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明寺沙门 圆测 撰

地波罗蜜多品第七之余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波罗蜜多。说名波罗蜜多。

释曰。自下第八。波罗蜜多得名门。先问。后答。此即第一菩萨请问何因缘故名波罗蜜多。释总别名。已如上说。今问因缘。何义故得波罗蜜名。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五因缘故。

释曰。第二世尊正说。于中有四。一标章举数。二依数列名。三次第别释。四逐难重释。此即第一标章举数。由五相故。名到彼岸(相续但言五种深密云五义)。

一者无染着故。二者无顾恋故。三者无罪过故。四者无分别故。五者正回向故。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相续经曰。无阂无顾无过无忌想回向。深密经云。不着不希望无过不分别回向。显扬第三。但列其名而不解释。故彼论云。施度与五功德相应。名到彼岸。一无著故舍。二不观故舍。三无失故舍。四无分别故舍。五回向故舍。如施如是戒乃至慧。应知亦尔)。

无染著者。谓不染着波罗蜜多诸相违事。

释曰。自下第三次第别释。列五缘即分为五。此即第一无染著相。谓违六度六相违障。名相违。于彼相违。无染着故。广释六障。如下经说。依瑜伽论第七十五。与此经同。故彼论云。谓诸菩萨所有布施。略与五种功德相应。得入布施彼岸数也。何等为五。一者无著。二者无恋。三者无罪。四者无分别。五者回向。如施。戒等当知亦尔。无著者。谓于一切种施等障法中。无有挂碍(相续经云。无阂者。谓于波罗蜜相违事不染着。深密经云。无著所谓不着诸波罗蜜相违事。梁摄论第九卷云。一无著清净。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

无顾恋相者。谓于一切波罗蜜多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

释曰。第二无顾恋相。谓不望悕六度诸果及报恩而行施等。名无顾恋。六度诸果。如下经释。瑜伽论云。无顾恋者。谓于有染及彼果中。心无系着。解云。谓于有染心。无系著者。经即所说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也。(相续经云。无顾者。谓于波罗蜜果报及现世利。心不系缚。深密经云。不悕望者。于诸波罗蜜受用果报报恩中无求心。梁摄论云。二不观清净。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金刚波若论云。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也)又解。此当瑜伽二种施也。故瑜伽论施品说云。云何不望报恩施。谓诸菩萨悲心愍心而行惠施。终不于他希望反报。但观求乐爱火所烧无有势力性苦众生。深心悲愍而行惠施。云何不希异熟施。谓诸菩萨修行惠施。终不希望当来所得财宝圆满自身圆满施果异熟。观一切行性是虚伪。观大菩萨最胜功德。而行惠施。广释此相。如世亲菩萨及功德施波若论第一。

无罪过者。谓于如是波罗蜜多。无间杂染法。非离方便行。

释曰。第三无罪过相。罪过有二。一闻离杂染法。如下所说无悲加行等四种过失。二非方便行。如下所说。但摄财物饶益有情等。具如下经。离此二种。而行施等。亦无罪过。瑜伽论云。无罪者。谓远离一切施等随烦恼。(释云。随烦恼者。亦如瑜伽七十五说。彼云。于施波罗蜜多。由内及外。有十随烦恼。对治彼故。得施波罗蜜多。依于外门有五随烦恼。一遍染[总]性。二弃舍法。三不持可乐性四意望不圆满性。五不成就性。依于内门。有五随烦恼。一不出离性。二杂染[总]性。三不劣薄性。四现前恼性。五尽灭法性。深密相续。亦同此经。梁摄论云三无失。谓离与波罗相杂染污法及杂非之方便也)。

无分别者。谓于如是波罗蜜多。不如言词执着自相。

释曰。第四无分别相。谓离如言执六度相。名无分别。瑜伽论云。无分别者。谓于施等。不观遍计所执自相。又解。无分别者。谓三轮清净也。广释六三轮清净。如梁摄论第九(相续经云。无[异]想者。于诸波罗蜜不如言说计着自相。深密经云。不分别者。诸波罗蜜中。不如所闻执着自相。梁摄论云。四无分别清净。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也)。

