃等名之为法。随顺彼行名随法行。或教名为法。依教奉行名随法行。第三句中转变二字通无散乱。第二句中。谓诸二字通无颠倒。二体非一。故名为诸。所无体异能无体殊。故名转变。成转变者谓即二无转去所治变得能治。或变却所治转得能治。或转体即变。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故言转变。下文但解二无。不解转变二字。安慧释云。无散乱体即此奢摩他。由无散乱修于止故。无颠倒体即此毗钵奢那。由无颠倒修毗钵奢那故。通九种定四种慧也。

论曰。随法正行至应正了知。

述曰。总释颂文出正行体。且无散乱有几种耶。

论曰。此中六种至六作意散乱。

述曰。别解二无。初解无乱。显所无六。兼列六名。

论曰。此六种相云何应知。

述曰。问无相。

论颂曰。出定于境流至诸智者应知。

述曰。别解二无。有十一颂。初之一颂解初正行所无散乱。次有十颂。解所无颠倒无颠倒相。此即初颂。上三句显六乱作用。第四句劝智者知。

论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乱。

述曰。解六散乱。如显扬十八对法第一唯识等说。若无五识希缘外境。常在定中都无出因。故由五识而出于定。自性散乱应出定名。此体即是眼等五识。不取相应触受等法。识是主故。由是有说。通漏无漏。二解如佛地转五得智中及唯识论说。

论曰。于境流者至即外散乱。

述曰。缘妙欲故自体即是随惑散乱。显扬论云。随烦恼心流荡心。流荡唯识说是散乱自体故。此或说假。或说为实。如唯识对法第一抄等说。

论曰。味沉掉者至即内散乱。

述曰。此以三法为体。即贪爱沉掉以味著者。是爱味言旧论云。是静定忧悔掉起者。错也。不取忧悔。显扬对法论说谓。修定者发起沉掉及味著。故退失静定名内散乱。显扬无掉加眠。即别出体。以四法为体。此中通说违顺定障。故取沉掉二。显扬唯说顺定之障。故取沉眠不取于掉。此同对法。显扬说又云。或由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即通取一切随应可生随惑为体。今取别相。彼取通相。言等持者是三摩地。此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专缘一境故。此中唯言味著。定心之等持非散心之等持也。梵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心非通散位。多说有心。据实而言通有无心定。且有心定名等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定中离于沉掉。即引令离沉掉也。或即定中平等引心令离沉掉。名为等引。非谓平等引心至境名等引也。若无心定名等引者。或亦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为前加行平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无心定寂静平等前后无别。故名为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续安和记。由定等引故名等引。梵言三摩钵底。此云等至。亦唯定心不通散位。然通有心及无心定。至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名等至。或定心平等至得。

论曰。矫示者至修定加行故。

述曰。若准唯识此体唯谄。谄相矫故或通亦取谄诳二法。相用同故。对法论说。为他归信矫示修善。修善即通一切善法。今此唯言修定加行据胜善说。亦不相违。

论曰。我执者至我慢现行故。

述曰。此体通取我我所执及我慢品二种粗重。粗重者种子也。对法论说。由此二粗重故修善法时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故知种子不取现行。此中亦说。由粗重力有我慢现行。故此论唯说我慢现行。颂言我执。我执之言虽通见慢以见为先。后我慢起。此但说果。唯慢是也。显扬唯说我我所见但说于因。对法俱说。此文为正。

论曰。心下劣者至起作意故。

述曰。体即作意。业胜记劣立散乱名。若实而言。若假实若唯随烦恼中。及此六中。外散乱是散乱性。余五名乱者。以五识等或义乱故。或假说为乱。实体非乱。沈说乱者。名非作意等遍行之法得是随乱。然对法说。若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散乱。此中唯言余乘无定。又彼论说。舍先所习。发起散乱。即作意乱作意俱时散乱为体。体非作意。由散乱为先。后方入余乘故。或体即作意者。入余乘定。通三性心皆名散乱。或唯爱乐余乘余定。此心即是作意数也。唯以作意为体。旧论云。初二未得令不得。次二已得令退失。第五令不得解脱。第六令不得无上菩提。义虽无妨于本即无文。此六散动何者见道断。何修道断。何者二乘菩萨通断。何者唯菩萨断。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菩萨于此至当速除灭。

述曰。释颂第四句。上三句颂明无乱所无。此正出能无之体。即正除六乱。谓是定散。数修奢摩他故。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此下第二解无颠倒。于中有二。初问广释本十无倒。后释论师依宝积经十金刚句。次第配释。初中有三。初结前生后。已发论端。次颂曰下别释无倒。后无倒行总义者下结释无倒。此即初也。

论颂曰。知见于文义至无怖高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别释无倒。于中有十颂。初之一颂总标十名出无倒体。后之九颂依标别释无倒十种。此即初也。言知见者出无倒体。旧论云。如理如量知见为体。至下自知。于者所得第七啭声。一于文。二于义。三于作意。四于不动。五于自相。六于共相。今合此二总言二相。七于染净。八于客。九于无怖。十于无高。此所智见无倒所缘。若于此迷即名为倒。体是愚痴。此所言十准下结释及金刚句。故无有失。至下当知。

论曰。依十事中至十无倒名。

述曰。颂中依境出无倒体起。此中依总知见立前十无倒名。依者所依。第七啭声中虽亦然义相须故。亦无有过。此显十无倒离十愚痴。非言颠倒四倒所摄。或观所治即见是倒。

论曰。此中云何于文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十无倒。合有九颂。第九第十合为一颂故。由此即分为九段。明十无倒义将解第一。故此问起。

论颂曰。知但由相应至是于文无倒。

述曰。上三句显于文无倒。第四句总结知者。显能知体。诸颂知字皆准此知。更不繁解。但者显决定义。离此文外更无文。故由者所以义以第三啭声替第五啭故字。即于四处由字皆通。颂及长行皆略之也。此中所知总由四种。一相应故。二串习故。此二有义文。即颂中相应串习取第三句有义字。三不相应故。四非串习故。此二无义文。即颂言。或翻此及第三句非有字也。至下当知。

论曰。若于诸文至说名相应。

述曰。解相应故成有义文。相应者和合义。无间断者是相续不断义。次第宣唱者。谓非前后颠倒。宣唱义宣。是显义唱是说义文是字也。或宣唱言通无间断。谓于诸文一无间断宣唱。世亲摄论第八卷云。谓别别字展转相续以成其义。是相应义如言斫刍。二字不断说成眼义。故名相应。无性云谓。诸文字展转相应宣唱不绝。此中总意由斫刍二字无间断故。既和合已方成于名说眼自性。故名相应成有义文。此中但说字不间断。由此义显名不间断。方成于句显法差别。句无间断成于颂等显义周圆。二次第宣唱。世亲无性二论皆云谓。如言斫刍。先斫后刍文无颠倒。既和合已成名。目法说名相应成有义文。由此义显成句句成颂等。此中但说名等所依非能诠者。故唯说文不遮名等。

