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粟寺住持通容授弟子 行元 述

总引

百丈清规。统住持两序各众而言也。兹独举两序者何以。清规为两序提摄大纲。而立身行事之曲折细微。中间有未尽备也。盖两序之设。为众办事。而交相肘臂。互作屏藩。以黼黻宗猷於可大可久。至若司帑庾。历庶务。世出世间。靡不闲习。则后日者。据位称师。临众驭物。亦必知繇来所恪守不易之规。可以仍旧习之。而明其有本。所谓成己或人。职此之故。识是意者。虽东西易位。不以班次崇卑为嫌。进退随时。不以职分得失为计。各理其业。各安其居。上无厌心。下无异议。雍雍乎古儒叹以为三代威仪。仅见於此者。良有取尔也。迨今隆替相承。人情懈变。或执意自矜。或茫然忽略。或强弱异势。党与攻争。或口舌是非。终年失睦。非惟有玷法席。抑且无补毗尼。用是摭其大纲。详其细事。汇成条欵。目曰须知。知我罪我。我亦何辞焉。

西序

据住持上堂时。列次为西序。凡任两序职者。宜将本寮龟鉴。时常经目。公勤行持。共鼎法席。若也弛堕。不以为事。则规绳不振。悞败丛林。其过非浅。幸加简阅。勿致失事也。至嘱。

首座须知(西堂通用)

夫禅林之有首座。亦犹衣之有领。网之有纲也。纲领专。而佛祖根源。人天眼目。僧辈表仪悉系焉。是故当其职者。贵乎尊主爱众。以荷持大法为己任。倘或去就乖张。三业不谨。则内外失瞻。将何光前翼后哉。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继起有人。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住持有命。代为行事者。宜慎重不辜所举。  住持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凡事遵守条章。毋恃职以纵意。  凡事斟酌得宜。然后行之。  所言不可妄发。所行必顾所言者。  尊卑有序。谦己下人。毋恃职。大生我慢。  处事公平。度量宽广。毋偏颇浅狭。自轻其身。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堂内维那书记等。须体谅相尊。同心恊力为贵。毋恃职藏私。以致大小不平者。  堂众有犯堂规者。维那举出。宜随轻重。据理谅情罚之。  举罚堂众。维那先已会请议定。毋临时变执。互相亢凌。  堂外各寮行众。有犯清规者。知客举出。亦随轻重据理谅情罚之。  凡事有牵缠结角。不得分断合宜者。当到知客寮。会众头首。商议定夺之。  请住持上堂小参。各项事务。照依常例。  早晚课诵勿失。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三板止静。宜随众坐香。除有事。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护惜常住什物。毋故轻支滥费。除定例该应者。  不可私收徒众。滥授法名。倘有真心归向者。许议禀方丈。  老病亡殁。垂恤送终等事。皆当与会议行之。  本寮所有常住物件。宜置簿登记。以便查考。  告假起单日。将本寮常住物件。凭簿简点分明。交与知客照管。毋致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书记须知

古之名宿。以专柄大法为己任。而翰墨词章。则特请书记以职之。固知书记之职。系匪轻也。如黄龙之在泐潭。大慧之在昭觉。此其最显着者也。迄今佛法不兴。世风非古。纵有其名。聊存故事焉耳。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绍职者。亦得励而行之。而无轻所学云。

住持奉征召。所有进谢表章。当代理(此古昔盛事也。今虽不及见。宜存之)。  住持联启书柬。回复顾问庆吊等。当代理。稿成即呈覆。如住持有余力。则不预其事。  记录上堂小参。开室普说法语等。如方丈阙书状侍者。当代理。  山门榜牒斋疏。往来帖式。及祈祷水旱蝗灾祭文词语。悉属之。  抄写。宜用心以清楷为贵。毋潦草趂快了事。  文房四宝。尺寸出乎常住。宜护惜之。毋滥用。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不得大小诸寮。干涉余事。除公务告请会议者。  早晚随众课诵。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三板止静。宜随众坐香。除有事。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本寮所有常住文书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职日。将本寮常住文书什物。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书记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依分行之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藏主须知