正回向者。谓以如是所作所集波罗蜜多。回求无上大菩提果。

释曰。第五正回向相。谓初起作。名为所作。增长之时。名为所集。瑜伽论云。回向者。施求诸行愿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广释回向。如发菩提心经及华严经回向品也。(相续经云。回向者。谓此诸波罗蜜。已作已增长。为求无上大菩提果。深密经云。回向者。诸波罗蜜。所作所集。回向取大菩提果。梁摄论云。五回向清净。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菩提。广释五相。如真谛梁摄论疏第八)然此所说。到彼岸相。诸教不同。或以四相。释到彼岸。如庄严论第七卷云。六度二皆有四相。一者治障。治悭等故。二者合智。悉与无分别智共行故。三者愿满。施于求者随欲给之。乃至智于疑者随欲决疑。四者成生。先施摄。后以三乘。乃至先以慧摄。后三乘。随其所度而成就之。又杂集论第十一卷。亦说四相。彼云。云何波罗蜜相。一发起故。二习气故。三自体故。四等流故。寻即可知。或说五相。如即此经。相续。深密。瑜伽七十五及七十八。显扬第三。梁摄论第九。一一皆同。如经应知。又杂集论。亦说五相。彼云。云何波罗蜜相。谓种姓故。愿故。意乐故。事故。自体故。寻即可知。或说六相。如摄大乘第七卷云。此六种相。云何可见。由六种最胜故。解云。此六同成唯识后六种相。故不述之。或说七相。如成唯识第九卷云。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或说八相。如显扬第三。或说十二相。如杂集十一中边第三。

世尊。何等名为波罗蜜多诸相违事。

释曰。自下第四逐难重释。或可说问答广释。于中有四。一问答分别波罗蜜相违事。二世尊如是下问答分别诸果异熟。三世尊何等下。问答分别度间杂法。四世尊何等名为非方便行下。释上非方便行。略而不释。无分别故。及正回向。易可知故。此即第一释相违事。先问。后答。此即请问违六度事。

善男子。当知此事。略有六种。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总标。有六相违事也。

一者。于喜乐欲财富自在诸欲乐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六相违事。即为六段。然此违事。自有三种。一别所治障。如无性释第七卷云。所治杂染所理悭吝犯戒恐恚懈怠散动恶慧。二者。合说通别障。谓乐着财等。是其别鄣。于三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即是通障。今此中释通别障。此释第一违施度障。言喜乐等者。此有三释。一云。于喜乐欲者。皆是乐欲异名。财富最自在诸欲者。所乐之境。后乐中者。三境上乐。一云。喜乐者。是乐欲义。体即是欲欲谓五欲。即是五境。言财富者多畜财宝。言自在者。于上二事受用自在。诸欲乐者即说喜欲境喜乐财富喜乐自在三种喜乐。名为欲乐。于此三种喜乐事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总说意云。喜乐三种欲乐(爱乐乐也)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为施度障。一云。喜乐即喜乐受。余如前(相续经云乐欲财自在。深密经乐于五欲资生自在。梁摄论第九云。六度有六障。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爱乐中。见胜功德。施能除此)。

二者。于随所乐。纵身语意而现行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二违戒度事。随其所乐。谓杀生等三种业中。见有功德及与胜利。如言杀羊得生天等(梁摄论云第二障者。疑心起身口业。戒能除此)。

三者。于他轻蔑不堪忍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三违忍度事。如经可知(梁摄论云。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忍能除此)。

四者。于不勤修着欲乐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四违精进事。即用懈怠及放逸等。以为功德(梁摄论云。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不见功德。精进能除)。

五者于处愦[〦/(內-入+人)]世杂乱行。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五违定度事。谓于五种散乱。或六散乱。见胜功德等(相续经。习近世间杂乱众事。深密亦同。梁摄论云。第五障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定能除此)。

六者。于见闻觉知言说戏论。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释曰。第六违慧度事。如经可知(深密经。即同此经。相续经云。五者习近世间杂乱众事见闻觉识。六者世间戏论作福利见者。译家谬故。见闻等事摄属第五。摄大乘云。一切见趣诸耶恶慧。梁摄论云。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智慧能除此障。广如真谛摄论疏第八卷说也)。

世尊。如是一切波罗蜜多。何果异熟。

释曰。第二问答分别六度诸果。先问。后答。此即请问。如是六度各各得何果报。故深密云。何者是诸波罗蜜果报。

善男子。当知此亦略有六种。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能修之因。既有六别。所感果报亦有六种。

一者得大财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无怨无坏。多诸喜乐。四者为众生主。五者身无怨害。六者有大宗叶。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如其次第。由施力故得大财富。由持戒故往生善趣。由忍辱故无怨无坏。多诸欢喜。由勤精进故得大尊贵。为众生主。由静虑故伏除烦恼。故能感得身无怨害。由波若故广解五明。得大宗叶。叶者施族(相续经云。一大财。二善趣三无怨者。与此经同。四不坏。五多喜乐众生增上主。六者不害自身。有大堪能。深密经云。得福财故。趣善道故。无怨歒故。不坏多喜乐故。常为众生主故。不害自身故。大威德故。解云相续失次第。深密七果合不分别。译家别故)依杂集论第十一卷。具说六度。各得五果。今此经文具说一果。故彼论云。功德者。谓依五果。无量无边称赞胜利。皆名功德。谓能永断自所对治。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夫用果。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等流果。大菩萨是增上果。感大财富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随其次第。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又成唯识第九卷云。有漏有四种。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此即会释杂集说也)。