论曰。共许此名至名为串习。

述曰。解串习故成有义文。串习者是数数熏习义。一切世间共不违。故名为共许。许此眼名唯目此眼事。从无始已来习之不绝名为展转。数数串习此眼名故。此总意者谓世间共许此眼之名唯目此眼事。无始已来展转忆念此眼名。故名为串习成有义文。此中唯言共许此名不言字句等者。以名唯目法自性。不同字非能诠。不同句诠差别。不同颂显义周。故但说于名。由斯义显共许此字能生此名。共许此句诠此差别。共许此颂显此义周。皆从无始展转忆念。名为串习成有义文等。旧论云。若名句味若有相应等非也。以论意有句等而文无也。

论曰。但由此二成有义文。

述曰。解第一句但由二字第三句颂有义二字。但由相应或但串习成有义文。

论曰。与此相违文成无义。

述曰。解第二句颂或翻此三字第三句及非有三字。谓若言斫间断。久后言刍。先言刍后言斫。非次第名不相应。非一切世间之所共许。亦非无始串习。但自卒已今日卒说耳。名诠于眼事。名非串习亦但由此二文成无义。即但由二字通在有义及无义文。颂二十字中解十四字竟。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文无倒。

述曰。解颂中知字及第四句。合解六字。有义文知有义。无义文知无义。名如实知。下十九倒中皆准此解。更不繁释。今由名等以字为依。但说于文意在于此。摄大乘说。观此文无入圆成实。

论曰。于义无倒至是于义无倒。

述曰。自下第二解义无倒。上二句颂出所执体。第三句颂知离有无出无倒相。第四句结归无倒。初二句中。第一句辩有。第二句辩无。

论曰。似二性显现者至行相生故。

述曰。此解所执体似情有也。安慧释云。唯有识体无见相分。以乱识体似所能取行相而生。不是全无二取相貌。由此八识皆能遍计。所现山河等皆是所执故。护法释云。依他八识有见相分。依此之上。所执二取实体是无。似于妄情二取显现。以似有故不名全无。

论曰。如现实非有者至实不如是有。

述曰。遍计所执所现山河等妄情谓有。据实而言如情所现。不如是有。以体无故。二解释。此如前准知。此释所执实体无也。上来即显所执亦有非有。

论曰。离有者至性非有故。

述曰。释第三句离有字。谓此所执离于有也。谓此义者。义之言境。即是所执所取能取性非有故。所以知无。安慧由此证依他心无有二取。护法说言。由依依他所能取故。所执二取体是无也。

论曰。离非有者至现似有故。

述曰。解第三句离非有字。即一离字通有非有。谓彼依他乱识显现。以所执二取似情有故离非有。护法等二释准前知。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义无倒。

述曰。解颂知字第四句也。此即唯以所执为义。不取依他。至下当悉。

论曰。于作意至现似二因故。

述曰。第三解作意。第一句颂出所辩名。下三句颂出所知体。颂中彼言者。是能熏言。熏习等者。是所熏种。至下当知。

论曰。所取能取言所熏习。

述曰。所能取者。解颂中彼字。是计所执所能取也。言所熏习者。解颂言熏习。是取彼所能取相想之所熏习。熏习者即种子也。故彼言者。是能熏言。彼之言故名为彼言。

论曰。名言作意。

述曰。即前二取之言。所熏习种名为言作意。是二取言之作意。是依士释。非持业释。说此熏习。名作意者。至下当知。

论曰。即此作意至分别所依。

述曰。解颂彼依二字。即此言。所熏习之作意。是所能取之分别所依也。所能取者。遍计所执。缘此二取之分别心。或是二取所依之心。由分别心为依二取有故。此所熏习言作意种。是此二取之分别所依。所依者是因缘义。以种子是现行因缘性故。说为所依。前二取言是能熏。作意之因。此二取分别是作意。所生之果。即是作意亦因亦果。所望别故。彼之依故名为彼依。彼非即依。此中分别有说唯自体。有说通三分。广诤如前。

论曰。是能现似二取因故。

述曰。释颂第四句。即是解作意是分别所依义。以此所熏作意是能似二取之因故名所依。二取体无。分别体有。所能二取名所现似。似有二取故。分别之心名能现似。能现二取相故。分别即是识之现行。此言作意。是识之种故。是能现二取之因。问。此言分别何识所摄。答曰。安慧云。通八识。皆能现似二取相故。护法云。唯第六七识。余识变似二取即依他性。不能现似所执二取故。问。何不通取诸心所法。唯言识耶。答。识为主。故且说于识。或分别言不简心所。诸能现似二取相者皆名分别故。问。种中亦有非分别种。如色等种。何故不说。答。唯识为论。说心摄境故。问。依他性中亦有无漏种。何故不说。答。此辩染分依他性故。问。辩染依他义通现种。何故此中唯说于种。答。种为因缘。现果方起种子相续现识有。问。种子宽通。现行义局。但说于种。略无现行。义不遮也。问。种所生果既亦有言。何故不说。唯说此种为分别依。答。取二想胜。但说言能熏。现似二胜但说生分别。分别为依。现二取故。各据胜用。理实不遮能熏分别所生有言。问。所能取依即现分别。何不说为能熏。乃说二取之言为能熏也。又所熏种通心心所。何故但立作意之名。为答此问故。次答云。

论曰。田此作意至名言作意。

述曰。但言是戏论。想者解言。戏论者分别之异名。如世戏论有异相故。此有漏心等有差别相。从喻为名。说心为戏论。言为能熏者。想能说言说。想为言能熏。想用增于余法。以生言已记法名故。取种种相熏于种故。以想胜故。独说能熏。即于因想立果言称。非遮余法。亦是能熏。且从胜记。此答初问。总言由此作意是戏论想之所熏习名言作意者。答第二问。由戏论想俱时作意心所之所熏习。说此种子。名言作意。发起意时作意法胜故。所熏种但名作意。或所熏习即是本识。无别体故。此即第八俱时能缘作意名所熏习。且据一胜心所为言。非遮一切余法等种。取相分别想用胜余故。说能熏但名为想。想者言也。起意分别作意用增故。所熏种但名作意。现似二取分别用先故。种所生但名分别。各据一义。理不遮余。

论曰。如实知见至作意无倒。

述曰。先解第二句颂中知字。后解第一句颂。上来第一文是圆成。义是所执。作意是依他。有外难言。如相品说依他起相非有非无。次前第二义无倒中。后说所执非有非无。此之二性若实是无云何现见相貌可得。若实是有不应复说诸法本性先自清净。为释此难。故有次文。

论曰。于不动无倒者至有无不动故。

述曰。第一句显所明名。第二句中知字显倒体。第二句义非有。第三句非无。合五字。明所知法。第三句如幻等。显所知法同法喻品。第四句颂释不动义。

论曰。前说诸义至非有无故。

述曰。此四句中上二句牒前。下二句正释。谓前第二义无倒体离有非有。释云。此义如幻等。非有无。故下自广释。或通牒前第一卷中依他起性亦名为义。如幻等者。解颂如幻言。非有无故者释。释颂非有非无字。以牒前中说诸义字。释颂义字。此如等者。不显义字。以此即此义故。若如初解义者。问虽通二性牒前。但牒所执。以依他性于无倒中不辩有无故。而广答中。意即双答。若后解义通依他者。准下金刚句中。自当体解故。牒前义不唯所执。于广解中无喻后法。