经藏辉煌。佛祖命脉所寄也。司其柄者。贵乎勤谨小心。以护持圣教为念。若夫几案不严。喧烦不息。则非藏主待众之道矣。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任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委故事云。

藏内所有经典。宜敬重。  藏内经典。宜照字号次第安放。以便寻览。  藏内经典。函帙若干。安放某处。宜置总簿记定。以便查阅。  藏内经典。湿润蠧坏。须照顾晒焙及时(或霉天。或六月是也。又晒焙事烦。另请众帮为得)。  藏内所有经典。函帙目录。常加点对。有残断缺失者。须粘缀增补之。  藏内经典。众有请出披阅者。宜然名登簿。及阅毕送还。仍照簿交收入藏。毋致散失。  职掌藏内经典。亦宜用心博稽。广其闻见。毋徒目为故事。  经藏锁钥。须严谨。  洁净藏堂。及严拭几案等。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不得大小诸寮。干涉余事。除公务告请会议者。  本寮所有常住物件。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职日。将本寮常住物件。并藏内经典函帙。照号对簿简点分明。交与新藏主掌管。毋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知客须知

知客为丛林纲纽。外护耳目。自非达才能干。正直服众者。未易以克当。如雪窦之在太阳。禅月之在石霜是也若夫憎贫敬富。重俗轻僧。知客之道安在乎。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荷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在任官员到山。其往来迎送之礼。先要同监寺禀白方丈议妥。然后行之。  在任官员到山。先要同监寺库司商量。打点斋馔若干。汤粿果品若干。禀白方丈。然后行之。其官房床帐器具。香烛柴炭等项。须当留心照顾。至斋时汤馔食物。简点如仪。外有随行皂快等。仍各安下去处。斋茶欵待。毋致踈失(如官员在道者。特令斋茶相陪。礼当随时别议)。  宰官檀越尊宿到山。先要遣知随洁净寮房。打点床帐器用灯油等项。伺候供给。至到时。茶汤迎待。如欲谒方丈。预先通报。然后引上相见。或欲到首座库司诸寮相访。及各处随喜者。亲为引往。  宰官檀越尊宿诣方丈。先令知随打点坐椅。行茶次第如仪。不得参差失礼。  宰官檀越尊宿等。凡小食斋饭。早晚茶汤。应及时照管。  檀越宰官居士到山。或遇朔望之辰。俟大众课诵巡寮毕。须令知随请诸头首。齐到客堂相看。方不失丛林大体。或尊客寅早未及随众者。宜黎明为便。  其次僧俗客情到山。斋茶照如常例。如欲诣方丈诸寮。及参堂安单等。亦当引往。或有令知随安单者。但观事势。勿拘。  尼师女客到山。须安置女客堂。毋得混杂。  尊客到山。监寺亦得陪随照管。应知之。  凡有要紧客情到山。合用佳品菜蔬者。宜嘱库司典座备办。  施主设斋请上堂。当先引上方丈。相见礼毕。然后引入库房。打点斋仪。上堂仪。及请众头首仪毕。随令行者捧盘跟随。引斋主到禅堂各寮送礼。白云。某斋主为某事。请和尚某日上堂。送毕。复令行者上方丈。安排礼仪。斋主秉香伺候。同众头首恳请。及次日再三诣方丈。礼亦如之(或执事礼仪。库司忙不及办。先引斋主礼请。然后自己分送亦得。又斋主未见方丈。随即打点齐仪启请者。但观事势勿拘)。  施主设斋佛前上供。先入堂白维那。后引斋主秉香伺候。次第如仪。不得少失(如有普供。鸣鼓三下齐众)。  斋时须领斋主秉香。方丈诣请。及住持出坐定。诸头首礼毕。又令斋主向住持举香三拜。仍礼东西两序大众者(或斋主虔心。斋中嚫仪。