世尊。何等名为波罗蜜多间杂染法。

释曰。自下第三问答分别度间杂法。于中有二。先请后说。此即问前无罪过中间杂染法。

善男子。当知略由四种加行。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标数略答。次次第别释。后逐难重释。此即第一标数略答。

一者无悲加行故。二有不如理加行故。三者不常加行故。四者不殷重加行故。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谓障四修故说四种。言四修者。如俱舍论二十七说。彼云。有四种修。一无余修。福德智慧二种资粮修无遗故。二长时修。经三大劫阿僧祇耶修无倦故。三无间修。精勤勇猛刹那刹那修无废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学。无所顾惜。修无慢故。依顺正理第七十五。亦同俱舍。依成唯识。有五种修。故第六云。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而不解释。今于此中除初发心。故说四种。一无悲加行者。障长时修。谓菩萨。于三大劫。能修行者。由大悲力。由无悲力由无悲故非长时修。二不如理加行者。障无余修。修一时不能通修诸广行故。三不常加行者。障无间修。常者恒也。由懈怠故。不能无间恒修诸行。四不殷重者。障殷重修。谓诸菩萨行六度法。于二行皆生尊重。而行施等。如是四种。于行度时间杂而起。名间杂染也。

不如理加行者。谓修行余波罗蜜多时。于余波罗蜜多远离失坏。

释曰。第三逐难重释。谓上所说不如理言。虽通诸过。皆违正理。而今经意。修观行者曲行一度者。离余度行。名不如理。故深密云。修行诸度。离余度行。名不如理。(而相续云。四者不顿方便。不思惟方便者。于此诸度。余度杂乱修习者。译家谬也。或可助成行以为正行。故名杂乱)。

世尊。何等名为非方便行。

释曰。自中第四问答分别非方便行。于中有六。一问。二答。三徴。四释。五喻。六合。此即第一问上所说非方便行。

善男子。若诸菩萨。以波罗蜜多。饶益众生时。但摄财物饶益众生。便为喜足。而不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如是名为非方便行。

释曰。第二依问正答。谓诸菩萨。于四摄中。但以财摄。便以为足。不能令其出不善处。如是名为非方便行。

何以故。

释曰。第三徴请非方便行所由。施物令喜。还成饶益。以何义故。名非方便。

善男子。非于众生唯作此事名实饶益。

释曰。第四如来正说。谓诸菩萨。非于众生唯作财摄世间喜悦名为饶益。要须法施。令诸众生出不善处。乃名饶益。

譬如粪秽若多若少。终无有能令成香洁。

释曰。第五喻说。如世粪秽多之以少。竟身不能成香洁之物。粪喻行苦。香譬涅槃。

如是众生。由行苦故。其性是苦。无有方便。但以财物。暂相饶益。可合成乐。唯有安处妙善法中方便可得。名第一饶益。

释曰。第六合喻。谓诸众生由行苦故。其性皆苦。无有以财饮食饶益可令成乐。唯有安处菩萨涅槃妙善法中。如是乃名第一饶益。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罗蜜多。有几清净。

释曰。自下第九诸度清净种数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总问六度有几清净。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我终不说波罗蜜多除上五相有余清净。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明清净不离前相五。后明依五说总别七。此即初也。谓我不说。如上所说无染着故。及其第五正回向相。除此已外。有别净相。

然我即依如是诸事总别。当说波罗蜜多清净之相。

释曰。自下第二。依前五相。说总别七。于中有二。初总答依前五相说总别七。后次第别释总别七相。此即初也。如是诸事者。说法度名为诸事。如是诸度名有总别七种。

总说一切波罗蜜多清净相者。当知七种。

释曰。自下第二次第别释。于中有二。初释总七相。后释别七相。前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问答释别。此即总标有七种相。