论曰。谓如幻作至象马等性。

述曰。自下广如幻等。此喻非有。于幻事上无实体用。故成非有。若如实妄情。其所执实象等体非有故。喻所执无。若如所执。实象马等幻事上非有。喻依他性无。

论曰。亦非全无至而显现故。

述曰。此喻非无。于幻事上似有显现。故成有也。于幻事上若所执实象等。似其妄情而有显现。此事非无。喻所执有。其幻事体。若似彼所执实象马等而有显现。此事非无。喻依他有。若如初解前义唯所执性。此喻有无但喻所执。若如后解义通依他。此喻即通依他起性。以违于下金刚句难故。此双解二性有无。此上解喻。自下解法。

论曰。如是诸义至定实有性。

述曰。自下广义有非有。此解法无。诸义者或所执非一。或通依他。二性言之诸。其计所执所取能取。无如妄情所现二取定实是有。若如情现情现谓有。全体既无故。不如情所现所起。如空华等。不如于情所执。空华无体用故。故所执无。其依他性安慧解云。唯有识体。不如所执实有二取。故成非有。护法解云。依他二取非有似有。不如所执二取实有。故说为无。

论曰。亦非全无至而显现故。

述曰。此广解诸义非无。则二解诸义非无也。其计所执安慧云。由能现似乱识自体。护法云。由能现似乱识二分。并似自妄情而显现。彼所取能取相情有故。不可说无。如空中华。乱识现似妄情有故。非谓全无。其依他起安慧云。唯乱识自体。护法云。乱识二分并现似所执二取显现。非谓全无。若唯所执。或通依他。故解此文为二性解。

论曰。等声显示至如应当知。

述曰。上已解如幻及义有非有。次解颂如幻等中等字。以一幻喻等七种喻。其阳焰等似水等事喻依他性。于焰等上执实水等喻计所执。故论说言如应当知。此等八喻摄大乘等唯喻依他。说其事故。此中通喻遍计所执。通说执故亦不相违。广如摄论等说。问。依他所执皆同八喻。此二俱通有及非有。二性何别。答。依他有体。及有作用。但不真实异于真如。不如所执。遍计所执但似妄情有法显现。无体无用不同依他。妄情是有不如实如实体非无。故二性别。又依他同缘法。可断法。谛摄法。蕴界处法。能所执法。遍计所执则不如是。故二性殊。

论曰。以能谛观至心不动散。

述曰。解第四句。显立不动名。以于所执无品依他有品。或所执依他皆通有无品。于此二中心不动散。决定解故。无疑虑故。非有知无。非无知有。不错乱。故心住此境称为不动。不异疑缘名为不散。心是主故但说于心。非无心所。以者故也。谛观者审缘也。由审缘故心便不动。

论曰。如实知见至不动无倒。

述曰。解第二句知及第一句不动。是知境心。以有无为境。无倒是知不动智。以不动为所缘。虽不动心即是无倒是初心。故不能伏倒永令不起。于此不动心无倒者。是后加行能伏于倒。是上品智故。余亦应尔。何故此中说重知智。余则不然。

论曰。于二相无倒者至俱无颠倒。

述曰。牒颂二相。今列其名。下自别解。

论曰。于自相无倒至依胜义自相。

述曰。前不动合是加行。未能断惑。此是根本故能断惑。第一句颂显所明名。第二第三句正显无倒及此所治。第四显此自相无倒唯依胜义谛说。

论曰。如实知见至皆唯有名。

述曰。释第二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出一切体。余如名。解准颂可知。此或遍计所执无少体性。或依他起离如无体。故唯有名。此即加行道。如此知已。

论曰。即能对治一切分别。

述曰。释第三句颂。言远离者。是对治义。以加行时知计所执或依他起皆唯有名。其根本智即能对治一切分别。分别者遍计执心。如加行道作唯识观伏除所取。所取除已复除能取。一切唯名。故入根本智除一切分别。

论曰。应知是于自相无倒。

述曰。释第一句颂。应义归名。其计所执既无差别。何名自相自相者依他性。知依他起自相之上遍计所执唯有其名。故名于自相无倒。不尔。真如便非其相。或依他起离如无体。望一实真唯有其名。若随事差别俗谛亦有相故。

论曰。此依胜义至差别相故。

述曰。显计所执唯有名已。恐依他性亦唯有名。或依他起约得四俗谛中第二俗谛。亦有差别种种相貌。于四胜义此计所执唯有其名。不如依他于四世俗中随事差别俗。其计所执有名无实。俗中取此。形后三俗俗亦是胜义者。唯有其名故。或依他起望一实真胜义既无别体。故唯有名。于随事俗有种种相。

论曰。于共相无倒者至于共相无倒。

述曰。上二句颂解共相体义。第三句显无倒义。即余颂中知字。第四句结义归名。

论曰。以无一法至诸法共相摄。

述曰。释上二句颂。以法无我体宽遍故不说人无我。又望别依他此为共相。通一切法故。若无漏观知一一法差别自体。乃能断惑。此真法界亦自相收。约加行道如名共相。约无间道如名自相。比知证知有差别故。如佛地论说。

论曰。如实知见至共相无倒。

述曰。释颂下二句。此以知言释通达义。

论曰。于染净无倒者至清净无颠倒。

述曰。此释妨难。如金刚句。上二句显染净义。下二句显无倒所知染净之境。第一句中知字正显无倒。

论曰。若未断灭至说为清净。

述曰。此中总释颂之大纲。第一句中颠倒作意是通言。未灭已灭是别义。谓颠倒作意通未灭已灭。故于法界上倒意未灭说为杂染。若断灭时说为清净。然此染净通心心所。但言作意者生心胜。若故根不坏作意现前不说余故。

论曰。如实知见至染净无倒。

述曰。释第一句中知字第三句杂染及第四句也。义准可知。

论曰。于客无倒至是于客无倒。

述曰。此释难金刚句。上三句显知所知望谁为客。第四句结义归名。第一知字显无倒体。

论曰。法界本性至是客非主。

述曰。除初知字。释上三句。颂文易可知。主者本性。客非本性。从喻为名。若先染后净是法界本性。其染净相是主非客。既非本性故。染净相是客非主。其后净者净既新有。故亦是客。法界本性净。非后方净故。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客无倒。

述曰。解初知字第四句颂。

论曰。于无怖无高至是于二无倒。

述曰。此即第九双解二门。高者慢也。上二句颂解无怖高境。第三句显无倒体。第四句结义归名。

论曰。有情及法至亦俱非有。

述曰。此中初二句释颂第一句。后二句释颂第二句。以所依人法无故。能依染净亦俱非有。

论曰。以染净义至无减无增。

述曰。虽显无怖无高之境。未明无怖无高所由。此即明无怖及无高所以。若人法之上染净有者。断染得净之时染法可减。净法可增。以染净性俱非有故。即染无减。善法不增。

论曰。由此于中无怖无慢。

述曰。此即正显无怖无高高者。慢也。既显所以故显二无。以染法不减所以无怖。不怖我断后无故。以净法不增所以无慢。若有净增可持此善而起于慢。既无善增何所可持。故无慢也。此中无者。无计所执。