要亲递过。当令知随捧盘伺候。不然。照如常例。又斋毕。引斋主方丈拜送。宜知之。不必拘可也)。  施主设斋散嚫。如事忙。宜通副寺代理(又散嚫。有平等双分不一者。随时酌量)。  施主到山设斋。须计其来赀厚薄。预白副寺。随量营为。不得拘泥。  或往来客僧。求谒方丈。不具礼物者。当引见。毋怏怏留难。以乖大体。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住持请尊客茶。及客堂相看等。须及时照管。毋致失瞻。  常住斋茶。宜同监寺拜请方丈。  监寺阙职。及有事别出等。如田庄税契。出入送迎。庆吊差拨。各处要紧事务。当会议库司。共代理之。  每夜至开小静后。到库房。同监院直岁营办。议行明日之事。  凡新佥头首者。当引礼拜方丈。参堂巡寮。后请茶。  头首执事。及公干告假出山。日前当白库司。设斋茶小食相待。至明晨起身。斋饭如仪。外合小菜茶果。路中备用者。应看何事。随时置办。  凡往来客情。及在寺大小执事。有功常住者。告假出山。合行赆送之礼。须议禀方丈。  常住犒劳头首。令知随各处具请。同库子安排食物管待。  春冬二期解制。预请化主。须同监院商确。禀白方丈。  岁例分饭斋。应及时料理。并请定明年收饭者。  堂内各寮大众。告假出山者。当详问为何事。考其往返。以便裁酌去留。  在寺及新到僧众。有恳求进堂者。预先引拜方丈。给出单票。然后送入白维那安单。  堂外各寮行众。有不耐烦告退者。当为劝勉安慰。发其道心。至不可。则别佥补之。  堂外各寮行众。应照名上水牌。以便摆拨替换。  堂外各寮杂小执事。有阙职者。当请众补入。  堂外各寮行众。有非为动众。理合摈出者。当议禀方丈。  各寮行众。有口舌是非者。当为据理劝解。毋致多事。  各寮行众。服劳疾病者。朝暮饥渴寒温。宜顾问。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不得专学己业。废弛公事。互相推托。致同寮不平者。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或有众干犯於我者。当念彼之辛劬。毋得怀忿藏私。必革其单而后已。  训诲知随。不必妄加鞭捶。及恶言毒语等。宜体悉善调。毋恃职欺凌。以致轻心告退。  客厅寮房。令知随每晨净扫。毋纵懒惰。  客寮床帐被席器用等。应照管。预防损坏。有不如法者。令知随及时洗晒。处置得宜(如四月。当[(冰-水+〡)*又]晒絮绵。洗净夹被。修补客帐。晒净草席。秋末冬初。则晒乾草苫。洗净夹被。收贮絮绵之类是也)。  客寮床帐被席器用等。应照件登簿。以便查考。  客房所有物件。令知随收拾安置。毋致失落。  客房所有被物等件。凡内外大小诸寮借用者。当认名登簿。时常管察。以便收取。毋致遗落。  客房大小物件欠缺者。预白库司置办。以存后用。  船只出入。须照顾请人撑摇。及打点米果无失。  无事。不可滥费常住茶果及菜蔬等。  遇亡僧。领丧主到方丈。请住持秉炬佛事。次至禅堂。请维那诸师念诵。候茶毗毕。仍引丧主。到方丈禅堂礼谢。  退职日。将客寮所有物件。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知客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浴主须知(内圊头附)

不惮辛勤寒暑。而徧叩诸檀施之家。无非为坚一其志以净众耳。故一盥一濯。方便靡穷。即受福亦莫大焉。若失诸缘弗具。汤水失宜。日用之中。几何能免众念哉。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领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共成胜事云。