何等为七。

释曰。第二问答别释。此即总问。

一者。菩萨于此诸法不求他知。

释曰。自下别释七相。此释初相。菩萨密行六度。不令他知。不求名闻利养故。

二者。于此诸法见已。不生执着。

释曰。第二不生执著相。离三轮故。六度一一各离三轮。如梁摄论第九广释。

三者。即于如是诸法。不生疑惑。谓为能得大菩提不。

释曰。第三不生疑惑相。信解坚牢故。

四者。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

释曰。第四不起自赞毁他犯重过故。

五者。终不憍傲放逸。

释曰。第五不放逸相离懈怠故。

六者。终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

释曰。第六不生喜足。广修诸行。无厌足故。

七者。终不由此诸法于他发起嫉妒悭吝。

释曰。第七不生嫉妒。菩萨不以自行法故见他行吝者发起嫉妒悭吝财法。

别说一切波罗蜜多清净相者。亦有七种。

释曰。自下第二释别七相。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问答别释。此即第一标章举数。

何等为七。

释曰。自下问答别释。此即总问。

谓诸菩萨。如我所说。七种布施清净之相。随顺修行。

释曰。自下别释六度七相。即为六段。此即第一释施七相。于中有三。初总标菩萨起七净相。次别释七相。后总结七相。此即总标修施七相。

一者由施物清净行清净施。二者由戒清净行清净施。三者由见清净行清净施。四者由心清净行清净施。五者由语清净行清净施。六者由智清净行清净施。七者由垢清净行清净施。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施中七相。非不净物等而行惠施。名施物清净。息除诸恶等而行惠施。名为戒净。不计度我能行施为我所等而行惠施。名为见净。以怜爱心等而行惠施。名为心净。舒颜含笑先言问执等而行惠施。名为语。净于施名体。皆如实知等而行惠施。名为智净。远离懈怠贪瞋痴等垢而行惠施。名为垢净。菩萨行施。要由如是七清净相。乃成净施。具如瑜伽论说。

是名七种施清净相。

释曰。此即第三总结应知。然此七相。一一各以十相分别。如瑜伽论第七十四。彼云。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惠施。当知此施。由七种相乃得清净。谓施物清净。戒清净。见清净。心清净。语清净。智清净。垢清净。如是清净。当知一切皆有十相。云何施物清净十相。一广大施。谓众多差别故。二平等施。谓无增无减故。三应时施。谓当彼所乐故。四上妙施。谓色等具足故。五清净施。谓非不净物所杂秽故。六如法施。谓无罪相应故。七随乐施。谓随求者所爱乐故。八利益施。谓随彼所宜故。九或顿或渐施。谓随求有故。十无间施。谓无断绝故。戒见心语智垢六种。各以十相分别。具说如彼。

又诸菩萨。能善了知制立律仪一切学处。能善了知出离所犯。

释曰。自下第二。辨戒七相。先释。后结。释七相即分为二。初明二相能善了知。后有五相正显受持。此即初也。一能善了知律仪戒中一切学处。故相续经云。善制一切律仪戒。二能善了知出离所犯。即是出罪忏悔法也。故相续经云善于出过。深密经云离诸过法。

具常尸罗坚固尸罗常作尸罗常转尸罗受学一切所有学处。

释曰。此后五相。正显受持。言五相者。一具常尸罗。二坚固尸罗。三常作尸罗。四常转尸罗。五受学一切所有学处。此后五相。如瑜伽论第六十二次第解释。故彼论云。云何常守尸罗。谓不弃舍诸学处故。(瑜伽四十二云。恒常戒者。离尽寿命不弃所学处)云何坚守尸罗。谓不毁犯诸学处故。瑜伽四十二云。坚固戒者。一切利养恭敬他论本随烦恼不能伏故。不能夺故。云何常作尸罗。谓于学处无穿穴故。云何常转尸罗。谓穿穴已复还净故。云何受学尸罗之处。谓具随学诸处故(广释此相如显扬第七瑜伽二十二)显扬十三。别释五相亦同瑜伽(解云。具常坚固二种尸罗不舍不犯为二。常作常转二种尸罗。专精不犯。犯已即悔为二。学处尸罗谓具修行一切学处。有释七中。初二是律仪戒。次二摄善法戒。后二利有情戒。第七一种。通摄前三也)。

是名七种戒清净相。

释曰。此即第二总结应知。

若诸菩萨。自于所有业果异熟。深生仰信。一切所有不饶益事现在前时。不生愤发。

释曰。自下第三释忍七相。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七相。此即七中第一相也。谓诸菩萨。深信因果。知由自业所有违境不生愤发。于中。信业即是忍因。不饶益事即是忍境。不生愤发即是忍体。由此三缘显第一相。又瑜伽论四十二云。谓诸菩萨从他怨害所生众苦现在前时。应如是学。如此是我自业过耳。由我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今受如是种种苦果。若不忍者。复为当来大苦因处。广说如彼。

亦不反骂。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种种不饶事益反相加害。

释曰。显第二相。谓诸菩萨。深达二空无能所骂。又欲令忍速得成就。故能行忍。不加反报。若反报者失大利也。又瑜伽论第三十云。此中都无能骂所骂能瞋所瞋能弄所弄能打所打。唯有音声。唯有名字。又我身随所生起名有色粗重四大所造。随所住处便有如是解触所逼恼。略有三触。谓音声触及手足魂刀杖等触。是身及触皆悉无常。能为如是不饶益者。亦是无常。又复一切有情之类。皆有生老病死等法。本性是苦。故我不应于本性苦诸有情上。更加其苦。而不与乐。又亦不应不与怨家作善知识。不摄一切有情之类。以为自体。又世尊言。我不观见如是种类有情可得。无始世来。经历生死。长时流转。亦互相为或父母兄弟姊妹。若轨范师。若亲教师。若余尊重者。由是因缘。一切怨品无不皆是我之亲品。又恐亲品无有决定真实可得。何以故。亲品余时转成怨品。怨品余时转成亲品。是故。一切无有决定。故我今者应于一切有情之类行忍辱心。