论曰。如实知见至于二无倒。

述曰。释第三第四句颂。无怖无高是加行智。知此之智是无学道根本之智。如前知不动亦重知智。

论曰。无倒行总义者至止观二相。

述曰。自下别解十无倒中第三结十无倒也。然旧论总于卷末解论名。末方始结之。此为无理。由第一文无倒能正通达止观二相。以有义文诠二相故。虽十无倒修毗钵舍那以文所诠亦通止故。或此圆成实性是止观所依所缘所求相故。通达止观之相名止观相。此解为本。旧论云。通达禅定相。即无慧。

论曰。由义无倒至诸颠倒相。

述曰。旧论云。通达智慧相。此应在初。翻家错也。由此遂无结。颠倒结第二于义无倒。此言颠倒。是妄所执颠倒境。故名为颠倒。非是烦恼四颠倒等。于金刚句中自言唯是遍计所执性故。但应知故。

论曰。由作意无倒至能正远离。

述曰。结第三也。以作意是种子能生现识起于所执之倒。说此种子。为倒因缘。倒非是有法。何得有因缘。此妄依他可以无漏正断除。故名正远离。上来即是圆成所执依他三性如次配之。总是所知有无相也。

论曰。由不动无倒善取彼相。

述曰。结第四也。此是加行智善。取二性有无之相。即是地前。

论曰。由自相无倒至无分别道。

述曰。结第五也。即是初地见道位中。

论曰。由共相无倒至本性清净。

述曰。结第六也。以无分别智既有所断必有所证故。此通达金界本性清净共相。

论曰。由染净无倒至及已断障。

述曰。结第七也。此修道中观察未断及已断障。进修治道。未断令断。已断不失。

论曰。由客无倒至染净二相。

述曰。结第八。即修道中观察法界染净客相。令其明净法坚牢。

论曰。由无怖无高至得永出离。

述曰。双结第九第十无倒。此无学道。由无怖故诸障断灭。由无高故得永出离。此十种中。初三即三性。是所知境。第四是见道前能观智。第五即见道能断智。第六是见道所证法。第七是修道。第八是修道所证法。是容豫道故能观染净与见道殊。第九第十是无学道所断所证有差别故。若作此释约位辩所治十倒。如应当知。虽然此解与十金刚句相违。彼说不动及染净等无别位次。但释妨难。然世亲论主判作二解。理亦无妨。此即初解。以境行位结十无倒。二以金刚句解十无倒。所以有十无倒不减不增。若不作境行位判。唯是一解。此同金刚句者此之结文。如文错释不须约境位次等言。

论曰。此十无假至金刚句中。

述曰。解第三随法行中。自下大文第二辩十金刚句。以十无倒配之。然论无文。西域相传。是宝积经文。金刚句者。此十句义深密坚固犹如金刚难可破坏。从喻为名。旧论言金刚足者。非也。梵云钵陀。此翻为迹。梵云播陀。此翻为句。以声相近译者谬言。于中有三。初总标举以此论所明十种无倒。安立于彼宝积经内所说十种金刚句中。何等名为下。第二列金刚句名以颂总摄。且初安立下。第三明句体性配十无倒。此即初文。言安立是施设义。以此无倒施设于彼。故名安立。以非彼本句名即十无倒义故名施设。

论曰。何等名为十金刚句。

述曰。自下第二问答列彼金刚句名。于中有二。初长行。次摄颂 旧论本唯有长行列名。其颂以下及安立句二种自性皆不翻之。今勘三本三本并有。先不翻者有何意焉。此即问起。

论曰。谓有非有至无减无增。

述曰。一有非有。二无颠倒。三所依。四幻等喻。五无分别。六本性清净。七杂染清净。八虚空喻。九无减。十无增 旧论说第二无颠倒。即义无倒。义无倒所知遍计所执颠倒之相。何得无别门。旧论复开第七染净为二。此皆翻家错也。何以知者。上来开合义别有门。染净合说。何得都无义句别开染净二门。又次前总义中。染净合结。义别结故。又下二种明句自性。与上开合句数同故。故知旧翻论主不悟。离于此文浪为开合。其颂以下略不翻之。又旧本十种皆有无颠倒言。此亦非也。

论曰。为摄如是至是金刚句。

述曰。即以颂摄如前长行。别配易了。

论曰。且初安立至释难故。

述曰。自下第三明句自性配十无倒。有二自性。此即第一。总标自性略列四因。下自别解配十无倒。

论曰。自性故者至如次应知。

述曰。十无倒中。第一文。第二义。第三作意。是三自性如次。配十金刚句中。文配第一有非有句。相应串习名有义文。翻此名为无义文。故成有非有。摄大乘说。由有相应无所分别。若断于此入圆成实。故文无倒名圆成实。此意深远。细取方知。义配第二无颠倒。颠倒自性谓计所执。故此能治。是无颠倒作意配第三所依。是能现似二取因故。即识种子依他起摄。

论曰。所缘故者即三自性。

述曰。以此三性有非有法为无为法。摄大乘说。所知相取故名所缘。即是三性。此为所知境已。

论曰。无分别故者至即本性清净。

述曰。十无倒中。第五自性无倒。第六共相无倒。即十金刚句中。自性配无分别句。共相配本性清净句。由此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故。即金刚句中无分别智句。以于地前观三性境入于初地。由无分别智断除分别。此智必不孤起。必有所缘。即于此真如上得无分别。即十句中本性清净句。第四幻等喻释妨难。故在后方明。

论曰。如次应知至及无分别。

述曰。总解前三自性境及后二无分别。前三是境。后二是智。谓三性故是境。无分别故是智。据实而言。于此无分别体即真如不应名智。智实性故。由此智生故。亦名智。即是智度论智及智度皆名般若。正与此同。若尔圆成实应智非境。答曰。不然。若时观行未能起无分别智。未与智合但立境名。据实而言。亦得名智。若时观行境与心合能起正智。故立智名。所望不同。不应为例。此后四故中已释三讫。摄前句中五句体讫。

论曰。释难故者谓所余句。

述曰。即余五句并是释难。

论曰。且有难言至本性清净。

述曰。将解第四不动无倒十句中幻等喻。先为外难双问二性。若此二性实是无者。遍计所执如情显现。依他起性如所执显现。此之二种云何得有。若此二性实是有者。不应说诸法本性清净。以有二性非清净故。双问二性。俱征有无竟。

论曰。为释此难至而现可得。

述曰。为答此难。十句中说幻等喻。无倒中说不动。此即双答二性如幻事等。虽实是无答体非有。而现可得答体非无。前不动中已广解讫。由此即显彼不动中前诸义言非唯所执。此中双答二性相故。

论曰。复有难言至先染后净。

述曰。将解第七染净第八空喻。即无倒中染净客也。先为此难。若一切法法界本性自清净身。如何得有先染后净。

论曰。为释此难至及虚空喻。

述曰。此略举二种答。谓例作意未断名有染时。倒意已断名无染。非是法界本性不净。此意即是约能依法辩所依染净。第七无倒也。由未解此法界如何。故举第八及虚空喻。

论曰。谓如虚空至及清净时。

述曰。如太虚空。虽本性净广如虚空喻。而有杂染及清净时广有染净。如虚空中有云等时名为有染。无云等时名为清净。法界亦尔。非本性。

论曰。复有难言至无增益过。

述曰。将解第九无怖第十无高金刚句中无减无增。先为此难。且于三世或一世中有无量佛。能度有情所度既多。云何生死无断减失。难生死应有减。涅槃界中无增益过。难涅槃应有增。然诸经中说生死无减涅槃无增。故为此难。