起期进堂斋。及散期出堂年节斋。并普茶。宜随分置办。  期内大众。合用布巾。草纸履屐。器用杂物等。宜置办。  期内。佛前各处香。油。灯笼等。宜置办。  起期。合用服饰茶果送方丈。及头首等。宜置办。(自前段至此。所应起期致办者。另有开张数目。多以百计。少以十计。须随量营为可也)。  浴期五日一遍。以逢五逢十为限。如明日朔望。则十四念九日设浴(又遇普请。或暑天时。宜烧浴。但非逢期。不用请也)。  逢期。先挂开浴牌。午后排设香桌。及汤热时。燃香三炷。请住持入浴。另打点茶果伺候。  住持浴毕。入堂请浴。随到诸头首寮处。  头首浴毕。当通知客。请檀越居士浴。然后行筹。内外照班入浴。复敲梆催趱。次第亦然。  凡众浴毕。或点糖汤。随宜管待。  凡遇浴期。先要争洗浴塘取水。及午后请浴时。排设香几。衣架。面盆。布巾。草履木套耳爬。脚剪等以供众用。  大众浴毕。须洗净盆塘。晒[日*良]布巾。收拾杂物等。  浴期逢冬。宜安设焙炉。以便烘暖衣服。  汤水要充足。冷暖得宜。或遇夜有要紧客情索一浴者。虽非期限。亦宜应之。  早晚路灯。及时照管。并谨慎火烛柴灰等。  早晚洁扫粪池。挑涤净器。备办纸筹。预供众用。  期内所有供众等物。毋自己滥用。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职满日。所有供众食物。并油烛等。宜送入常住。  职满日。将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及供众零碎等项。简点分明。交与圊头照管。毋致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量力行之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方丈侍者须知

侍者之称。侍住持以近道也。清规所列有五。曰烧香。曰书状。曰请客。曰衣钵。曰汤药。颊辅最近。肘掖尤亲犹身之有臂。头之有项。先辈多任丛林干练谨恪之士为之。其为住持莅众攸关故也。傥制行不勤。立身不端。非惟有负道法。抑亦无裨倚任。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继起近事者。亦得遵而行之。而无覆餗云耳。

烧香。凡住持上堂小参。普说。开室时。预备香几。炉爇无失。乃至念诵放参。节腊特为。诸山名胜尊宿。挂搭行礼。焚香亦如之。朔望住持礼佛。具带小盒香片随行。伺候拈举。时常拭净匙炉。片截檀束。或揩拂杖屦。晒熏被席。并床帐座榻诸余之属。宜净扫无怠。  书状。凡住侍上堂小参。开室普说法语。并书问酬答偈赞等。逐一记录。或代制文字。往复简札。先具稿呈覆。端的然后行事。如书记偶缺。山门一应文翰。悉当代理。  请客。凡住持应接往来宾客。诸山尊宿。至管待当道檀越。或请主专使等。须预令客司备茶汤。或小食陪饭。随时丰俭。及留请两序。茶汤相欵。亦宜预备。若上堂小参普说。夏冬二制诸期内。朔望。五日一参等。或斋主。或头首执事请迎。当先覆住持。勿致临时造次。不壮丛林巨典。又檀越尊客初到山。谒方丈毕。集会众头首执事。客厅相看。数至者不论。遇朔望清旦。云集竟。若有檀越尊客在山。宜通知客。相看亦然或维那知客。俱不赴众。或在假。其一切行事。已上三侍者皆当摄之。(或云。书状不当干涉余事。无据)若住持久出则归众行立。暂出则俱不离班位。

衣钵。不立班次。兼通内外庶务。翼赞住持。纳忠救过。和众调事。其有执事去住。人众辛劳。时宜商覆存恤。若有寸长片善。合围拱把之才。不特先容而已。须安置得宜。俾玉成有日。如密庵以如侍者而得松源。东叟得升首座是也。

乃至整洁巾瓶。修顿衣钵。早暮近侍。小心左右。毋懒略忽怠。以致住持动念。  汤药。朝夕供奉方丈汤药。制拣方料。简慎品味。其中根性优劣。补泻不同。或汤或丸。火候缓急。因时调服。一一须知谨察。若和适饮食。酸冷甘咸寒暑节侯。温扇剃浴等类。宜随时加审。毋致违和。迨至起居应接。勿得差迟。须择年壮谨愿者充之。或佐助衣钵侍者。抚恤近事行者。或暂缺烧香请客。悉当摄行。立班。与烧香书状请客同(其外圣僧侍者。在众后行道。不在此限)。