不怀怨结。

释曰。明第三相。知忍胜利。必无怨结。瑜伽论四十二云。他损恼时。亦无怨嫌意乐相续。恒现在前。欲作饶益。先无异。

若谏诲时不令恚恼。

释曰。辨第四相。菩萨怨家而来谏诲。即便受谢。不令生恼。瑜伽论云。终不令他生疲厌已。然后受谢。恐其疲厌。才谢便受(深密经云。若彼[取]悔时即应受不令他恼)。

亦复不待他来诲谏。

释曰。显第五相。菩萨怨家损菩萨已。菩萨速自往彼怨所而求忏谢。不待他来而谏诲也。瑜伽论云。于有怨者。自往悔谢(相续经云。若他触犯不望忏谢也)。

不由恐怖有染爱心而行忍辱。

释曰。辨第六相。谓诸菩萨不以怖他而行忍辱。如王所等。亦不以染心而有所求而行忍辱。如求饮食等。但为利他故行忍也(相续经云。无畏无求而行忍也。深密经云。不为有畏不为饮食。而行忍也)。

不以作思而便施舍。

释曰。辨第七相。菩萨常欲饶益众生。不以一度饶益众生以为思足而便施舍。更不以余事而相饶益。瑜伽论云。非一益已舍而不益。(相续经云。常行饶益心不废舍也)。

是名七种忍清净相。

释曰。此即第二结忍七相。

若诸菩萨通达精进平等之性。

释曰。自下第四精进七相。于中有二。先释。后结。释中七相。此第一平等精进。菩萨精进。缓急不得。故名平等。故瑜伽论四十二云。若诸菩萨。发勤精进不缓不急。平等双运。普于一切应作事中。亦能平等。殷重修作。是名菩萨平等精进。又五分律第十九。意同瑜伽。故彼律云。时二十亿。白佛世尊。愿听出家受具足戒。佛即许之。出家不分。于尸陀林。精进经行。足伤血流。二十亿便作是念。佛弟子中。精进无胜我者。而今未得尽诸苦原。我家幸多财宝。亦可返俗快作功德。佛知其念。往到其所。问二十亿云。汝实作此念不。答言实尔。佛复语言。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在家时。善弹琴不。答。又问琴弦急时声调好不。答言不好。又问琴弦缓时声调好不。答言不好。又问云何得好。答言。不急不缓。然后乃好。佛言。于我法中。亦复如是。太缓太急。何缘得道。精进处中。不久尽苦。二十亿耳。闻佛说已。即于经行处。漏尽无余。具说如彼。增一阿含经第十二。杂阿含第九。四分律等。大同五分。

不由勇猛勤精进故。自举凌他。

释曰。此明第二离慢精进。菩萨精进利他为先。如何于他反起憍慢。瑜伽论云。由勤精进。离高举故是故名为离慢精进。

具大势力。具大精进。有所堪能。坚固勇猛。于诸善法。终不舍轭。

释曰。此明后五精进之相。五精进者。一具大势力。二具大精进。三有所堪能。四坚固勇猛。五于诸善法终不舍轭。然此五句。诸教不同。显扬第一。瑜伽四十二。但举经五句。而不解释。集论第一。以义立五名。而不释。成唯识第六。杂集第一。瑜伽五十七。以义立五名。配经五句。下别解释。瑜伽八十九。以义立五名。而亦解释。不配经句。无性世亲论摄论第七。以义立名。而亦配释。故今具依成唯识第六无性第七瑜伽八十九。以释此经。故唯识云。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无性释云。被甲精进。谓最初时自励我当作如是事。即是释经初有势句。加行精进。谓加行时如所意乐。勤修加行。即是释经次有勤句。于自疲苦。心不退屈。名无怯弱。于他逼恼。心不移动。名无退转。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尝无懈疲。名无喜足。瑜伽论云。又勤精进应知五种。一被甲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精进。四无动精进。五无喜足精进。此中最初当知发起猛利意乐。次随所欲发起坚固勇悍方便。次为证所得诸受法不自轻蔑。亦无怯惧。次能堪忍寒热等苦。后于下劣不生喜足。次勤求后后转胜转妙诸功德住。

如是名为七种精进清净之相。

释曰。此即第四总结七相。

若诸菩萨。有善通达相三摩地静虑。有圆满三摩地静虑。有俱分三摩地静虑。

释曰。第五释定七相。于中。先释。后结。此即正释。初三静虑。谓善通达俗谛相定。名通达相。缘彼圆满真如境定。从境得名。名为圆满。通缘真俗二境之定。名为俱分。

有运转三摩地静虑。有无所依三摩地静虑。有善修治三摩地静虑。

释曰。此明第四第五及第六相。如其次第。加行正知后得三智相应定也。其加行智。唯是有漏作意运转所依之定。名为运转。其根本智。无异境相可为依止所依之定。名无所依。以后得智。能善修治种种诸行所依之定。名善修治。