论曰。为释此难至无减无增。

述曰。举第九十金刚句答。若有人法可有染净。故未断已断可成减增失。既无人法便无染净。染净无故何有减增。但彼经中约计所执人法及染净非有说无减增。非依他染净。又所执无唯有法性。何有减增。

论曰。又有情界至俱无量故。

述曰。第二释于依他亦无减增。以有情界无有边际亦无数量故无有减。以涅槃界亦无边际及无数量故无有增。若有边法及有数法可有减增。既边无量故无增减。故约依他亦无增减。以前自性约十无倒境智等辨。

论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颂曰。

述曰。自下第二说十体也。相传亦言。宝积经颂。

论曰。乱境自性因至及彼二边际。

述曰。安慧云。乱境者是文。由缘有义及无义文起乱执故。乱自性者义。即计所执假说为乱性故。乱因者即作意。依他种子能生分别实乱法故。即一乱字通境体因。无乱自性者即不动及自相。不动是智体。能知法故。自相是智用。能断分别故。无乱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缘故。即无乱字通在性境。或无乱者是不动。加行智故。无乱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乱果者谓杂染等。杂染等流果故。无乱果者谓清净等。清净等流果故。合此染净是虚空喻。此中乱及无乱二果总合为论。名乱无乱二果。二边际者即彼染净果。边际体是涅槃无减无增句。染断尽故。以涅槃为边。清净至究竟处亦以涅槃为边。此为一解二边。又解。二边际者有情无边故染法无减。染法即以无边为边际。涅槃无边故净法无增。净法亦以无边为边际。言二即边际二即有情及涅槃。二之边际二即染净品。边际即有情及涅槃。

论曰。如是已说至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四辩离二边正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次问起二边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论曰。如宝积经至何等二边。

述曰。自下第二问起二边正解正行。于中先问。旧论言宝积经非也。此经蕴诸法珍。故言宝积。非从宝积菩萨以受经名。即旧已有二卷宝积经是。是今大宝积经一分。彼所言中道离何等边。颂既因答边。长行兼解中边。

论颂曰。异性与一性至染净二三种。

述曰。此之二颂辩八二边。一异性一性。二外道声闻。三有情增减。四法增减。有情及法各通增减故。颂有情法各二。五所能治。六常断。七所能取。八染净。此染净二各有三种。至下当知。故言净染二三种。然此一行总四二边。有一边字贯通四处。

论曰。分别二边性至是分别二边。

述曰。即宝积经复有七种。分别二边。一有非有。二所能寂。三怖畏。四所能取。五正邪。六有无用。七不起及时。如是前八后七。是名分别二边性也。然此颂中唯说二边。长行以经配属。为此二边说前中道 旧论言十四二边者。非也。彼颂同今。有十五故。此论种文亦不数出译家增也。然安慧释数有十五。

论曰。若于色等至各为一边。

述曰。长行释中总分为二。初明八边。后明七边。其中文准文可解。于中皆先叙二边。后述中边。谓外道等执色等五蕴与我有异。是离蕴计我。或复是一。即蕴计我名为一边。故边成二。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儒童。

述曰。为离异一二边执。故宝积经中佛说中道。谓观无我乃至儒童。即乃至中六种。合有八种。一我。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养育者。六数取趣者。七意生者。八摩纳婆。摩纳婆此言儒童。如瑜伽八十三说。

论曰。见有我至或即身故。

述曰。释其所以。定执有二。其我与蕴或俱等者。如唯识说。即合此二为第三故。既无有我及儒童等。何与蕴或异或一。此上第一二边讫。自下第二。

论曰。若于色等至是声闻边。

述曰。于外道中有执非常者。如吠绪等。从多分说。故但言常。

论曰。为离此执至非常非无常。

述曰。所执既无非常无常。又法性色非是无常。依他色非是常。故合二性言非常无常。色体容有不可言色非色。我体全无只可言我相无。自下第三解二边。

论曰。定执有我至损减有情边。

述曰。此即叙计实我。既无执无我时何成损减。

论曰。彼亦拨无假有情故。

述曰。释所以也。若但执无实我虽非损减如空见外道及清辩等立拨无假我。故成损减也。此即论家释彼计意。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住我无我二边之中智也。谓实我无假我有皆不定执。但随教知。故成中知。此即有情二也。次辨法二。即是第四二边。

论曰。定执心有实至损减法边。

述曰。此叙计也。以一切法唯心为主故但举心名于法执。执法有实种类甚多。执法无实如空见外道清辩等计。然如所执法即无实。如依他性法即有实。故不可言。彼亦拨无假法性故。依他性中实我则无。故不同法。须置假似我之言。

论曰。为离此执至无意无识。

述曰。无心谓第八识。意谓第七。识谓余六。此则心王。于心所中但举于思。作业胜故例余心所。既无所执心心所法。故无有实及无实法。然于依他实法是有。故不同我。令住中智。此即法二也。自下第五辨二边。

论曰。执有不善至是能治随。

述曰。此叙执也。

论曰。为离此执至不随劝赞。

述曰。不随者。不随染净起于执也。不劝者。不劝他执染净也。不赞者。不赞说染净令他信闻起定执也。即一不字贯通三字。旧论言。不去不来无来无譬无言。去者随也。来者劝也。譬言者。赞也。自下第六辨二边。

论曰。于有情法至是断减边。

述曰。由执现及后为有方计为常。由执后为非有方执为断。故以有无显于常断惑。常者有执。断即无执。

论曰。为离此执至二边中智。

述曰。实法既无。故非常断。依他虽有亦非断常。故佛但说令住中智。所执非有。依他非无故。自下第七辨二边。

论曰。执有无明至明各为一边。

述曰。十二染净无明有二。清净缘起二取亦然。此以无明为首。明即无漏明。

论曰。如是执有至对治道各为一边。

述曰。余十一支能治所治二取亦然。此中能治皆是有为。说能取故。若无为即非能取行。能治中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非无生故名曰无为。即是对法说道谛通有无为。此上第七即叙计讫。次束二义。

论曰。此所能治至白品差别。

述曰。此十二支无明等所治。即是黑品明等能治。即是白品十二缘起。以此所明即余处说黑白品。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

述曰。明中无二亦无二分。无明中亦无二无二分。无二者无二体也。无二分者。不可离别为其二也。余十一支文义皆同。此故论说言乃至广说 彼经文次第广解。即今大般若等皆广有之。今论乃至。

论曰。明无明等至皆非有故。

述曰。以于明中无二取故。何得有二及有二分。此即论家解经义也。文殊问经上卷亦有此解。自下第八辨二边。

论曰。杂染有三至生杂染。

述曰。将解二边。先说依他染净二法。于中先染。后方说净。此即叙列三染之名。自下一一广解。

论曰。烦恼杂染至三后有愿。

述曰。别解三染。其中各二。先所治后能治。此即所治。诸见者一切见修道见。贪嗔痴相者。三为根本余从此生。非是慢疑及结随惑并无有相。皆是相取。但举此故。然色声等十种增相。非烦恼故此不说之。后有愿者即后有爱。然此爱者体。即贪欲二法为体。希染己故。然今但取有爱为体。理亦无违。前二现在染污烦恼。第三染著未来烦恼。此后有爱。若三恶趣爱。圣定不起。善趣后爱。圣即起之。