侍者之职。内近住持。外临大众。须以佛祖为心。肃雍上下。期法道底于大成。山门因而綦隆。或矜伐自居。不以平等处人。则修持之事勿论。赞助之功何有。且晨昏在侧。举心动念。皆所领会。如其有命。须用心体贴。大小曲折。靡不周悉。临机圆融。相时通变。总要不违住持之意。不牾大众之心而已。同事诸职。尤宜和睦。互相肘臂。勿以久侍后进。而生轻慢。

其数条外。更有欵细。不及详举。各宜觉察行之毋。待住持谆谆可也。惟当职者照谅之。此谕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东序

据住持上堂时。列次为东序。

监寺须知

梵语摩摩帝。此云寺主。又云知事也。知事之职。贵以尊主爱众为念。故古昔丛林盛时。多请首座西堂书记。以充此职。其或腊高事谙。廉能公谨。众所素服者充之。

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当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在任官员到山。其往来迎送之礼。先要同知客禀白方丈议。妥然后行之。  在任官员到山。先要同库司知客商量。打点斋馔若干。汤粿果品若干。禀白方丈。然后行事。其官房床帐器用。香烛柴炭。及到时汤馔食物等。亦须同知客留心照顾。毋得忽略(或官员在道者。特令斋茶相陪。礼当随时别议)。  本处檀越施主宰官居士到山。应加温存。早晚陪论。或欲诣诸寮。及四处观瞻者。皆得引往。  本处檀越施主等。合行庆吊人事者。当会议禀白方丈。  本处檀越施主等。所当周旋敬重者。凡遇年节及闲暇时。宜亲造其家。殷勤顾问。  本处及诸方名僧尊宿到山。早晚亦须客房照管。  本处女客到山。宿食语言。应加照顾。但不得亲厚。  掌理家事。常到库司。会计钱谷出入簿书。预令岁计有余。毋致临时空乏。  岁例分饭斋。应及时料理。并请定明年收饭者。  春冬二期解制。预请化主。须同知客商确。禀白方丈。  常住欠缺物件。宜与副寺商议。发银置办(如柴草盐油。豆麻禾麦等。可以随缘募入者。当及时会议。拨众理之为得。又正四月间。雨水淋漓。及冬天霜雪严寒时。预先分付务众。备积柴薪。以充后用)。  各寮帐席被绵等。有破损者。当照管。请人收葺。  凡常住财物。虽毫末锱铢。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者。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凡事有关系者。必会议禀方丈才行。不可妄擅己意。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出入寺院。须禀白方丈。及库司知客。恐临时有事。以便代理。  差设庄库职务。必须公平。毋用私党。致怨上下。  训诲行者。不妄鞭捶。设当惩戒摈罚。亦须禀议。量情示警。毋纵威暴。激其诤端。扰乱丛席。  各寮行众有口舌斗诤者。当为据理劝解。毋致多事。  田园二房等寮。须时常往彼慰谕。令各安心长远。倘有不如法。及亟起单者。亦当调度之。毋致动念他往。  各寮行众。有不耐烦告退者。当为劝勉安慰。发其道心。至不得已则从之。任知客拨众代补。  处众要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凡服劳疾病者。朝暮饥渴寒温应加照顾。  行众有轻心肆骂者。当会议处置不得私自革退。  不可私收徒众。滥授法名。倘有真心皈依者。当会议知客。禀白方丈。  早暮勤事香火。课诵勿失。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凡遇年节。及期内朔望。无施主设斋请住持上堂。预先日前下午。俟禅堂开小静后。衣具秉香。同众头首。方丈拜请。次早再三请。亦如之。除有事别出。则库司代职。  朔望之辰。大众云集举赞。当出位佛前上香。展具三拜。至维那祝白。亦出位展具三拜。复至韦驮四处。礼亦如之。除有事别出。则库司代职。  凡遇常住斋供时。当佛前举香展拜。除有事。库司代职。  凡遇常住斋茶。当与知客拜请住持。除有事。库司代职。  每夜开小静后。到库房。同知客直岁营办。议行明日之事。  常住所有田庄山界。苗租书契等。须收拾安放库房。随时照管。  田园播植收种。宜及时催趱司田园者。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职日。将本寮所有什物。并各项书契等。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监寺掌管。毋得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维那须知