有于菩萨藏闻缘修习无量三摩地静虑。

释曰。此明第七相也。即却谈方便时慧。菩萨藏者谓大乘教。于此教中。能闻定者义说闻慧。于定位中亦得闻教。缘者即是定中义说思慧。修习无量三摩地者。即是修慧。于定位中。能修无量种种定故。又解。与慧相应定。慧增上故。能通达法相。名通达相。内证圆满定。虽慧相应。而定增上。名为圆满定。定慧均等相应定。名为俱分。能起神通定。名有运转。与无分别智相应定。名无所依。与后得智相应定。名善修。有于菩萨藏下明加行定。谓于大乘菩萨藏教。以闻慧为缘。修习无量诸静虑故。(有相传云。初一是定分偏胜静虑。但观相分。名通达相。第三是慧分偏胜静虑。但观见分令自体圆满。名圆满。定慧均等静虑。名为俱分。如理智相应见道静虑。名无所依。如理智相应修道静虑。名善修。于菩萨藏下是加行静虑。闻慧谓闻慧。缘谓思慧。修习谓修慧。依此三慧。广修无量三摩地静虑。故言三摩地及静虑者。三摩地是定体。静虑是定用也)。

是名七种静虑清净之相。

释曰。第二总结如文。

若诸菩萨。远离增益损减二边。行于中道。是名为慧。

释曰。第六释慧七相。先释后结。释中七相。此即初相。言远离增益损减二边行中道者。如无性摄论第一卷云。于无无因。强立为有。故名增益。于有无因。强拨为无。故名损减。如是增益乃与损减。俱说为边。此坠随义。此二转时。失坏中道。于遍计所执。唯有增益。而无损减。都无有故。以要于有方起损减。于依他起。无有增益。以有体故。要于非有。方有增益。亦无损减。唯妄有故。于圆成实。无有增益。是实有故。唯有损减。具说如彼。又成唯识第七卷云。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慈尊于此说二颂言。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广释中道。如中道章。

由此慧故。如实了知解脱门义。谓空无愿无相解脱门。

释曰。明第二相。说三解脱门智。此三解脱门。如显扬论第二卷说。彼云。解脱门者。谓三解脱门。一空解脱门。二无相解脱门。三无愿解脱门。空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诸谓于众生遍计性所执法中。及法遍计性所执法中。此二遍计性俱离无性。及彼所余。无我有性。于诸法中遍计性无。即是无我性有。于诸法中无我性有。即是遍计性无。即于此中。有及非有。及非有无二之性无分别境。智者。谓缘彼境如实了知。无相亦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诸相之所不行。智者。谓如前说。无愿亦有二种。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谓由无智故。颠倒所起诸行相貌。智者。谓缘彼境厌恶了知。空行者。谓于诸行我不可得。及诸相中世俗分别法不可得。无相行者。诸谓即于诸行中众生是无我可得。及诸相中世俗分别法无我性可得。及于灭中灭静妙离行。无愿行者。谓无常苦不净。如病如痈如箭。因集生缘行。缘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行。缘智无愿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无相行。若无差别。总名空无相无愿者。此通闻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应知。若名空无相无愿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应知。若名空无相愿解脱门者。此唯出世。应知。若广分别。具如别章。

如实了知有自性义。谓遍计所执。若依他起。若圆成实。三种自性。

释曰。明第三相。谓由远离二边慧故。如实了知三自性义。三性之义。如何三性中说。

如实了知无自性义。谓相生胜义三种无自性性。

释曰。明第四相。三无性义。如前已说。

如实了知世俗谛义。谓于五明处。

释曰。明第五相。谓了五明处智。名世俗谛。依广百论第十卷云。世俗谛者。谓从缘生。世出世间色心等法亲证离说。展转可言。亲证为先。后方起此世俗谛。亦有亦生假合所成。犹诸幻事从分别起。如篾所为有相可言。名世俗谛。显扬第二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义。瑜伽六十四云。谓诸所有言道可宣。一切皆是世俗谛摄。言五明者。一内明处。谓即显示正因果等。二因明处。谓即显示摧伏他等。三声明处。谓即显示诸工明等。四医方明处。谓即显示病体病因等。五工业明处。谓即显示营造业等。广如瑜伽第三十八及第十五等。菩萨求此五明意者。如瑜伽论三十八说。彼云。菩萨何故求闻正法。谓诸菩萨求内明时。为正修行法随法行。为广开示利悟于他。求因明时。欲了知外道因论是恶言说。为欲降伏他诸异论。求声明时。为令欲信乐典语众生。于菩萨身深生敬信。为欲悟入诂训音声文句差别。求医明时。为息众生种种疾病。求工业时。为小功力。多集珍财。饶益众生。菩萨求此一切五明。为令无上正等菩提大智资粮速得圆满。非不于此一切明处次第修学能得无障一切智。具说如彼。地持论第三。善戒经第四。庄严论第五。意同瑜伽。