论曰。此能对治至无愿智。

述曰。此举三种烦恼能治。空除诸见我我所见等。空能除故。无相能除贪嗔痴相。无愿智能治后有诸愿。不于三界愿求故。由加行时别修空等别治见等。至根本位虽一刹那总断三种。由义说故说各别断。此之三种或但名空等。通定散有无漏智。或名空等三摩地。唯定心通有无漏。或但名三解脱门。唯无漏但定心。此中既不言三摩地等。故通定散及有无漏伏断二门。然中道行唯无漏唯根本智。无间道余道余智不能断故。旧论言解脱者。梵本无也。

论曰。业杂染至不作智。

述曰。第二业染所治能治各为一种。虽通加行及与根本然正不生。唯无分别缘不作业。业不起故。

论曰。生杂染至三后有相续。

述曰。第三生染。第一总望后有初生时位。第二初生已刹那为论。第三合一期为论。前三别后一总。故是三种不减不增。

论曰。此能对治至无自性智。

述曰。三次第配如应当知。然正断智唯无分别缘于真如。无生等法所治既别。故初能治功能为论。说能治殊。若加行时无妨亦伏。此则别显三所能治。下总显之。

论曰。如是三种至说为清净。

述曰。所治总有三能治亦尔。释颂染净二种各三。此能治净即无漏智。若所依净即是真如。然上说能治唯说真智。此下意说。能准知。

论曰。空等智境谓空等法。

述曰。将释执净为其一边。先陈净体。谓空智无相智无愿智及不作智。并无生等三智之境。即空等法。空等法者即是真如名空。名无愿乃至名无自性。以空为首等余六种。

论曰。三种杂染至令作空等。

述曰。三种杂染随其所应得断灭时。非由空等七智令三杂染作其空等。随所应者。谓非空智令作空。非无相智令作无相。乃至非无自性智令作无自性。非各随能治令各断灭作各别依。故言随其所应非令作空等。空等智者等余六智。作空等者等余六种。谓作无相等。所以者何彼执三染灭后有空等。其以染灭作空等故。今论故言。非彼令作。有何所以非彼令作。

论曰。由彼本性至性无染故。

述曰。由彼三染本性即是空性等法彼性即是诸法界法界本来性无染故。本性自空自无相乃至自无自性。非由空等智令三杂染今日始成空无相等。上来已叙杂染清净各有三讫。及叙法性真道理已。

论曰。若于法界至非染净故。

述曰。此叙计也。法界本性都无杂染。即是本来自性净义。若执先时有染故染后时有净清净。即新生故。染净二执各为一边。

论曰。为离此执至乃至广说。

述曰。谓不由空者。不由空智也。能空于法。能空诸见法也。法性自空者。诸见杂染本性空也。即释。非由空智空法之所以也。此中意说。且如见空不由空智能空于所见。令彼诸见复作于空。以见法性本性空故。若由空智令诸见断显于见空空本来有。即非先染后依于空此事可许故。如前执。今说为边。显此理时能治彼执名中道行。乃至广说者。广说无相乃至无自性智。能令后有相续生作后有不相续亦尔。上来已解初二颂讫。自下解颂后之二行。

论曰。复有七种分别二边。

述曰。解第三颂上二句。此亦宝积。与前同经更不别显。

论曰。何等为七。

述曰。此别征七。下一一答。

论曰。谓分别有至各为一边。

述曰。此叙二边执。仍未显有体是何法有何所由起彼身执。

论曰。彼执实有至分别为无为。

述曰。彼实有执。补特伽罗显所执体。以为坏灭下。显执所由。彼何为执有数取趣。以佛世尊为坏灭此立空性故。此若体无如龟毛等。为灭何法而立灭依真实空性。既有实空。为依灭此。故此所灭体定非无。此则显执有之所由。或于无我分别为无。此则显执无之所以。若能灭空定是实有。所灭我法体非定无。若我体是无。无我应非有。所治无故。如兔角等。所治无故。能治亦无。我所治无。无我应尔。无我若有。我应不无。我既是无。无我非有。所治能治有无定然。故执有无理在于此。立有量云。所治我有。有能治故。如三杂染。此三能治说有如前。立无量云。无我非有。无所治故。如兔角等。此我对无我。执有执无不同于前增损边见。

论曰。为离如是至乃至广说。

述曰。遮所执非空本自空。非为坏我方始建立三际空故。由此即显我定无无我有。乃至广说者。

论曰。分别所寂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二边。

论曰。执有所断至怖畏空故。

述曰。所断为所寂。能断为能寂。此显所执体。何所以起如是执。怖畏空故。恐所断有断得能寂之空。以怖空故。执二寂也。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虚空喻。

述曰。经说空喻者。譬如有人怖畏此空舍之走去复有空来。彼皆愚痴。此亦如是。所寂能寂本来自空。何所惧畏。所断舍去得能寂空。

论曰。分别所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三边。分别所怖为一。分别从彼所由所生可畏之事为一。故成二边。仍未显体及其所由。

论曰。执有遍计至可生怖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所怖。所执色等显所怖体。可生怖故显执所由。谓定执有所执色等为恶趣因当生恶趣。故所执色实可生怖。若诸菩萨怖无实色。何所怖也。

论曰。执有从彼至可生畏故。

述曰。此中总显分别从彼所生可畏。所生苦法显所畏体。可生畏故显执所由。谓执色等所生恶趣逼迫苦法此逼迫法可生畏故。若悟苦空何可生畏。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画师喻。

述曰。画师喻者。谓世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返怖彼能执持仗等加害于己。此亦如是。自变为色。返怖彼能招生恶趣而受苦逼迫。

论曰。前虚空喻至为菩萨说。

述曰。二寂空喻为声闻者。以多著有怖畏空故。此画师喻为菩萨者。以多著空怖畏有故。二寂本来空何须怖空。色等有自作。何须怖有。

论曰。分别所取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四边。前八边中。初十二支染净二取。此约一切二取。故执不同。

论曰。为离如是至幻师喻。

述曰。幻师喻者。谓有幻师。自幻作一可畏猛兽。生已遂吃己身。意欲令其除所能取。故先说喻。

论曰。由唯识智至复舍唯识智。

述曰。由燸位中作唯识观伏除所取。至于顶位无境智生。得定伏除唯识无境。由此无境智生。至下忍位伏除能取。于中忍位复舍唯识智。得定伏除无能取故。

论曰。境既非有至识方生故。

述曰。成前所由唯除所取。所取可无更无能取。岂无缘境。以所执境定非有所执能缘亦定非有。以境既无识亦无故。非无依他所缘能见。或此文解。增上忍位及世第一二空双印得入真故。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也。此唯智等正是所喻。前幻师喻正是能喻。所幻恶兽如所执境。此是幻师能缘变故。恶兽生已还吃己身。喻由无境能取亦无。所喻能喻皆有二种。一者有法。谓幻事猛兽所取能取。二者是法。彼二上义以义可同故得为喻。体不相似为喻。不同即因明宗有法及法。以法为喻非喻有法。