维者纲维。华言也。那者梵语。此云悦众也。又声论以次第翻之。谓能知僧事次第也。是故膺其任者。必恪守繇来已然之规。而众乃可不紊。若夫图安玩法。矫众自矜。其何以克当哉。因立数条。端为本职龟鉴。庶后继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行事要公正宽和。毋恃职过威以凌众。  凡事照顾堂规。毋自己懒散嬉戏以导众。  凡事可以权变随宜者。毋死执。  堂众存心不等。当善为调度约束之。毋致互相怨诤。  或有众小犯於我者。毋故怀忿藏私。必革其单而后已。除大事。议禀处置。  堂众有病。须照顾。  堂众告假出入。宜审实。  结制须整肃堂规。毋纵众懒散。各处闲谈。并看阅文书等。  堂众行事。具载堂规。有小可初犯者。面嘱之。不用白众。  有屡犯堂规动众者。当禀白方丈处置。不得苟留。  有犯堂规动众者。当会议举出。听板首理断。如板首阙职。则自己随轻重量情罚之。  凡举众。听板首理断。先已议定。毋临时执意。互相亢凌。  於板首书记等。须体谅相尊。同心恊力为贵。毋恃职藏私。以致大小不平者。  凡事要同板首副悦商量。毋纵意而行。以致失睦。  堂外头首执事。各各相通。毋自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堂内香灯侍者。宜体悉善用之。毋恃职欺凌。以致轻心告退。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凡遇年节朔望。请住持上堂。先於日前下午。开小静后。令侍者各寮白诸头首。聚会同上方丈。及住持出。知事上香毕。齐展拜。白云。明日(某节某旦)请和尚上堂。次早再请亦如之。但不必白也(如系施主设斋。知客各处送礼说明。诸头首自随时应候。至明日再请。恐或有事忙地隔。不闻开小静者。须令侍者。到寮白之为当)。  住持登座。举赞白椎。自有定例。毋越次。  期内初逢十日。上午开小静后。令侍者各寮白诸头首。请住持当晚小参。已后亦然。除住持回覆免请者。  凡遇斋茶。当领众同诸头首。向住持作礼三拜。然后归位。  凡遇十四三十晚。课诵毕。当领众礼拜方丈。  朔望之辰。举赞祝白。照依旧例。毋越新逆众。  朔望云集时。唱名三拜。当依次。毋得混乱。如某执事阙职。亦须唱过。不可失也。  朔望云集毕。当领众礼方丈。各处巡寮。如寺广事烦。难以周遍。则散期时不巡寮亦可。  各事轮牌。板首不在其数。如轮流堂众。照依名次。毋偏重。除病告假者。  早晚课诵勿失。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定香。宜随时酌量。  单荐。要及时普众处置(如四月十月之间。打晒增减是也)。  单帐有破坏者。预白库司置办。然后请众收葺。  供仪。收积以公众用。  堂众名数。及出入告假。当上板记定。以便查考  有事不得随众。当令副悦知之。如系公务隔日者。宜白众告假。  凡遇剃头日期。於上午开小静后。令侍者先请板首。然后照位次轮流。毋混乱。  凡遇浴期。诸头首浴毕。然后照班轮出。毋混乱。  凡众进堂。及失板等。当令侍者引礼方丈。各处巡寮。如斋粥二时失板。就本堂问讯。  住持入堂。宜肃众。  尊客入堂。当出位立西边。相见作揖。以存大体。  堂内所有物件。如系香灯侍者照管者。当嘱之。毋致损失。  退职日。或有物件及供仪等。当简点分明。交与副悦众代管。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口嘱可也。