如实了知胜义谛义。谓于七真如。

释曰。明第六相。于中有二。初举境显智。后三因成立。此即初也。胜谓胜智。义即境义。七种真如。即是胜智之境义。故名胜义谛。谓是依主释。故大般若五百六十九云。天王当知。凡有言说。名世俗谛。离言寂静圣智境界。名胜义谛。广百论云。胜义谛者。谓圣所知。分别名言皆所不及。自内所证。不由他缘。无相绝言。名胜义谛。

又无分别。离诸戏论。纯一理趣多所住故。无量总法为所缘故。及毗钵舍那故。

释曰。第二三因成立缘真之智。又无分别等者。显正体智。无有种种分别戏论。唯于真如一理趣中。多分安住。广释此智。如杂集十四摄论第八。无量总法为所缘者。谓此正智。以总法真如为所缘也。又解。无量总法为所缘者。显后得智。谓此总法。有其三种。一少总法。十二部经各别缘故。二大总法。十二部经总合缘故。三无量总法。无量如来十二部经总合缘故。此智即缘第三法也。及毗钵舍那者。谓显此智是修慧故。

能善成办法随法行。

释曰。第七随法行智。然此法行。诸教不同。若依婆沙一百八十一云。法谓涅槃。随法谓八支圣道。若于此中。随义而行。所谓为求涅槃故。修习八支圣道。名法随法行。能安住此。名法随法行者。广说如彼。若依无性摄论第二云。法随法行者。所证名法。道名随法。随顺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间道名随法。行者行彼自心相续。树增彼故。令彼现行得自在故。此则说其修所成智。(解云。行彼自心相续者。以此修慧行彼定心相续之处也。言树增彼故者。释其行意树殖建立也。亦种也。于彼定心树立增长彼修慧故。说名为行。言令彼现前得自在故者。重释增意。由彼修慧于心现行得自在用。能证真理。断惑得果。种种作用。言此即说其修所成智者。属当所明也)又世亲论第二卷云。法随法者。如教行故。

是名七种慧清净相。

释曰。第二总结如文。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五相。各有何业。

释曰。第十分别五相五业门。先问。后答。此即问上无染着等五相业用。谓彼五相各有几业。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当知。彼相有五种业。

释曰。第三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先总。后别。此即总答各有一业。故深密云。佛告观世自在。此五种各有一业。应知。

谓诸菩萨无染着故。于现法中。于所修习波罗蜜多。恒常殷重勤修加行。无有放逸。

释曰。第二别释五相各有一业。此即第一无染著相。所有别业。即是勤修加行。无放逸业。无染著相。如上广说。由无染着故。于现身中。无间殷重勤修六度。无有放逸。

无顾恋故。摄受当来不放逸因。

释曰。第二无顾恋相所有业也。由于六度诸异熟果及报恩中无系缚故。能摄未来不放逸因。即彼未来不放逸故。能修六度。渐渐增长。

无罪过故。能正修习极善圆满极善清净极善鲜白波罗蜜多。

释曰。第三明无罪相所有业也。谓无罪相即有四句业。一能正修习。二极善圆满。三极善清净。四极善鲜白。由离前说四间杂法。谓无悲加行。不如理加行。不常加行。不殷重加行。故说此四句。一云能正修习者是想句。下之三句。前别显三德因。一极善圆满者。显断德因。极善清净者。显智德因。极善鲜白者。显恩德因。

无分别故。方便善巧波罗蜜多。速得圆满。

释曰。第四无分别相所有别业。谓不如言词执诸相故。即能善巧方便。令诸波罗蜜速得满之。非十度中方便。

正回向故。一切生处波罗蜜多。及彼可爱诸果异熟皆得无尽。乃至无上正等菩提。

释曰。第五正回向业。如经可知。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所说波罗蜜多。何者最广大。何者无染污。何者最明盛。何者不可动。何者最清净。

释曰。自下第十一最广大等五相门。先问后答。此即菩萨曾闻余经有此五相。故作此问。或可如来加被力故。作此问也。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最为广大。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约五相。分为三种。后依位地释后三相。此即五中。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三种。名最广大。行相广大。摄于诸位中不相违故。

无罪过性。无分别性。无有染污。

释曰。五中无罪过性。及无分别智。名无染污。谓所行度自性无染。无分别智能除染故。此无染性。亦通诸位。

思择所作最为明盛。

释曰。第二约位辨后三相。此释明盛。明谓彼六度。以胜思择所作事故。名为明盛。此即位在前之七地。深密经云。何者炽然。

已入无退转法地者名不可动。

释曰。第四不可动相第八第九二种地也。不动之义。如上已说(深密经云。初地已上名不动者。译家别故)。

若十地摄佛地。摄者名最清净。

释曰。第五最清净相。谓第十地因中最胜。若如来地果中最胜。究竟清净故。是故。杂集第十一云。圆满最胜。谓第十地及如来地所有施等波罗蜜多。如其次第。菩萨圆满故。佛圆满故。然此三名有差别者。如瑜伽论第三十七。彼云。性淳故。极猛盛故。能有上品广大果故。大胜利故。名为炽。(深密经云炽然)不转还故。不退堕故。常胜进故。名为无动。菩萨地中。最无上故。当知。说名极善清净。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菩萨所得波罗蜜多。诸可爱果。及诸异熟常无有尽。波罗蜜多亦无有尽。