论曰。分别正性至各以一边。

述曰。叙第五边。仍未显体及执所由。

论曰。执如实观至二种性故。

述曰。如实观者显所执体。二种性者显执所由。谓决择分名如实观。为见道名实观。此为加行。如见道中真实观。故名如实观。或作唯识四谛观等。故名如实。称理知故。如者称义。以此观等伏除二取。顺生见道可名为正。体是有漏。可断法故。故可名邪。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两木生火喻。

述曰。此总据治。

论曰。谓如两木至还烧两木。

述曰。此显能喻。如两木中。虽无火相。火相者燸烧相也。或由相攒。或由相截。相截者相锯也。以相攒截故木有火生。火既生已还烧能生火之两木。

论曰。此如实观至正性圣慧。

述曰。如实观为能生。初见道名所生。所生即是正性圣慧。称理知故名为正性。圣者之慧名为圣慧。或言。正性者是所证如。正性之慧名正性慧。恐滥有漏复说圣言。前言两木相攒截者。喻如实观所取能取二相伏除。虽无火相喻如实观无正性相。能生于火喻如实观能生见道。圣慧名火烧烦恼薪。

论曰。如是正性至此如实观。

述曰。圣道既生还能除断前如实观。前如二木。既生火已还烧两木。喻此圣道即得生已还除如实观。一一法喻皆应配之。

论曰。由斯所喻与喻同法。

述曰。结法同喻。准前文释。不同有法。虽合法喻然未显此四如实观为正为邪。

论曰。然如实观至亦无邪性相。

述曰。显如实观非正非邪。即对法说。虽是有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即可双言非定有无漏。此中护法等二释如常。

论曰。分别有用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六边。

论曰。彼执圣智至或全无用。

述曰。彼圣智者显所执体。要先以下显执所由。无分别智断烦恼时作无分别一味行相。非无作用。彼小乘宗或外道等执。智断惑非无分别。要先分别方能断惑。谓此是苦等。有此分别。胜作用故即十六行等。若无如是分别断惑应无作用。如眼耳不能断惑。无分别故。有分别方能断惑。名有用。无分别不能断惑。名无用。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初灯喻。

述曰。经中初说此灯喻。彼名初灯喻。谓如一灯能破于闇。岂要分别方能破耶。既无分别。应无有用。用既非无能破于闇。故知不由分别方有作用。无分别法亦有用故。

论曰。分别不起至各为一边。

述曰。叙第七边。

论曰。彼执能治至应等时长。

述曰。彼执能治者。显所执体。毕竟不起以下显执所由。谓彼执言。能治之智无始未起。由此后时应竟不起。起者生也。未曾起故。或若此智由修习故。后时得起。烦恼无始修习长时犹如金刚。难可破坏。此智应如烦恼时久加修习方乃得生。若不长时即应不起。若许起者应等烦恼修习时长。等者同也。如世相似为义。

论曰。为离如是至说后灯喻。

述曰。第二说故名后灯喻。谓如有室从无始来积闇所致。未曾得明。有攒截火灯明忽起。此所生灯无始未起。今应不起。若许今起应同于闇攒截时久方乃得生。灯既不然。智何故尔。由修习故容许此生。岂为未生便令不起。设许起故便使时长。故知所执各为一边。未处中道。中边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论曰。如是已说至正行云何。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五双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结前生后。

论颂曰。差别无差别至增上等修集。

述曰。上一句显所明名。下二句显差别体。第四句增上修集名差别。等修集名无差别。至下当知。一修集言通增上等。

论曰。于十地中至名无差别。

述曰。总释大纲。如文配颂。十地经说。且初地中檀度增上。余之九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瑜伽显扬唯识所说亦同。即显差别无差别义。义相关带。故一处明。

论曰。六正行总义者至品类最胜。

述曰。解正行中。自下第三总结前也。旧论亦在。释论名下方始结之。文乱错也。然极难解。此结第一最胜正行。如是即初啭声。如八例词第一词也。即十二种。体类非一故言品类。品类体即最胜。故言即如是。

论曰。由此思惟至大乘法等。

述曰。结第二作意正行。由即第三啭声。由此三慧如布施等所有施设。大乘法等如八例词等。第五词也。

论曰。由如是品类至修毗钵舍那。

述曰。结第三随法正行。即第一第三啭声合也。谓由是第三。如是是第一啭声故。如是品类等者。即无乱无倒。体名如是。体非一故言品类。前此颂言诸无倒等故。由此无乱修止。由此无倒修慧。散乱正障止。愚正障智。约偏增者为论。非不一一俱修。

论曰。为如是义至而求出离。

述曰。结第四离二边正行。为即第五啭声。为离如是异一边等故。修中道行而求出离。为与故同。

论曰。于十地中至无差别行。

述曰。结第五第六差别无差别行。于即第七啭声。所依第七非缘第七。其意可知。上来六正行无上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二所缘无上。初结前生后。第二举颂下正解。第三应知此中下。释所缘体同之及异。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缘谓安界至增证运最胜。

述曰。初二字标所明义名。余烈十二所缘名字。

论曰。如是所缘至十二最胜所缘。

述曰。记配颂诸名。如理可解。于中或持业。或依士释名。至下可悉。或随所应。

论曰。此中最初至差别法门。

述曰。解安立法施设所缘。谓安立布施等教法。施设即所缘。

论曰。第二谓真如。

述曰。亦持业释名。

论曰。第三第四即前二种。

述曰。第三所立即安立。第四能立即法界。有何所以立所能立。

论曰。到彼岸等至法界成故。

述曰。到彼岸等法门要证法界。方展转流出十二分教。故教为所立。如为能立。或教成无漏。由通真如故。

论曰。第五谓闻至任持文故。

述曰。任持者谓闻慧。任持文教令不妄。故虽亦缘义少故不说。以闻为先方缘义故。

论曰。第六至印持义故。

述曰。印持者谓思慧。印持于义令决定。故虽亦缘教少故不说。以义为先方缘教故。问。此能缘文与闻何别。闻能缘义与思何异。答。闻以文先义后。思以文后义先。故成差别。

论曰。第七至内别持故。

述曰。别持者谓修慧。缘谛四理三性等理。故名为内。于四谛境各别证知令不谬解。故名别持。闻思修三种名任印别持。任印别持之所缘故。名任持等所缘。即依士释。问。但言闻思修慧其义已周。何须所成之言论。答。闻者耳识。思者思数。修者即定。三体非慧。因此三种所成之慧名闻所成慧等。于理可然。但名闻慧等义便少故。恐闻等慧失。

论曰。第八至见道境。

述曰。初通达故。持业依士二释无违。

论曰。第九至乃至七地境。

述曰。始从初地乃至七地。修道所缘大于见道。故名增广道境。二种渐俱胜故。持业依士二释无过。

论曰。第十至分分证境。

述曰。分分为道。道之所缘名分分证。依士释名。或道分分故。境亦名分分。

论曰。第十一谓第八地境。

述曰。从此以后无有功用。任运缘如。今说初得。故唯此地。等即平等运调运转。前心后心一类无别。名为等运。等运之境名彼所缘。依士释也。

论曰。第十二至如来地境。

述曰。此之三地得四辨。真灌顶果明圆满故名最胜。持业依士二释无违。此中初四位通三劫。第五第六大位而论在解脱分。第七修慧大位而言在决择分。第八已去如论辨位。然第五六七非不通余位。义说三慧通三劫故。如前已说。