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副寺须知

古规曰库头。今诸寺称柜头。北方称财帛。其寔皆此一职。盖副贰都监寺分劳也。副寺之职。贵乎出纳公平。若夫储畜常住。减克众僧。则非所以护众矣。

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登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掌常住钱银。出入切记随时上历。至每月十四三十晚。令库子预备椅桌茶果。请方丈及头首到寮。结算每日用出若干。收入若干。除用外寔存库若干。算毕。书记登簿。佥单。或方丈不出。乃同监寺知客呈方丈。

至一年终。又总结算每月用出若干。收入若干。除用外寔存库若干。算毕。登簿缴单亦如之。外有米麦布帛五味等。出入亦当记随时上历。以便考算。  库内钱银布帛米谷等。日夜要关心系念。以防有失也。  仓库踈漏。鼠雀侵耗。米麦蒸润。一切物色。顿放守护。有不如法者。并须及时处置。  库内要多发银两买办。当会议监寺。或知客。禀白方丈。  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处众要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二时斋粥赴堂。不得狥私背众。除有事。  上下库子。须与监寺知客商量。择有心力。能权变守己廉谨者为之。  管待库子。凡事要公正商量。不可结怨狥私。擅为革退。  凡常住财物。虽毫末锱铢。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者。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什物动用。期乎节俭公平。不得轻与滥费。亏损常住。  凡事以护惜常住为心。而又不可过执。克减大众。甚至重入轻出。致外议不平者。  常住果品。不得狥私鬻众(果品鬻众。亦人情方便耳。但待客之需。期以足用为最。且亦贸易事烦。未免有多寡贵贱之诮。不如除之尤善)。  病僧合用供给之物。有即及时应付。毋得苦难。  首座西堂寮。合用茶果供给者。当令库子办送。  凡有常例合用茶果者。取即应之。并戒期内所用茶果亦如例。  常住犒劳执事。令库子同知随。铺排食物照管。  凡众为化主公干出山者。所有嚫仪。当预分留之。  朝暮出入。当令库子看守。如无人在库。不宜轻出。  库内缺少蔬果。油盐糖豆。器具杂物等。当预先置办。毋致临时乏用。  家常日用。糟酱米醋豆油等。当及时请熟谙者。相帮制办。  库内果品。如糕饼等。所应自制者。随时置办。  库内待客小菜。合用香椒五味者。令库子精制。  遇斋供时。令库子安排佛前果品。及住持位等。一如旧例。或施主欲丰厚美观者。宜添设之。  施主设斋备供仪。凭堂内侍者赍入。厚薄照如常例。或施主另意添设者别论。  施主设斋散嚫。如知客事忙。宜代理(又散嚫有平等双分不一者。随时酌量)。  施主某日设斋。虽知客预先引到。而斋事亦当与知客商之。  凡遇年节朔望之辰。及请住持上堂时。令库子方丈排设香烛。一如旧例(如库房远离方丈。即知客遣行者理之亦得。不必拘执相推可也)。  监院有事别出。如遇年节朔望。请住持上堂。及朔望佛前举香。常住斋供时举香。皆当代职。  监院有事别出。如遇常住斋茶。当与知客拜请方丈。  岁例分饭斋。应及时料理。并请定明年收饭者。  监院阙职。及有事别出等。如田庄税契。出入迎送。庆吊差拨。各处要紧事务。当会议知客。共职之。  库内所有器用什物。当置簿记定。以便查考。  大小诸寮。所有器用什物。当置总簿记定。以便查考。  退职日。须请诸头首。结算簿书。将钱银布帛米谷。一切器用食物等。逐件简点分明。交与新副寺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典座须知

处稠林而立德。莫大乎利养以资生。是故膺云厨之任者。能调和众口。而百福俱全焉。若夫六味不精。三德不给。则非二时所以奉众矣。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领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成过咎云。