释曰。自下第十二。六度因果无尽门。于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此问果因常无有尽。六度因。彼度所得离系等四可爱诸果及异熟果。如是五种。总名为果。广释五果。如前所引杂集十二。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展转相依生起修习无间断故。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谓依六度能得诸果。由依果故。能修六度。如是展转。相依生起。无间断故。便无尽义。杂集论云。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故波罗蜜多等流果(相续经云。何故常得无尽波罗蜜多果报及无尽波罗蜜多。佛告观世音。展转相依舍修习故。解云。译家谬也。深密经云。佛言所谓迭相因生如业果应知。解云。译家别故)。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是诸菩萨。深信爱乐波罗蜜多。非于如是波罗蜜多所得可爱诸果异熟。

释曰。自下第十三。爱度不爱度果门。先问。后答。此即请问如何菩萨爱度而不爱度行得果耶。然此问意。三本不同。相续经云。何故菩萨深爱波罗蜜多果报。深密经问。与此经同。若准答文。相续经谬也。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五因缘故。

释曰。自下世尊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一者波罗蜜多是最增上喜乐因故。二者波罗蜜多是其究竟饶益一切自他因故。三者波罗蜜多是当来世彼可爱果异熟因故。四者波罗蜜多非诸杂染所依事故。五者波罗蜜多非是毕竟变坏法故。

释曰。第二次第别释五种因相。如其次第。于他受用智及与佛果受用法乐喜乐因故。非彼异熟。有此胜用。究竟自利利他因故。胜能减当来异熟因故。非业烦恼所依因故。非如异熟受已尽故(二本大同。故不述之)。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一切波罗蜜多。各有几种最胜威德。

释曰。自下第十四。诸度威德种数门。先问。后答。此即总问(相续经云名为德力。深密经云胜妙之力。译家异故义无乖违也)。

佛告观自在。善男子。当知。一切波罗蜜多。各有四种最胜威德。

释曰。自下如来正说。于中有二。初标章举数。后次第别释。此即初也。

一者。于此波罗蜜多。正修行时。能舍悭吝犯戒心愤懈怠散乱见趣所治。

释曰。自下第二。次别释四种威德。此即初也。谓彼六度。如其次第。能除六弊。杂集论云。谓能永断自所断障。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

二者。于此正修行时。能为无上正等菩提真实资粮。

释曰。第二威德能与菩提真实资粮。能与法身作了因故。能与二身作生因故。杂集论云。大菩提诸波罗蜜多增上果。

三者。于此正修行时。于现法中。能自摄受饶益有情。

释曰。此明第三威德。于现身中。益有情故。杂集论云。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夫用果。

四者。于此正修行时。于未来世能得广大无尽可爱诸果异熟。

释曰。明第四威德六度所得诸果异熟。杂集论云。感大财富。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随其次第。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一切波罗蜜多。何因何果。有何义利。

释曰。自下第十五。诸度因果义利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第一问其三义。一因。二果。三者义利。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如是一切波罗蜜多。大悲为因。微妙可爱诸果异熟。饶益一切有情为果。圆满无上广大菩提。为大义利。

释曰。第二如来正说。谓诸菩萨。由大悲力。行于六度。由行度故。感胜异熟。饶益有情。由此因缘。能得无上正等菩提。

观自在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菩萨。具足一切无尽财宝。成就大悲。何缘世间现有众生贫苦可得。

释曰。自下第十六。众生自业过失门。于中有二。先问。后答。此即请问。谓诸菩萨财宝大悲二缘具足。如何世间现有众生贫穷苦恼。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是诸众生自业过失。

释曰。自下第二如来正说。于中有三。初法。次喻。后答。此即法说。于中有二。初顺释。后反解。此即初也。菩萨虽具财宝大悲。而彼众生自恶业故。不能受用菩萨财宝。非菩萨咎。

若不尔者。菩萨常怀饶益他心。又常具足无尽财宝。若诸众生。无自恶业能为障碍。何有世间贫苦可得。

释曰。第二反解。众生若不由自业者。世间无有贫穷可得。菩萨以能饶益他故。既有贫穷。故知自业。故智度论第三十云。问。佛在世时。众生当有饥饿等苦。佛不能救。何况菩萨而能救耶。答。菩萨心无齐限。福德果报亦无量。但众生无量阿僧祗劫罪厚障故。而不能得。如舍利弗子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