论曰。应知此中至得彼彼名。

述曰。此即第三释所缘同之与异。谓此但是安立法及法界二。随所立能立之义。在闻慧等之位得所立等名。非离二外别有体性。以所缘体唯是善唯顺无漏及无漏法。最胜所缘名无上乘法故。除法及如更无所有。此即第二解所缘讫。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别解修证。修谓修习。证谓证得。因修而证。故名修证。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后依征正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修证谓无阙至不住不障息。

述曰。自下别解。颂初二字显所明名。余烈十种能。然此皆修之因体非修证。此即于因立名故。一无阙。二不毁。三不动。一不通二。四圆满五起。六坚固。七调柔。八不住。九无障。十无息。一无通二处。

论曰。如是修证总有十种。

述曰。释初二字。

论曰。一种姓修证缘无阙故。

述曰。缘者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惟。法随法行。四亲近行缘无阙故。其本种姓修而有证。此修能证。故名修证。皆以一缘而释一证。

论曰。二信解修证不毁谤大乘故。

述曰。由不毁谤大乘法故。乃能信解而修有证。或证此信解。

论曰。三发心修证至所扰动故。

述曰。由非劣乘之所扰动。乃能发心修而有证。或证此发心。

论曰。四正行修证至得圆满故。

述曰。由到彼岸得圆满故。其正行乃修而有证。或证此正行。

论曰。五入离生修证起圣道故。

述曰。由起圣道修证此入离生。离生义等如婆沙上帙解。

论曰。六成就有情修证至长时集故。

述曰。由坚固善根长时集故。其修证此成熟有情。此善根难坏名坚固善根。

论曰。七净土修证心调柔故。

述曰。由心调柔修证于净土。无垢称云。由心净故则佛土净。

论曰。八得不退地受记修证至所退转故。

述曰。受记者受佛记。不退者论自释。不住生死及涅槃故。亦不为二种所退者。不同凡退入生死。不同小圣退入涅槃。以不退故修证得不退。及证受记记有二种。三劫受记各有异故。

论曰。九佛地修证无二障故。

论曰。十示现菩提修证无休息故。

述曰。由利乐事无休息故修证得彼示现菩提。于此十中第一性种姓。第二已去名习种姓。第三入初劫。第四道诸位行。第五是见道。第六是修道至七地。第七是八地相。土自在故。第八是第九第十地。近佛地故。无住涅槃得圆满故。第八虽得初得土自在。从胜处说故。第九是法身自受用身。第十是他受用及化身。以缘无阙等故。其种姓乃能修证。故未入初未名修证。上来已明此品第二大段文讫。

论曰。无上乘总义者至无上乘义。

述曰。自下此品大文。第三总结上也。此即总结有三。

论曰。正行无上故至正行果无上故。

述曰。正行有六。广如前说。正行即无上持业辨名。二乘正行不能过故。正行持者。即十二所缘。所缘即无上亦持业释。或正行无上之所缘名所缘无上。即依士释。所缘胜余境名所缘无上。名此正行持。正行是能缘。十二是此境。持境令不忘。名正行持。或由此方起正行。持正行故名正行持。正行之果名正行果亦依士释。体无修证。修证即无上名修证无上。所言果者修前因证后法。即名为果。非要圆满佛位方名为果。然旧论结文在释论名后。非无杂乱。

论曰。何故此论名辩中边。

述曰。自下一部第三大文。是释名愿施分。此则征讫。

论颂曰。此论辩中边至除诸不吉祥。

述曰。然此所明离二边之中。深密等五义天亲菩萨释初句中中边二字为三复次。至下当知。二义字通四边。

论曰。此论能辩至能缘行义。

述曰。辩谓显了。即是双辩处中及二边能缘行义。能缘行及行合名能缘行。有行非能缘故。且如妄分别及障等是二边行。翻此中行名行。不孤生必缘于境。

论曰。又此能辩至所缘境义。

述曰。双辩边中二所缘义。遍计所执等是边所缘。圆成依他等中所缘。故行缘于境。合名为因。必有所得。所得既通善恶。恶果此论不明。唯明善果。由不说恶果隐中果法不为释名。于论解中实已明果。又中所得果即第三释。

论曰。或此正辩至名辩中边。

述曰。前之二解双辩中边。今此第三唯中无边。正辩离边之中中道法故。兼辩于边法之果。或兼辩边因。如前二解此即三释颂中辩中边三字。旧论上三义在颂之前。翻家错也。何谓离边处中之法。

论曰。此论所辩至所行处故。

述曰。此论所辩贯通下四。非凡夫寻。非二乘思。非欲界初定寻及上地思六识所寻七八所思。故名深密。深者邃义。密者隐义。非浅智之所知也。

论曰。是坚实义至非彼伏故。

述曰。犹如金刚能破非所破。故名坚实。由解此论能摧于他。非他所伏。

论曰。是广大义至自他事故。

述曰。自广利他大乐。他广乐自大利。或自他俱广大利乐。或自显为广。胜他为大。利乐之义一如常解。

论曰。是一切义至三乘法故。

述曰。大可含小诸义。具明决了三乘法。故名一切所辩一切故。

论曰。又能除灭至所知障故。

述曰。释颂第四句。二障能令生死流转不生智见。名不吉祥。若解此教及悟此理。俱能除灭二障双已即能成佛。此上总释论之题目。旧论更有同俱舍含末后二颂。今勘三本梵文并无。是译家增置。

论曰。我辩此论诸功德至疾证广大三菩提。

述曰。自下发愿回施众生。第一句世亲自显释颂功德。令法灯不断破痴闇不生。十力冥加。八部兴敬。皆辩本颂所生德也。第二句正显回施。咸者皆也。持者用也。普者等也。施者济也。群生者众生也。类非一也。谓释本颂所有功德皆用平等济诸众生。第三句令得因报。菩萨六度有二种道。前三令得增上生道。后三令得决定胜道。于十地中得十王位。于异生位得胜处生前三度所得增上生道。精进静虑令福定胜。般若一种令慧定胜。后三度所得决定胜道。施诸众生令于因位得此二果。第四句令得果报。疾者速也。证者契也。广者廓也。大者深也。梵云菩提呾利尼。菩提者觉也。呾利尼者三也。即令三乘不定性类各随意乐得自乘果。能超世间外道等果皆云广大。下句谓三者。亦是梵音乃云正觉。唯无上果。施众生德令于因中获二胜道。令于果位得自乘果。总四句意。初句谓我造论功德。次句正以回施众生。下之二句令生得果离凡成圣。

辩中边论述记卷下(终)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六日至同二十日(纸数六十三枚)令书写之毕且为神恩报谢且为祈诸灵离苦自今月四日至今月二十日十七日之间兴福寺诸堂于令日参上中下三帖令书之奉安置于本谈义屋者也有心之仁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

 沙门忍春增专(春秋三十三)

南无慈悲万行菩萨 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