凡所有供养。务在物料精洁。五味调和。生熟合宜。毋得忽略动众念。  佛前各处斋供。务在随丰俭。齐整安排。不得参差。目为故事。  尊客到山。调理菜蔬。务要加勤觉察。如寻常客情。则随分铺设不妨。  预备客菜。以防不时忽到者。  凡有残蔬余供。可以普众者。宜发出。毋藏蓄过时。以致腐坏。  重务行众。早晚合用菜蔬者。当善为调和。毋使致怨。  各众冒犯寒暑。求取酽辣汤者。代为之。  各众无事滥索菜蔬者。不得轻与。  油酱五味等。宜收置厨房。不得凭众私取滥用。  以护惜常住为心。不得匿取菜蔬。私造饮食。及陪奉人情等。  二时厨下粥饭。所食不可异众。  净洁锅灶。及谨慎火烛等(自前段至此贴案通知)。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同贴案贵有商量。毋硬执己意。互相怨诤。  以劳逸必均为念。毋恃职自暇其身。  施主作斋。所有发面钱银。当随多寡。照位轻重分之(如收银一钱。已得其五。贴案得其三。火头得其二是也。或有过劳略为增减者。自己随时酌量)。  五更报钟鸣。预及时起身。以俟应板。如有失者。晚当入堂各处问讯。  二时过堂板。须缓急合度。  凡遇公事。宜随众。除事繁弗论。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职日。将本寮所有什物。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典座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行之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直岁须知

职掌一切作务。名曰直岁。当其任者。贵乎公勤办事。以劳逸必均为念。若夫寮舍不修。什物不备。安众之道失矣。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受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凡殿堂寮舍之损漏。户牖墙坝之崩圮。须及时白方丈。打点工众整葺。毋挨延过日。贻累后人。  常住有土木杂作之役。当统率众工。朝暮照管。计每日工程若干。该银若干。支出银若干。私自登簿。以便结算。如系大修造。事体甚烦。即当议禀方丈。添人共掌之。  每夜至开小静后。到库房。同监院知客营办。议行明日之事。  重务工众。合用茶果面食犒劳者。当及时预知。同库司知客商议。  大小匠工。有不勤作者。当黜其游惰。毋纵浮食。蠧财害公。  田园播植收种。须及时催趱司田园者。  田园庄舍。碾磨碓坊。头疋舟车。俱要应时修葺。火烛盗贼。亦宜巡护防警。  锄锯刀斧蓑笠杠绳。所用杂物等。须安放司什房内。令司什照管。有破损朽坏者。分付及时收理。  司什房内。所有动用什物。当阅其数。令司什逐项登记。以便查考。  司什房内。动用什物。欠缺应买者。当白库司置办。  船只出入。须照管搬货。及嘱付看守者。收系放缆。水旱二时防护等。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不得专学己业。废弛公事。互相推托。致同寮不平者。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或有众干犯於我者。当念彼之辛劬。毋得怀忿藏私。必革其职而后已。  差拨使令。所有赏罚。要得其当。毋用阿狥。致怨上下。  当日普请。预先挂牌。旁书云。某处某事。至众粥饭毕。乃敲长梆立号。有不赴者。合行各处催趱。  作务出坡。夏冬化柴。要堂内轮数众。当白维那。客堂轮数众。当白堂主。不得擅自差拨。其余大小寮舍。则照位轮之。  普请出坡。当以身先之。不得躲懒背众。除事烦弗论。  凡僧病革。须先备办柴薪。迨瞑目时。预告杂务。收设龛位灵桌。及斋供茶果香纸等。将亡僧所有随身行李。同知客简点。安放常住空处。仍差拨行众。打点水火。及抬龛等。复挂送亡牌。俟大众粥罢。念诵送出。到茶毗所。住持立定。乃问讯度火炬。候举佛事。次日引丧主。持磁器收骨。盛贮封定。安置诸隐处。以便入塔。  估唱亡僧物件。须同两序执事主之(送亡估唱二事。百丈清规。载之甚详。但恐过烦。难以悉举。姑就今时所通行者。录其大槩。以便权宜云尔)。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清明祭扫祖塔。住持塔。及普同塔等。预令杂务刬草。扫净坛所。并开圹收置亡僧灵骨。或石崩灰拆。依时整葺。毋致荒坏。  退职日。将本寮司什寮。所有家火物件。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直岁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崇祯己卯年春月日本山住持某立

丛林两序须知(终)